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们在一个广阔的学术机构和受众的列阵中建立相互理解、信用及关系。
独立:
1.我们为客户提供客观的建议;
2.我们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忠诚:
虽然我们对客户忠诚,然而,我们把为公众利益服务放在首位。
公正:
1.我们公正地对待客户、雇主、竞争对手、贵族、商贩、媒体以及大众;
2.我们尊重所有的观点并支持自由言论权。
PRSA准则条例
信息自由流通
核心原则:保护并推动准确而真实的信息自由流通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基础,同时,在民主社会中,这也有助于成熟决策的制定。
目标:
整合媒体、政府官员及公众的关系,促进成熟决策的制定。
会员应该:
1.保证传播过程的完整;
2.所有的宣传信息都应该诚实而准确;
3.公共关系从业人员有责任迅速纠正错误的宣传信息;
4.当赠送或收受礼物时,要确认此礼物是非常贵重的、合法的、偶尔性的,并且要保证公正信息的自由流通。
在条例中讲述的非规范行为实例:
1.为滑雪器械生产商做公共关系代理的某会员向一位体育杂志专栏作家赠送了一套贵重的速滑器械,旨在让这位专栏作家宣扬其产品;
2.某会员非法或无视政府相关规定招待政府官员。
竞争
核心原则:
在完善一个繁荣的行业大环境的同时,在行业内提倡健康和公平竞争有利于维护职业道德。
目标:
促进公共关系行业内的公平竞争;通过向客户提供更大的公共关系代理商的选择范围以达到为公众服务的目的。
会员应该:
1.本着职业道德中的雇用原则,尊重自由开放的竞争,避免为竞争而损害其他竞争者的行为发生;
2.保护知识产权。
在此条例中描述的非规范行为实例:
1.受雇于一个“客户组织”的某会员将一些有用信息与一个顾问公司分享,而这个顾问公司正在与其他竞争对手为这个“客户组织”的业务竞标;2.某会员通过散布关于竞争对手的恶意的流言来离间竞争对手与其雇员和客户的关系,旨在挖取这些雇员和客户。
信息披露
核心原则:
在民主社会,公开传播有助于成熟的决策的制定。
目标:
通过揭示所有对决策制定有用的信息来树立公众对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信任。
会员应该:
1.所有的宣传信息都应该诚实而准确;
2.公共关系从业人员有责任迅速纠正错误的宣传信息;
3.以客户的名义调查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4.公开所有的赞助商;
5.揭示某个客户组织中的财务状况(如股权分配情况);
6.避免欺骗行为。
在此条例中非规范行为实例:
1.某会员以不可告人的利益集团名义举行民众活动或发起给立法官员写信的活动;
2.某会员为财政困难的公司发布财务信息以证明此公司的经营状况仍处优良态势;
3.某会员发现了网上或媒体发布的不准确的信息,然而不予以纠正;
4.某会员雇佣他人假扮自愿者在公开场合发表意见并参与民众运动以混淆公众视听。
保守秘密
核心原则:
客户对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信任要求其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及保护个人信息。
目标:
以保守秘密信息的方式保护客户、组织及个人的隐私权。
会员应该:
1.保守秘密及保护目前、曾经及将来的客户及雇员的隐私权;
2.保护来自客户或组织的优先信息、秘密信息或内幕信息;
3.如果公共关系从业人员发现客户公司或组织的雇员泄露了秘密信息,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在此条例中非规范行为实例:
1.某会员变更工作,带走秘密信息,并在新任工作中利用这些信息打击前任雇主;
2.某会员故意泄露信息去损害他人利益。
利益冲突
核心原则:
避免存在的、潜在的或能预见的利益冲突是建立客户信任、雇主信任及公众信任的基础。
目标:
赢得客户或雇主的信任与相互尊重,通过避免或遏制个人利益或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的方式,来建立公众信任。
会员应该:
1.应将客户与雇主利益视为第一位,个人利益屈从其后;
2.避免外界因素干扰好的商业判断或个人利益与行业利益之间引发冲突;
3.及时揭露影响客户或组织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4.鼓励客户向所有与利益相关的合作方说明存在的利益冲突。
在此条例中非规范行为实例:
1.某会员没有说明自己在客户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占有很多经济利益;
2.某会员在没有通知某位将来客户的情况下,为这位将来客户的“竞争公司方”或“利益冲突方”代理业务。
繁荣公共关系行业
核心原则:
公共关系专业人员致力于加强公众对公共关系行业的信任。
目标:
树立公众对公共关系行业的尊重与信任,提高、运用及扩大公共关系实践。
会员应该:
1.意识到其有责任保护并稳固公共关系行业的地位;
