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基层组织的选举中,候选人和选民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一般都比较熟悉,因此即使没有更多的竞选活动,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也会比较多。但在乡镇选举中的情况则不一样,乡镇的范围要比村的范围大得多,因此,如何让选民了解候选人就是一个比在基层选举中要复杂得多的问题。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组织竞选的问题。
第四,乡镇长选举的人数不仅在人数上会大大高于村委会选举,而且在选举人的成分上也会复杂得多。例如,会要增加乡镇的城镇人口,这里面包括乡镇机关干部和他们的家属,乡镇企业的职工和乡镇的中小学老师。这些人,在村委会选举当中没有选举权,也没有被选举权,但是,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他们作为乡镇的居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些人的情况和农民以及居民很不一样,所以,也就增加了乡镇选举的复杂性。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县市企业也设在乡镇,这些企业的职工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值得讨论的,如果这部分人有选举权的话,也会增加乡镇选举的复杂性。所有这些都使乡镇选举和基层选举有不少的区别。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使乡镇长选举复杂一些,这就是投票站的设立问题。一般的村和居委会本身只有一个单位,投票站设立一个就行。如果人口多的话可以有两个投票区,这样的区域划分总还是简单一些,但是,乡镇选举由于人很多,如何划分投票区和设立投票站则要复杂得多。
2.乡镇长直接选举需要考虑的制度安排
1)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资格
目前基层组织直接选举的报名方式有海选、自我报名和上级提名三种主要方式。但是,如果要进行乡镇长的选举,这三种主要方式是不是还适合,或者要进行什么样的修改呢?
(1)自我报名加联署提名。自我报名的方式应该是进行乡镇政府行政首长选举的主要方式,是符合选举法的普选要求的。所谓的自我报名就是要候选人自己本身有意愿要竞选乡镇长。如果自己本人没有这个意愿,仅靠别人提名,实际上没有意义。因此,把自我报名放在乡镇选举报名方式中的第一位,表明这个候选人自己愿意出任乡镇长。在这种情况下,再结合有关选举的规定,例如,一定数量的选民联合签署和支持,或者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的联名提名,或有一定地域(村)的联合提名,就可以成为候选人。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这种候选人实际上都可以被称之为“独立候选人”,因为他们成为候选人不是因为政党提名的原因,也不是因为社团组织提名的原因。所以,他们的提名在背后没有政党和社团组织的因素,都是以个人的名义直接报名参加竞选的。这是中国目前的现状,大部分的候选人都会以这种方式参加选举。
为了限制报名者的人数,可以规定,除了一定数量的选民的联名支持,例如步云选举定为30名,还可以增加地域推荐的方式。例如可以规定,除了要有选民的联署以外,还可以加上几个村的联署。这个方式怎么定,可以具体考虑,例如几个村的村委会同意,就可以联合推荐。这个办法可以依各地情况而定。
(2)海选提名。海选的方式比较适合一个小范围的选举规模,例如像村委会这样的地方。因为要求每一个选民都提出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其数量可能会非常大,在某些村的范围内就提出过几十个人,甚至一、两百个候选人的例子。但是,在镇的范围之内,如果再采用这种方法,可能会出现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候选人,这样多的候选人提名对选举乡镇长来讲,意义不大。实际上,对于一个选民来讲,由于居住和其他环境的原因,他所认可的或者是比较了解的候选人,一般来讲是他周围或者身边的人。或者是他本村的人,或者就是现任的乡镇的领导,这是他所可能提名的候选人的主要考虑对象。这样,用海选的方式就可能出现如此结果:一方面,全乡镇的选票可能集中于现任的乡镇长或者书记等领导人身上;一方面,则其他人的选票会非常的分散。像在深圳大鹏出现的提名就是这样,现任的镇长得到了大量的提名,而同时,其他被提名的候选人则非常的分散。其实,这种结果并不表明这个高票被提名的人就是群众心目中准备让他当乡长的人。这是因为,群众的视野受到了限制,在竞选没有展开之前,群众并不真正了解那一个人的真实情况,也不了解这个人是否就是一个好的乡镇长,也不了解是否还有别的人比他更好。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只有通过竞选以后才能知道。由于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个阶段,老百姓事实上并没有多少选择的空间,这是因为没有候选人之间的比较。
(3)政党提名。政党提名是目前法律允许进行的方式,也符合中国目前的中共作为执政党的政治环境。在基层的选举中,上级提名的方式正在变弱,而群众自我提名逐渐变得比较普遍。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该怎么看待政党提名呢?
