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三明市情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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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司法军事(1)

一公安

1.苏区公安机关

民国20年(1931)11月,中央苏区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后,宁化、清流、归化等县先后成立政治保卫分局。政治保卫分局设侦察、执行、总务3个科和看守所、政治保卫队。红军主力长征时,政治保卫局解体。

2.维护社会稳定

1950年2月,永安专区成立公安处。1951年,三明境内建立各级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维护社会稳定。

959年,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永安、三明先后设火车站公安派出所。1988年,全市对治保会进行调整充实1395名治保人员,共有治保会3188个、成员13060人。1992年,通过巡逻、安全检查,整改不安全隐患2654例。1998年5月,市公安局恢复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当年,接待信访群众354批次。2005年,全市共受理群众信访1616起,经工作实现停访息诉1579起,占总数的99.7%。2012年,全市114个派出所及8个一类警务室全部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275起,被《人民公安报》治安管理周刊头版头条报道。

3.安全警卫

1950年,县以上党政首脑机关、金融系统金库、重要物资仓库、重要桥梁由公安武警战士护卫。1965年,对地辖三明市审查217个要害部位的人员。1975年,三明全区重新确定重点要害部位,并对这些单位的人员、保卫、治保组织进行审核。1992年,全市确定要害及重点部位,突出抓33个大中型企业中的837个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查出隐患1700多例,实行整改1600多例。1999年6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到三明市区视察;2002年6月22~23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到建宁县检查指导抗灾;004年9月5日~7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及夫人王冶坪、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一行到永安视察,市公安局均按等级警卫要求,落实安全警卫措施。2012年,市公安局圆满完成重要警卫保卫任务38批次,安全保卫大型经贸、文体和重点项目建设安保75场次。

4.刑事犯罪侦查

1955年,全区共集中搜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72人。

979年后,地、县(市)先后成立刑侦科(股)(后改为刑警队)。1983年,全市发生刑事案件1209起,破案992起。其中,发生特大刑事案件8起,破案7起。1992年,全市发生刑事案件3931起,破案3120起。其中,发生特大刑事案件1起,破案50起。2012年,全年破获刑事案件111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09人,抓获网上逃犯1139名。其中,破获八类暴力犯罪案件397起,破获现行命案23起、命案积案5起,摧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4个,打掉恶势力团伙58个326人;破获拐卖收买妇女儿童案件498起,打掉犯罪团伙8个,解救被拐妇女儿童321人。

5.经济犯罪侦查

1959~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打击经济犯罪的中心是针对套购、盗窃粮食及哄抢国家集体财物。1960年,三钢、省一建公司等15个单位共被套购、贪污、盗窃的国家粮食达9.12万公斤。当年,发生盗窃案件有243起占刑事案件的92.75%。1964年,全区(仅含三明、明溪、永安、宁化、清流、大田)共受理各类人犯262人,审结处理230人。其中,受理逮捕犯118人,受理拘留犯129人,受理收容审查人员15人。2000年7月,市公安局成立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当年,全市立经济犯罪案件218起,破196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99名,挽回经济损失968.8万元。2012年,全市破获经济犯罪案件817起,为群众挽回损失4499万元。

6.禁毒禁娼禁赌

1950年,永安县政府发布《禁止赌博布告》,公开处理65名聚众设赌者。1950~1954年,永安县破获贩毒案45起,缴获毒品180两,烟具30副。沙县破获贩、吸鸦片案15起29人,取缔地下烟馆5家,没收鸦片54.5两。1980年,全区查获赌博案件710起,处罚1640人。其中,行政拘留714人。

991年8月20日,三明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年内,查获制贩毒品案件4起,逮捕罪犯5人,查处赌博案件08起3254人。2003年3月,市公安局成立禁毒支队。当年,全市公安机关查破毒品案件219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08人,强制戒毒40人,劳教戒毒23人。2012年,全市查获毒品刑事案件280起、治安案件396起,打击涉毒违法犯罪人员47名,收缴各类毒品8140克,摧毁贩毒团伙3个,集中捣毁3个特大制毒工厂,破获福建省近年来最大的非法制贩盐酸羟亚胺毒品案件;查处赌博案件1730起5198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80起298人。

7.治安管理

1951年,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规定》,游乐场所必须向公安机关申报领取许可证,并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游乐场所进行改造。1980年,加强对全区315处公共复杂场所的监管。1987年,全区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991年,全市参加整顿的公共场所有722家。其中,歌、舞、卡拉OK厅80家,录像放映点317家,冰场、台球、游戏机、茶座290家,酒楼、菜馆1845家,美容厅1190家,共有从业人员8098人。1994年3月起,对废旧金属收购业集中清理整顿,共清查废旧收购站点496个,依法取缔非法站点86个,没收废旧金属82.2吨。1997年,全市公安机关收缴销毁10395支非法枪支。1997~2005年,全市强制戒毒所共收戒吸毒人员284人(次)。2012年,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捣毁“黑作坊”10个、“黑工厂”58家、“黑市场”847个、“黑窝点”1228处;查破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86起136人。

