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三明市情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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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社会工作(1)

一民政

1.拥军优属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拥军工作。红军家属免纳一切捐税,子女上列宁小学的免交一切费用。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政府普遍成立拥军委员会,开展拥军优属工作。1977年元旦、春节期间,成立福建省春节慰问团三明分团,先后召开17场慰问大会、43场座谈会,深入驻地慰问解放军。1991年起,各级政府相继成立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领导小组,下设“双拥”办公室。1992年底,三明市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城。1993~1995年,三明市建立军民共建点285个,设立军民共建示范点10个。驻明部队为65所学校派出校外辅导员230名。1995年,市、县两级财政投入1000多万元,帮助驻军兴建民兵通信大楼、支持以劳养武、添置消防车辆、解决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等13项实事。至2005年12月,驻三明市区部队干部待业随军家属有389人(次)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累计达76.74万元。012年,全市支持部队“四项建设”项目187个8191万元,经费增长31%;开展科技拥军项目17个,投入经费264万元。三明市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永安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三连冠”。

2.优待工作

1951年1月,贫困又缺劳力的烈军属和三等以上革命残疾军人可以享受代耕待遇。三元、永安等县共为10374户烈军属代耕田2020公顷。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代耕制度改为优待劳动日制度,保证烈军属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社员水平。

982年,全区共有享受优待劳动日烈军属6740户,优待1.51万个劳动日,折合人民币76.48万元;优待粮食43.45万公斤,人年均优待113.47元,粮食64公斤。1988年,全市现役军人6272人,年发优待金135.79万元,农村义务兵人均优待金由1987年的405元上升为450元。1996年,率先在全省开展义务兵优待金以县统筹征收,按照“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户每年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户每年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0%的标准发放优待金”。1996~2005年,全市各级财政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资金累计达1100多万元。2012年,审核更新后的全市重点优抚对象15563人。其中,伤残人员796人、“三属”1127人(烈士遗属979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3人、病故军人遗属5人)、红军失散人员9人、在乡复员军人230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15人、参战退役人员3019人。

3.抚恤定补

1950年,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评定残疾等级。残疾军人分四等六级,即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甲级、乙级,二等甲级、乙级,三等甲级、乙级。当年发抚恤粮40~750公斤,1956年增为24~380元。1957年,扩大残废优待范围,分伤、病残两种。1984年7月,抚恤金发放标准:在职因战而残者60~132元、在职因公而残者56~120元、在乡因战而残者140~570元、在乡因公而残者140~518元。2005年1月1日起,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50元。当年,全市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811.36万元。2012年10月起,全市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下拨提标专项资金61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经费460万元。提标后,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及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5%,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380元/月,增幅达20%。

4.烈士褒扬

1952~1953年,境内开展革命烈士调查登记核实工作,并为其颁发《革命烈士证书》。1981~1983年,全市开展烈士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全市确认在各个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455人,并且编纂出版《革命烈士英名录》。1983年,组织《革命烈士证明书》换发新证工作。1984年,宁化、清流、将乐、明溪等县共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1160张。1995~2000年,全市有6个县(市)先后筹资近百万元整修革命纪念馆、红军街、革命烈士陵园、纪念碑(墓、亭)及历史遗址等纪念场所。2001年,市委、市政府筹资235万元,在三明麒麟山公园聚英园内建造三明人民英雄纪念碑。至2012年,三明市共有烈士园林7处。全市陈展烈士14538人,安葬烈士4670人。

5.复退军人安置

1951年,永安专区设立复员建设委员会,负责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1952年,各县复员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转业建设委员会。至1954年,共接收复员、转业军人3500人,发补助费91.7万元。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退伍军人安置原则是“妥善安置,各得其所”。是年,全区共安置1350人。1969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恢复成立。1978年,部队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民政部门开始承办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1979年,三明先后接收滞留部队的伤残退伍战士1100多人。1982年,三明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改为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退办公室(简称复退办)。1985年6月,三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成立。1986年7月,三明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站建立。

下半年,市复退办改为市民政局一个科室。2005年,三明市对退役士兵实行就业安置与有偿安置相结合。其中,有192名实行有偿安置,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41.1万元。2012年,全市退役士兵基本选择自主就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17万元;符合岗位安置条件转业士官23名,安置率达00%;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达85%。

6.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65年,省民政厅拨款在永安城东门路为军队离退休干部王培臣修建面积达111.47平方米的宿舍,造价0.81万元。

