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世俗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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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性禁忌

人类社会的性别,很自然地分为男性和女性。性别,既是人类生理构成的客观存在,又带有非常浓厚的社会文化色彩。在不同的社会人群中,性别就表现出不同的文化风貌。而人类的性行为,则是关系到整个人类自身的繁衍和社会安定的一件大事。在人类文明产生之前,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是靠民族习俗和宗教的力量来维持的,其中禁忌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即使是在以道德和法律来约束和限制两性关系的文明社会,性禁忌仍然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人类必须依赖两性行为的生理和心理机能来得到种族的绵续,社会结构的正常运行以及社会的发展,但是又害怕两性行为在男女心理上所发生的吸引力破坏已形成人际关系的社会结构,不得不对个人的性行为加以限制。这就是社会对男女关系态度的两重性。”这种禁忌一般表现在性分别、性诱惑、性压迫和性亵渎四个方面。

性分别禁忌是指将人清楚地区分为男人和女人,从古至今,民间对此有着许多禁忌。如《礼记·曲礼上》就规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受。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意思是说:男性和女性不能混杂地坐在一起,男女的衣服不能同挂在一个衣架上,不要混用毛巾、梳子,物品不能亲手递送。嫂子和小叔子不能互相往来问候。不能让庶母洗自己的下身衣服。外边的话不要带进家门槛里,家内的话也不能带出家门槛外。女孩子订婚了,佩带一个五彩丝线织的香囊,表示有了归属,除非有重大变故,一般人不能进入她的住室。姑姑、姐姐、妹妹、女儿已经出嫁,回娘家来,她们的兄弟们不能跟她们同席而坐,也不能和她们共用器皿吃饭。父亲和儿子不能同坐在一张席上。《礼记·曲礼上》又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意思是说,青年男女没有人往来做媒提亲,双方不会相互知道名字的。女方没有接受聘礼,双方不会交往亲近的。在民间,首先是区别男女,忌讳和鄙视一种阴阳人,俗称“二尾子”的人;忌讳男女不辨,不男不女,除特殊场合外,一般来说,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都是忌讳的;忌讳男人干女人的活,或者女人干男人的活,俗话说:“男做女工,越做越穷”、“男做女工,一世命穷”、“男做女工,烂脱臀宫”等,都是说在具体工作分工方面,男女应该有区别;忌讳女人参加公开的社交活动。在陇东地区,未婚女子和年轻媳妇忌与陌生年轻男子随便搭话。在陇中地区,旧时女性必须要在男性的身后绕着走,忌从眼前走过。如果女性确实要给男子递东西,忌直接亲手给予,一般都是放在桌子上或者地上,为“男女授受不亲”的遗风。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记“狄道女子之装饰”说:“甘肃狄道县风俗,男女之界极严。女子外出,必蒙布于面,盖犹不失我国之古礼。布之薄,可以见人,然人不之见也。但非遇必要之事,如戚家婚丧之类,女子断不外出。以故街市之上,绝无妇女足迹。外出必乘马,亦常例也。”《礼记·内则》中还对男女之间的社会分工进行了相当详细的描述,其间充满了禁忌的成分:“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意思是说:男人主外,不过问家庭琐事;女人操持家务,不过问家外公事。