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婚姻登记暂行办法》、《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应注意事项》等规定。三明各县相应建立婚姻登记机构。1956年起,境内全面推行由乡(镇)人民政府承办婚姻登记;1958年,改由人民公社管委会办理。1980年9月,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2年,三明地区准予登记1.48万对。1993年,全市实行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03年3月,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2005年,全市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19705对,离婚登记3451对;办理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结婚登记300对,离婚登记22对,实现窗口工作“零差错”和“零投诉”。2012年,三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成立,实行市、区两级婚姻登记机关集中办公。全市共办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27466对、离婚登记4609对,补领婚姻证件5006对,办理涉港、澳、台胞和华侨出国人员结婚登记98对、离婚登记12对、补领婚姻证件15对。
13.收养登记
1950年,各地办残、老教养院,也收养孤儿弃婴。1993年,三明市民政部门接收弃婴、弃童28人,办理国内收养3人、国内寄养14人。2004年6月,三明市儿童福利院设立。同年12月,由市政府、市民政局筹资120万元兴建儿童康复保育楼。1993~2005年,全市办理国内外公民收养登记2081件。2012年,全市共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140件140人。其中,涉台收养登记1件1人。同时,下达中央和省、市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662万元,815名孤儿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14.收容遣送
1959年,筹建三明收容遣送站。民政部门对盲流人口采取“边审查,边遣送”的办法,大多数被遣送回乡,少数安置在农场劳动教育,或送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1961~1966年,三明收容遣送站共收容遣送外流人员7583人次,平均每年收容遣送1264人次。1973年,三明收容遣送站撤销。次年10月,永安收容遣送站撤迁三明,恢复三明收遣站。1979年,复设永安收容站。1993年,三明市区共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602人。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三明市收容遣送站更名为三明市救助管理站。2012年,全面建成救助服务网络,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等各类人员7814人次。其中,接送流浪孩子回家42人,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目标。
15.社会团体管理
1951年3月,永安专署民政科负责本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当年,登记新成立的团体有商业、宗教等民办团体56个,会员776人。1979年后,由科协负责审批自然科学社团登记工作。1990年10月,市社团管理办公室成立,负责社团登记管理。1991年11月,全市有1177个社团组织。其中,依法核准登记的有749个、撤并的有128个、取缔的有12个、暂缓登记的有140个、自行解散的有148个。1997年,市民政部门对全市937家社会团体作出保留、整改、合并、注销的处理。2005年,全市有社会团体649家(全市性193家),有17家社会团体参加年检,年检率达90.92%;全市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28家,应参加年检单位113家,年检率达100%。
至2012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912家。其中,社会团体156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51家。
16.地名管理
民国时期,地名以地形或以地物命名,多由官署决定。
959年,各县行政区划命名、更名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978年,国务院决定统一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国内地名罗马字拼写法的标准。1979年10月,三明地区普查三明历史地名1156条,为全省6个县、市地名普查试点之一。普查结果按国家《地名普查技术规定》复名23条、更名38条、命名1条、保留1074条。至1991年,全市共形成地名补查成果表3套,6342张,11幅1∶50000地形图。1993年,三明市各县(市、区)地名办以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地名管理规定》。
001年,为促进三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申报成功,市地名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市区路牌进行维修更换。2005年,市区设置街路巷地名标志牌320块、门楼牌45210块。2012年,市区增设标准地名标志牌83块。其中,三元区31块、梅列区2块。
17.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1996年8月,市政府下发《三明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方案》和《三明市勘界职责》,并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1997年5月至2000年4月,完成福建与江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涉及三明市建宁与黎川、建宁与南丰、建宁与广昌、宁化与广昌、宁化与石城等5段界线勘定。至2001年,全市4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全部完成。从2000年10月起,(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开始。2003年起,开始对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及其两侧地貌地物,界桩和界线标志物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工作。至2005年3月,完成全市41条(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完成全市29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同时,配合省民政厅完成福建与江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涉及三明市建宁与黎川、建宁与南丰、建宁与广昌、宁化与广昌、宁化与石城5段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18.殡葬管理
民国时期,沿用旧俗。乡民多有宗族坟地、祖坟,迷信风水,择日出葬。1962年,筹建蕉坑山、新坟山公墓。1977年,三明地区民政局筹建殡葬管理所、殡仪馆。1980年,三明荆东建起一座新型火化场,当年投入使用。至1992年,全市有个县(市、区)、21个乡(镇)、190个村建立集体公墓。是年,全市火化区火化率达98%。1996年,三元区富兴堡富兴陵园、沙县大罗山陵园、永安笔架山陵园、尤溪文笔山陵园正式挂牌使用。全市建成4个陵园、7个县级公墓、74个乡镇86个村建立集体公益性公墓。1999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区殡葬活动管理的通告》,制定《三明市1999~2000年殡葬改革规划》。至2012年,各县(市)普遍建有火化场,全市实现困难群众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是年,全市平均火化率达9.7%,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达1864个。
19.福利彩票管理
1993年,三明市采用大奖组场地集中销售方式,销售福利彩票630万元,筹集公益金189万元。2000年1月,三明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三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2月,三明市设立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三明管理站。012年。全市福利彩票发行1.42亿元,比上年增长8.57%,筹集市县两级公益金约1188.6万元。