977~1981年,由军队和省民政厅拨款,先后在永安城关为郭梅臣、秦润德等12位军队离退休干部建造12套住宅,总面积1019.53平方米。1982年,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号文件规定,三明地区有8名退休干部改为离休待遇。1984年,全市安置离退休军队干部17人。其中,师级干部1人、团级8人、营级4人、连级4人(离休9人)。1990年,三明市军休所成立。1992年,全市安置军队离休干部28人。1993年8月,筹集资金约50万元,在原办公楼基础上加盖三层,集办公、娱乐、住宅为一体。至2005年,全市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29人。其中军队离休干部12人、军队退休干部17人。

012年,市军休所新接收安置军休干部1人,投资约362万元装修改造军休所,完成发放第二批军休干部房改经费达2.75万元。

7.库区移民安置

1971~1978年,因建安砂电站水库,以单独办队、投亲靠友、零星插队等形式安置清流、永安移民12610人,每人发安置费657元,共发828万元。1976~1980年,建设泰宁县池潭电站水库,安置移民1289户、7961人,每人发安置费210元,共发964万元。从1995年起,征收水口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年应征收额为200万元。1996~2005年,全市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总额为5540.45万元,共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66个,使用后期扶持基金3233.97万元。2012年,全市接收安置的735位三峡移民中有733人参加项目申报,移民申报率达99.7%,累计实施项目189个,使用“两金”

77.4万元。

8.救济工作

1950年,“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方针,以解决灾民生产、生活困难。当年,境域292个保减租15万公斤,发救济粮20万公斤,银行贷款22万元。1966年,各县政府共发放贫困户救济金113万元。2001年,全市开展唇腭裂患者调查摸底及手术矫治,有70名唇腭裂患者得到矫治;为20名特困家庭肢残患者免费安装假肢。2003年,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助孤工程下拨90000元,为180名孤儿实行助养,每人补助500元;福彩“爱心助残工程”为118名残疾人配送轮椅。2012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2.3万人次1842.51万元,全面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及时开展灾害救助,下达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2157万元,兑现农房保险理赔556.6万元、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65.8万元;全市各级慈善总会(协会)及民政部门接收社会捐赠共4816.1万元,首次跻身全国慈善百强城市,并获“五星级慈善城市”称号。

9.社会福利

1956年,对符合条件的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制度。1961年,境内共有五保对象4222户、5642人,占农村总人口的0.97%。1989年,全市新办农村敬老院13所,累计共有105所敬老院,居全省前列。1995年9月底,完成五保普查换证。全市确定五保对象4655人。其中,集中供养922人,人均生活费1100多元;散居供养733人,人均生活费约达900元;统筹供养乡镇数达103个,新增4个。2005年,全市集中供养743人,分散供养3908人,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2012年,全市有115家企事业单位与71个敬老院建立结对扶持;全市7.51万人享受城乡低保,发放低保金1.38亿元;全市6319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发放供养金2574万元。

10.村居事务管理

1993~1994年,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全市有1656个村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议事规则。至1994年5月,全市已建立2个村民自治示范县、51个示范镇,1656个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456个村委会达标,占96.9%。1997年,村委会选举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全市1725个村委会选出村委会成员7647名,参选率91.3%。同年4月,美国CNN(有线电视新闻网)赴沙县西霞乡际口村、高桥镇官庄村现场采访拍摄村委会换届选举实况,并制作题为《竹根下的民主》的录像片在50多个国家播放。2005年,全市有1718个村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议事制度,占村总数99.1%;全市有1608个村实行民主管理工作,公开面达到92.8%;全市有1703个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公开面达92%以上。全市共有30个村被各级有关部门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占村级总数的36.4%。三元区西际村、泰宁县大田村、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被国家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012年,全市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务决策听证、户代表会议制度。

11.社区建设

1994年,开展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建成一级居委会16个、二级42个、三级87个。1997年,三元区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福建省社区服务示范城区。2001年12月,全市202个居委会有194个开展达标升级活动,有101个居委会被评为一级居委会、59个被评为二级居委会、34个被评为三级居委会。

005年,市委、市政府命名梅列区徐碧街道乾龙社区等8个社区为三明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2012年,全市开展星级化社区创建活动,129个城市社区搭建信息化平台,覆盖率达00%;4个社区获省级五星级信息化社区,完成13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全市现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87个、各类专项服务设施348个、社区便民服务网点2120个。

12.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