8.户政管理

1950年,废除国民党政府的旧户口制度,对常住和暂住户口进行清查登记、整理户籍,建立户口申报登记制度。1951年7月,在城镇以常住家庭为单位,按户发放户口簿,一户一册。1958年1月,全区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登记,户口登记由各地公安派出所管理。1985年,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外来暂住人口管理的规定》。从1986年7月下旬开始,全市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

994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暂住人口清理登记工作。全市登记暂住人口113982人。2012年,全市264个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中心(所、站)和429个企业单位完成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安装使用,暂住人口登记609542人;出租房屋登记89989户,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专项行动考评排名全省第二。

9.交通安全管理

1951年7月,省公路局在各地区设立车辆监理所,负责对本地区交通事故进行处理。1962年,三明车辆监理所正式成立。1974年,全区处理交通事故215起。1987年,全市处理交通事故1145起。1991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路面监控能力,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势头。1992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68起,死亡218人,受伤685人,分别比控制数下降.7%、9.2%、4.9%。2012年,全市深化“点对点”的精细化管理服务,落实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责。全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数、受伤数、财产损失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2.7%、.1%、18.9%和30.5%,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0.消防

民国27年(1938),永安成立的省会防护团,为三明境域最早出现的消防组织。1952年12月1日,永安县正式成立城关区人民救火会,下设总务、财务、警务和临警救护4个组,有队员174人。1960~1971年,各县陆续成立专业消防队伍,归属当地公安局管辖。1965年,各县消防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为现役军人。1988年7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市消防支队(简称武警三明消防支队)成立,受省武警消防总队和三明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担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化学危险品专项整治、消防管理与出警等任务。至2012年,其领导体制和任务未变。

11.出入境管理

20世纪50~60年代,境内出入境管理工作由公安处及县公安局治安科(股)兼管。1957年,办理申请出入境手续的111人,归国华侨61人。1962年,为配合抵制反华排华斗争,全年批准出境2620人。其中,往港2167人、出国453人。1986年,市公安局成立出入境管理科。1993~1996年,全市审批各类出国(出境)申请233批,1444人次。2005年,全市审批各类出国出境申请24268件;接待各类入境人员1070人次;为外国人、台胞办理各类证件372件,处理涉外案件11起11人。2012年,市公安在出入境、治安户政等窗口共缩短40项行政审批时限,有36项行政审批时限在法定范围内做到全省最短。

12.森林公安

1993年,三明市组建林业公安科。各县(市、区)成立林业公安股,各国营林场成立林业派出所。到2004年10月9日为止,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调整为72个。其中,市森林公安局1个、县(市、区)分局12个、森林派出所59个。至2005年,全市森林公安共侦破查处各类案件46815起。其中,受理森林刑事案件4218起、查处森林刑事案件4003起,查处率94.9%;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2959万元。2012年,生态资源审判庭成立,实现单一的林业审判向生态资源综合审判拓展,审结生态资源案件973件。同时,全面推广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判令毁林被告人复绿、管护林地209公顷。

13.巡警及110警务

1993年1月17日,沙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30名巡警正式上街执勤,为全国第一个建立巡警的县级公安机关。同年月,三明市区巡警成立,于4月11日开始上街巡逻执勤。

各县(市)巡警于4月20前完成组建任务上街巡逻。1995年月5日,三明市公安指挥中心及110报警服务台成立。1998年,全市12个县(市、区)都实现110社会联动。当年,市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19149起。2005年11月25日,市公安局巡警防暴支队更名为“三明市公安局巡逻特警支队”。2012年6月20日,沙县与三明110报警服务台并台运行,实现三明市区与沙县治安同城化管理。

二检察

1.侦查监督

1952年8月,省检察署永安分署成立。1955年,检察机关围绕生产互助合作、粮食统购统销和镇压反革命等中心运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是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79人,有395件批准逮捕案件预审终结后直接由公安机关移送法院审判。1993年,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1655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464人。1996年,市检察院刑事检察科撤销,成立审查批捕处。2003年,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处改称侦查监督处。2005年,全市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重特大案犯罪嫌疑人653人。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42人,起诉677人。

2.审查起诉

1957年,境内开展整风和反右派斗争。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18人,决定逮捕707人,不批准逮捕75人;全区共起诉犯罪嫌疑人247人,占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的5.8%。1993年,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公安移送审查起(免)诉各类刑事案件832件144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784件310人,决定免诉130人、不诉6人。1996年底,市检察院成立审查起诉处。1999年,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2000年,试行主诉、主办制度。2012年,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102人,监督撤案62人,追捕123人,追诉215人,对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9次。

3.反贪污贿赂

1963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严重贪污、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案件132件,捕办严重违法犯罪嫌疑人33人。1993年,市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62件,立案侦查227件53人。其中,贪污案件48件62人,贿赂案件104件1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