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三明市情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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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司法军事(3)

复查“三错”案件1953年3月,省法院永安分院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从清理在押未决犯,清查监所、人民来信、人民代表提议,审判人员认为应从复查及案犯喊冤、申诉等方面入手,对1135件反革命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发现有问题的81件。其中,确属错案有53件,全部给予纠正。复查“大跃进”时期的案件196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专门力量,历时7个月,对1958~1961年6月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处理正确和基本正确的占复查案件总数的94.67%;有问题的占5.33%(其中,错判占.93%);轻罪重判占2.4%,全部给予纠正。

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1979年始,全区法院认真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冤、假、错案。至1981年8月,共复查各类刑事案件4207件5055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087件1512人,经复查,改判、纠正反革命案件967件1252人,占反革命案件总数的89%;宣告无罪1048人,占改判、纠正人数的83.71%。改判、纠正普通刑事案件447件493人,占普通刑事案件总数的14.3%。

其中,宣告无罪223人,占改判、纠正人数的45.2%。

复查“地下党”案件1985年,全市法院对被判的地下党人(含游击队、外围组织和老红军、老地下党员、老地下游击队员、老地下交通员、老地下接头户)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维持原判的占复查总数的13.9%,宣告无罪的占1.3%,改判的占14.8%。

四司法行政

1.人民调解

1950~1951年,境内没有专门的调解机构,基层民事纠纷的调解由各县的区乡政府兼理,调解不成的则转交县司法科审理。1952年,各县先后成立区、乡调解委员会。1954年,三明境域共有调解委员会735个,调解委员3356人。1992年,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107个,配备调解人员1.09万人,共调解民间纠纷1.2万件,防止可能发生激化案件521件74人。2004年8月,市综治委成立人民调解工领导小组。同年,尤溪县台溪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1993~2005年,全市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0万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662件、1657人,防止非正常死亡479件、753人。2012年,全市开展“千人万件大调解、百乡千村创四无”专项活动,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8181件,调处成功17890件,成功率98.4%。全市有6名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

2.公证事务

1950年,公证业务由司法科负责;1951年,改由县法院兼办。1956~1957年,沙县、永安人民法院成立公证室,配备公证员;1959年,撤销公证室;1960年,停办所有公证业务。1981年6月,全区11个公证处相继成立,共配备公证员2人、行政人员8人。1989年,增设三元、梅列两区公证处。

至1992年,全市13个公证处共有工作人员41人。其中,公证员27名(三级公证员13名、四级公证员14名)、公证助理员5名,另有公证联络员191名、特约公证员88名。1993~005年,全市共办理招标、投标公证2728件、拍卖公证1060件、贷款合同公证6793件、还款协议公证1074件、担保书公证1096件、购销合同公证52788件、农林牧副渔业承包公证913件、房屋买卖公证6941件、现场监督1406件,办理国内公证122500件(其中,民事公证38514件、经济公证3986件)。全市平均每年办理涉外与台港澳公证6000多件。

012年,三明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市直公证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法律服务12362件,4家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服务3004件。

3.律师事务

1955年,沙县法院设2名辩护人。1957年2月,永安县成立法律顾问处,配备3名专职律师。1959年3月,撤销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中断。1980年,三明地区司法局成立法律顾问处,首次对各县(市)的19名律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981年1月,邹成、李春贺等9人取得三明地区首批律师资格。1984年,法律顾问处相继改称律师事务所。1988年6月,市司法局成立三明市经济律师事务所。1993年8月11日,市司法局制定《三明市律师、公证、乡镇法律服务改革意见》。

995年,邱宁江律师事务所和李春贺律师事务所成立。至003年,全市12个国资所全部完成改制工作、全市清理兼职律师34人。2004年,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律师事务部。2012年,全市律师共担任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204家,办案总数8330件。

4.法律援助

1993年始,全市各地成立法律援助机构。1998年,为贫者、弱者、残者等社会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业务212件。

999年,全市开通法律服务专线电话。2000年9月8日,三明市“96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正式开通。2000~2005年底,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和办理各类案件410件。全市13家法律援助机构累计指派和办理各类案件5591件,共提供法律咨询824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9份,提供法律咨询75049人次。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48件。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件,受援人达2185人次,接待咨询3436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害或取得利益4497.73万元。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非常满意和满意率”达100%。

