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公共关系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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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公共关系的法规与伦理(4)

蓝色光标传播集团董事长兼CEO赵文权先生曾在一次访谈中不无感慨地指出:在蓝色光标有一个叫做公关服务的职业守则,一共是九条,有时候被很多人忽略的,是该守则中的第一条和第八条,尤其是第一条,叫做道德至上。为什么提倡这个原则?因为在长期实践中,会经常受到跟道德相关的问题的困扰和冲突。比如客户可能会要求做一些不太符合道德规则的事情,比如说攻击竞争对手,或者做错事,说一些瞎话。在蓝色光标的服务过程中,会非常小心地去避免这些问题。特别是在国内法律体系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道德的自律和约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公司的从业人员能自觉地遵守道德体系的约束,这个行业的发展就会更加成熟,问题会少一点。

即便是在现代公共关系非常发达、法律比较健全的美国,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挑战。卡特利普等着的《公共关系教程》中曾发出感叹:“即使进入20世纪中期以来,公共关系已经取得有史可查的相当大的进展,公共关系作为一个真正职业依然缺少公众的认可。这个领域缺乏开展教育的必要资格,缺乏强制性的资格认证或颁发执照,缺乏发育完全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献身的精神,缺乏公众对其社会有用性和自我管制有效性的认可。”

公共关系职业道德学者唐纳德·赖特也曾经表示过,尽管有一些职业道德准则是强制实行的行业自律,但是,在这个领域里,职业道德的决策底线将继续依赖于公关从业人员的膝盖。

原因之二,尽管公共关系进入内地后就饱受非议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对公众的传播存在偏差,或者是某些不当的公关行为被无限放大,但从反面也证明了公共关系这一行业的重要价值以及被高度关注的事实。因为这个职业的风险太大了,做的是影响舆论的工作。Leeds都市大学公关学教授AnneGregory也持相同看法,“企业组织一直存在下去的条件,是公众认可了他们继续存在的理由。而公关人员的重要工作是承担监控组织行为的角色,不断提醒企业不要背叛公众的信任。公关不仅要制止一些恶劣的企业行为,而且应该以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的高度,在企业内部推动良好的行为。”

(二)公关职业道德培养的方法

正如一个人的气质与某种职业的气质最好吻合以保证从事某种职业会顺利一样,从事公关这一特殊职业同样最好也具备公关的职业气质。当然,这并不表示只有那些与生俱来的具有某种特质的人才能从事公关,任何职业的技能及道德水准都是可以培养的,公关亦是如此。

1.提高公关人员的道德认知水平

提高公关人员的道德认知水平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第一是灌输。灌输是提高道德认知水平的通常途径,这种灌输既包括外在性的宣传、教育,也包括内在性的自我教育、学习和阅读。第二是实践。第三是领导示范。在这里组织文化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战后日本的迅速崛起和它努力经营企业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其结果既使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准,也促使企业和其人员的道德水准保持在了一个比较高的层面上。比如着名的松下公司,其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制定了非常清晰且有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产业报国,光明正大,友善一致,奋斗向上,礼节谦让,顺应同化,感激报恩”。的松下精神;“进步和发展只能通过公司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协力合作才能实现”的经营信条,以及“认清实业家的责任,鼓励进步,促进全社会的福利,致力于世界文化的发展”的行为活动原则等,对今天,对于公关组织以及从业人员的熏陶都存在积极的借鉴意义。

2.陶冶道德情操

道德情感是人的道德品质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好恶等情绪、态度,它是构成人的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和环节,也是培养人的道德能力的重要内容。这种培养与陶冶要注意几个要点:一是要常抓不懈,立足于长期的累积和渐进的提高,“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道德情操的提升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形成和改变的。福莱国际传播咨询高级合伙人、总裁李宏先生指出,在工作中,并不是说没有法律规定,就可以万事大吉了。组织要把从业自律与职业道德的养成看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断地教育员工,教育各级主管。在职业培训上,对职业道德、操守的培训比重很大,而且这类培训要求百分之百的到达率,每一个员工必须接受培训。二是寓教于乐,让大家在身体力行中逐步被感化、被感染,甚至是被感动,这样才能固化于人的道德情感之中。三是要在道德实践中,在困难、挫折和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中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检验、校正、完善道德情操体系。

