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选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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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制度的改革(5)

(2)选举经费。目前的基层选举中,选举经费都是由政府开销的。由于基层选举的规模小,竞选活动也小,没有利用媒体的事情出现。因此,民政部门的拨款只是用在选民登记、投票、点票等方面。这方面的开销并不大,目前政府的这些拨款也就足够了。候选人为了拉选票,搞一些请客、送礼、吃饭等活动,也都是自己出的钱,由于规模小,这笔开销也不太大,候选人也能够承担得起,没有构成大的问题。但是,乡镇长的选举情况有了一些变化,主要是选举范围扩大,人员增多,候选人在竞选中不得不使用的请客、吃饭和自我宣传等方面的社会活动的开销也比村委会选举的费用大大增加,这些费用在中国现实的条件之下是不得已的。据估计,步云选举三个候选人每个人都花了几千块钱用在和拉选票有关的活动上,例如,贴些海报,做一些宣传品或者到老百姓家里串门等等。这些钱都不可能再从国家拨的选举经费里拿出来,因此就要求候选人自己出,不得已有的人还是借款进行选举。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这些钱全部由候选人自己出,会有很大的困难,特别对农民来说就更为困难。因此,应该考虑,候选人可以适当地筹集一些经费。

筹集经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主要是支持者的个人捐款。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规定,经费的来源、数量和使用都要有严格的规定,要向选举委员会申报,选举委员会也要依法对候选人的经费进行审计,要严格管理。具体的方式、来源和数量可以根据各个地方自己的情况加以规定。

(3)媒体的应用。如果是竞选,就应该允许候选人利用媒体,包括农村的有线电视,乡镇的广播网以及县里的报纸。在步云选举当中,允许使用电视广播和报纸,但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只有广播起了一定的作用,而其他准备好的电视和报纸并没有起到作用。但是从实践中来看,在乡镇选举中,这些媒体是可以使用的,可以在这些媒体上,让候选人公平地使用。例如,组织选举辩论,这可以在广播电视中做广告;也可以组织一些评选人员,包括记者、官员、地方德高望重的人对候选人的选举辩论进行评论,报纸也可以发表各种方面的关于竞选的报道和评论文章。但是有一点,就是要对候选人采取公平的办法。无论候选人有多少,两个、三个,或者是更多,也无论是政党提名还是自我报名、老百姓提名,都应该公平地让他们使用媒体。选举委员会和政府可以采取比较中立的办法给他们安排公平的时间,让他们各自表述自己的看法,或者是进行竞选辩论。这个方面的钱可以由政府的选举经费里出。除此之外,每个候选人也可以根据自己所筹集的竞选经费的情况,在这些媒体上进行自我宣传。但为了公平起见,可以适当限制一些那些经费比较充足的候选人利用媒体的时间,例如可以对媒体的使用时间有一个上限规定。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候选人利用媒体的宣传,应该以自我宣传为主,而不得攻击其他候选人,也不许利用媒体造谣、诽谤,这一点是一定要加以注意的。在选举规则上要有明确的规定,同时,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加以处罚,甚至可以停止其竞选活动,开除其候选人的资格。

(4)自我竞选活动。在竞选阶段,除了选举委员会组织的正式竞选辩论以外,也要允许候选人开展一些以自己为主进行选择的竞选活动。例如,候选人自己可以到农户家访问、与学生座谈,也可以在一些公共场所贴海报让选民投自己票,也可以在农村组织一些摩托车队、自行车队,插上竞选的旗帜来增加选举的气氛。这些办法都可以做,其前提条件是,不要给当地社会带来混乱,而且也不要因为这些竞选活动引起候选人之间的冲突,或者不同候选人的支持者之间发生冲突,这是必须要加以制止的。进行自我竞选的时候,要注意维护公共秩序,要有警察在场。自我竞选的活动,还可以有许多,这可以由候选人根据当地的情况自我发展。基本原则是,不要引起社会冲突,以增加选举的气氛、调动选民的热情为主。选举委员会对这样的活动要加以严格的监督。

(5)竞选辩论的方式。从步云选举的情况来看,政府组织的竞选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竞选辩论,就是候选人在一起共同面对同一个村的村民,对同一个问题发表不同的看法,让选民来判断,哪一个候选人更好,更符合老百姓的需要。步云的选举共安排了13场辩论,每个村一场,加上居委会一场,再加场镇集市两场。由于步云乡是个小乡,只有十个村,因此,每个村一场的安排可以进行。但是,如果在一个大的乡镇有二、三十个村,或者更多,这样每个村一场的安排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新的竞选辩论的方式就要考虑,可以考虑几个村合并一场或者用其他的方式。但是,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利用现代化的媒体进行竞选辩论。因此,可行的办法是,在一些大中型乡镇可以进行现场辩论,也可以利用集市进行辩论,但更重要的是要利用现在的媒体,特别是乡镇有线电视和广播进行辩论,这样可以让更多的选民直接了解到候选人的情况。

竞选辩论一定要有规则,每个人的发言时间有多长,如何辩论以及如何提问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是候选人之间商定的,也可以是选举委员会规定的。

(6)候选人的智囊机构。从客观竞选的情况来看,组织智囊团在乡镇一级选举中是必要的。因为在基层的选举中,局限于在基层的情况,村中的情况候选人都了如指掌,因此不必要太多的人来帮他出主意。所以,没有智囊团,候选人也能够掌握选情的变化,也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讲什么。但是,在乡镇长的选举中,选举的范围大大扩大,选举的情况更为复杂,候选人并不能掌握全乡镇的情况,因此,组织一些农村中知识分子和朋友帮助他出主意,告诉他应该怎么讲话,应该怎样去竞选,是非常自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就是乡镇选举候选人智囊团产生的主要原因。特别是对那些独立参选的候选人,也就是自我报名的那些候选人来讲,仅仅靠自己来掌握如何竞选、如何辩论,实际上是已经不可能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竞选规则中明确规定,可以组织智囊团。或者不在竞选规则中有规定,但是,实际上要允许智囊团的存在和活动,甚至要规定候选人的智囊团应该公开,而不应该是私下的。可以让这个智囊团到选举委员会去登记,让选举委员会知道智囊团的组成人员。在适当的条件之下,也可以给智囊团以固定的活动场所,可以在家里,也可以在其他的固定的公共场所活动。这样,承认智囊团,规范它的活动,对于选举的有效进行会有很大的帮助。

(7)防止不公正的竞选。不公正的竞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贿选,也就是用金钱来收买选民,或者是利用第三者对投票人进行威胁,必须要投谁的票,如果不投票就要产生某些方面的损失,甚至是人身的安全会遇到问题。这些情况已经在中国农村村委会的选举中出现了不少。因此,必须要严加注意,坚决防止。在乡镇长的选举中,贿选是很容易产生的,特别是如果允许候选人自我集资的话,这种情况就会很容易产生,其中包括对出资人的许愿或者利用所筹集到的资金对选民进行收买,都是很容易出现的事情,这一点必须要有制度上的安排,严加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