20.三明市华恩儿童村
2004年7月,经市人大常委会引进香港华恩基金会、美国角声基金会与市社会福利院友好合作建设项目,由香港华恩基金会无偿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在市社会福利院院内新建三明市华恩儿童村,占地面积1.2公顷;2005年3月动工兴建,月竣工落成,首批30名受助儿童入院。这是三明市第一家参照国际“SOS儿童村”管理模式的慈善福利机构。香港华恩基金会每年为儿童村提供60万元人民币。
二人事与劳动
1.公务员管理
1993年10月1日,三明市正式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5年4月21日,建立公务员“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管理。1995年,全市举办3期国家公务员制度骨干、机关人员过渡培训班。同年起,开展对处级干部年度考核。1996年10月3日,成立三明市推行和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1997年,成立三明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从1999年起,三明市停止在工人、农民中直接招聘干部。从2000年起,停止在职业中专毕业生中聘用干部。2000年6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三明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公务员管理走向制度化。从2001年起,停止从自费毕业生中直接录取聘用干部。
005年,实施公务员轮岗、回避和任职公示等管理制度。同年,全市录用公务员280人。其中,三明市级36人,县级03人,乡(镇)级41人。2012年3月,起草《三明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工作办法》。10月,出台《三明市实施福建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贯彻意见》。
2.技术职称评聘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和职务工资等级制。1956年后,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和晋升工作停止。1980年6月,三明地区自然科学专业技术职称考核晋升领导小组成立。至1983年底,全市共授予专业技术职称456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1%。
986年3月,三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市进行职称改革。将原来的“职称评定”改为“职务评聘”。2003年,全市放宽职称评审范围,对各种所有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中免试中级职称外语以及调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993~2005年底,全市共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83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9029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7196人。全市在聘专业技术人员达0193人。其中,高级2902人、中级16329人、初级29226人。2012年,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实行“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结果”四公开,全年共有2875人参评,358人评审通过,无一信访举报。
3.最低工资标准
1994年9月19日,市政府制定三明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为三类区,最低工资为210元/月;清流县、大田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为四类区,最低工资为190元/月;明溪县、宁化县、尤溪县、建宁县为五类区,最低工资为170元/月;执行时间从1994年10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从1995~2005年,全市对最低工资标准有过8次调整。2012年,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从是年8月1日起执行。三明市的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和沙县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85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9.00元/小时提高到9.80元/小时;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从原来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7.90元/小时提高到8.80元/小时。
4.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与就业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1953年起,三明开始接受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方针分配工作,至1956年,国家分配给永安专署大中专毕业生300多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实行“计划分配,综合平衡,适当集中,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兼顾”的方针。1984~1987年,全市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39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085人。1988年,三明市试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分配制度,即将分配引入竞争机制,把毕业生推向用人市场。1988~1992年,全市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982人。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2012年,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累计报到3349人,实现就业2888人,就业率86.23%。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49~195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执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由部队直接向驻地政府部门移交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各级单位工作,5年共接收安置转业军人327人。
983~1984年,全市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31人,主要充实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税务、政法、物价等系统基层单位。1989年,推行计划分配和推荐选用相结合的办法。1989~1992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36人。2000年始,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实行双向选择改革,即根据本人意愿,除国家计划安置外,还鼓励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优惠,为军转干部开拓新的就业之路。2012年,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9名。其中,计划安置26名(含团职干部8名)、自主择业3名。
6.人才引进
1983年,因创办三明职业大学,师资缺乏,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引进讲师级以上教师3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