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三明市情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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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各县(市、区)概况(3)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福建经略使唐修忠招抚尤溪流域的部落酋长高伏及其千余户属民归附唐朝。翌年,置尤溪县。县治设在青印溪口北岸,隶属福州。其县名由来有几种说法。一种说法,唐末,河南固始的沈思礼随王审知入闽。王审知攻占福州后,命其女婿的沈思礼率沈氏族人镇守尤溪。尤溪之地正式命名为“沈溪”。而另一种说法,民国《尤溪县志》载:“尤溪”原名“沈溪”,唐末为避闽王王审知讳改“沈”为“尤”,后“沈溪”遂为“尤溪”。还一种说法,据《尤氏家谱》载,尤氏“开自后唐”,得姓于后唐同光二年(924),思礼公改姓“尤”是由唐庄宗所赐。五代梁开平三年(909),王审知被封为闽王,尤溪县在其辖下。五代唐长兴四年(933),审知次子延钧在福州称帝,国号闽,改元龙启,尤溪县属之。五代闽永隆五年(943),延钧弟延政在建州称帝,国号殷,改元天德,尤溪县为其所辖。天德三年(945)八月,南唐灭闽(建州),尤溪县为南唐所辖。南唐保大六年(948),置剑州(州治在今南平市),尤溪县属之。宋至清,尤溪县均属延平。民国时期,尤溪县分属建安道(道治在今南平市)、省政府、延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区(治所南平)、第二行政督察区(治所南平)。新中国成立后,尤溪县属南平专区,1970年划归三明管辖。

2.基本情况

尤溪县位于三明市东部、福建省中部,地处东经117°48′0″~118°40′,北纬25°50′36″~26°26′30″之间,东邻闽清和永泰县,南接德化县,西连大田和沙县,北毗南平市。全县土地面积342036.76公顷,耕地面积22249.4公顷,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林业用地面积27.95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5.0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3.3%,是全省林业大县。尤溪县溪流众多,1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达81条,可开发的水力资源装机容量达81.67万千瓦,被国家水利部、财政部评为“全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先进县”。尤溪矿藏资源丰富,已发现的金属和非金属矿藏达28种以上(其中,石灰石储量达700万吨以上);铅锌D+F级金属矿储量居华东地区之首。

尤溪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自然景观的景点主要有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天湖风景区、东湖风景区、闽湖景区、明山湖游览区和枕头山、伏虎岩、倒排岩、蓬莱山、白岩山、秀峰山等自然景区。人文景观的景点主要有朱熹故居(沈郎樟公园)、洋中桂峰古民居、双鲤卢兴邦故居、西滨厚丰郑氏大厝、中仙西华聚奎堡、西城后山渡民居、以及县城金鱼井、白鹤楼、文庙、福星塔、天后宫、保安寺、锦云亭、龙凤亭、灵源院、福明宫等。其中,桂峰村被授予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称号。闽湖最高水位可达海拔290米,总库容18.24亿立方米,被列为国家水利风景区。联合梯田入选“海西之美十佳景点”。010年,尤溪被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命名为福建省首个“千年古县”。2012年,尤溪县辖9镇、6乡、250个行政村、12个居委会。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15622户、424722人,是三明市人口第一大县;地区生产总值139.6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2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60.7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9.7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8.1∶3.5∶28.4,全年公共财政总收入90782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1626万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915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27409万元,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495.4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60.25元。

九沙县

1.建置沿革

夏、商时代,沙县属扬州,周朝为七闽地,春秋战国时期为楚国辖地,秦属闽中郡,汉初为闽越国领地,汉昭帝神爵四年(公元前58)属会稽郡冶县,汉建安初属南平县,三国吴永安三年(260)为吴国建安郡南平县境地。东晋太元四年(379),改南平县为延平县,同时在延平县南乡沙源地置沙戍。

东晋义熙年间(405~418),设沙村县,属建安郡。其名称由来,因旧县治在今县东5公里古县村,旧有沙源地,古县处于河宽水缓与河窄水急的交界处上方,泥沙积淀作用更为明显,沙洲众多。因此,古人便取“沙源”这一特征,用于县名。宋、齐建置、隶属不变。隋,废县。唐武德四年(621)复置,又因境内沙溪改名为沙县,隶属建州,后并入建安县。唐永徽六年(665),复置沙县。唐大历十二年(777),沙县改属汀州。五代后汉乾元年(948)改属剑州。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剑州改称南剑州,沙县隶属南剑州。元至元十五年(1278)、大德六年(1302),南剑州分别改为南剑路、延平路,沙县隶属之;至正末(1360),陈有定据守延平路,沙县为陈有定辖地。明洪武元年(1368),改延平路为延平府,沙县隶属之,至元、明、清隶属不变。民国时期,沙县分属建安道、省政府、延建省、闽海省、第三行政督察区、第二行政督察区。其中,民国23年(1934)1月,红军攻克沙县,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沙县革命委员会;2月底,红军撤离。1949年月16日,沙县解放,成立沙县人民民主政府,隶属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2月,沙县属南平公署;970年7月1日,改属三明行署。

2.基本情况

沙县位于福建中部偏北、闽江主源流沙溪河下游,地处北纬26°6′~26°40′,东经117°32′~118°6′,全境总面积1815.09平方千米。全县耕地面积1.3万公顷(其中,水田面积1.21万公顷),年产商品粮10万吨;全县有林地面积14.8万公顷,森林蓄积量108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5.9%。竹林面积.8万公顷(其中,毛竹林2.63万公顷),年产商品竹200万根,年产鲜笋2万吨,是福建省竹子重点产区之一。全县水力蕴藏量25.72万千瓦,年发电量达3.83亿千瓦小时;矿藏资源以非金属矿为主,已发现具有一定储量和开采价值的矿藏有石灰岩、钾长石、黏土、高岭土、石英石等。沙县名胜古迹众多,有长达38米的淘金山华厦第一岩雕卧佛、省级名胜风景区七仙洞、全国唯一的楠木自然保护区---萝卜岩自然保护区以及十里平流、二十八曲、松柏岩等自然景观,有兴国寺、古城墙、孝子坊民居及东南沿海现存最大的城隍庙等古迹,还有全国最大的凤凰主题公园---沙阳乐园和被誉为肩膀上的艺术奇葩沙县肩膀戏。尤其是沙县小吃以其品种繁多、风味独特享誉海外,成为中华饮食文化中的一朵奇葩。沙县小吃文化城以沙县传统的明清建筑风格为基调,遵循古朴、典雅的设计风格,将建筑和谐地融入淘金山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的景区之中,被列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沙县先后获得“中国竹席之乡”、“中国竹子之乡”、“中国小吃之乡”、“中国小吃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县城”、“2012年度全国十佳金融生态示范县”

等称号。2012年,辖6个镇、4个乡、凤岗、虬江2个街道办事处及金沙园、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和金古园1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下辖171个建制村、12个社区居委会。年末,全县户籍人口75873户、255759人,地区生产总值146.21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9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62.42亿元,公共财政总收入11.35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8.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09亿元,外贸出口2.5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4077万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379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5%,城镇登记失业率2.0%。

十将乐县

1.建置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