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建筑节能 安全生产 职业道德 基本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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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8)

(3)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4)包工头朱某,违反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私招乱雇部分无上岗证的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5)建筑分公司兼项目部经理史某,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全面工作,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重视不够,未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用工混乱等管理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6)监理公司总经理张某,违反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第18号令)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委任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韩某担任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工地监理组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应负有监理方的领导责任。

(7)建筑公司总工程师郎某,负责公司的技术质量全面工作,并在公司领导内部分工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深入工地解决具体的施工和技术问题不够,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工程施工缺乏技术管理,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8)建筑公司安技处处长李某,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安全管理上的直接责任。

(9)建筑公司某分公司副总工程师赵某,负责分公司技术和质量工作,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缺少计算说明书、构造示意图和具体操作步骤,未按正常手续对施工方案进行交接,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的直接领导责任。

(10)项目经理部项目工程师茅某,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技术工作,未按规定认真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未按规定组织模板支架的验收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重要责任。

(11)建筑公司副总经理万某,负责该建筑公司的施工生产和安全工作,深入基层不够,对现场施工混乱、违反施工程序缺乏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

(12)建筑公司总经理刘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力度不够,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

【案例6】

某年11月16日上午9时05分,在某房屋开发公司建筑工地,下水管网沟槽坍塌,两名作业人员被掩埋窒息死亡。

事故概况

11月初房屋开发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傅某,将长97m,宽0.5m,深1.3至1.4m下水管网沟槽的挖掘工程发包给了本公司职工傅某某,同时制定了“下水管路坑槽方案”,并向傅某某下达了“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文本。

11月10日,傅某某又以4000元的价格把该工程转包给了某机床厂劳务队(无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13日机床厂在没有制定施工方案,也没有向傅某某索取“下水管路坑槽方案”及“技术、质量、安全交底记录”的情况下,就指派劳务队张某某带领刘某、任某等15人进入工地进行作业。施工中,下水管网沟槽实际深度平均在1.7m,个别地段深达2m以上。

16日上午9时05分,刘某、任某、刘某某等人在挖沟作业时,沟槽西帮发生坍塌(当时沟深约2.5m左右,宽0.5m),将正在沟底作业的3个人压没在下面。造成刘某、任某2人死亡,刘某某轻伤的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机床厂劳务队张某某安全意识不强,在房屋开发公司没有提供施工图纸,也没有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就带领刘某、任某等15人进入工地进行挖沟作业。

(2)施工作业中盲目突击赶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又盲目加深了沟的深度(口头协议沟深定为1.3m至1.4m,宽0.5m,长约100m,而实际挖沟平均深度为1.7m,个别地段达2m以上)。

没有施工方案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盲目作业,致使沟帮坍塌,是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机床厂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不足,不具备识别该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能力及组织安全措施的防范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在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在押犯人进行挖掘作业,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2)机床厂对外派劳务的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承包房屋开发公司下水管网沟槽的挖掘工程中,未组织制定施工方案,也未要求房屋开发公司提供施工图纸。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松弛,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管理原因。

(3)房屋开发公司二分公司对施工工程发包合同的管理有漏洞,在将下水管路坑槽的挖掘工程发包给机床厂时(口头协议),没有对其是否具有施工能力进行审查,也没有要求机床厂编制施工方案并审查。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不到位,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重要原因。

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在此起坍塌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事故评说

从统计数据来看,各类施工坍塌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各事故类别中位居前列。

而且施工坍塌事故还有一个非常显着的特点,就是每起事故所造成的伤害远比其他事故严重,容易发生群体性事故,必须引起现场管理人员的特别警惕。

坍塌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导致的,主要原因有:

(1)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案例5中,民工在明知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可能带来的风险情况下,仍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案例6中,机床厂劳务队张某某在房屋开发公司没有提供施工图纸,也没有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冒险带领刘某、任某等15人进入工地进行挖沟作业;施工过程中又盲目加深沟的深度。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如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跨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一致等。案例5中,驻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根本没有意识到混凝土浇捣存在的危险。

