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诗风物志:唐人的世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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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连理(3)

柳氏的做法还算温和,唐代悍妒妇大有非常手段。王延翰纳有许多小妾,妻子崔氏不能制止丈夫,便从众多小妾中挑出美艳绝伦者,幽禁在一个小房间里。光是幽禁还没完,崔氏还在小房间里布下刑具,将美人绑在刑具上,用一只木刻人手狠抽美人面颊,或是用铁锥刺击美人。一年之中,被崔氏折磨致死的美人竟有八十四人,残忍至极。而八十四这个数目,也证明了王延翰纳妾数量多么惊人,难怪崔氏如此嫉恨。只是崔氏害错了人,她伤害的是与她同样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掌控自己命运的女子。

相形之下,桂阳令阮嵩的妻子阎氏的做法就公道多了。阮嵩在家中举行宴会,为增加乐趣,请歌姬来表演。歌姬巧笑倩兮、歌喉宛转,众人不亦乐乎。正当阮嵩得意忘形之际,阎氏突然“披发跣足袒臂,拔刀至席”,宾客立作鸟兽散,歌姬亦狼狈逃窜。

至于阮嵩,可怜这位在一方土地上叱咤风云的官人,就瑟缩在床下,不敢发一言,任由妻子在客厅挥刀撒野。不但惩罚情敌,亦惩罚丈夫,阎氏的做法很公允。

其实,不是唐女刁蛮任性,叫她们作出种种偏激举动的,是不公平的婚姻制度。

彼时,礼制没有站在她们这边,《礼记》早就规定天子可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侯可一娶九女,大夫可一妻三妾,士可一妻二妾,就连庶民,都可以一妻一妾——唐代多风流才子,情况只会比《礼记》的规定更夸张。

法律没有站在她们这边,唐律明确制定“七出”之罪,为男子弃妻提供了五花八门充足又堂皇的理由。“十载来夫家,闺门无瑕疵。薄命不生子,古制有分离”,女子哪怕不是自己主动犯错,而是被动犯下不能生子之类的“罪过”,也同样会被抛弃。

至于婚姻中双方的过错行为,譬如家暴、通奸,同样的罪行女子受到的惩罚数倍于男子。

道德没有站在她们这边,为唐代广大女性划下伦理、行为标准的《女论语》,通篇皆是“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莫学泼妇,斗闹频频”,“古来贤妇,九烈三贞。名标青史,传到如今。后生宜学,勿曰难行”,仿佛妻子作女奴才是正理。

但这就是唐女厉害的地方,没有人为她们说话,她们就自己为自己说话。她们斗志昂扬,胼手胝足一点点争取属于自己的权。

男子可以休妻的七种缘由:“七出者,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姑舅,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虽唐代的婚姻法也规定了“三不去”,即在三种情况下男子不可休妻,但是现实中男子们往往无所顾忌。

利。唐女之所以比其他时代的女性更为暴戾,只是因为她们拥有誓死捍卫婚姻与爱情的勇气。

而同时期的日本,却在实行一种看上去很美的婚姻制度。入夜,男子站在心仪女子的家门外吟唱情歌,或是倾诉衷肠,女子就在自己的房间里与男子轻声唱和,若觉心意相通,女子便将男子让入家中。一夜缱绻之后,翌日清晨男子匆匆离去,但双方可以就此建立婚姻关系。分别之后,男子要尽快写下一首和歌,托人送到女子手中。这首和歌叫做“后朝之歌”,它通常都是你侬我侬、深情款款、信誓旦旦,诸如藤原道信创作的“啊,天已发亮,临别依依情长。明知今夜又能见面,我依然怨恨,这破晓时光”之类,这是对女子最基本的礼貌。接下来的夜晚和清晨,不断重复以上情节。极偶尔,男子会在女子家中连续住上几天;绝大多数时候,双方各住各家。平时生活互不相干,婚姻生活的全部就是夜晚的幽会,这就是“访妻婚”。

处于“访妻婚”中的两人,既无责任也无义务,双方所需完成的,不过是互赠诗篇、情歌对唱以及蜜语甜言。男子有求爱的权利,女子亦有主动暗示与拒绝的权利;男子可以同时寻找十数个妻子,女子也可以同时拥有好些个情人;可以一年不会一次,亦可以每晚都相见,全看双方的选择;当男子不再登门,或是女子不再开门,一段婚姻就此划上句点,轻松自在,无须等待任何裁决。

在这种婚姻关系中,两人始终势均力敌,谁也不是谁的主宰,谁都是自己的主宰。况且这种形式的婚姻实在罗曼蒂克,人为制造别离与思念;而撰写“后朝之歌”的习俗,相当于强制规定男子必须给女子写情书。多么可爱的规定,让人每天都活在恋爱中。

刘德润译。

别说“后朝之歌”全是连篇累牍的谎言,即使是谎言,也值得感动。

现在还有谁,愿意为一个人连续书写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谎言?