即使是一家人,男女之间也要彼此检点,除了祭事和丧事之外,男女之间不能相互亲手递交器物。必须递交器物的时候,女人就用竹制的筐子来接;如果手边没有筐子,就要跪坐着把东西放在地上,然后对方跪坐下来再取。外院和内宅不同用一口井打水,男女不同用一间浴室,不混杂着使用同一寝席,不要互相之间索要东西和借东西。男女衣服不能混杂着穿用。闺房内的话不传出门外,外面的话不传入闺房之中。男子进入内宅,要端庄稳重,不要大声呵斥,不要指指点点;夜里出行要点燃烛火,没有烛火就不要出门。女子出门,必须遮掩着面庞;夜里行路要点燃烛火,没有烛火就不要出门。在道路上也要彼此回避,男人由右边走,女人由左边走。这一禁忌形成了中国传统观念中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模式,至今在民间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性诱惑禁忌是指忌讳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在中国,传统上认为“男女不同群”、“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之间,在儿童时期可以不避嫌疑,所谓“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就指的是幼儿时期天真无邪的童真时代。一旦进入成年,就要遵守男女之间的禁忌,如互相之间不能说话、不能对视、不能拉手、不能互赠礼品。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都有“男女七岁不同席”的俗谚,忌讳女性参加宴席,而且忌讳男女同席。忌讳妻子与丈夫同宗长辈同桌吃饭。在衣物方面,也要注意男女之间的禁忌。如在民间,男人和女人的衣服不能使用同一盆水洗,也不能晾晒在同一条杆子或绳子上;晒干后在放置时也不能乱放,不能将女性的衣服放在男人的衣服上面,更不能将女性的内衣放在男性的衣物上;女性一般在晾晒自己的内衣裤时,都要禁忌晾晒在显眼的地方。以汉族为例,自古就有男女之间的严格禁忌,尤其是小叔子与嫂子之间更是需要避嫌。即使小叔子或嫂子死了,互相之间也要避嫌。《礼记·杂记下》说:“嫂不抚叔,叔不抚嫂。”意思是说:为死者进行小敛和大敛的时刻,死者的男女亲属都要先后抚尸而哭。但是,作嫂子的就不能凭抚小叔子的尸体而哭,而作小叔子的也不能凭抚嫂子的尸体而哭。同样,弟妇与大伯子彼此也是不能抚尸而哭的。藏族妇女见喇嘛和宾客时,都要用红糖或乳茶涂在脸上,否则就被认为是冶容诲淫,有蛊惑僧客的企图,要加以重罚。维吾尔族妇女一般也禁忌外出,如果必须外出时,也要戴面纱或盖头。

性压迫禁忌是指出于对女性的压制而制定的种种约束和限制。从古到今,在民间,女性都是受到男性压迫的,男女之间是不平等的。由于男性享有很高的地位,所以对女性表现出一种不屑一顾的鄙视态度,如俗话说的“好男不同女斗,鸡不同狗斗”、“男人不问女人疾”等,表面上听起来好像是不和女性计较,其实从骨子里表现出的是一种蔑视甚至是心理上的一种侮辱。在汉族民间,一般男人从事的活动,忌讳女人参加;男人谈话时,除老年妇女外,年轻女性是没有插嘴的资格的;忌讳妇女闲游串门,互相之间说三道四、说东家长西家短的闲话,认为这样是不规矩的表现。除了限制女性的社会活动范围外,还对妇女的言行举止等有禁忌。如关于“妇容”,唐代宋若华在《女论语·立身章》中这样要求女性:“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莫与通名。女非善淑,莫与相亲。立身端正,方可为人。”可以说是相当系统而具有可操作性。在民间,忌讳女性走路时挺胸抬头,认为这样的女性属于“桃花克夫”型,会压丈夫一头,克子克夫。女性在走路时,要尽量靠着墙根躲着男人。