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教育创新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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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设计的探讨(1)

盛钢、揭明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国家政治、经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大量需要应用型法律人才。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求学生学习丰富的理论知识,接受法学思维的基本训练,还要求学生广泛接受法律业务技能的训练,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法律应用能力的训练是一个在大量的实践中积累经验的过程。因此,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是实现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主体性教学之一,法学实践教学的成功与否,是法学教育能否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关键。但就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整体而言,与其他学科相比,目前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上存在“学习在学校、实践在社会”的误区。校内除了模拟法庭、案例研讨外,很少有法学实践性训练,人为造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二是实践教学内容陈旧、形式简单。传统的法学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校外实践和校内实践两大类:校外主要是见习、实习、社会调查等;校内主要是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研讨)、模拟谈判等。与其他专业的实践课程相比,法学实践课程的形式简单,法学实践内容的丰富性未能显现。三是法学实践条件不够完备且科技含量低。在校内训练设施方面,模拟法庭、计算机机房等是成功开办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但目前还有部分新开设法学本科教育的高校没有具备这些条件。在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方面,不少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不过是订立了一纸不具任何效力的协议而已,即使有真正的基地,也很难满足扩招后学生集中实践教学的需要。四是实践性教学的安排组织不科学、不规范。有的学校尽管也开展法学实践性教学,但是既没有教学大纲,也没有实践教学指导书。五是受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社会环境等条件限制,法学类专业学生不可能有太多的机会深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效地实习。从目前校外实践来看,见习活动是教师们托人情、找关系,这里去一次,那里去一次,而且只能是走马观花,看到的尽是现象;毕业实习,随着高校扩招法学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学院很难统一组织,很多是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实习,甚至根本不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多数学生只是作为旁观者或处理一些杂事而已,真正办理案件的机会和学到实际办案经验的不多。正因如此,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学院的毕业生和法学教育的模式颇有微词。

随着科技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已经深入社会的各个领域。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为创建以学习者为中心、设计良好、引人入胜、互动、高效、便捷、灵活的数字化学习环境提供了机遇。如何构建一个具有科学性、经济性、交互性、实时性和可控性等特点,能够支持法学学习者利用数字化学习资源、以数字化方式进行学习与锻炼的——“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创新法学实践教学的新方式,开拓法学训练的新领域,有效提高法学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社会适应实能力,是亟待我们积极地去研究与探索的问题。

一、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的内涵及特点

(一)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的内涵

关于数字化学习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定义。何谓“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目前更是没有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指利用数字技术,有机整合法律实务信息和法学实践教学信息,将各类法律实务训练数字化、可视化,实现法学训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利用和共享,促进教学资源最有效的利用和法律实务训练最大限度的优化的多维实践教学体系。它由法学数字化训练内容子系统、数字化训练资源子系统、学生学习子系统和训练管理子系统等所组成。

(二)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的特点

1.训练技术数字化。即训练网络建设采用数字化技术,充分利用动态图像传输和仿真手段,将各类法律实务流程数字化、可视化,实现法学训练的模拟场景显示和数据集成。

2.训练活动的多媒体化。即训练数字信息网络能以多媒体形式。如案例视频点播、多媒体电子邮件、法律检索、训练过程指导等实现信息交流。

3.效率高。即数字化模拟训练省去了实物训练时的许多简单劳动,如器材准备等,使用者可以集中精力迅速掌握法律实务流程和训练法律应用的基本技能,大大提高了学习和训练的效率。

4.成本低。数字化模拟训练室可以反复多次使用,减少实验器材的消耗,节省使用维护成本,特别是在目前实验室建设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有较大优势。

5.功能全。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把公、检、法及律师实务训练最大限度地优化,能够为学习者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律实务训练空间,从根本上解决了因实验室仪器或训练设备不足而影响训练的问题。

6.协作性。在协同虚拟环境技术下,可实现合作训练、远程训练、协同研究等。

二、构建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的目的和基本功能

(一)构建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的主要目的

1.促使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的优化。将信息技术与法学实践课程有机整合,及时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和设计新的训练项目,优化各个训练环节。

2.促使学生学习的优化。给学生更大的自主空间,让学生自主选择训练项目、时间,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花最少的时间和精力达到特定的实践教学目标。

3.促使实践教学管理优化。利用网络强大的功能,师生之间及时沟通反馈教学信息,调度、协调法学实践教学各要素,充分利用校内外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实现动态管理、动态资源共享。

(二)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的基本功能

1.学习功能。系统设计不同的训练模块,以满足不同知识、能力、素质背景学生学习与训练的需要,保证学生在单独或合作使用模拟环境时能进行各种训练操作,熟悉公、检、法及律师法律实务操作过程,掌握相关技术;另外,系统还提供法律检索、法律实务信息查询、法律应用研究信息检索等学习辅助。

2.协同实践和研究功能。系统利用当前网络技术和设施,使参与实践和研究的人员在远程相互合作,进行法律应用研究,为分布在不同地区的研究人员提供共同从事一个项目的分布式问题解决环境。

3.仿真训练功能。系统可以根据人们的设想完成现实的训练室难以完成或者成本很高的训练项目。如法院审判实务、公司设立(破产)法律实务、立法成本分析等。

4.管理功能。依托法学训练的管理子系统进行实践教学运行及教学行为管理、人员管理、设施与物质资源管理,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5.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实践报告提交,实践成绩保存、传递,实践结果分析等。

三、法学实践教学系统数字化的主要内容

在法学实践教学内容方面,除了必须要求由教师、学生亲自动手操作等虚拟模拟状态不能替代的部分,其他均可以数字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内容

主要包括诉讼法律实务训练和非诉讼法律实务训练两大方面。这些内容数字化的基本途径是开发法学训练软件。

(二)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资源

数字化学习必须建立在丰富的资源基础之上,其资源整合和应用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数字化学习的效果。一是将法学实践教学人力资源(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学生)信息数字化,方便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监控。二是利用网络及法学模拟训练软件,构建多维的法学数字化模拟训练空间,实现训练设施的数字化,不断优化学生学习、实践的环境。三是将训练场所及设施的使用情况、训练项目、训练时间预约等信息数字化,并置于系统之中,方便学生查询,自主选择训练项目和时间,进行训练预习和模拟训练。四是建设数字化法律法规库、案例库等,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查询服务。

(三)实践教学数字化管理

一是将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训练指导等信息数字化,方便师生查询。二是将实践班级、课表安排、学生训练过程、训练记录、训练报告等信息数字化,方便管理员和教师及时掌握实践教学过程的信息,随时处理实践教学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动态管理。三是实施训练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如训练人员账户的注册、注销、备份、查询、修改,实践权的许可、实践项目预约、实践的强行终止、实践记录查询、训练记录查询、训练过程督导等。四是利用数字化模拟训练系统记录实践过程,处理实践数据,保存、传递有关实践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