但是在这相对公平的婚姻关系中,日本平安时代的女性却表现得异乎寻常的脆弱。她们总是寄给情人这样的和歌,“你曾说:

白头到老不忘我。明天怎能预测,让我今天就死吧,让一切在幸福中了却”,或是“有马山下篁竹青青,长风吹拂瑟瑟喧天。薄情的人啊,我岂能将你遗忘,千竿翠竹也在替我呼唤”,凄风苦雨,世界末日一般——她们明明还有别的退路。

反而是唐代的悍妒妇们精神可嘉,手无寸铁也要与各种破坏婚姻的因素抗争到底。也许手段过于简单粗暴,也许花样用尽也于事无补,但是唐女没有遗憾,她们全心全意,为保护自己的婚姻或爱情,倾尽每一分力。就算最后遭到抛弃,面对负心人,她们也鲜有“薄情的人啊,我岂能将你遗忘”之类的悲叹,往往表现得格外彪悍,鱼玄机和梅妃就是其中的代表。

鱼玄机嫁与李亿为妾,后为李亿所厌弃,玄机却自始至终对李亿一往情深,甚至在出家入道之后也不能对李亿忘怀。但是,即便如此深爱,鱼玄机关于这段感情的总结仍然是“自能窥宋玉,何必恨王昌”,既然我有绝世姿容,那么再追求宋玉一般的优秀男子也是办得到的,何必念念不忘、花费力气怨恨王昌这样还不如宋玉的男子?不知李亿读及此诗有何感想,私以为,冲着鱼玄机“自能窥宋玉”这番气概,他也必须后悔。

唐玄宗宠幸杨玉环后,完全冷落梅妃。某一日玄宗突然怀想梅妃的种种好处,命人给梅妃送去一斛珍珠,表达重修旧好的意愿。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对玄宗的震撼不亚于安禄山叛乱。梅刘德润译。

王昌,魏晋时人,风神俊美,为时人所赏。在这里,鱼玄机是用“王昌”代指李亿。

妃不仅断然拒绝那斛珍珠,还即刻作诗献给玄宗:“柳叶双眉久不描,残妆和泪污红绡。长门尽日无梳洗,何必珍珠慰寂寥。”

玄宗这次示好可能是梅妃人生中最后一次翻身的机会;如果拒绝,余生只能在冷宫中与残灯暗雨为伴,她作为玄宗曾经的宠妃,不会不懂宫中的生存法则。但梅妃仍是断然拒绝,对她来说,受宠描绘而成,故清丽有余、雍容不足。

比不上自尊重要。好一句“何必珍珠慰寂寥”,不输大丈夫的“不食嗟来之食”。

男子轻易就能弃妻,唐女也不是逆来顺受之辈,绝不敬候男子的裁决。当婚姻变得无法忍受,她们亦会主动离弃伴侣。女子可以要求离婚,尽管有诸多限制,尽管离婚必须取得丈夫的同意,不能像男子一般单方面作决定,尽管远不如在日本的“访妻婚”

制度中来得自由轻便,然而也算是唐代法律在女性权益方面的一大进步了。唐女就充分利用不多的权益,保护自己薄如蝉翼的幸福。

江陵某士子外出办事,与姬妾约定五年为期,结果五年之后士子没有返家,姬妾毫不客气地即刻离婚改嫁,不再捏着大把青春守活寡。等待五年,已是仁至义尽,不必为了忠贞之虚名,勉强自己过不想过的生活。

怀揣这样观念的唐女不在少数。渭南县丞卢佩,因为母亲生病,四处寻找良医。某天偶遇一白衣妇人,自称医术精湛,卢佩兴高采烈地将白衣妇人娶回家。妇人潜心侍奉卢佩的母亲,行事几乎一点不错。但太完美也是错,卢氏母子生了疑心,以为此妇人乃妖精鬼怪所变。妇人怒不可遏,立时收拾包袱走人,不再陪这对多疑的母子玩“我猜我猜我猜猜猜”的游戏。“二十四孝”

中有且仅有一则唐朝的故事,讲的正好就是媳妇如何尽心侍奉婆婆,但榜样的力量,不足以驯服所有唐女无条件地谦让。

另外,夫妻双方若觉性格不合、感情转淡,还可以协议离婚,唐代律法把这称之为“和离”。这样的离婚,不是谁强行加诸于谁身上的,而是双方都认识到感情已完全破裂,好说好散。唐代崔山南,唐代博陵(今属河北)人。当年,崔山南的曾祖母长孙夫人年事已高,牙齿脱落、无法咀嚼饭食,祖母唐夫人就每天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婆婆,如此侍奉数年。长孙夫人临终交代子孙:“我无以报答新妇之恩,但愿新妇的子孙媳妇也像她孝敬我一样孝敬她。”后来崔山南做了高官,果然依嘱孝敬祖母唐夫人。

敦煌地区的离婚判决书,双方之间无一字抱怨,只道是命中注定没有缘分,末了还互赠祝福“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夫则任卺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温暖美好得让你怀疑,如此融洽和谐的两人为何会分手?

唐《户婚律》中出现“和离”,可算是古代婚姻史上最了不起的变化。在古人的传统观念中,婚姻不过是两家结好、繁衍后代的工具,双方以礼相待即可,不必谈情。夫妻双方的纽带是礼,是家族利益,至于情?那只是个传说。而唐政府同意男女双方以感情破裂为由“和离”,男方可以提出,女方也可以提出。

但我并不是说这反映了男女平等,我是想说,这是古时中国第一次官方承认婚姻里有爱情这种东西。

为了让婚姻美满持久,人们想方设法,在婚礼上祝福了又祝福。唐人如此,唐以前、唐以后、唐以外的人亦是如此,仿佛祝福是种魔法,能让两人永不分离。我却独爱《塔希里亚故事集》中的一段婚礼祝词,据说那是世界边缘的古老渔村里延续千年的祝词:

年轻的孩子们

从今天起你们的一只脚将会从自由变成责任

从今天起你们的一只手将会从索取变成奉献

从今天起你们的一只眼睛将只能看到彼此

所以想清楚你们将要失去的一切

然后告诉我你们是否依然愿意

在这个辽阔的世界里只拥有彼此

记住你们在这一刻的勇气

那么在海边用沙子

堆一座坚固的小屋吧

等涨潮后小屋回归大海时

你们就是夫妻了

与其说是祝福,不如说是警告。但我相信,清楚危险之后依然义无反顾的人,才有力量挽住另一个人的手,在浮动不安的世界里,走完一生的旅程。

家家有芍药,不妨至温柔。

温柔一同女,红笑笑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