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年,市检察院在国税、烟草等单位一举立案查处了6件7人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1300多万元,是建院以来市检察院查处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2005年,全市共立案件106件127人。其中,贪污案件45件65人、贿赂案件48件48人,涉案金额达1058.39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095.20万元。2012年,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6人。
4.渎职、侵权检察
1963年,三明检察机关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法纪检察的重点工作,全年共办理严重侵犯人权逼死人命的案件36件。1993年,市法纪检察部门共受理渎职、侵权渎职案件136件。其中,侵权案件46件、渎职案件90件。2000年,三明市检察院法纪检察处改称渎职侵权检察处。2005年,渎职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全市共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线索36条,立案查处16件17人,并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已有11件12人被法院作有罪判决。2012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23人。
5.民事行政检察
1952年,省检察署永安分署接待群众127人次,受理来信180件。其中,口头反映63件。1978年,三明地区检察院受理申诉的来信来访3481件次。其中,反映各类民事纠纷信访件占8.8%。1981年,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的申诉569件,自行查办458件,解决和纠正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民事纠纷。993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49件,经审查后给予立案案件11件,立案后提请抗诉案件2件,建议法院再审改判的案件3件。2005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3件,立案审查案件5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4件,提出抗诉案件2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件。2012年,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9件,提请省院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审判机关再审审结的3件,分别作改判、调解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处理。
6.控申、举报检察
1953年,永安分署设立检举箱,接收群众举报。1954年,收到检举和反映问题信件105件。其中,构成案件24件,占全年收案数40%。处理人民来信161件,接待群众来访35人次。1978年6月,三明地区检察院受理人民来信来访3481件次。1980年,全区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划归法纪检察科管理。
99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21件,受理举报案件线索1649件,共初查案件举报线索490件,从中立案34件,成案率为47.75%。1998年,开展刑事申诉的复查和刑事赔偿工作。2001年,市检察院实施错案追究制和司法赔偿制。同年,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并作出首例国家赔偿决定。2005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76件。其中,来信274件、来访1002次。其中,处理涉及检察信访件46件、办结42件、息诉39件。2012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件,审判机关已审结9件、改判7件。
7.林业检察
1966年以前,境域的林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1979年划归经济检察部门查处。1982年,三明地区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当年,受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24件47人。其中,盗伐、滥伐林木千立方米以上的大案9件17人。1997年,市检察院林检科更名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2005年,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报请逮捕林业刑事案件135件193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案件131件18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免)诉案件328件477人,经审查后起诉案件293件433人。2012年,市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制定《关于规范涉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意见》,规范涉林刑事案件办理。该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
8.监所检察
1956年,检察机关协助看守所建立健全人犯收押、释放登记及管理教育制度,纠正违法案件65件。1961年,检察机关对劳教系统进行多次检察、巡视,发现221名在押案犯中有重新犯罪活动的26名,起诉加刑3人,协助劳教单位对1076名劳教分子进行全面复查,给47人摘掉“右派分子”帽子,解除劳教130人。1993年,三明市11个看守所收押人犯1741人,释放1683人;4个劳改单位共收押罪人犯3334人,释放863人;1个劳教所新收容劳教人员193人,释放152人。至005年11月底,全市11个看守所在押人员1398人,永安、清流2个监狱服刑人员5047人,劳教所收容劳教人员522人。向监管单位和有关执法部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及书面检察建议57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230人次,均得到采纳并纠正。2012年,针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3份,依法提出纠正减刑、假释不当意见书65份,查处1名看守所民警利用职便索贿受贿案件。
9.预防职务犯罪
1993年,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预防犯罪组。
001年,市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共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1件。2003年,市检察院正式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处。2005年,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向全市医疗卫生部门发出《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医疗卫生系统已成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的预警》和《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可能构成受贿罪的预警》。《检察日报》、人民网对此作专题报道。2012年,全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132次、案例剖析189件、预防咨询479件、警示教育1502场。同时,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三审判
