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由于竞选不能公开造成了一些弊病,例如选举的拉票早已经是公开的事情,但是这些暗中的拉票对所谓的“非组织活动”起了推动的作用,而且也往往造成贿选的出现,因此将竞选公开是制止这些暗中的非法选举的有力措施。选举的过程中要严格地限制贿选的出现,要明文规定任何的请客送礼、吃饭、娱乐活动都属于贿选的范围,应该被严格禁止。如有出现,候选人资格就被取消。
4.投票
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中,投票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不能进行秘密划票,这一点使得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远远不如基层选举,因此,这是造成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中代表们不能正当履行投票的主要原因,所以推动在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中实行秘密划票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所谓的秘密划票就是不仅要设立秘密划票间,而且要求全体代表都必须到秘密划票间里进行秘密划票。其实地方人大代表人数并不多,乡镇只有几十人,县里也就二百人左右,这样规模的投票进行秘密划票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会场中多设几个票箱,代表排队在秘密划票间里划票,然后投票就可以了。秘密划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许多的选举规则规定“可以”在投票场地设秘密划票间,代表“可以”选择到秘密划票间划票,而不是严格规定所有的代表都“必须”到秘密划票间进行划票,因此代表们也就基本上不去秘密划票。中国基层选举中的选民人数比较多,实行秘密划票比较困难,但是秘密划票在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中应该不是一个难于解决的问题。
5.公开点票和即时宣布结果
按照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应该实行公开点票,并且在投票结束以后马上公布选举结果。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地方不实行公开点票,而是由人大主席团或者其他选举的组织者将票箱拿走另行点票,以让选举结果符合组织的意图。这种办法显然是非法的。选举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公开点票,点票以后的结果要马上公布,不应该出现选举结果和组织意图结果不一样的时候,要向上级请示汇报以后再公布结果的做法,这是明显违法的行为。
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改革刚刚开始,各地出现了一些选举改革的苗头,也提出了一些选举改革的要求,这项改革是符合广大干部的意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也符合中国改革开放和民主发展的需要,这样的改革应该继续推动下去。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做法,使得这种改革的过程一定会遇到许多的困难,产生许多的阻力,不过改革是必须要做的,也是无法回避的。
(李凡)
乡镇长选举制度的改革实验
中国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为间接选举,也就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来进行选举,这是中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产生的模式。但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乡镇政府领导人也即乡镇长直选改革实验的案例,这些实验推动了中国选举制度改革进一步持续的发展。
一、乡镇长直选改革实验的案例
中国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都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但在近年的实践中出现了几个乡镇长由全体老百姓直接选举的案例,也出现了一些乡镇政府选举改革的案例,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的案例和其他类型的乡镇改革案例,这些都表明对以间接选举为主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改革已经开始在乡镇出现,方向就是要将间接选举推动到直接选举上来,以提高中国民主发展的程度。
乡镇长直接选举改革的案例到目前为止有三个:1998年12月5日在四川省青神县南城乡和12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举行了两个乡镇长直接选举的案例,2003年8月在重庆市城口县坪坝镇也出现了乡镇长直接选举的案例。另外有一些地方也对直接选举进行了准备和考虑,但是还没有进行。前面两个选举案例选出了乡镇长,后面的一个案例没有完成,投票日那一天选举被终止。这三个选举案例将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提到了一个新的发展层次,尤其是步云乡的乡长直选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影响很大。
