生育是所有动物繁衍后代、延续物种的一种手段。作为高等动物的人类,也不例外。
生育禁忌一般表现在房事和生养两个方面。具体而言,房事禁忌主要表现在婚恋、婚外、养生、不洁、亵渎和日时等各个方面,而生养禁忌则主要表现在孕妇、分娩、婴儿和幼儿等各个环节。其实,这些禁忌有的是长期性的,有的则是短期内的,有的则互相交叉重复。
婚恋禁忌是指未成年男女在恋爱和婚姻阶段应遵守的禁忌,这一部分禁忌既表现出相当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也透露出人们在性爱方面的卫生保健意识。具体表现为年龄、血缘关系、属性和新婚诸方面。
在性禁忌中,年龄是非常重要的,古代氏族时代所进行的成年仪式,实际上在年龄上就标志着进入成年,可能过正常的婚姻生活,否则过早会造成损害。《论语·季氏》中孔子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意思是说君子应该遵守这三条戒律:年轻的时候,血气还少,不可过分纵欲;到了三十岁以上壮年的时候,力强雄猛,不知忍让,不可过分好斗;到了五十岁以上的时候,人开始衰老,就不可过分好贪。直至如今,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对男女之间在恋爱期间的婚前性行为都是禁止的,许多民族的未成年人都佩戴有特殊的发饰、装饰品或服饰,以此加以区别,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记“狄道女子之装饰”说:“女子未嫁,一律发辫,故一望而知其为处女。若至既嫁之后,则一律结髻。发辫也,结髻也,实不啻女子嫁否唯一之标识也。苏俗有谓开脸者,彼处则绝未闻有斯项手续云。”戴戒指也是一种标志。
在同一血缘关系内禁止成婚这一禁忌,从古到今,一直被沿袭下来。《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曰:“男女同姓,其生不繁。”意思就是说男女青年如果属于同一个姓氏就不能缔结婚姻,否则将来人丁不旺、子嗣稀少。如果是在一个家族之内,这种对近亲间成婚的禁忌,具有相当科学的意义。
属性禁忌也是婚恋禁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男女双方在生辰八字方面的相互关系。《千金方》说:“夫欲求者,当夫妇本命五行相生,及与德合并,本命不在于休废,死墓中者,则求子必得。若其本命相克,及与刑杀冲破,并在于休废死墓中者,则求子不可得。慎无措意,纵或得者,于后终亦累人。或其相生并遇福德者,仍须依法如方避诸禁忌,则所生诞几子尽善尽美。”又引《无子论》道:“夫无子者,其因有三:一坟墓风水不利;二夫妇年龄相克;三夫妇疾病。”这三个原因除“夫妇疾病”确实存在之外,前两条原因虽然属于无稽之谈,但在民间,老百姓对此却深信不疑,所以男女双方在订婚前要看生辰八字,如果属性相宜就订婚,相克则不能订婚。在民间,属性禁忌主要指属相相克的禁忌。
婚外禁忌主要是为了防止婚外情的发生,以保持婚姻在人类家庭中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养生禁忌是指人们在性生活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些禁忌,体现为节欲,在生殖保健和健康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在男女行房的次数上,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不同禁忌,但总的原则是适可而止,禁忌过度。对于新婚男女双方来说,由于是宴尔良宵,加之精力充沛,性欲旺盛,在新婚后性生活多数都比较频繁,因此民间有一种“回门”的习俗,就是新媳妇在嫁到男方后的三天或几天内必须回娘家,其意思就是娘家要把女儿接回来,对女儿的性生活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如此,民间还对男女在各个年龄段的性生活进行适量的节制,告诫人们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和体力合理进行性生活。