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981年1月,地委、行署决定先以三明市区为重点,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同年,市区先后发动9次全民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参加人数达5万人次。1982~1983年,连续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以“人人有理想,人人讲道德,人人守纪律”为基本口号,继续开展治理“脏、乱、差”。并以治差为重点,在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开展以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学雷锋和其他先进人物为主要内容的“三优一学”竞赛,以及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楼院和“五好家庭”的活动,树立“五讲四美”
新风。1984年6月,第一次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副主任邓力群在总结讲话中提出“全国向三明学习,三明向全国学习”。同年12月,三明市被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称号。1985年7月,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是年,三明市首次被国家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从1985年起,在省委、省政府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的三明、福州、厦门、莆田、漳州、泉州、南平、邵武、龙岩9个城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竞赛中,连续5次被评为“文明城市”。198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为突破口,开展“满意在三明,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系列活动。通过“两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三优”水平,努力塑造文明城市在优质服务、公共秩序、社会风气、市容卫生、产品质量、工作效率等全方位“满意”形象。同年5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视察三明,并亲笔题词:“努力搞好两个文明建设”。1990年1月,三明市文明市民学校成立,以轮训的方式,对市民进行系统的社会公德教育、“三热爱”(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以提高市民的素质。同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到三明视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题词:“好在共建,贵在坚持”。同年12月,三明市被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全国卫生城市”称号。1991年,市委、市政府把“满意在三明,岗位学雷锋”竞赛活动推向各县(市、区)。是年,列东百货大楼等12家商店(旅社)获最佳商店(旅社)称号、永安百合商场等16家商店(旅社)获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同时还表彰16名最佳营业员、33名优秀服务员。全市共创省级文明单位68个、市级文明单位390个、县级文明单位2067个。
992年,全市共组织3700多支学雷锋小组,为民做好事达00多万件。199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丁关根,到三明市考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1月6~9日,全国文明办主任座谈会在三明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三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三明:开明、文明、清明》的标题文章。1999年9月,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的表彰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电视电话会议上,三明市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至2009年,三明市连续4次被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12年,全市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建立专兼职助老管理服务队伍199支1902人,为老服务热线5个,志愿服务11130人次,4万多名老年人受益;继续招募000名“爱心妈妈”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子,在市区9个社区设立“牵手行动”志愿服务站,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3563人次参与,开展“与爱同行”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志愿服务活动6万余人次参与。
2.“三明精神”的内涵
1987年,市委、市政府制订“七五”期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大力倡导“三明精神”,以树立一个安全、稳定、高效、诚信的三明形象。同年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创造、团结、求知、务实”八字为三明精神,加以倡导,并且通过开展“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建设。1989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情况,把“三明精神”修改为“团结、拼搏、务实、创新”,意为:三明人来自全国各地,外地人占总人口的80%,团结是基础;三明建市只有30年历史,是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创业,白手起家,拼搏是关键;为了三明今后的更快发展,务实是前提;三明地处闽西北山区,与沿海城市相比,受许多不利条件制约,要后来居上,创新是灵魂,从而把三明精神的内涵提到一个新的境界。
3.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
1986年,三明市精神文明展览馆创办。展览馆总面积000平方米,共展出照片620幅,真实展示三明市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山区小镇建设成为福建省重要的工业基地,把一个“脏、乱、差”出名的城市建设成“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奋斗历程。1995年,市精神文明展览馆被列为省首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6年,对展览馆进行改造,将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和市经济建设展览馆的内容合并,集图片文字、音像教育、实物展出为一体,全面反映三明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历程。1999年,该馆进行大规模改版,增添100多张新图片。2004年,该馆获“福建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单位”和“福建省小公民道德建设先进集体”称号。至2012年,该馆共接待省内外宾客30多万人次。
4.爱国主义基地建设
