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冯梦龙寿宁民间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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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察访民情

李安

在李长坑(长溪村)有个石门楼,以前是村民娱乐、休闲的场所。这石门楼实际是以木构为主,青石为辅的建筑。如今,石门楼的大部分建筑已被村民建房所拆用,完整的尊容已失,只存主门楼尚还完好,不过依然是人们说天道地,论古评今的去处。同时,也是村里民事纠葛、族人说理、矛盾调处的好去处,至今还流传着一段与冯梦龙有关的传说。

话说当年,李长坑村在寿宁已是大村,是纯粹的李氏血缘聚居地,明崇祯年间就有数百人口,处县内第二大河域平溪流域的中央位置,距平溪图所在地约一十五华里路程。全村通用闽北方言的闽垂话,传统上几乎没有什么大事闹到县衙。冯梦龙任知县期间通过对全县辖地的察访,发现这么大的村,县上册档从未有讼案记录,自己任内还未曾断过这村之案,理过这村之纠纷,甚为不解并心生疑惑。

一日,喜好调查采风的冯梦龙,扮成平民百姓微服私访到长溪村里,欲对这个村子探个究竟。当他来到村中的石门楼时,只见男女老少正聚在那里,站的站,坐的坐,听着村里的一位老者在讲话。似乎是因本村李三与隔壁村上洋墩阮四两家有稻田隔坂相连,浇灌用水一直以来共用一条简易沟渠,连日来,由于天气干旱导致两家稻田农作物缺水严重,李三以阮四不应将水源封死为由,将阮四的水源堵掉,阮四看到水源被李三断掉,纠纷由此发生,并在争吵过程中相互殴打导致各有受伤,正在评说是非,解决纠纷。于是冯梦龙便默默地蹲在一旁细观现场,细听大家的说事评理。

见如下:一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损人必害己,双方要吸取教训,以和为贵;二是双方对于互殴造成的身体损害费用由各自解决;三是两家共同出工出力在水源处修建水渠,按各自田地面积对水源进行分配,今后各方在生产用水中要多商量,遵守放水约定。双方若能接受,就此息事,若不同意明天各派几个人到县衙去,让冯知县裁决。“话音刚落,尚有一方还没拿捏表态,只见蹲在一旁的长者在同其一道蹲在地上的一年轻人耳语之后,俩人欣然站起来,年轻人告诉大家这位长者就是知县冯梦龙,这时村民中有人才恍过神来,认出了穿便装的知县随从衙役,惊得众人目瞪口呆,刚才主持议事的老者忙招呼村人给县太爷就地行跪拜礼。而冯梦龙却谦恭地扶起老者,让大伙儿免除礼节,并面对着大家说:“乡亲们的办法好,田地引水事关收成,邻里和睦黄金难买,这样的事情若是闹到县衙,让我来理,恐怕还想不到你们的办法呀。”

事后,冯梦龙了解到李长坑村族人的纷争,以及该村与周边邻村发生的纠纷,诸如李家的牛吃了阮家的禾,王家的狗咬了周家的人等,都是在这石门楼由大伙儿一齐商议调解,遂特意给李长坑村的石门楼打制了一对雕琢着独角兽和梅花鹿的青石护座,寓意这村子法度公平、富贵永睦。并捐俸为李长坑村与县衙坐向相同的走南向北一段土路,铺上了连接石门楼的青石条,以示许可李长坑村人:石门楼前守鹿甪,视同衙门辩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