有句谚语这样说:“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意思是说,二十岁一更行房一次,三十岁一天行房一次,四十岁每月一五一十行房,五十岁每月初一和十五行房,六十岁就像拜年一样走形式地过性生活了。在小孩出痘疹时,为了让夫妻更加集中精力护理婴儿,夫妻也要分居,禁忌行房,否则会触犯痘神。《红楼梦》第二十一回《贤袭人娇嗔箴宝玉,俏平儿软语救贾琏》中就写到了这种禁忌:
谁知凤姐之女大姐病了,正乱着请大夫来诊脉。大夫便说:“替夫人奶奶们道喜,姐儿发热是见喜了,并非别病。”王夫人凤姐听了,忙遣人问:“可好不好?”医生回道:“病虽险,却顺,倒还不妨。预备桑虫猪尾要紧。”凤姐听了,登时忙将起来:一面打扫房屋供奉痘疹娘娘,一面传与家人忌煎炒等物,一面命平儿打点铺盖衣服与贾琏隔房,一面又拿大红尺头与奶子丫头亲近人等裁衣。外面又打扫净室,款留两个医生,轮流斟酌诊脉下药,十二日不放家去。贾琏只得搬出外书房来斋戒,凤姐与平儿都随着王夫人日日供奉娘娘。……
一日大姐毒尽癍回,十二日后送了娘娘,合家祭天祀祖,还愿焚香,庆贺放赏已毕,贾琏仍复搬进卧室。见了凤姐,正是俗语云“新婚不如远别”,更有无限恩爱,自不必烦絮。
小说写贾琏正是不顾这种禁忌,与多姑娘私通,留下了一绺头发,多亏平儿遮掩过去。再有,人在生病、悲苦、大喜或大怒、酒醉或吃得过饱,女性在月经期或产后不久,禁忌性生活。《素问·上古天真论》云:“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求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认为狂饮暴食,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而且还会影响到生育。《医心方》卷二十八《房内》引《求子篇》特别强调“劳倦重担,志气未定,以合阴阳,筋腰苦痛,以是生子必残废。”男女在行房期间也不能吃刺激性的食物,否则伤肝伤脾,对生育同样不利。
日时禁忌大体上可分为天忌、地忌和时忌三种。
天忌是指由于天体运行及天象的某些变化,人们禁忌性行为。主要有日食、月食、雷、电、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大寒、大热、虹霓、日月星斗之下等。我国最早关于性禁忌的记载,见于《礼记·月令》:“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蛰虫咸动,启户始出。先雷三日,奋木铎以令兆民曰: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甬,正权概。”这个地方“是月”指仲春之月,春雷滚滚,万物萌生,但是在打雷的时候不能进行房事,可见当时对优生已经有了较高的认识。东汉王充在《论衡》卷二《命义篇》中就说得更加明确:“亦有三性:有正、有随、有遭。正者,禀五常之性也;随者,随父母之性也;遭者,遭得恶物象之故也;故妊娠食兔,子生缺唇。《月令》曰:‘是月也,雷将发声。有不戒其容者,生子不备,必有大凶。’喑聋跛盲,气遭胎伤,故受性狂悖。羊舌似我初生之时,声似豺狼,长大性恶,被祸而死。在母身时,遭受此性,丹朱、商均之类是也。性命在本,故《礼》有胎教之法:子在身时,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非正色目不视,非正声耳不听;及长,置以贤师良傅,教君臣父子之道。贤不肖在此时矣。受气时,母不谨慎,心妄虑邪,则子长大,狂悖不善,形体丑恶。素女对黄帝陈玉女之法,非徒伤父母之身,乃又贼男女之性。”王充在此认为,在雷电交加的环境下进行性交,会损伤胎气,引起婴儿残疾。他在这里不但以具体事例强调了禁忌在生育中的重要性,而且还涉及了胎教理论,指出父母的性情气质和生活规律对后代的遗传影响。同样,《古今图书集成·艺术典》卷四○四《医部汇考》卷三八四:“凡求子宜吉辰良日,交会当避丙丁及弦晦朔,大风大雾,寒暑雷电霹雳,天地昏冥,日月无光,虹霓地动,日月薄蚀及日月火光星辰、神夜井灶,圊厕冢墓尸柩之旁,若交会受胎多损父母,生子残疾夭枉愚不孝。若交合如法,则生子福得智慧,验如影响,可不慎哉。”从现代优生学的观点来看,性交求子,应该有一个宁静祥和的环境,符合优生优育。