1.苏维埃政府的审判机构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县苏维埃政府设立裁判部,掌管民事诉讼、惩办反革命分子和管理人犯。
2.刑事审判
新中国成立初期,专区、县两级均设立审判机关,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严惩罪大恶极的恶霸、匪首和怙恶不悛、继续进行颠覆人民民主政权活动的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1978年起,逐步恢复和健全“文革”中被破坏的刑事审判工作制度。1980~992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129件。
993~2005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1201件,占各类一审案件总数的14.29%;审结二审刑事案件2157件,占各类二审案件总数的22.6%;审结刑事审判监督案件63件,占各类审判监督案件总数的25.5%;并依法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6655件。2012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42件,判处罪犯4640人。
3.民事审判
1952年,民事审判工作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1954年7月,城乡普遍建立人民陪审制度。1950~1959年,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99件。其中,婚姻案件占50.64%。1978年,两级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629件。1993年,全市法院审结的211件民事二审案件中,共改判2件,占0.9%;发回重审5件,占.3%;受理赔偿案件376件。2012年,全市法院化解婚姻、继承等家庭纠纷2826件;审结权属确认、侵权案件8135件;化解劳动争议893件;审结建筑施工、房屋买卖、抵押担保纠纷等一审案件1031件,有效化解影响较大的某楼盘440户业主诉开发商商品房质量纠纷等案件;审结各类借贷纠纷一审案件8785件,标的额18.12亿元。
4.商事审判
1952年,省人民法院永安分院审判806名贪污分子。
960~1979年,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24件。其中,盗窃案件占72.27%。1980年5月始,全区两级法院相继成立经济审判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件。1985~1992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8056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938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97件。005年,一审共审结4782件,二审审结合同纠纷271件。一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65.81%%,比上年上升3.58个百分点,居全省法院前列。2012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5345件,涉案标的额30亿元。其中,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审刑事案件216件282人,审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201件。
5.行政审判
1982年,国家开始建立行政诉讼制度。1987年,市、县(市、区)法院普遍设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4月,确立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列的程序和制度。1990年10月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7~199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治安行政案件75件。其中,一审治安行政案件60件、二审治安行政案件15件。共审理一、二审其他行政案件237件。其中,一审案件189件。1995年4月,赔偿委员会正式成立。1997年,申请国家赔偿案件1件。993~2005年,三明市共依法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676件,审理行政二审案件670件,维持原判406件,调解撤诉13件,改判34件,发回重审10件。2012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9件。
6.林业审判
1950年,林业刑事案、山林权属纠纷案和林业经济纠纷案分别由地(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审理。
955年1~5月,永安、大田、宁化、清流、明溪、宁洋县共受理火烧山案208件,被告237名。1982年5月,三明两级法院设立林业审判庭。1982~1992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林业案件2404件,审结1725件。其中,受理林业刑事案件825件,审结744件;受理林业民事案件698件,审结406件;受理林业经济纠纷案件679件,审结406件;受理林业行政案件02件,审结169件。1998~2000年,全市审结各类林业案件257件。2012年,全市审结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盗采稀土等一审刑事案件332件719人。
7.案件执行
20世纪50~80年代,三明两级法院未设立专门执行机构,由审判人员兼顾,依法执行刑事判决处罚、没收赃款、赃物追交等。1986~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执行各类案件905件。1990年,永安市、尤溪县等法院成立执行庭,负责执行工作;未成立执行庭的法院也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工作。
992年始,全市中各级法院相继成立执行庭,实行审、执分离。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集中处理未结执行案件。全市法院共组织348人参加执行大会战。1993~2005年,市、县两级法院依法共执结各类案件70771件。其中,005年执结5421件,较1993年执结1442件比增长275.9%。
012年,全市执结各类案件8600件,执结标的额14.33亿元。
8.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
1961~1992年,三明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申诉案件7959件。其中,经审查认定申诉无理,维持原判,驳回申诉的343件,占申诉案件总数的67.13%;原判有错误,给予改判的1652件,占20.76%;作其他处理的964件,占12.11%。
995年,市、县两级法院实行“立审分离”制度,民事、经济一审案件统一由告申庭审查立案。从1996年7月1日起,民事、经济、执行、刑事自诉案件均由告申庭统一审查立案;从1997年1月1日起,行政诉讼案件由告申庭统一审查立案。市、县两级法院成立立案室。1998年,建立案件审限跟踪制度。1999年,两级法院在法定审限时间内结案的各类案件有4674件,占结案总数的99.9%。2002~2005年,处理来信736件,接待来访1766人次,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484件。其中,驳回申诉、申请再审751件,撤诉20件,裁定或决定再审34件。2012年,全市法院开展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构建群防群治、联排联调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8.7%,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占9%,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的占67.9%。全院接访群众1139人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565件次,54件涉诉进京访案件全部化解。
9.案件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