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信贷风险和资产保全案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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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破产清偿案例(1)

方案概述

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后,按照偿付顺序,所得到的偿付。

企业破产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案例040:企业资金链断裂,贷款风险突现

快速反应,成功清收一亿

案例简介

2012年9月26日甲银行某某分行某湾支行给予某某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业公司)综合授信额度11000万元,敞口1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以权属人为某某市某越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某某市白云区**路*号大院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403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追加申请人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某业公司主营业务是:购、销有色金属矿产品、半产品、制造加工冶炼及销售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化工产品、纺织材料等。

成因分析

发放贷款后某业公司经营和还息情况正常,但2012年11月8日某业公司突然向甲银行告知第三方抵押物权属人某某越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某粤集团出现资金困难,被债权人追债。

经核实了解,第三方抵押物所有权人某某越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某粤集团”出现债务纠纷和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该笔授信风险突现,主要原因是:1、企业资金被某粤集团挪用。2、集团涉及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

某粤集团的子公司与甲银行借款人某业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此次的资金是在某业公司支付预付款后,被合作单位的母公司某粤集团挪用。某粤集团风险发生后某业公司的经营已处于停业的状态,目前只有1-2人留守公司。截止2014年4月30日,某业公司在甲银行的授信余额10938.4万元。

清收措施

2012年11月8日甲银行发现第三方抵押物权属人某某越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某粤集团出现资金困难,被债权人追债的情况后。及甲银行的借款人某业公司的经营已处于停业的状态时,甲银行认定已经丧失第一还款来源的偿还可能。

案件出现后,甲银行快速反应,在风险总监的指挥下,保全部总经理和某湾支行多次前往催收。在第一还款来源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及时把清收重点转向第二还款来源的抵押物,为保护甲银行资产安全,避免该抵押物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同年11月12日甲银行及时采取诉讼手段查封了抵押物。

同时,甲银行认真分析了第二还款来源的清收可行性,甲银行的贷款抵押物位于某某市白云区,办理抵押时的评估价值为6500元/平方米;2012年12月某某国土局挂牌拍卖抵押物附近(永泰村)的一块土地,市场成交价为11000元/平方米;2013年5月初某某国土局挂牌拍卖白云区同宝路的一块土地,市场成交价为25560元/平方米(上述两地块还包含配套建设经适房)。

按专案组的评估,甲银行抵押物的价值为1.84亿元,完全可覆盖甲银行的全部债权。

为了能尽快收回资金,我们曾联系佳兆业、万科、保利等大型房产公司欲将抵押物处置。当甲银行准备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时候, 2012年12月12日,某江中院做出(2012)湛中法民破字第x号*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某粤集团包括其下属子等34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其中甲银行抵押物权属人某某越投资有限公司也在34家公司范围之内。但由于该案已经列入破产重整专案,导致无法单独处置。

由于事出突然,为避免出现社会骚乱,某江市政府牵头组织了专案组(破产管理人),对其债务进行清理重整。专案组由某江中院、2家律师所4家会计师所等组成。

从2012年12月起历时18个月,共召开债权人大会5次、处理方案更改4次,由于账务复杂,审计对账时间持续了10个月,期间曾有索芙特集团、华融公司等不同的主体计划整体收购,但因普通债权人的赔偿率较低,以及不断有人上访和干扰,致使案件的处置较为缓慢。导致资产的核查和处置较为困难。

甲银行在及时进行了债权申报的基础上,对重整债权比例进行分析,争取工作主动。

经破产管理人审核,某粤集团已评估资产价值49.64亿元,未评估资产6165万元,资产总值50.30亿元。

截止2013年底,确认债权人资格466户(不含职工债权),确认债权金额56.7亿元,其中:抵押债权共29户,金额28.67亿元(其中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26.04亿元)基本上为金融机构;工程款债权62户0.2亿元;税务债权23户0.97亿元普通债权352户,金额26.84亿元。

按法律规定,甲银行抵押有效,有优先受偿权,属于破产管理人所列优先受偿程序,受偿金额1.114亿元。

2013年12月,当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有意整体收购某粤集团的全部资产的时候,普通债权352户,占75%;金额26.84亿元,占47.3%;普通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初稿)的受偿比例仅12%提出反对意见,这将使的债权人表决大会无法通过召开。在2013年11月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有意整体收购某粤集团的资产前,有意向整体收购的索芙特公司也存在同样问题无法推进重整。

2014年2至5月间,甲银行风险总监及时与多方金融机构联系沟通;某湾支行行长多次亲自到某江市与当地金融机构一起做普通债权人的工作,争取债权人与法院和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为推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实施,2014年4月21日,甲银行保全部总经理及清收岗与支行行长前往某某资产公司,调查了解其整体收购的计划和进展情况,推动《重整计划草案》的落实。