这三个案例的产生,都有不同的政治背景。步云乡的选举是由地方党委支持和推动,而省级政府保持默认,事后又加以否认的情况下进行的。南城乡的选举是在省里的主动安排下进行的,有高层进行试验的意图在内。坪坝镇的选举是乡镇干部主动进行,乡镇党代会和人代会都支持的情况下做的,但是由于事先没有报告县委,最后遭县委的阻止而夭折。这三个选举从改革的主动性而言,实际有三个层次的干部在推动:乡镇基层干部、区县干部和省级机关。实际上表明了从地方来讲,省以下的单位已经在开始考虑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其中尤其以乡镇和区县两级干部的热情最高,改革意愿最强。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就表明由于中国的基层干部长年在基层工作,了解基层的情况,也了解基层所面对的困难,因此已经认识到在政治上进行改革是不可避免的了,因此他们主动地发动了基层的改革。这个改革虽然仅仅发生在基层,但是从意义上看却是非常大的。这些改革表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最好的途径也是最直接的途径就是从选举制度入手,而最基层的乡镇就应该成为这个改革最先进行实验的地方。因此乡镇长的选举制度改革就成了当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除了乡镇长直选改革以外,乡镇层次的其他改革也都在进行,从1998年以来这个改革已经开始在全国的许多省分出现,不仅范围在扩大,而且影响也在扩大。这样的改革方式已经影响到了区县级的改革,在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也已经引起了改革的效应。
乡镇长直接选举改革所提出来的意义非常重大。但是由于乡镇长选举制度的改革受到了现行宪法和组织法的限制,因此虽然得到了很多的支持,但是在推广上遇到了很大的难度。所以目前乡镇长选举制度的改革在学者的讨论中以及在政府官员的政策方案中都被不断的提到,但是要让中国的乡镇长真正都实行直接选举,看来并不是近期内可以实现的,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检验。
从现有的乡镇长选举的这些案例来看,其选后效益应该说都是比较好的,不仅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减少了乡镇政府和农民的矛盾,而且对于改善地方政府的治理也取得了很不错的效果。因此从前景来看,乡镇长的直接选举的改革应该是可以扩大的,这样就为中国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开辟了一个方向。
二、乡镇直选对选举制度改革的意义
我们在讨论间接选举制度的时候,已经重点讨论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方式,以及这种方式产生的问题和具体的改革办法。但是除了具体的选举办法的改革以外,还应该注意到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之间的一些差异。
1.直接选举的民主化程度高
一般来讲,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区别在于直接选举对于国家机关领导人产生的压力大,选举中群众的参与程度比较高,从而导致了领导人和选民之间互动关系模式的转变。因为是要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因此这些领导人要非常注意和全体选民间的互动关系,而不是像在间接选举中的那样,领导人不会去过多地注意普通老百姓的想法。一般情况下,直接选举产生的政府领导人比较能够听取选民的意见,执政的时候能够关注选民的利益,工作作风上也能够改善和选民的关系。从中国既有的选举实践来看,实行了直接选举的地方,地方官员都比较注重选民的意见,也比较关注选民的要求和利益,从而在实践上使得地方政府和选民之间的矛盾有所减少,关系有所缓和。
相比较而言,间接选举由于选民和官员的联系程度不如直接选举得高,因而在政策的制定、作风的改善、关注选民利益等诸多方面都比直接选举要差,因此传统的间接选举比较不容易减轻当前乡镇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紧张的关系。
这样的情况下,在直接面对老百姓的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实行乡镇长的直接选举,可以减轻政府和老百姓的紧张关系,使得政府的政策更加能够符合老百姓的利益。
2.直接选举制度的透明化程度高
在间接选举的制度安排上,从目前来看选举使得人大代表的权益受到了压制,为了体现选举的组织意图,间接选举的透明化程度很差。表现在第一,正职选举的差额提名无法出现,选举的组织者们阻挠代表联名提名另外的候选人;第二,即便出现了差额提名的候选人,也往往容易使得这个差额的候选人成为选举的陪选从而走过场;第三,在投票和点票的过程中也明显地产生了代表们受到监视或者感觉到受监视的情况,使得投票无法体现代表的真正意愿。这样的投票方式在上一节有较多的描述。
相对于间接选举来讲,直接选举的制度透明化程度就要高出许多。由于直接选举允许更多的选民报名参选,在提名上容易产生所需要的差额候选人。另外由于是选民们直接投票,所以在投票的过程中实行控制和操纵的难度加大,监督非常困难,这样就使得直接选举难以被操纵。如果直接选举的制度在进行改革以后就更容易以一个开放的和透明化很高的程序来进行,这样对它加以控制就更加困难。所以相对来讲,直接选举的透明化程度要比间接选举高,即便要对这个选举进行监督和控制,成本也要大量地提高。
3.推动直接选举的不断扩大
