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04:企业负债经营,欠贷款无法归还
重组时抓住抵押物,全额收回贷款本息
案例简介
1999年至2001年两年间,甲银行某某支行向某系列企业发放三笔贷款,第一笔、1999年11月25日,某某支行向某能源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以中山市某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库抵押;第二笔、2000年7月21日,某某支行向某国际(某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一年,以中山市某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库抵押;第三笔、2001年4月29日,某某支行向某能源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期限一年,由某国际(某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因借款人不能一次性还本,甲银行在借款企业归还部分本金的条件下将三笔贷款合并办理借款还旧,由某国际(某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山市某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某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两液化气库提供抵押。
成因分析
由于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过于负债经营,遗留了不少债务,该贷款能正常付息,但短期内不能一次还本,贷款发放后已多次办理借新还旧,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
根据了解,预计2008年底或2009年初某某市和中山市将实现管道燃气替代目前的瓶装煤气,届时抵押给甲银行的位于中山市的两气库的经营会受到冲击,而根据某能源的资金测算,近两叁年内该企业无法还清甲银行的贷款。
清收措施
在该贷款到期后,不能一次性还本的情况下,甲银行及时采取了措施,在企业不欠息、压缩贷款本金600多万元,并追加了抵押物的条件下办理了重组,。
迫于甲银行压力,企业积极与甲银行商讨化解措施,经协商,达成初步方案,借款人在2008年1月底前归还本金300万元办理借新还旧,半年内再归还剩余本金的一半,否则甲银行将通过法律程序拍卖两气库归还贷款本息。
该贷款由于有某国际(某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加上中山市某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及中山市某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两液化气库提供抵押,担保合法有效,在甲银行通过法律程序拍卖两气库的压力下,企业终于2008年中100%还清本息。
案例启示
1、有抵押物是本案例贷款能收回的前提。该流动资金贷款能以中山市某丰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库抵押,而且抵押合法有效;
2、100%清收本息。甲银行计划通过法律程序拍卖两气库清收,是迫使企业还清本息的有效手段。
案例005:贷款购买设备后不办抵押
采取先重组后诉讼的清收方案
案例简介
1992年至1993年间,某量具刃具厂分别向乙银行某省分行申请外汇美元贷款两笔,金额为70万美元和18.4万美元,合计88.4万美元,用于引进西德产电脑模具机械设备一批,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而后该企业归还了5万美元的本金;同时,企业于1993年向乙银行某省分行申请项目配套人民币贷款70万元。项目贷款主要是用于满足粤西地区的家电、汽车等企业的模具配套生产。以上贷款由某高压电器总厂作担保。1994年至1996年项目建成后曾经红火一时,产品供不应求。97年后因受“亚洲金融风暴”和“粤西走私”案等影响,使整个粤西地区经济处于停滞状态,也同时影响了该厂的正常生产,之后企业的生产就处于半停产的状态。
甲银行在1999年接收乙银行后,企业的经济状态一直未能好转,而且担保时效已过。
成因分析
一、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1、企业经营成本过高。当时企业在购进该套模具设备时价格过高,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收益差;
2、企业的经营班子管理水平较差。无法及时地调整经营的策略,寻找和开拓新的市场,而是固守本地;
3、受国有企业体制的影响。企业的职工生产技术也较低,而且离退休职工多,企业成本大。
二、银行贷款发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银行贷款审查不严格。在购进模具机械设备时,经营成本增加分析不到位,造成贷款效益差;
2、贷后管理不到位。在企业生产正常时未能及时收回贷款,企业挪用了部分资金,乙银行因管理路途遥远(约500多公里),放弃催收贷款,错过了最佳的清收时机,贷款未能按时归还。
清收措施
甲银行在接管乙银行后,积极予以催收,但接管前已错过了清收时机,在清收过程中发现原来用贷款购买的电脑模具机械设备尚未办理抵押手续,2000年甲银行为保证贷款的时效,减少损失,保证贷款资产的安全,于2000年12月对该企业的贷款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重组,增加了原贷款购买的电脑模具机械设备(属某科密模具有限公司),为贷款的抵押物,重组期限为一年,并由某科密模具有限公司担保。
贷款到期后,企业仍然无法归还。甲银行于2002年4月对该企业进行法律诉讼,同年7月底,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将抵押的电脑模具机械设备进行公开竟投转让,收回贷款本息364416元人民币,其中贷款本金354703元,利息9713元。
案例启示
1、贷款审查不严格。原贷款购买的设备无办理抵押,贷后管理不到位,造成失去担保时效;
2、借新还旧方式重组。为保证贷款的时效,减少损失,保证贷款资产的安全,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重组,增加了原贷款购买的机械设备作抵押,从而为日后清收提供可能;
3、贷款管理不到位。银行网点与贷款客户距离太远,乙银行因管理路途遥远放弃了催收,错过了最佳的清收时机,使之贷款形成呆帐;
4、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重组贷款时增加的抵押物,为后来诉讼清收,减少风险打下基础。
案例006:信托拆借的风险化解
重组转贷款收回部份贷款
案例简介
1997年某某某信托投资公司向原乙银行拆借200万美元,1998年8月到期,由于当时信托业受宏观调控影响,导致拆借方出现还款困难,经多次上门催收无果。甲银行接收乙银行后,为化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风险,对某某某信托投资公司的200万美元拆借款进行重组,转为一般性贷款。
经甲银行、某某某信托投资公司和某宾馆公司三方协商同意,某某某信托投资公司以其对某宾馆公司的200万美元贷款债权作为甲银行拆借款的转让标的物,甲银行向某宾馆公司发放相当于200万美元的人民币贷款,某宾馆公司用该笔贷款归还某某某信托投资公司200万美元贷款,某某某信托投资公司再将该款项归还甲银行拆借款本息,同时某某某信托投资公司解除有关某宾馆公司抵押物,由甲银行将有关抵押物重新办理登记抵押。
因此,1999年12月30日甲银行向某宾馆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2050万元,合同期限为一年,某宾馆公司以位于增城市荔城镇*路*号某宾馆的六层主楼及土地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