政党提名的方式应该在乡镇选举中加以保留,这是中国的客观环境。因为乡镇长的选举是在选举一级政府的领导人,所以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有政党提名是对的。但是在坪坝的选举改革中就取消了政党提名,而将政党提名的方式都改成了候选人的独立报名。这样的办法也可以,也是符合中国基层政府的情况的。
(4)年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当选资格是40岁,没有上限限制。因此,乡镇长的年龄应该大大放松。一个办法是没有年龄限制,既没有上限限制,也没有下限限制。一个办法是可以有下限限制,但是不要有上限限制,例如25岁,就可以被提名。现在的乡镇长的选举改革都规定了候选人的年龄限制,这些规定基本都是从党管干部的规定中延伸出来的。其实,在乡镇长的选举改革中,可以不要过分强调年龄的限制。在基层工作年龄稍微大一些也可以,应该以能力为主选举领导人,因此年龄的限制应该放松。
(5)文化条件。所谓的文化条件,实际上讲的是教育程度问题。在自由报名的前提下,教育程度应该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比较公平地说,不论受到那一级教育,都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句话说,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或者教育水平很低的人,也都应该可以竞选乡镇长。这是一个原则方面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的实践情况下,学历在各级干部的任命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而且近年来强调得更加重要。在乡镇长一级干部的任命中,现在很多地方也都强调要大专以上学历。因此,在乡镇长的选举中,要不要将学历作为对候选人报名资格的条件,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从实际情况看,给予一定的规定是有好处的。例如,定在初中或者高中,就比较适合目前农村的情况。中国目前在普及初中教育,许多地方已经达到了或将要达到这样的水平。如果定高了,就有可能使得参加选举的候选人非常少,老百姓失去了选择的余地,也有可能漏掉了很好的候选人。当然,也可以不定条件,这样有可能使那些更具备实践能力的人出来参加竞选。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如果进行乡镇长的直接选举,农民也不可能选出一个文盲去当乡镇长。因此,具体文化、学历条件的规定,可以由每个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确定。
2)预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报名参加候选人的人多,就需要有一个预选的过程。村委会选举可以有预选也可以没有,但是,乡镇长的选举应该有一个预选的程序。主要原因是候选人可能会比较多,而且选民的数量也比较多,选民对候选人也应该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而不应该直接投票。这样预选就是让选民了解候选人比较好的办法,也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这种预选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如果放宽乡镇长候选人的报名条件,走普选的道路,那么就会有相当多的人来报名。步云选举的报名人有15名。如果报名时间再提前一些,报名中的一些条件能够从宽掌握的话,则报名参选的候选人还会更多。但即便就是15个人来说,如何让全乡老百姓认识这些候选人,也需要有一个预选的程序,通过预选将老百姓所认为合适的人选为正式候选人。乡镇的预选可以有两个办法来做,一个是由全体乡民进行投票,选出一名以上的正式候选人。具体产生多少名候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来定。这样的预选方法,需要有较长的时间来比较候选人,也需要有比较充足的经费。因为,这种预选也需要这些候选人进行一些竞选活动,包括拉票和竞选辩论,要把他们自己介绍给广大的乡民。当然,这些竞选活动的时间可以不必很长,规模也不必搞得很大。但尽管如此,也要有准备的时间和充足的经费。这样选出来的正式候选人,可能会比较符合民意,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正式的竞选。
还有一种办法,是搞一个“精英”选举团,也就是这个选举团是由各方面的代表人物组成,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由这个选举团从报名的候选人当中选出正式候选人。这样,这个“精英”选举团就实际上成了一个社团组织的替代品,由他们来推荐几名正式候选人。这个选举团的做法,在步云的直选中起过作用,在大鹏的选举中也出现过。这些选举活动有的有比较激烈的竞选辩论,像步云的直选就是这样。也有的并不存在激烈的竞选辩论,只是一般性的发表一些竞选纲领,而且没有实际的对手,大鹏就是这样。
当然,预选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选举团的组成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预选的选举团中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各村的农民代表参加,而不能完全由村社干部代替。选举团的人数也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实际安排,可以多也可以少。但有一条要注意,选举团的组成一定要严格,谁有投票权和谁没有投票权要严格区分,程序也要严格掌握,应该和正式选举一样。