从2013年11月开始,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有意整体收购某粤集团的全部资产,收购金额36亿元。3月3日其《重整计划草案》初稿已经完成。某某公司的付款方案是:①自重整计划草案经某江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天内,某某公司向管理人一次性支付全部重整款;②管理人在取得抵押权人的解除查封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偿付给相关的债权人。

由于《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较低,债权人大会进行表决有可能无法通过,为推动重整计划实施,甲银行建议某某公司增加部分收购金额,有利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尽快通过。

为推进重整计划,2014年5月5日某某分行行长、风险总监和保全部总经理、支行行长一行到某江市,与某江市市长、主管副市长,某江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会面,了解、推动重整计划的实施,并建议某江市政府拿出可行措施支持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对某粤集团等34家企业的整体收购。

在甲银行与多方金融机构的努力下,某江市政府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和出资收购原土地平整费用等约一亿元支持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对某粤集团等34家企业的整体收购。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也同意增加收购款6500万元。这样整体增加了对普通债权人的第一次受偿比例达到20.1%,2014年5月30日召开债权人第5次大会进行表决,终于成功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对某粤集团等34家破产重整企业的整体收购款36.65亿元,终于在6月13日全部到达破产管理人的账户上。甲银行接到消息后,主动前往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6月18、19日与法院、管理人衔接并洽谈该案破产费用和管理人的管理费用问题。最终各金融机构按债权额2%承担了破产费用和管理人的管理费用。20日上午甲银行保全部和破产管理人完成在某某市房产局的抵押物涂销手续和法院的解封手续。20日下午管理人办理转账汇款108325403元到甲银行,甲银行及时扣收某某业公司所欠的贷款。

案例启示

1、担保方式为以权属人为某某市某越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某某市白云区**路*号大院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是本次破产案收回来大部份贷款的关键;

2、快速反应,成功收贷一亿元多,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体现在某某分行内部,支行与各个部门的联动,领导与员工上下层面的密切配合;对外与借款人的谈判,与破产管理人、收购方中国某某资产管理公司及时联系,与多方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会面,与各普通债权人的沟通和解释,推进了破产重整进程,这是某某分行成功清收不良贷款一亿多元的关键之所在,同时,也为甲银行清收不良资产积累了经验。

案例041: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

破产重整仅回收13%

案例简介

2001年至2002年间,甲银行向借款人某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龙公司)两笔授信,第一笔:2001年6月6日贷款2500万元,期限1年,某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到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展期1个月;展期到期后该公司申请归还800万元贷款,其余1700万元借新还旧,期限1年;到期后因扩大再生产添置渔船,资金周转困难,归还200万元后,借新还旧1500万元,期限1年。第二笔:2002年1月22日贷款,期限1年,某龙公司再次向甲银行申请新增贷款1500万元,由某豪科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到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归还750万元后,其余750万元借新还旧,期限1年。

借款人某龙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3月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2008年经某市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

担保人某某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某豪科教),原名为某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广华)。1998年12月,四川广华更名为“四川欧亚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9月又更名为“某某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该公司受欧亚农业事件牵连,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诉讼缠身,除教育产业受地方政府保护勉强维持外,其余财产均被拍卖、变卖、转让;2005年8月5日被终止上市;已丧失担保能力。

担保人某达集团原为以稀土开发应用为主的企业集团,后向多个领域投资,致使资金分散,负债过重,主要资产均被债权人查封执行,逐步丧失担保能力。

成因分析

借款人某龙公司经营不善,特别是2005年印尼发生大海啸事件,某龙公司共有26艘远洋渔船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损失严重,主业难以恢复;负债过重,资不抵债,被多家债权人诉讼,主要资产均被查封执行,重组困难;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2008年经某市人民法院批准破产重整。

担保人某达集团放弃壮大具有良好前景的稀土主业,热衷资本运作,在短时间内大量投资、兼并包括深赛格上市公司在内的大量投资项目,致使负债过重、资金难以为继,投资失败,招致多家债权人诉讼,主要资产被查封执行,失去担保能力。

担保人某豪科教盲目投资,资不抵债,诉讼缠身,除校产部分因受政府保护,法院不予执行外,其余财产均被查封执行、变卖、停业;已丧失履行担保责任能力。

清收措施

上述两笔借新还旧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保证人均无力偿还贷款,经多次催收未果,甲银行于200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某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某省**市东山区人民法院以(2005)东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甲银行胜诉。

2008年经**市人民法院以(2008)阳中法民破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破产重整,并按不低于13%比例支付甲银行7,396,908元,重整清偿完毕。

案例启示

1、甲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没有认真了解,在没有提供有效抵押物,仅有关联公司担保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2、审查流于形式,对借款人、担保人还款能力没有认真分析的情况下,盲目审批放款;

3、贷后监管不力,错过最佳清收时机。最后破产重整完成,更按比例收回13%。

案例042:诉讼执行困难重重,执行款无法扣收

最终破产收回执行款

案例简介

2002年11月19日甲银行向某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由自用的机制纸浆设备抵押。2003年11月19日办理展期九月,并增加了某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和担保企业两个都是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