中国目前在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中,例如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选举中实行直选,其中村委会的直选已经在全国铺开,而居委会的直选从全国范围来讲仍然是少数,还需要进一步地扩大,这会成为未来几年居委会选举改革的主要方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乡镇和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选制度,也就是这两个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应该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但是由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长期以来没有推动改革,所以这种直接选举只是名义上的,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最近几年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改革产生了新的变化,许多地方的选民开始追求个人的参与,主动参选人大代表。也有一些地方突破了原有的制度框架,真正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了人大代表。所以从总的方面来看基层的直接选举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改革已经正在进行之中。
除了乡镇和区县的人大进行直接选举以外,其他层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都不是直接选举,所有其他层级的代表都是由下一层级的代表由间接选举的方式推举产生。所有的中国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也都是间接选举,都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而提名权基本上都在上级党委。
毫无疑问,从中国选举改革的发展来看,直接选举的范围应该逐步扩大,也应该逐渐完善。这里面既包含现有的直接选举制度应该完善,走向实质性的选举而不是名义上的选举的要求,而且也进一步要求直接选举的范围应该扩大,中国老百姓直接参与政治的程度要扩大。
从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发展程度来看,扩大乡镇长的直接选举是首当之选,这里有两个基本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农村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已经在农村奠定了扩大直选范围的基础;第二个原因是当前乡镇政府和农民所处的紧张关系必须要有有效的方法得到改善,直接选举从实践上看能够减少地方政府和老百姓间的冲突,因此,如果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乡镇长,这样就能够在失去平衡的乡镇和老百姓的关系中,使处于弱势一方的老百姓的力量有所增强,从而实现监督乡镇政府的目的。
在这样的意义上,乡镇长的直接选举制度改革就为中国将来扩大直选范围,提高民主参与程度打开了一条发展的道路,这种改革也同时将会推动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三、乡镇长直接选举制度改革应该加以关注的几个问题目前一些地方进行的乡镇长选举制度的改革是由全体乡镇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是直接选举。但是乡镇长的直接选举和其他基层的选举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在选举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上也要有所不同。
1.乡镇长选举制度和其他基层选举制度的不同
由于基层的直接选举经过多年来已经建立起来了一套可以适用于农村和城市基层以及基层人大的选举制度,而乡镇长选举也是在农村基层所进行的,因此,基层的选举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应该适用于乡镇长的选举,或者说是可以给乡镇长的直接选举提供一个可以供参考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乡镇长的选举是一级政府机构的选举,而且是在比较大的范围内进行的选举,因此,它和其他的基层选举也有一定的差别,这是应该值得关注的。在这里,可以对两种范围的选举作一个比较。
首先,最主要的不同是,乡镇长的选举是政府官员的选举,而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选举只是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人的选举。由于乡镇长是政府的行政首长,他所担负的责任会更大,他影响的范围也会更大,乡镇长的选举也会更加激烈。因此,对于乡镇长的选举从制度方面来说,应该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制度化,只有这样,所选出来的乡镇长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起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作用。
其次,乡镇长的选举的范围要比基层的选举的范围大得多,不仅地域大,而且参加选举的人也会增加许多。中国农村一个村小的有几百人,大的二、三千人,一个城市居委会有几百户或者最大的有一、二千户,三、四千选民,小的也就有几百个选民,而一般的人大代表的选举的选区从几百人到二、三千人不等,这样范围的选举比较容易组织。中国的乡镇小的一万人左右,选民至少五、六千人,而大的会有四、五万人,甚至于更多到十几万人。小的乡镇有十个左右的村,而大的乡镇可以多到三、四十个村,或者四、五十个村。这样,从规模上看,就会要求乡镇长的选举更加复杂,因此,在制度的设计上,就会增加相当多的难度,这也就会提出和基层直接选举不同的制度要求和制度安排。例如,步云的选举是每一个候选人到每一个村进行竞选辩论,但是,步云一共只有十个村,所以,还是比较容易进行。如果在一个大的乡镇让每一个候选人到每一个村去进行竞选讲演,就会占用很多的时间和花费很大的精力以及财力,这在选举的组织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