1995年7月,市委、市政府根据《三明市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细则》,评出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三明市博物馆等18家单位,命名为首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5年6月,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检查调研后,决定保留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等18家单位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7家不达标的单位予以撤消其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称号。同月,市委、市政府充实和扩大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三明人民英雄纪念碑、万寿岩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等12家单位为第三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至2005年,全市有30家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中,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尤溪县博物馆、建宁县革命纪念馆、宁化县革命纪念馆4家单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2年,全市有7家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分别为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尤溪县博物馆、建宁县博物馆、清流县林畲毛泽东旧居、泰宁县东方军指挥部旧址、宁化县革命纪念馆、宁化县北山革命纪念园。
二科技
1.科研机构
民国27年(1938),国民政府内迁永安时,部分职能部门在永安设立农事试验场、农林研究所、园艺试验场、造林事务所、畜牧兽医事务所、电力开发机构、气象观测站等。民国4年10月,省会迁回福州,将农事试验场、园艺试验场、造林事务所、畜牧兽医事务所合并成立福建省永安农事试验场,留驻永安西营坂,承担原4个单位的科研任务。新中国成立后,各县(市)陆续建立一批农业技术指导站、农科所。至992年底,全市有市属科研单位16个、厂办研究所4个、民办研究所8个,有工程技术人员436人,另有省属科研单位2个,有工程技术人员739人。2012年,市属科研单位有9个,企业科技活动单位有139个。
2.科技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原从事农业、林业、卫生、邮电通讯事业的科技人员基本上仍留在原岗位工作。1953年,境内各县开始接收国家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招收社会闲散知识分子,逐步建立多学科多门类的技术队伍。1978年底,三明地区有自然科学技术人员7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205人、农业技术人员1532人、科学研究人员99人、卫生技术人员2857人、教学人员685人992人。1993年,全市从事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人员36648人,从事社会科学领域专业技术人员7221人。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有科技活动单位14个,科技活动人员4858人(其中,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672人);有企业办科技机构25家,科技活动人员1331人(其中,博士毕业12人、硕士毕业149人、本科毕业757人)。
3.科技成果管理
从1977年,开始评选推荐优秀科技成果送省评奖。1979年,三明地区开始设立地市级科技成果评奖。1978~1992年,三明市科技成果共获国家级奖励14项、省级奖励146项、市级奖励328项。1993~2005年,全市共评审或鉴定科技成果30多项,评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322项(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6项、四等奖62项),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52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130项)。2007年,全市组织评审鉴定的科技成果15项(其中,国内领先水平9项、国内先进水平6项),申请登记科技成果15项,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成果16项,有11项成果获得2007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9项)。2012年,全市组织评审鉴定的科技成果15项(其中,国内领先水平9项、国内先进水平6项),申请登记科技成果15项,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成果16项,有1项成果获得2007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9项)。
4.专利管理
1987年2月4日,三明市专利代理事务所成立。1989年,三明市专利所首次承担诉讼代理---专利权人吴某某与清流某公司侵权纠纷,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1990年6月,三明市专利代理事务所更名为三明市专利事务所。在1992年全国第二届专利成果博览会上,三明市专利成果获得金奖2项、银奖1项。2003年,三明市专利事务所撤销,专利申请报批工作由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代理。2004年,三明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三明市知识产权局,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2012年,全市共有10家企业获得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全市专利申请792件、专利授权547件,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占66.7%;授权专利中,职务发明占67.3%。
三教育
1.幼儿教育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建宁县在城内育婴堂附设蒙养院,为三明境内幼儿教育之始。1952年,全区幼儿园有13所,18个班,在园幼儿573人。1986年,全市幼儿园发展到58所,2083个班,在园幼儿52521人。其中,集体办367所,28693人。集体办的幼儿园(班)成为全市幼儿教育事业的主体。2005年,全市有幼儿园594所,2391个班,入园人数30235人,离园人数23483人,在园幼儿人数61347人,幼儿入园率达85.65%。2012年,全市有幼儿园530所,3052个班,入园人数42107人,离园人数29044人,在园幼儿人数1839人,专任教师4098人,幼儿入园率达96.03%。全市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分别增至10所、26所。
2.小学教育
三明境域兴办近代小学教育始于清末。宣统三年(1911),全境办有小学堂49所,学生4172人,教职员工119人。民国3年(1934),苏区境内有列宁小学388所,学生1.1万人,教师490人。1951年,各地初等教育实行公办民助,鼓励私人办学,小学迅速发展。到1952年,全境小学910所,在校学生达6.3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38.2%。1992年,全市办有小学校1693所,在校学生达26.77万人,入学率为9.08%。1999年,三明市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小校并大校、完小并中小”原则,在1998年全市1920所小学的基础上撤小学115所,教学点446个。2012年,全市有小学244所,在校生159397人,毕业生26138人,招生28401人,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100%。
3.普通中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