但后来由于某宾馆公司搞多种经营,大量资金被转移和挪用,亏损严重,负债累累,企业背上的沉重的债务负担,最终导致停业关闭。
成因分析
1、资金拆借产生风险。造成该笔贷款损失最直接的原因是资金拆借产生的风险。原乙银行在拆借前对被拆借对象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和资金使用审查不严,由于信托企业自身粗放经营的影响,使拆借企业的资金无法正常周转,经营逐渐萎缩,财务状况日益恶化,最后导致被拆借企业到期无力偿还拆借资金;
2、拆借转为贷款后,某宾馆公司多年无改善设施,导致营业萎缩。借款人经营的增城市某宾馆在九十年代中期一直是增城市经营最好、入住率最高的宾馆。但到九十年代末由于周边新建几座档次较高、设施较好的酒店,直接影响了某宾馆的经营。此时宾馆应该增加投入,改善宾馆设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某宾馆公司不但未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仍延用原来的经营模式,同时舍弃自己所长,搞多种经营,导致宾馆营业萎缩,亏损严重,负债累累;
3、转移和挪用资金办多种经营。借款人以开发高科技项目为借款理由,向其它债权人申请了巨额贷款,因其利用高科技项目的名义骗取众多债权人的大量资金,再利用这些资金虚张声势,进一步骗取资金,且将大量资金转移和挪用,肆意挥霍。
借款人某宾馆公司曾与中国科学院某某分院、天津大学等单位联合开发的高科技项目“NFD-新型海水淡化造水机”。研究建设该项目仅是以高科技项目作为向债权人借款的招牌,该项目仅投入研究经费、建厂房及购置设备等800万元;其余所借的大量资金被转移和挪作它用。由于该项目本身存在技术不成熟,生产的产品“海水淡化造水机”无法投入市场产生效益,资金缺口日趋暴露。
借款人因无法筹集到新的资金,而旧的大量资金又陆续到期,因而陷入资金的危机中,不仅所谓的高科技项目流产,已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还使企业背上的沉重的债务负担,最终导致借款人停业关闭。
清收措施
2000年某宾馆公司的贷款到期前,该公司就开始拖欠利息。甲银行组织专人进行催收,但借款人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债权,甲银行于2002年8月18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清收,2003年2月20日法院以《民事判决书》判决甲银行胜诉,判令借款人某宾馆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50万元和相应利息,甲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判决生效后,甲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增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增城市*路*号的某宾馆的房产及土地后,委托某某市**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拍卖,成交价1219万元。由于某宾馆公司拖欠较多的职工工资,受当地政府的干涉,法院为安置职工,稳定社会秩序,在扣除职工工资和其它相应的拍卖费用后,将拍卖款1021万元划入甲银行。本金仅回收率仅49.82%。
案例启示
1、为化解拆借资金的风险,进行重组转贷。银行从化解风险、减少损失的角度考虑,当初用贷款化解拆借款这一措施是正确的;
2、对借款人审查不严。借款人以开发高科技项目为借款理由,因其利用高科技项目的名义骗取众多债权人的大量资金,且将大量资金转移和挪用,造成贷款无法收回;
3、重组时增加抵押物。甲银行诉讼清收时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开拍卖收回部分贷款。
案例007:企业管理不善,贷款无法偿还
先重组收回30%,后收回本金93.12%
案例简介
1996年12月,乙银行先后向某机电公司发放两笔贷款,分别为210万元和100万元。某机电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贷款到期时,企业只归还110万元贷款,另200万元向原乙银行申请办理重组。贷款期限十一个月,由某机电设备厂提供信用担保。
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2日,经营期限至2004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向工商局办理年检或申请延长营业期限,该企业已实际不存在。担保人某某市某机电设备总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24日,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4年11月26日被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成因分析
1、原乙银行在开展业务时,片面追求规模,忽视风险隐患,盲目放贷。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内部管理混乱,业务滑坡,资金困难而无力还款;
2、原乙银行贷前调查不实,审查不严,风险意识不强。经办客户经理和审查人员对企业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够,没有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该笔贷款发放后就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存在风险;
3、贷后管理不善,错过了最佳的清收时机。贷款发放后,原乙银行未及时认真进行贷后检查,对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信息了解滞后,跟踪不到位,对该笔贷款听之任之,未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对担保企业没有及时掌握企业恶化的情况,丧失最佳清收时机。
清收措施
某机电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贷款到期后无法全额归还贷款,原乙银行采取分步压缩的办法,先压缩110万元贷款,另200万元办理重组。贷款期限十一个月,增加某机电设备厂信用担保。
该笔重组贷款到期后,某机电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摊子铺的太大,后续资金不足,同时受宏观调控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滑坡严重,企业运转困难,无力还款,使贷款形成逾期。
1999年3月甲银行接收乙银行后,即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此后,甲银行不断加大清收力度,经一点一滴挤牙膏般地逼企业还贷,多则数万元,少则几千元,积少成多,迫使企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最后收回本金有186.24万元,占本金的93.12%。
案例启示
1、盲目放贷。从这笔贷款的发放到形成呆坏帐的整个过程中,反映了银行经营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片面追求规模,忽视风险隐患;
2、压缩重组。某机电公司贷款到期后无法全额归还贷款,原乙银行采取分步压缩重组的办法,使风险降低;
3、甲银行在接收原乙银行后,不断加大清收力度,积少成多,收回大部分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