2.积极追求个人专业技能的提高;
3.拒绝客户或组织提出的违背《准则》的行为;
4.要准确诠释成功的公共关系活动;
5.建议属下按照职业道德标准制定决策;
6.要求属下遵守《准则》中规定的职业道德;
7.向相关部门汇报侵犯公共关系职业道德的相关行为,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与PRSA的会员有牵连。
在此条例中非规范行为实例:
1.某会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宣布其客户销售的产品是安全的;
2.某会员为逃脱PRSA会员职业道德责任而故意将一些有问题的客户工作分配给非PRSA会员的公共关系从业人员。
英国公共关系协会《职业行为准则》
引言
英国公共关系协会要求全体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制定的《职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无论来自个人或组织的有关违反《准则》的投诉都由协会的专业实践委员会进行调查,如调查属实,将此案提交纪律委员会采取相关措施。自从1963年实施《职业行为准则》以来,有多名会员被协会除名。
该协会宗旨不仅让其成员遵守《准则》,而且鼓励追求职业道德的最高标准。
该《准则》有助于那些可能会与雇主或客户发生冲突的任何会员。
(一)涉及公共关系实践的行为
会员必须:
1.积极遵循公共关系实践中的最高标准办事,公正诚实地与雇主和客户(过去的、现在的)、工作伙伴和专业人员、公共关系人员、其他职业人员、供应商、中间商、传播媒介、雇员,总之,与公众打交道。
2.了解、理解并遵守该《准则》。任何修正案、任何其他准则应被编入该《准则》;在英国公共关系协会所颁布的文件、指导性建议或实施条款保持合时;有义务与这些指导或实施条款中所表述的范例保持一致。
3.坚持该《准则》,不管应用上产生任何问题,都应与其他会员一起合作实施决定。一个有意造成其职员或允许其职员做事不符合该《准则》的会员,将被认为其行为违反该《准则》。与该《准则》行为不符的人所雇用的职员,应该接受会员培训。
会员不应该:
从事任何有损协会名誉或有损公共关系职业声誉和利益的实践,即使未被发现。
(二)涉及公共关系、传媒和其他行业的行为
会员应该:
1.从事职业行为时,应当注意公众利益。
2.有义务坚决尊重事实,不有意或无意传播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在传播信息之前适当地加以核实。
3.有义务保持与其业务往来的组织的实际利益。
4.与其他专业人员一同工作时,应尊重那些职业的行为准则。
5.尊重其他权威机构制订的、与其雇主或客户行动有关的,或者为了雇主或客户利益所制订的、合乎法规的或规定的准则。
6.确保所有从事公共关系工作的经理、客户总监以及议员、地方政府、组织或团体提供顾问服务的人员在英国公共关系协会登记处进行注册登记。
7.在职业活动中应该争取客户的信任。
会员不应该:
1.提议或从事任何可能对政府、立法机构或传播媒介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
2.为了雇主或客户更大利益向公职人员和合法机构的成员(即使他不是经理、总监和顾问)提供任何好处,或让雇主或客户给予好处,这种行为是与公众利益不一致的。
(三)涉及雇主和客户的行为
会员应该:
1.维护与现在和过去所有客户或雇主的信赖关系,不能因此利用它而造成对雇主或客户的不利,或以此谋求会员自身的经济利益。除非该雇主或客户为了公众利益传播有关信息,除非法庭要求这样做。
2.应该向雇主或客户说清本人在其他公司拥有的股份或经济情况,或者其公司雇用职员情况,以及会员所介绍的服务人员情况。
3.可以接受雇主或客户以外其他人的费用、佣金或其他贵重报酬,如果这些酬劳雇主或客户知道的话。
4.可以与雇主或客户洽谈或重新洽谈有关条件,这些条件应公开反映所涉及的工作需要,并且考虑非工作的时间因素以及所需的经验。其他职业顾问也经常运用这些特别因素,考虑一些特别情形,如:
(1)结果、案子、问题或分派任务的复杂性以及与完成任务相关的复杂性。
(2)所需的职业或专业技能以及所涉事情的责任程度。
(3)必须阅读或准备的文件数量以及重要性。
(4)全部或部分完成工作所需的环境。
(5)任务的范围、规模和价值以及活动结果或计划对雇主或客户的重要性。
会员不应该:
1.滥用雇主或客户业务信息以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2.利益内部信息获取利益。一个会员所管理或雇用的任何职员不能在没有雇主、客户和公司总裁或财务主管的书面准许下利用雇主或客户的秘密做交易。
3.在可能伤害他或她的独立性、目标或信任的条件下为雇主或客户服务。
4.代表互相冲突的利益。但是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代表互相竞争的利益。
5.保证能直接取得或加以阻止的结果。
(四)涉及同事的行为
会员应该:
1.遵循准确真实的最高标准,避免过分宣扬或不公正比较和赞扬所借用别人的创意和文字。
2.无论主动还是应客户要求为未来雇主或客户提供服务时,都不应该有意破坏任何现存合同或损坏已服务雇主或客户其他会员的名誉。