从国外的例子来看,政党提名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激烈的党内竞争的过程,是通过竞争的方式,选出某一个政党的正式候选人,然后以这个正式候选人和其他党提名的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中国的条件和国外不一样,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多年以来唯一的执政党,因此,由中国共产党提出乡镇长候选人的党派提名方式,符合目前中国的实际政治情况。在目前情况下,在乡镇长的选举当中,取消政党提名是不合适的。以后也许会有变化,但是现在必须坚持这个政党提名。中国选举法中所规定的政党和群众团体的提名,实际上指的是政党提名,也就是说,政党可以提出自己的候选人,而不必走群众自我报名的那个路子。因为政党提名实际上是有一个强大的政治组织在后面,它和群众的自我报名是不一样的。群众的自我报名都是独立的个人行为,没有政治组织的力量。因此,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可以并且也应该优于独立报名的候选人。这种优势是,他可以不直接参与从自我报名的参选人中选出正式提名候选人的预选过程,而是可以参加直接的最后竞选。这里不存在特权问题,即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正式的竞选活动中享有任何特权。但是在实际执行当中,却容易产生特殊化的感觉。以步云选举为例,政党提名的候选人没有参加预选,而直接参加了正式的竞选。因此,许多人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将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强加给了选举人。之所以产生这个问题,是因为步云选举当中犯了一个错误,就是政党提名的候选人没有在党内经过选举的方式产生,还是直接由政党任命。当初策划的时候,曾经提出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也要有一个党内提名的过程,也要经过一个党内的预选。当时的想法是,用公选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选出一个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但是可以不再搞文化考试了。后来在实际的执行当中,这个党内候选人提名的过程没有做。也就是说,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指派了一个人作为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参加最后的竞选。这样一来,党内的预选就没有做。这样,这个政党提名的候选人给人的印象就是走后门来的,是特殊化,让人觉得不公平,是强加于人的。但是,如果当时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也经过了党内的提名过程,经过了像公选一样的竞选辩论,经过了党内的预选投票,就不会给人这种感觉了。这样做的结果是可以将上级的意图和下面普通党员的意图结合起来,然后用选举的方式产生一个代表政党出面竞争的正式候选人。
因此,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不能够由党组织直接任命,而是应该在党内也有一个报名、提名、资格审查、竞选和投票的过程。只有这样,这个政党提名候选人才具有合法性的特点,也才能够更好地代表政党进行乡镇长选举。因此,一定要建立一个党内提名的制度,这个过程最后一定要有竞选和投票,从而可以挑出一个比较好的党内提名的候选人,参加全民的竞选。这个党内预选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党内预选制度到底应该怎样做才合适,这里提出的只是一个框架,具体的做法可以由乡镇党委和上级县、区党委商量解决。
3)竞选和辩论
竞选是选举的核心问题,只有通过竞选,才有可能让广大的老百姓了解谁是他们心目中比较好的候选人,从而在最后投票的时候,投他的票。在中国的基层选举当中,竞选活动展开的并不充分。但是如果要开展乡镇长的选举,由于是在一个更大范围内进行,就应该考虑一些可行的办法,让竞选真正公平的开展起来。
(1)候选人竞选协议和规则。正式候选人在开展乡长竞选的时候,需要有一个规则来规定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这一个规则由谁来定,是由选举委员会来定,还是由候选人来定?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选举委员会来定规则的方式,无须征求候选人同意还是不同意,候选人只能照着规则走。步云按照选举《试行办法》的规定,是由三个候选人商定同意以后,签字表示竞选协议生效。但是,实际上,这个规则是由竞选委员会定的,而三个候选人表示同意后生效。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由候选人之间达成协议,或者由选举委员会制定规则都是可以的。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法,其基本原则都是要候选人表示同意并愿意遵守规则。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法律文件,因为,如果将来选举出现问题了,没有按照规则办理,候选人是可以用这个规则进行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