地忌是指人类在性交时,不但要讲究天时,而且还要注意地利。上文所引《医部汇考》一书中已经有地忌的内容,而且在各种医书和历书中都对此相当强调,例如在地震发生、洪水泛滥之时和神祇庙宇或井灶之旁、棺材之旁、厕所之内、风露之中以及灯火之下诸种情况下,都禁忌性交。《千金方》指出:“男女交媾之际更有避忌,切须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夺其寿,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寿之类,谨守戒条,可以长生。所忌之要备述于后:天地震动,卒风暴雨,雷电交加,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日月薄蚀,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节,五月五日,名山大川,神祠社庙,僧宇道观,圣贤像前,井灶前后,火光闹烘。以上时地禁须慎之,不可交合,犯之者令人大则寿夭,小则生痛,或者生男,令其丑貌怪相,形体不全,灾疾夭寿,诸所禁之,敷奏之前。复有五月十八日是天地牝年之日,阴阳交合,世人须避,慎不可行房,犯之重则夺命,轻则减寿,若于此时受胎孕,子母难保。”话说得虽然有些夸张,但是指出了环境是孕育和胎教的重要因素,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时忌是指时间性禁忌,最重要的是各种神的生辰。东汉晚期崔寔仿照古代月令撰写的《四民月令·五月》说:“是月也,阴阳争,血气散,先后日至各五日,寝别外内。”唐人韩鄂撰写的月令性专书《四时纂要·五月》也指出:“是月五日、六日、十六日别寝,犯之三年致卒。”元代李鹏飞著的《三元延寿参赞书·欲有所欲篇》书中说:“唐魏征令人勿犯本命及诸神降日,犯淫者促寿。促命诀所载,朔日减一纪,望日减十年,晦日减一年,初八日上弦、二十三日下弦、三元减五年。”引文中的“朔日”是指农月每月的初一,“一纪”为十二年,“望日”是指农历每月十五日,“晦日”是指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对时忌描述较为详细的是在亟居斋居士《达生篇》附录的《养生节育篇》中,作者将时忌分为两类:一类是每月有一定戒期,如五月有十二天,一月有十一天,七月有六天,十月有六天,九月有六天,其他月各有八天,全年总计共一百零一天。包括每月初一、十五、二十九或三十日,每月二十五日月晦日犯主病,二十八日人神在阴,主夫妇同病。五月十五尤其严重:“前半夜犯之,男死;后半夜犯之,女死;子时犯之男女俱死。”不仅如此,而且还有“不举”的讲究,即在忌日所生的子嗣不能留下,必须溺死。另一类是每月不定戒期,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春分、秋分、夏至、冬至这些季节性时令,都是非常敏感的时间,四绝日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的前一天,四离日即冬至、夏至、春分、秋分的前一天,甲子庚申日,夏至后丙丁日,冬至后庚辛日,社日、腊日、夫妻元辰本命日,大月十七,小月十六日,均为性戒日,以上总计全年共四十天。人们认为,如果在神的生日或敬神的时候性交,就会冒犯神灵,导致灾祸的发生。
