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险监制单证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中国保监会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和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要求。
4.4承保代理
4.4.1承保代理的管理
(1)根据车险业务保源情况合理建立代理网点。代理网点和独立代理人需按规定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
(2)应对代理人员进行车险业务的有关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车险代理业务。
(3)对车险代理人员只能委托其办理宣传动员、验车验证、接受投保单、转送保险单证、代收保险费等工作,不得授权其签发正式保单。严禁代理网点或代理人出具正式保险单,但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代理机构、代理人可出具提车暂保单。
(4)对代理网点和独立代理人应规定保费结算时间,并及时清收。使用的业务单证应按规定做好领用销号登记。
(5)对代理网点及独立代理人的工作情况应经常检查、监督、指导,发现违规应及时处理,必要时终止代理关系。
4.4.2承保代理程序
(1)宣传、动员。
(2)验证、验车。
(3)指导投保人完整、准确地填具投保单。
(4)审核投保单。
(5)换取保险单:代理人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将投保单送交委托公司,由委托公司根据投保单核保后出具保险单。代理人接到保险单后,应于24小时内转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6)结算保险费:代理人应严格按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与委托公司结算保险费。
4.5防灾防损
(1)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承保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地对保险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这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保险人控制风险的一种手段。检查内容主要有:车辆维护保养状况、驾驶员是否参加年检、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等。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应向其指出,必要时应与被保险人签订《安全整改协议书》,对未按《安全整改协议书》约定进行整改的,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要对保户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和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月”、“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各类社会活动。
(3)业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内车辆承保、出险和赔付情况及数据库资料进行半年度和年度分析。按保户类别、车型分类、车辆种类、驾驶员情况等项目归纳出承保、赔付的规律性资料,建立保险数据库以指导各类业务人员的工作。特别对易出险、赔付率高的车辆和单位,可据此提出限制性承保条件以合理控制风险。
(4)业务部门应对保险事故原因和赔偿标准与金额进行信息汇集、分析和总结,列明各种不同车型、不同事故原因、不同损失等级情况下可能发生赔偿的指导性标准,以提高赔偿的准确性。
(5)对保险车辆盗抢险多发地域或车型要分析原因,制定出防止盗抢案件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被保险人妥善保管车辆。高档车辆应要求被保险人安装电子防盗装置。
(6)要充分运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处理系统》和《机动车辆核保核赔系统》以及各种数据库的功能,按规定及时补录资料和进行检索,防止或避免保险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加强内控管理。
(7)加强与汽车生产厂商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开发汽车安全驾驶、保持车辆安全性能、加强预防盗抢功能和改进安全装置与技术标准等项目,尽可能减少机械故障的可能性,提高驾驶员对车辆的可控制的安全能力。
(8)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假案、骗赔案的识别和侦破工作,建立举报、侦破骗赔案件的奖励制度。
4.6保险合同的变更
批单是保险合同的补充部分,根据《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和车险条款第十条的规定,当保险当事一方提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人应通过监制批单予以更正或补充。
4.6.1变更事项
(1)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2)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
(3)保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
(4)被保险人增、减投保车辆;
(5)被保险人调整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6)被保险人要求加保附加险种;
(7)保险期限的变更;
(8)变更其他事项。
4.6.2变更申请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上述变更事项,被保险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如被保险人口头申请,应在办理批改时让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4.6.3办理批改
业务人员接到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后,即对原保单和有关情况进行核对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对办理批改的车辆验车验证,核保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业务人员缮制批单一式三份。批单各栏内容及要求如下:
(1)保险单号码:登录原保险单号码。
(2)批单号码:以年度按顺序连贯编号。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称谓应与原保单相符。
(4)批文:按规定格式填写并列明计算公式。举例如下:
①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批文内容: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因(牌照号码)保险车辆已转卖给,自年月日时起该车的被保险人变更为,直至保险期满。其他事项不变。特此批改。
②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并涉及增、退费的批文内容: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因(牌照号码)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已由变更为,变更时间自年月日时起至保险期满日止,应加收(退还)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计算公式)。其他事项不变。特此批改。
③调整保额的批文内容: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牌照号码)保险车辆因,保险金额由(元)调整为(元),变更时间自年月日时起至保险期满,应加收(退还)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计算公式)。其他事项不变。特此批改。
批单填制完毕,制单人送交复核。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批单各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经复核无误后,在“复核”处签章。
签发批单。批单由经理(副)或其他授权人审批签章后应加盖保险公司业务章。同时收回原保险证,换发新保险证。
批单的批改内容涉及对保险人的安全整改或增加承包的限制责任条件或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时,则批单上应有被保险人签署意见和姓名。
4.6.4办理收退费
1.批改需要收退费的计算公式
(1)加收保费计算公式:
①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加收保费的计算公式:
车损险加收保费=[(保额×批改后费率+批改后基本费率)-(保额×批改前费率+批改前基本保费)]×原收保费比例×未了责任天数÷保险天数
②三者险加收保费=(批改后年保费—批改前年保费)未了责任天数×原收保费比例×
保险天数
由于改变使用性质时,车损险会影响新增设备险,三者险会影响到无过失责任险;车损险和三者险同时影响到不计免赔险,如投保了上述三种附加险,加收保费时应一并计算。
③新增设备险加收保费=(批改后费率×保额—保额×批改前费率)未了责任天数×原收保费比例×保险天数
④无过失责任险加收保费=三者险加收保×20%⑤不计免赔险加收保费=(车损险加收保费+三者险加收保费)×20%注:公式中的“原保费比例”和“保险天数”依投保时的不同情况确定:对投保期一年的,比例为100%,保险天数为投保年度的天数;投保期不足一年的,比例为投保是对应的短期费率比例,保险天数为投保的实际天数(下同)。
(2)保额与赔偿限额提高加收保费的计算公式:
①车损险加收保费=(批改后的保额×费率-前年保费×费率)×收保费未了责任天数比例×保险天数
②三者险加收保费=(批改后限额加收保费-批改前限额对应保费)×原未了责任比例收保费比例×保险天数
③由于改变车损险保额和三者险限额时会影响到不计免赔险,三者险会影响到无过失责任险,但如果无过失责任险是单独选择限额5万元或10万元档,则该附加险计费不受影响。如投保了上述附加险,加收保费时也应一并计算。
④无过失责任险加收保费=三者险加收保费×20%⑤不计免赔险加收保费=(损险加收保费+三者险加收保费)×20%其他附加险调整保额加收保费的计算公式为:
应加收保费=(批改后保额/限额×费率-批改前保额/限额未了责任天数×费率)×原收保费比例×保险天数
(3)保期内加保险种加收保费计算公式:
加收保费=加保险种年保费×加保天数对应短期费率
2.退还保费的计算公式
(1)车辆使用性质变更退还保费的计算公式:
①车损险应退保费=[(保额×批改前费率+批改前基本保费)-(保额×未了责任天数批改后费率+批改后基本保费)]×原收保费比例×比例)
保险天数×(1-安优
②三者险应退还保费=(批改前年保费-批改后年保费)×原收保费比例未了责任天数×保险天数×(1-安优比例)
③新增设备险应退还保费=(保额×批改前费率-保额×批改后费率)×未了责任天数原收保费比例×保险天数×(1-安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