会员不应该:
畅损害其他会员的职业名声或工作实践。
中国国际公关协会会员行为准则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行为准则》于2002年12月6日经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03年1月1日实施执行。
前言
20年前,现代公共关系理论和实务随改革开放引进中国,一批有识之士投身于公共关系知识传播、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创了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先河。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经历了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酝酿期(即导入期)、80年代中至90年代初知识传播期(即普及期)、90年代专业发展期(即实践期)的曲折发展和积累。2000年,公共关系职业在我国终于得到政府的正式认可,业务市场规模、专业服务细分、本土化发展以及从业队伍形成等都预示着中国公共关系业进入其发展的第四阶段——快速增长期(即成熟期),一个新兴的行业——公共关系业在我国正式形成。
1991年4月,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CIPRA)在北京宣告成立。通过十年来的不断总结和探索,CIPRA已发展成为全国权威性的公共关系专业组织,一批中外着名企业、专业公关公司和组织成为单位会员,一大批资深公关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作为个人会员加盟了协会。中国最佳公共关系案例大赛、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大会、定期专业讲座和培训以及其他业内交流活动成为CIPRA服务中国公共关系业的基本工作内容。近年来,为推动中国公共关系业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CIPRA加强了全国公关员职业资格考核认证、中国公共关系行业年度调查、中国公共关系业年度工作研讨会等行业性工作,这些工作得到业内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对于中国公共关系业——这一茁壮成长的新兴行业,我们认为,有必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我们应该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为繁荣我们的行业而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2001年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反复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公关专业人员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外公关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这部《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行为准则》。这一《行为准则》借鉴了国际公共关系协会(IPRA)、美国公共关系协会(PRSA)、英国公共关系协会(IPR)等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着眼于未来行业发展,原则性地规定了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公共关系是组织机构进行信息传播、关系协调和形象管理的一门艺术和科学,它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调查、策划、实施、评估以及咨询等手段来实现。公共关系职业在我国是国家正式认可的一个职业,中国公共关系业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鉴于公共关系业是一个严肃的职业,每个公共关系专业公司和从业人员应该追求崇高的职业道德并遵循职业的行为准则。为此,CIPRA所有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同意遵守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引导原则。为组织机构提供有效的、负责任的公共关系服务,教育社会公众并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以服务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