常言道:“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对于生育来说,孕育生命是一个比较漫长的阶段,也是决定将来婴儿在智力和体力诸方面因素的前提。妊娠期的孕妇处在身体的重要阶段,其身体素质以及喜怒哀乐甚至情绪都会影响到胎儿的健康发育,因此在这一阶段,有许多必须遵守的禁忌事项。而在这方面,古人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如元朝人李鹏飞在《三元延寿参赞书·妊娠忌篇》就指出:“演山翁云:成胎后父母不能禁欲,已为不可。又有临产行淫,致其子头戴白被而出,病夭之端也。”同书《达生篇》也说:“古者妇女有孕,即居别室;盖有孕而犯之,三月以前者,常致胎动而流产。三月以后者,则致胎衣太厚而难产;曰生子身多浊物,他时多病而少寿。故保胎以绝欲为第一义。”古人的这些做法与禁忌,在现在看来,仍然具有相当科学合理的成分。民间对孕妇更是制定了许多禁忌,以使她们能够顺利平安地完成孕育后代的任务。例如禁忌观看布袋戏和傀儡戏,否则生下的婴儿没有五脏六腑,或者患软骨症,因为演戏用的布袋和傀儡都是做的假人,自然就没有五脏六腑,又因为布袋和傀儡在外形上软而无骨。禁忌吃生姜和螃蟹,否则孕妇会得眼病,将来生下的婴儿有可能长出六指,而且吃了螃蟹会使小孩子多手多脚,随便拿别人家的东西,还有一种说法是恐怕吃了螃蟹会导致孩子在分娩时“横生”难产。禁忌在孕妇房间之内动剪刀或者针线,否则生下的孩子没有耳朵或眼睛瞎。有的地方孕妇禁忌食用驴肉和马肉,认为吃了驴肉和马肉会导致难产。有的地方孕妇禁忌食鸡肉糯米,认为如果吃了会使将来生的孩子多生寸白虫;有的地方孕妇禁忌吃鸡蛋,认为出生的孩子会多生疮。在陇东地区,孕妇禁忌见死猫死狗,忌遇见丧事。在陇中地区,孕妇被称为“双身人”,禁忌参加婚礼、丧礼或祭礼活动,否则被视为不吉利。在陇中地区,旧时禁忌孕妇与孕妇同生同睡,以免“喜冲喜”,有一方不吉利。在陇中地区,禁忌孕妇夜间外出,认为夜间鬼煞出没,孕妇抵挡不了邪气,容易导致流产。在陇东地区,孕妇忌见送葬棺材,一旦不慎遇见,要跪着回家,否则会难产或小产。
生活在甘肃的满族,孕妇禁忌坐锅台,禁忌坐窗台,禁忌坐磨盘和碾盘,禁忌大哈腰,禁忌扭坐,禁忌参加婚礼,禁忌观看祭祀活动,禁忌大喜大悲和大哭大笑。这些禁忌,都是在向孕妇传授孕期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注意事项,有科学道理。临产之时,禁忌将孩子生在西屋,必须到东屋。如果产妇住在西屋,也要在临产前搬到东屋去。因为满族人以西为尊,以西为上。在“坐月子”(有的也称“猫月子”)期间,忌生人进产房(满族人称为“月房”),认为小孩降生之后,第一个见到谁,长大了就像谁。忌怀孕的妇女进“月房”,认为别的孕妇进了“产房”,会把产妇的奶带走,小孩子就没有奶吃了。如果孕妇确实因为不知道而误进了“月房”,恰巧产妇没奶,那么孕妇就要给产妇“还奶”,就是送给产妇一碗鸡汤或者其他东西,这样便会把“带走”的奶又“送”回来。满族人把怀孕的妇女称为“双身板”或“重身子”,忌到处串门,否则会冲了人家。
分娩是婴儿出生的关键程序,也是关系到孕妇和婴儿能否安全顺利地出生的大事。因此,在民间,对于孕妇分娩时的禁忌也相当多,其禁忌多从孕妇及婴儿的出生安全考虑而制定,减少对孕妇在环境以及精神各个方面的不必要干扰,为孕妇及将要出生来到世上的新生命努力营造一个舒适宽松而温馨的环境。
妇女分娩要避开太岁方向而坐,在处理分娩过程中所用的水和胞衣时也要避开太岁的方向。这种禁忌,明代就有,延续至今。明代冯应京撰《月令广义·岁令二》上说:“太岁者,一岁之尊祖。凡吉事勿冲之,凶事勿犯之。凡修造方向等事,尤宜慎避。又如生产,最忌向太岁方坐,又忌于太岁方倾秽水及埋衣胞之类。”在民间,分娩时,禁忌男性在场,如果产妇生孩子的时间长,禁忌丈夫坐等,而要不停地行走,以示催生。外人及长辈男子禁忌进入产妇室,怕产妇的血光腥气冲了自己的好运,时运不佳。夜晚禁忌进入婴幼儿房间。在陇中地区,婴儿出生后,忌乱扔胎衣或送人。在陇中地区,产妇房门上要挂一绺红色布条,禁止外人进入。在陇东地区,产妇坐月子期间禁忌见雌性牲畜,孕妇、月经期妇女和带钥匙的男子禁忌入产房。在陇中地区,禁忌婴儿出生时长牙,否则克父母;禁忌亲朋好友探望产妇时身上带有金属物品,否则认为踩奶,导致产妇缺少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