古时的妇女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通常会在自己的裙边或鞋面上缀上一些玉石饰物或金属制作的小铃铛,称为“禁步”,走路时只要裙摆掀动就会叮当作声,随时警告自己要行步缓慢,不能大步失礼。《清平山堂话本》中《快嘴李翠莲记》中李翠莲说:“金银铢翠插满头,宝石禁步身边挂。”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程砚秋曾经在谈到古典戏曲表演中凤冠上的挑子和世间妇女的艾叶钳子时说过这样的一段话,对我们理解“禁步”很有启发:“就以凤冠上的挑子来说,它就和封建时代一般妇女耳上带的艾叶钳子有着同样的作用。艾叶钳子很长,垂在耳下,摇摆在脸的两边,看着是一种很美观的装饰品,其实它的原意并不单纯的是为了美,而是一种限制妇女自由所采用的自我管制的刑具。穿上官装,戴上凤冠,如果你想左顾右盼一下,也不能稍有自由,否则凤冠上的挑子,会打在你的脸上,给你敲一下警钟。民间妇女的艾叶钳子也是一样。”“挑子”是方言,就是“挑心”,是明中叶的一种妇女发式。明代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说:“妇人头髻在隆庆初年皆尚圆褊,顶用宝花,谓之挑心。”文中所言的挑子可能就指的是簪子。“钳子”也是方言,即指耳环,甘肃民间俗称为“耳坠子”或者“耳垂子”。在坐姿方面,对女性也是有忌讳的。忌讳女性跷二郎腿,认为不雅观庄重。忌讳女性坐时随意张开两腿向外岔开,古时称为“箕踞”,“箕”就是簸箕。《礼记·曲礼上》说:“立毋跛,坐毋箕。”孔颖达疏:“坐毋箕者,箕谓舒展两足,状如箕舌也。”据有人考证,说这是因为古代下衣不全,恐怕这样坐露出私处,构成大不敬和轻慢之态。忌讳女人睡觉打鼾,俗语说:“男人鼾田庄,女人鼾空房。”这种男尊女卑的现象可以说在民间处处皆是,渗透到民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但是汉族,许多少数民族都是如此。许多禁忌都是针对女性不能处在男性之上而制定出来的,简单列举一些,如:禁忌女性住在男性之上;禁忌女性从男性使用的各种工具如扁担、锄头、犁、耙、刀、枪、马鞍、马鞭、套马杆等上面跨过,更不能用脚踩踏在上面;禁忌女性踩踏或跨过男性的衣服、帽子、行李等,更不能坐在上边;男性忌讳从晾晒着的女性衣裤下经过,否则就不吉利。

性亵渎禁忌是指出于对神明的崇拜而制定的种种忌讳。虽然在亵渎神灵方面,男人和女人都有这种可能性,但是由于中国民间信奉的神祇大多都是男神,女神相对较少,因此在这方面,禁忌也更多的是针对女性的。在敬神祭祀等隆重场合,除与生育有关的娘娘庙、观音神等极少数女性可以供奉的神灵及祭祀活动之外,一般都是由男性参加,禁忌女性参与。在汉族民间,神庙女性一般是不能去的,神器也是忌讳触摸的。在传统观念看来,女人是污秽的、充满霉气的,是灾星,是祸水,是丧门星,所以女性对于男性在任何方面的不雅举动和行为,都被视为是一种对男性的不尊重和亵渎。例如禁忌女人去摸男人的头;禁忌女人在屋内大小便。尤其是对月经期的女人更是禁忌,她们不能在河里洗澡,不能跨过灶台,不能在堂屋的门槛上骑坐,不能坐在打麦场的碌碡上,不能到新打井的地方去,不能到榨油的油房去,不能到酿酒或酿醋的厂房去,不能到正在建房立梁的工地去。对于女性月经期所使用的卫生用品也是禁忌的,认为是不洁的。女性必须在晚上洗涤和处理这些东西,而且只能站着不能坐着。不能让男人看到这些物品。在陇东地区,禁忌女人手摸或试戴男人的石头眼镜,否则阴气会冲走镜子的功效;禁忌女人穿男人的衣服;禁忌女人将男人衣服坐在屁股底下,否则男人会走霉运;禁忌女人衣服放在月光下面,否则会冲撞月神或招来精怪;小孩衣服夜晚禁忌放在室外,否则会招邪气入身;禁忌从女人晾晒的衣服下面走过,否则会压了运气;女人在月经期禁忌在月光下撒尿,禁忌到水井和羊圈等地方。在陇中地区,禁忌用妇女的月经带打男人;禁忌男人拜月、女人祭灶。在陇东地区,哺乳期妇女禁忌见孕妇,月经期妇女禁忌入他人住宅。在陇中地区,妇女月经期间不能进入寺庙和他人宅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