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4年,设三明市人才交流服务站(后改称三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年5月,三明农药厂从省化工研究所引进工程师,进行乐果原粉试产。1983~1985年,全市引进(调配)专业技术人员612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43人、助理级职称398人、其他人员71人。1987年6月,三明市开办劳务、人才、技术综合市场。1993年,全市实行人事代理2775人。其中,市直1214人。1996年,开展海外、境外的人才引进。吸纳108名各类人才来三明工作。1997年,三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成立。2000年,组织申报引智项目109项。国家外国专家局首批批准立项34项,引进美国、德国和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专家34名,资助资金66万元,项目及资金数均列全省九地市第一。2004年,全市范围各类人才需求总数为879人。其中,刚性需求862人、柔性需求17人。在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当场签约引进高层次人才4人。至2005年,全市经省引智办审核、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有190项,聘请国(境)外专家319次,来华天数1459天,开展技术培训、讲座18场,项目咨询607场,解决技术难题439项。至2012年,全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累计招收博士后10人,新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家,累计实施海外引进项目177项,引进海外专家329人次。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297人。其中,博士9人、硕士108人、学士180人。
7.专家工作
1993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选拔工作,选拔出33名1993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其中,100元档6名、50元档27名)。对1992年以前被批准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22位专家进行全面考核。1994年始,市政府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颁发证书和发放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1998年3月,建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管拔尖人才“一带一”制度。至2012年,全市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优秀专家10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1人、市优秀人才59人、市管拔尖人才104人。
8.人事争议仲裁
2004年5月之前,人事争议由人事部门处理。2004年5月18日,三明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到2005年底,全市12个县(市、区)都先后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00多名专、兼职人事争议仲裁员。清流县、将乐县人事局各申请2名行政事业编制。全市受理3起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012年,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调查。是年,全市共接受人事争议仲裁政策业务咨询10多人次,收到人事争议仲裁申请4件,做出不予受理4件。
9.就业安置
20世纪50年代,主要安置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旧职人员及城镇待业人员和复员军人,录用学校毕业生等。1970年,开始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就业。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自然减员补充顶替制度。20世纪80年代,推行用工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从1996年起,建设劳动力市场,建立由三明、永安为中心市场和县级劳动力市场相结合的全市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发展规划。2003年,将三明市市区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就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当年,市服务公司更名为市劳动就业中心并列入经费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2003年以起,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农村和外来劳动力提供十项“一站式”就业服务。2005年底,全市县级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就业中心。2012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8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18.5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4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20.96%;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1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4.65%。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1%。
10.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1979年,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兴办一批职业培训学校(班)和文化实习学校,同时开展待业人员就业前培训。至1989年,三明市共开办技工学校22所、各类工人技术培训学校20所、工人初等技术培训班12个。1983~1992年,全市共培训工人74万人次,毕(结)业28万人。1993年始,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到在职工人的本岗培训、转岗培训、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度人员的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级工、技师、考评员培训等。
994年5月,全市建立9个职业技能鉴定站,评聘技师152人。1996年,三明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技能鉴定工种扩大到13种。1998年,全市职业技能等级鉴定3431人、评审计师110名。其中,保健、摄影工种的鉴定填补全省的空白。2005年,全市共有技校6所、职业技术培训(就业训练)中心13所、民办职业培训中心(学校)29家,全年累计培训40万人次。三明市培训中心被定为全国重点中心。
012年,全市完成职业技能培训4.61万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鉴定4.61万人,发证人数达4.3万人;全市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53万人。
11.劳动仲裁
1988年4月,三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各企、事业单位也相继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至1992年,全市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81个。1993年7月,三明市建立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人民法院审判争议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同年9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制定《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当年,全市有891个企业调解委员会、13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9件。1999年4月,设置法制科。2003年,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以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协调小组成立。当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89件。
003~2005年,市劳动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件。2012年,全市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50件,立案受理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1136人。经调解(或调解后撤诉)结案约占结案数的58%,裁决结案的约占结案数的42%。
三社会保障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从1996年1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8%建立(职工个人缴纳4%、企业划入4%)。同年9月,全市各级劳动社会保险公司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试点。至1997年12月底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实现100%。2000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征收移交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006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企业5375户,比上年增加1078户;参保职工218078人,比上年增加8287人;参保离退休人员83020人,比上年增加3036人。全市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011.55万元,支出73138.71万元,控制在省定支出范围内。2012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0.1万人。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1992年11月13日,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为事业单位)成立。同年12月,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年,全市机关事业参保单位1619个,参保人数27845人(其中,离退休人数2890人),养老保险收入1462万元,养老金支出417万元。1994年,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2000年10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从市人事局划出,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归口管理。2002年,全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有9个县(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有8个市、县(区)。2012年,全市机关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834家,参保人数8.42万人。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1月,三明市被列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三明市根据农村各类人员的特点,先后推出农村籍义务兵、乡镇企业职工、村干部、幼儿教师等养老保险试行方案。
993年,全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或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是年,全市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2228人,收取保费492.97万元。2001年10月,三明市农村社会保险公司机构整体移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8.19万人,参保率95.45%;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0.23万人、0.99万人(其中,城乡统筹21.03万人)。
4.失业保险
1991年,三明市建立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
001年,三明市出台《批转市劳动局等关于完善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总量控制、自求平衡、确保发放、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地市统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适当调剂”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1991~2005年底,全市共有参保人数17.9万人,累计征收失业保险基金41686.62万元,为239427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31286.37万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9281.88万元、医疗补助金1723.21万元、抚恤金支出21.24万元、农民工生活补助260.04万元)。2012年7月起,实行市级统筹。是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5.79万人。同时,建立和实施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年共对3337人、0501人次共发放联动机制物补24.22万元;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9506人、61001人次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930.09万元。
5.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