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概述
债务减免
债务减免是指债务单位或担保单位以现金偿还方式偿还部分本金,对本金减免、利息减免的处置方式;
债务减免方式可划分为四种类别,即总额减免、本金减免、利息减免和综合减免;
现金偿还方式则可划分为借款单位偿还和担保单位代偿还两种类别。
案例022:某银行转贷款的项目投向失误
政府项目不良贷款的化解途径
案例简介
1991年5月20日某带钢总厂向原乙银行某某分行借款550万美元, 该笔贷款是某银行转贷款,用于该厂的冷扎带钢技术改造项目,由某某市某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原合同规定从94年起至98年末,每年还款110万美元,贷款到期日是1999年2月20日。
由于某带钢总厂经营不善,连年亏损,从93年开始就无法支付利息,1996年末已处于停产状态,贷款走向损失的边缘。
1998年9月,带钢总厂被某钢管厂兼并,1999年某钢管厂又被某钢集团兼并。某带钢总厂已基本停止经营,但对外仍为独立法人。
成因分析
1、改造项目判断不准确。项目建设期,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轨时期,对冷扎带钢技术改造项目判断不准确,同时,建设期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上涨,建设期相配套的资金不到位,打乱了整个建设计划;无法产生预期的效益,使企业负债累累,最终导致停产;
2、资产负债率过高。到2001年,某带钢总厂的生产继续处于停滞状态,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达到了115%,已资不抵债。其大部分的资产出租给某某冷扎带钢有限公司,每月租金80多万元人民币。这部分的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该厂800多人的工资、退休金、医疗费用等;
3、担保人欠经济能力,无法代为偿还。贷款担保人某某信托投资公司当时也已经负债累累,资不抵债处于经营停止状态。其所欠的私人债务、外债及银行债务巨大,净负债达200亿元。市政府已派驻工作组进行清算,因此已不具备担保的能力。
清收措施
1999年甲银行收购乙银行后,甲银行将贷款本金的69%即370万美元进行重组,转移到有偿还能力的某某钢铁企业集团公司名下,余下166.58万美元本金及380万美元利息继续由某带钢总厂承担。
随着贷款风险的不断增加,该厂依靠自身的力量根本无法还贷,如甲银行继续通过一般的催收手段也不会有什么进展,只会使贷款利息无休止的虚增。如采取法律手段,该厂已资不抵债,厂房、设备大部分已抵押给其他银行,担保人也无财产可执行,并且标的巨大,诉讼费用较高,收回资产的可能性渺茫,效果无法估计。
因此,甲银行调整了清收方案,根据该厂是某某钢铁集团下属企业的情况,要求该厂通过集团来解决该笔贷款。经过多次艰苦的谈判,某钢集团终于同意了归还该笔贷款的本金,但同时提出以减免全部贷款利息为条件。
虽然某钢铁集团同意了归还贷款本金,但是由于该笔贷款是某银行转贷款,并且欠息高达451.6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3800万元,而甲银行没有减免利息的权限,只能通过上级提出申请,因此该方案的实施仍存在着较大的困难。2001年8月,甲银行将带钢总厂当时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存在的风险以及甲银行的清收方案作了一份较详细的申请报告上报总行, 2002年1月,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获得了减免全部贷款利息的批复。至此,该笔在11年前由原乙银行发放的贷款终于本金全额收回。
案例启示
1、银行贷款时要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改造项目判断不准确,由于经营投资失误,资不抵债,贷款无法偿还,失去第一还款来源;
2、银行贷款时重视第二还款来源,尽可能办理抵押。当时没有用贷款购买的冷扎带钢设备抵押办理抵押,这是为后来的清收带来困难的主要原因;同时贷款担保人选择了某某市某信托投资公司,资不抵债并进入停业整顿,使该担保失效;
3、用还本免息的方案化解不良。在清收时采取灵活的措施,钉住该厂是某某钢铁集团下属企业,要求集团解决该笔不良贷款。最后该集团同意归还贷款本金减免利息的方案,甲银行终于成功收回了这笔不良贷款。
案例023:政府项目工程,用短期贷款建铁路
诉讼长达七年之久,还本免息清收
案例简介
2003年9月23日中铁(某)铁路有限公司向甲银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地方铁路项目后续工程建设,以某某某铁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某某铁路白沙段647318平方米土地抵押。2005年3月贷款到期后,在借款企业归还本金300万元,并增加阳江港站120亩综合开发用地抵押的条件下办理5700万元借新还旧,期限7个月, 2005年10月28日贷款到期后,甲银行通过追加某某某铁路有限公司担保,办理5700万元展期7个月。受项目未完工的影响,未能达到可研报告所述运营能力,该公司的收入远低于预期值,短贷长用,分期还款的资金不能落实, 经多次办理贷款展期后,借款企业仍无力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成因分析
1、政府面子工程,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中铁(某)铁路有限公司建设的“阳阳铁路”是某市国资委下属的政府面子工程,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动工,铁路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自建成临时营运以来,经济效益极不理想,一直处于高负债经营,到2012年已经亏损2290万元;
2、负债经营,经济效益极不理想。据了解,截止2013年4月30日,中铁(某)铁路有限公司尚欠债务44692万元,主要包括:国债22000万元,某某资产公司4700万元,甲银行5700万元,某市财政局5350万元,某港港务公司3209万元,历年欠付铁路建设工程款2634万元,经营往来欠款1099万元等;
3、铁路已经运行10多年,由于线路严重老化,设施及设备差,不得不筹措资金进行简单线路综合整治,以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输生产。因此,根据 “阳阳铁路”经营现状,企业根本无力偿还甲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清收措施
贷款经多次办理展期后,借款企业仍无力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006年甲银行对中铁(某)铁路有限公司进行诉讼,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其47.8%的股权,并查封抵押给甲银行的647318.1平方米土地,以清偿被执行人所欠甲银行的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拍卖执行措施多年,但是由于抵押给甲银行647318.1平方米土地,拖欠征地及补偿款,与村民存在纠纷,法院无法进行评估,因而无法进行拍卖;转让已冻结的股权,即使甲银行多次申请执行拍卖,但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无法进行评估和拍卖处置。
抵押物土地中,有163.25亩“插花地”已被填土覆盖,农户一直未有领取征地及补偿款,长期以来要求赔产。为了缓和矛盾,该公司不得不每年给予农户大额赔产。村民又要求提高赔产补偿标准,否则强烈要求收回土地发展生产;同时,见到该部分农户得到赔产,那些已领取征地补偿款的农户认为吃了亏跟着也要赔产,以致问题不断恶化,恶性循环。因征地跨越时间长,经历了新旧国土法的变更,农户要求征地补偿费按现行新《国土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提高征地价格。为此,群众多次阻挠阳江站站场建设、挖断道路、拦截火车、在已征土地上随意种树和建牌楼等,肆意侵占该用地。该市政府已组织了多次现场办公会议、协调会进行协调,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并采取多种积极措施,但土地协调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2010年《某某农村报》曝光某火车站土地问题。2011年国家审计署工作组进驻该市核查,并于2012年2月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报告指出“该土地实际用地仅391亩,其余579亩建设用地闲置达8年之久,属于闲置土地应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某省政府已明确指示对《审计报告》中的违规土地督促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省政府。
2013年5月27日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再以《关于贷款债务处置有关问题的》,并附上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及省领导批示,要求还本金免除利息。此时中铁(某)铁路有限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式本金56945000元及利息32577173元。
2013年7月8日甲银行根据企业现状,经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通过,同意该项目还本金免除利息方案,并上报总行审批。终于在2013年9月25日收回这笔长达十年的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