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子长县军事志(公元前627年—公元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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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清及清前军队后勤

军队后勤工作是军队后方筹划和运用人才、物力、财力,从经费、物资、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基建营房等方面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的工作及其机构的统称,是军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职能是把国家提供的经济力转化为军队的战斗力。它随着军队和战争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武器装备的更新、作战样式的演进、军队编制的变革而逐步丰富和发展,受经济制度、社会政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

古代军队的后勤,在冷兵器条件下作战主要是粮草。近代在火器成为军队的主要装备后,弹药、运输、卫生保障等渐趋重要。现代军队摩托化、机械化装备所需油料的补给量增加,各种技术兵器需要的弹药数量剧增,卫生保障要求更高,物资、技术、卫生、运输成为综合配套的四大主要保障。随着军事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军队现代化程度愈高,对后勤保障的依赖愈大,后勤的地位与作用亦愈加重要。

一、秦汉时期军队装备与供应

周显王四十一年(前328),魏国献黄河以西15城予秦国,县境属秦国。秦国军队采用车兵与步兵合成编组,每“乘”由西周时期的30人增加到100人,其中后勤人员占总兵力的1/4.秦国实行税、赋分离制,行政费用的征收称“税”,军事费用的征收与兵役合起来叫“赋”。“甸”是征收军赋的基本单位,一甸576户,应出车1辆,甲士3人,徒兵72人,马4匹,牛12头,即一乘之人员与装备。军赋中规定的车马兵甲等军事装备,不是兵丁自带入伍,而是通过“赋”的形式,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作为国家制造、保管和维修装备的费用。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县境为阳周县,隶上郡。秦军编制与战国时期基本一致,陆军有步兵、车兵、骑兵三个兵种。秦军的武器装备全部由国家统一制造、统一供给,设有专门保管武器的仓库,并制定了有关武器保管方面的规定。

西汉时,因连年与长于骑射的匈奴作战,所以朝廷鼓励民间养马,用于组建和装备骑兵。汉文帝时,规定凡有出车骑马一匹者,可免三人服役。汉景帝时,朝廷开始大规模养马,并设立马政组织。京师长安设有六厩,每厩有马1万匹。到汉武帝时,“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所需粮草,除征收军赋外,还采取开辟官田、组织戍屯、亦兵亦农、兵农合一的办法来解决。东汉驻军的兵器及官兵的俸饷,均由朝廷配发供给。

二、隋唐时期军队装备与供应

隋朝为解决兵源和粮草问题,实行了均田制与府兵制的军民合籍制度。隋开皇十年(590),隋文帝针对府兵家属随军调动,居住不定,生活困难,既难确保兵源,又难保障军队供给的问题,诏令将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理,与民户一样由政府分给田地,从事生产。按兵役规定,民夫征入军府服役后,归属军府管理,这一改革变兵民分离为兵农合一;变军人世代服役为普遍征发,结果是既扩大了兵源范围,又使国家的收入和军队的供给有了保障。这种兵农合一制度的推行与均田租调制度的推行紧密相连,按均田租调的规定,一夫受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归受田者所有,80亩为露田,受田者死后要交还国家;妇女、奴婢受露田40亩;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夫一妻为一床,年缴租粟三石,绸绢三丈。丁男每年服役一月,服役期间的供养由个人负担。

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采用耕战兼顾的府兵制度。平时府兵大部分从事农耕与训练,小部分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戍边;战时,朝廷任命将帅领兵出战,战事结束,兵还本府,继续生产与训练。这种制度既可使国家保持一定数量的武装力量,又可减少军费开支。天宝年以后,府兵制已名存实亡,遂改为募兵制。

三、宋代军队装备与供应

宋代,宋与西夏战争频发。长期征战,后勤供应颇为艰难。由于火药的发明,火器开始运用于军事。主要有火箭、火炮、火枪、火药鞭箭、引火球、铁嘴火鹞、毒药烟球等10余种。宋军虽装备了一些火器,并在战争中起到一定作用,因火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故作战时仍以冷兵器为主。

蕃兵是宋朝因与西夏作战需要,在宋与西夏交界的西北地区的内属羌族部落中招募而来的边境守兵。《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国朝置蕃官,必于沿边控扼(险要)之地,赐以土田,使自营处。”蕃兵军官,除给田地,“每月请受外”,还给添支钱,指挥使(领兵约400~500人)1500~3000文不等,副指挥使1000~2000文,军使(领兵约100人)、副兵马使500文,十将(相当于今班长)300文。

四、明清时期军队装备与供应

明代军队的武器装备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冷兵器与火器同时装备部队,有效地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步兵除装备有传统的冷兵器刀、枪、弓、弩及一些杂式长兵器,如镗钯(是一种多刃兵器,长7.6尺,重5斤,尖锐如枪,既可刺,又可弩架对方兵器,兼有矛、盾两者的功能)、狼筅(最初称“龙筅”,长1.5丈,与其他兵器配合使用效果尤为明显)等外,较为普遍地装备了火枪、火铳。如夹把铳,有2眼到10眼的多节铳和装备有格斗矛头的剑铳、铁棒雷飞与悬挂腰间、举手可放的千里铳等。有这些武器装备的步兵,不仅可以担负一般地形的攻防作战任务,还可在山地、森林、低谷等特殊地形上进行战斗。

清代的军队武器装备仍是冷兵器和火器并用。冷兵器的种类,有长、短兵器、抛射兵器和防护兵器。长兵器有长枪、火焰枪、钩枪、双钩镰枪、虎牙枪、钉枪、矛等。这些长枪是清军较为常用的兵器。短兵器,一是刀,如云梯刀、长刃大刀、双手带刀、顺刀等;二是锏、鞭、棒、斧等。抛射兵器,除弓箭外,还有标枪。标枪有手镖、梨头镖、铁头镖等。防护兵器,主要是盾牌和盔甲。盾牌有藤牌、虎头牌、圆木牌、盾等。盔甲与前代不同的是,全部用绸、布、棉花和铁叶、铜钉等合制而成,较为轻便,也适于战斗。这种防护兵器对火器起不到什么防护作用,但对冷兵器均有一定的防护效果。清军装备的火器,一是枪,其名目有鸟枪、抬炮、土枪、来复枪等。二是炮,主要配于防卫要地。

驻境清军粮草供应,由就近仓储支用。咸丰年间(1851~1861)官兵薪俸标准:驻防千总年俸银94.842两,其中养廉银75.192两,俸薪银19.65两;把总年俸银70.986两,其中养廉银56.47两,俸薪银14.516两;马兵(骑兵)年俸银12.94两;步兵年俸银9.84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