(3)施工方案编审不完善,搭设不规范。如方案编制不详细、方案交底不清、没有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现场搭设与施工方案不一致等,从而导致支撑搭设不牢固、系统失稳或基坑坍塌。案例5中,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对扣件或钢管支撑进行设计和计算,在后补的施工方案中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且无计算书,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现浇混凝土屋面板的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补了施工方案后也未按方案要求搭设。

(4)现场布置不合理。如施工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在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挖土作业时,有人在挖土机施工半径内作业;施工机械不按规定作业和停放,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太近;拆除作业未设置禁区围栏、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等等。

(5)缺乏季节性施工准备。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维护。

预防坍塌事故,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外,主要措施有: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工作,并采取保护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4)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5)拆除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掏挖。

(6)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7)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8)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和找坡作业。

(四)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案例7】

某年7月25日,某县一中学教学楼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2人。

事故概况

某年6月25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向某机械工具有限公司合同定购一台SSE-1000型高27m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合同约定:由生产厂家免费现场安装调试并经检测合格后交付施工单位。同年7月5日,生产厂家派装拆组组长陈某随货去现场,经对施工单位预先浇好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后,确认具备安装条件。7月9日,生产厂家驻当地销售点负责人华某持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向该县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施工备案手续。7月10日,市质监局根据县质监局审核意见批准开工。7月24日,生产厂家驻高义销售点负责人许某指派3名安装人员,由架子工聂某带班至该县安装这台升降机。经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叶某的安全技术交底后,3名安装人员于7月24日下午2时,开始搭设井架。7月25日11点许,当井架搭至15m左右时,项目经理叶某在现场提醒安装人员拉好缆风绳后再搭。因施工单位尚未将钢丝绳送到现场,为赶时间,安装人员在未拉缆风绳的情况下,继续搭设井架。午饭时,钢丝绳送到现场,井架已搭至12层高(21.6m)。聂某看只差3层了,决定搭到顶再拉缆风绳,井架于傍晚6点50分许搭到顶后,聂某等2人在井架顶下一层位置装设曳引机钢丝绳,叶某再一次提醒安装人员拉缆风绳,此时,一阵6~7米/秒风速的西北风突然刮起,在风力推动下,井架失去平衡随即向东南方向倾翻。在井架第二层吊篮内穿钢丝绳的张某、来现场临时帮忙装电线的厂家业务员许某及站在井架旁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叶某、施工员江某见状及时躲避,幸免受到伤害,而井架上的聂某随井架瞬间坠地当场死亡,刘某随井架坠地被摔出2m多远,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厂家安装人员严重违反本公司制定的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方案规定的安装程序,井架底架梁与混凝土基础之间未连接,在规定高度未拉设缆风绳,使井架处于不稳定状态下,在风力推动下失去平衡而倾翻。

2.间接原因

(1)厂家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忽视升降机安装环节。

(2)厂家驻高义销售安装维修点负责人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在施工组织、技术交底、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失误,使该台升降机安装过程出现失控状态。

(3)厂家对职工安全教育不落实,安装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素质差,缺乏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自觉性。

(4)该项目部有关人员看到安装人员违反安装程序及违规冒险作业后,对危及安全的严重状态认识不足,制止不力。

事故责任分析

(1)死者聂某和刘某违反安装程序,违规冒险作业,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厂家驻销售安装维修点负责人许某在施工组织、技术交底和现场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失误,对事故的发生起主导作用,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厂家法人代表、总经理许某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方面忽视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环节,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4)厂家分管经营、安装维修工作的副总经理王某未全面履行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本公司在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存在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不落实、施工组织不规范、施工方案执行不严、现场管理脱节等严重问题,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叶某对厂家安装人员危及安全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制止不力,对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

事故评说

建筑行业中的起重作业涉及面广,施工环境复杂,群体、多层、立体作业几率高,施工危险性较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事故。在建筑行业历年的事故中,起重伤害均占有一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