3.强化公关人员自我警戒的能力

在具体职业道德培养的过程中,除加强同情心、爱心、责任心等正面指导外,还要进一步强化公关从业人员自我警戒意识的培养。其中,“知耻”是一道极其重要的道德防堤,也是自觉地接受教化从事修身养性的道德克制功夫。这个“耻”就是要坚守道德底线,强调有所为有所不为。实事求是讲,目前在国内整个行业内的底线是偏低的,离国外同业的水准还有较大的差距,这是需要努力追赶的。另外就是“戒贪”,因为道德的规范就是对这些贪欲进行合理的节制。这种“贪”常常以追求短期利益为表现,以牺牲自身、行业长远发展为代价,应该讲是得不偿失的,也是要引以为戒的。

4.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

作为职业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简单地讲主要指职业和职务集中地体现着社会关系的三大要素——责、权、利。“责”是指每种职业都意味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遵守职业规则程序、承担职权范围内社会后果的责任,实现和保持本岗、本职业与其他职业有序合作的责任等。“权”是指每种职业都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力,即职权,如使用、操作、管理或支配某些社会资源的权力,通过职务报偿获得社会财富的权力。这些职权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在如何承担和行使权力上,体现着社会公共道德。“利”是指每一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尤其是那些以公众为服务对象的职业,都是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行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集结点。如何处理这些利益关系是职业的责任和权力所在,也是职业内在的道德内容。

责、权、利是一个密切的关系,不能在处理中只顾着权与利而忽视了责的存在。

(三)公关职业道德的保障

仅仅依靠行业自律,以及组织内部的自我约束,对职业道德的建立及遵守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也如建筑“空中楼阁”一般缺乏基础。如果没有诸多外部因素作为保障,其结果将如“劣币驱逐良币”理论所言,高尚的道德难逃被驱逐的尴尬境地。

1.社会舆论保障

由于道德本身对人的约束就是“软性”的,因此也就更为依赖社会舆论的参与与推动。在今天,由于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人们得以获得以往无法想象的舆论制造和舆论传播的机遇,由于其草根性的特征,因此这种舆论也就更加符合民意,更能够直指人心。因此,对于不良作为的监督以及良好道德的弘扬提供了一个较为理想的语境。无疑对公关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利好的。

2.法规制度保障

道德和法律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对人的约束层面与范畴也是不同的。

但道德、法律同属社会现象,它们本来就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具有同样的社会政治基础。同时也必须承认,道德的“软性”在面对某些问题时的表现也是孱弱的,因此将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范畴,也是一种有效的保障道德的方式。

3.社会教育机制的保障

尽管公关从业人员入职后接受的培训也可称之为一种教育,但加强在校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也非常必要。由于在国内开设公关专业的院校有限,而泛专业的公关教学很少,也很难将职业道德作为教学重点,因此造成了一定的传播空白。从长远计,这是需要强化的,既是教育的使命,也是公关行业职业化的迫切要求。

4.严格惩戒的保障

必须对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形成强烈的惩罚,而这种惩罚恰恰可以对自律产生一种威慑力。据说,在西方国家财务人员一旦存在职业污点,不但在所在国家不能再担任相关职务,而且在一定范围的国家间都会被拒之门外。

这种严格的惩戒让每个意图以身试法者都会三思而后行。而由于公关行业的入职门槛较低,其行业吸引力有限,因此严格惩戒具有一定难度,但绝对有尝试之必要。

经典阅读

国际公共关系协会《雅典准则》

我们认为,联合国的所有会员国都同意遵守《联合国宪章》,该《联合国宪章》规定每个国家都必须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观,而宪章又与公共关系职业的本质是一致的,所以这些国家中的公共关系从业人员应当努力遵守宪章中规定的公共关系职业的准则。

