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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好心的小偷

真是紫气高照:“上班”不久,小偷就易于反掌,偷到了一中年男子的真皮钱包。钱包鼓鼓胀胀的,极像丰满女人的乳房。凭手感,这下是大丰收了。

小偷高兴得宛如光棍汉忽然娶了媳妇,蹦蹦跳跳地来到某快餐店,海吃海喝、美滋美味一顿,便拍着肚皮、响着饱嗝,十分满足地打道回家。

回家拉开钱包一数,除刚刚在外挥霍的100元外,还剩4000多元呢!小偷乐得屁颠屁颠的。数完钱,接着发现钱包里还有被偷主儿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等证件。小偷起初欲把这些鸟玩艺扔进垃圾堆里,但后来转念反思又觉不妥。小偷想我一年四季都做坏事,恶有恶报呵!今儿个福如东海偷到了大主儿,就不能做点好事也图个善报?

小偷觉得自己很高明,立马找出一个信封,将偷来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等证件小心翼翼装进去,封好。再把工作证上提供的被偷主儿的地址、姓名尽量端正地写在信封上,便吹着口哨、大模大样地去邮政局寄信。

寄完信得意洋洋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一阵凉风吹来,小偷的酒意顿然醒了三分。小偷一拍脑门:糟糕!刚刚迷迷糊糊鬼使神差,竟把自己的地址、姓名也写在了信封下面。如果被偷的主儿心黑拿着信封去派出所报案,那自己不就大祸临头、乐极生悲了?悔不该喝那二两糊涂酒呀!正要捶胸顿足作践自己,一阵暖风吹来,小偷又精神焕发、飘飘欲仙了。小偷觉得自己真是庸人自扰、低看主儿。我若不寄回那工作证和身份证等证件,被偷的主儿出门办事多不方便。我这是良心使然,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是在行善积德。神灵应该保佑我,应该替我消灾才对。再者,人心都是肉长的,我这么好的小偷难得遇到。感动之下,那主儿应该不会举报我,不仅不会举报,还应该在心里感谢甚至在公众面前赞扬我的。这么一番将心比心、自我安慰之后,小偷心里又踏实、又爽快了。小偷决定晚上美美睡上一觉,第二天再去好好“上班”。

然而事与愿违,第二天一大早,便有警察从天而降,径直冲入小偷的家门。小偷先是大惊失色、屁滚尿流,但很快又镇定自若,不仅镇定自若,还十分理直气壮起来。小偷决定先法制人。于是开门见山地询问警察:你们是按我寄信的姓名、地址找上门来的?警察回答:正是!我都把所有证件主动寄给了人家,该没事了吧?小偷试探。不,有事!警察冷笑道。小偷一愣,很快又计上心来:那我把偷来的钱也拿出来,总可以退财免灾吧?边说边把偷来的钱拱手送到警察手中。可做梦也不愿相信,钱刚脱手,自己的手就让警察用手铐给铐上了。小偷勃然大怒:我很不容易做回好人!我把偷来的证件都积极主动地寄给了主儿,你们为什么还要抓我?为什么还要抓好人?难道做好人也错了?警察声色俱厉道:偷劫犯法、法网恢恢,你还想抵赖、拒不认罪?小偷又申辩道:如果寄信时我不在信封上写下自己的姓名、地址,你们能找得到我?如果我不发善念寄出那些个证件,那被偷的主儿还能找得着它们?就说你们执法是义不容辞,可被偷的主儿竟然恩将仇报出卖我,还有良心、够朋友、讲义气吗?警察不想再与小偷纠缠,斩钉截铁道:少啰嗦,走,去蹲你的号子!

小偷便反背双手、伸长脖子、歪着头、鼻孔朝天威胁道:走就走,看有谁敢做好人、还做好人呀!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我是再也不会犯傻,再也不会给被偷的主儿寄回证件,再也不会把自己的姓名、地址写在信封上了!不仅不会,我还要把我的教训通报天下的小偷,让他们好自为之。人心叵测,什么世道嘛!顿一顿,小偷又道:该说的我都说了,你们,看着办吧!

(原载《湖南作家》2007年第7期)

“顾建新点评”:

《好心的小偷》内涵比较丰富。

小说有两层含义:其表层是,一个小偷偷钱犯了法,当警察抓住他时,他还振振有辞地为自己辩解。作品刻画了一个可笑又可悲的人物形象。

而更深层的是,提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这个小偷的良心并未泯灭,他在偷钱之后,心中多少有些自责,于是把身份证与工作证邮了回去,不想由此遭难。

试想,如果他不去做这样的“好事”,他会有这样的结局吗?

实际上,在现实中,像这样“良心发现”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因为小偷在偷东西时,已经变得无情无义。作者虚拟一个故事,真正的意图是想揭示当前社会一个奇怪的事实:好心没有好报。这样的事我们看到、听到的还少吗?

为什么见义勇为的事人们不敢做,看见小偷偷钱不敢声张?这个社会为什么如此的冷漠?

通过一件小事,揭示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就事论事、视野有所局限,是这篇小说主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