5.基层法律服务

1994年5月,基层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分离,逐步建立起“两不四自”(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行政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1993~005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共担任乡镇(街道)等常年法律顾问3578家,诉讼与非诉讼代理16689件,联络、协办公证18572件,办理法律见证14235件,代写法律文书31986份,解答法律咨询134533人次,调解经济纠纷26618件,避免和免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2012年,组织律师参加市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共接待群众来访8500多人次。

6.安置帮教

1997~1998年,全市各县(市、区)及145个乡镇(街道)先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至2005年底,全市累计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6500个,帮教工作人员2万余人。释放人员安置率达92%,重新违法犯罪率2.4%,低于全省2.78%的平均水平。2012年3月,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现场会在上杭县召开。沙县安置帮教“1+”模式在会上作经验交流。“1”指的是有创业意愿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8”指的是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助动、典型带动、市场开发、培训指导、资金扶持、后续保障八个服务支撑体系。沙县实施“1+8”沙县小吃创业模式,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让其顺利融入社会。刑释解教安置率9%,帮教率100%,重新违法犯罪率0.68%,远低于司法部%控制指标。

五军事

1.苏维埃时期的军事机构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北苏维埃政府的军事机构主要有个军分区:宁清归军分区,民国21年(1932)3月成立,为福建军区第三分区,指挥机关初设在宁化县城,后从宁化迁至清流县城;建黎泰军分区,民国21年10月18日成立,隶属江西省军区领导,直接指挥建黎泰独立师、建宁模范少先师、黎川独立团、建宁独立团、建泰独立团、区(乡)游击队(赤卫队)等地方武装;闽赣军区第一(归化)分区,民国23年月成立,为闽赣省军区第一作战分区,指挥部设于归化城;闽赣军区第二(泉上)分区,民国23年5月成立,为闽赣省军区第二作战分区,指挥部设在宁化泉上。红军主力北上后,各军事机构组建成军事建制,坚持流动作战。

2.三明军分区

1949年12月,在永安设福建军区第七军分区,由华东军区第十兵团第八十七师师部工作人员组成,隶属军队建制,同时受中共地区(省辖市)委员会、行政公署(省辖市)的领导。1951年7月,第七军分区改称永安军分区。翌年6月,永安军分区建制撤销。1962年2月10日,三明军分区成立,下辖境内各县人武部、独立营及部分直属分队,归福建省军区建制,主要负责所在地区的民兵、预备役和兵员征集等军事工作,担负内卫勤务及看押、看守勤务等任务。1983年,军分区独立营改归武警部队建制后,原担负内卫勤务、看押、看守勤务的任务随之一并移交武警部队。至2012年,军分区建制未变,其间只对机关进行过一些精简和调整,仍下辖境内各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部队、干休所及部分直属分队。

3.人民武装部

1951年2月,永安军分区增设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各县陆续组建属于地方编制的人武部。1952年8月1日后,各县人武部改归军队序列,属军分区建制。县人武部为所在县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实行地方与军队双重领导。1955年1月1日,永安军分区所属县人武部改称县兵役局,归地委、军分区双重领导。1960年1月1日,三明市各县兵役局复称人民武装部,各人民公社也成立人民武装部。同年6月,三明市人民武装部(正团级)成立,直属省军区领导。1961年12月,三明县人武部建制恢复。1962年2月10日,三明市人武部整编归并入三明军分区。1986年6月30日,三明市所属12个县(市、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1996年4月,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人武部职工仍属地方编制。2012年,市政府、军分区按照“六条标准”和“五个基本”的思路要求,制订下发《三明市武装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4.地方武装

宁化赤卫大队民国19年(1930)7月5日成立,下设城关(包括李七坑)、禾口、淮土、曹坊4个中队,共200余人,有长短枪150多支,为闽西北(三明)地区第一支工农武装队伍。民国20年初冬,游击大队先后在曹坊、邓坊桥、禾口、张氏祠堂等处遭到国民党宁化县保卫团与民团的包围、袭击,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战斗,大部分人员遭杀害。游击大队随之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