我们认为,除权利外,人类不仅有物质方面的需求,还有知识、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需求,而权利则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利益,这不仅仅是指他们的需求能得到基本满足。

我们认为,在他们的职业义务以及如何履行这些义务方面,公共关系员能够充分地帮助满足这些知识、精神和社会需求。

最后,我们认为,能使他们同时与上百万人进行沟通联络的技术的运用将给予公共关系员一种力量,而这种力量将会受到严格的道德准则的约束。

基于此,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的所有会员都同意遵守《国际职业大典》,如果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理事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会员在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有违反此大典的行为,该会员将犯有严重的玩忽职守罪,并给予适当的惩罚。

因此,对每个会员来说,应努力做到:

1.给人类提供更多更好的道德和文化条件,从而使他们达到自己的最高境界,并享有《世界人权宣言》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2.通过加强基本信息的自由流动,建立沟通方式和渠道,使组织的每个成员都感到组织始终与他(她)保持着联系,并加强他(她)的团队意识和责任心以及与其他成员的团结。

3.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以身作则,以换取那些与自己有接触的人的信任。

4.要牢记,由于自己职业与公众的关系,即使是个人行为也会影响外界对整个公共关系职业的评价。

应承诺:

1.严格遵守《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职业规则和条例。

2.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并坚持自己的人格尊严,承认每个人都有对自己进行判断的权利。

3.为真诚对话建立道德、心理以及智力方面的条件,承认不同党派有阐述他们的情况和表达他们的观点的权利。

4.在任何情况下,自己的行动都要兼顾所涉及的不同派别的各自利益:

既要考虑到自己所在派别的利益,同时又要照顾到公众关心的派别的利益。

5.要执行自己的诺言以避免误解,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自己的忠诚与完整以保持客户或雇主和公众对自己的信任。

不要:

1.将真理服从于其他条件。

2.传播没有事实根据或有待确认的信息。

3.参加不道德或不真实的活动,或者可能危害人类的尊严与完美的活动。

4.使用任何操纵性的方法或技术来创造某种下意识的动机,从而达到对他人进行不负责任的伤害的行为。

美国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

(2000年)

引言

美国公共关系协会(以下简称PRSA)《会员职业道德准则》(2000年版,以下简称《准则》)涵盖行业价值、行为原则、承诺与遵守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这一《准则》仅适用于美国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准则》是美国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在履行其职责时有效的行为指南。本文预见并囊括了一些在职业道德方面可能出现的、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在《准则》条例中概括的案例是非规范公共关系行为的实例。随着准则的日臻完善,更多的案例将被纳入其中。

美国公共关系协会致力于职业道德实践。PRSA会员追求公众信任的程度正如我们为优秀大众服务的程度一样,这意味着我们已经肩负起按职业道德准则行事的重任。

PRSA会员的荣誉价值取决于他们的职业道德行为。我们通过力求按照最高的行业标准、专业化及职业道德三者完美结合的目标行事的方式,为其他人和其他行业树立榜样。

强调《准则》强制性的部分已被删除。然而,PRSA董事会仍有权免去违规人员的会员资格或驱除其出PRSA:任何因违反《准则》而被政府机构惩罚或被法庭审判的个人。

职业道德实践是每一位PRSA会员的最为重要的职责。我们将《会员职业道德准则》视为其他行业、其他组织及其他从业者的典范。

PRSA会员的行业价值声明

这一声明体现了PRSA会员的核心价值,广义地说,它体现了公共关系行业的核心价值。它是组成《会员职业道德准则》的基石,同时,也为公共关系实践树立了行业标准。这些价值是指导我们行为及决策过程的基础理念。

我们相信,我们的行业价值推动了公共关系行业一体化进程。

倡导:

1.我们通过为客户宣传的方式为公众利益服务;

2.我们通过媒体宣传、提供事实及观点去倡导成熟的公众舆论。

诚实:

我们本着高度精确与真实的原则去优化客户利益或与公众交流。

专业化:

1.我们获得并使用的都是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

2.我们通过持续的专业开发、研究与教育来推动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