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传统儒学关于天人之论,尽管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性,但的确包含着许多合理因素。这对于我们现代人从事哲学思考无疑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首先,儒学的天人之论,认为天在上,地在下,人立于其中。天、地、人合而为一整个宇宙,强调自然之天产生万物,人和万物只有一个来源,万物和人都是其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彼此相通、相互依赖,反对把人与自然相分割和对立。这种把天看成本源,人是天的派生物的观点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其次,儒学的天人之论是建立在深厚的伦理道德基础上的,通过给自然之天赋予道德的内涵,向人们灌输一种尊天、敬天的意识和天地一体、博爱万物的大情感,使人类带着真切深厚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识去关爱天地万物,并把这种追求作为一种美好的人生理想、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这种崇高的境界可以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增强人们对自然万物的关爱之情,以“赞天地之化育”的伟大胸怀,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对保护自然环境、解决生态危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儒学将人定位为“天地之心”,其意义不仅在于认定人具有不同于万物的特质,更重要的还在于使人对万物负有了一种不可推卸的道德上的义务和责任。它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应认识到在自然中的角色和作用,使人心与万物相感通而连为一体,标志着儒学对人之为人的一种高度的自觉。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近代以来,生产力发展很快,以至于达到使人类“忘乎所以”的程度。人们片面地强调自己是自然界的主人,忘记了自己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错误地把人与自然截然对立起来。在这种形而上学的自然观的引导下,人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人类满怀“征服自然”的信心,一味地向自然索取,结果导致环境的污染与恶化。人类本来想“征服自然”,没有料到却事与愿违,竟然受到自然的惩罚。
在惨痛的教训面前,人类不得不重新考虑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类再也不能把自然当作征服的对象了,必须把自然当作自己的朋友。要想树立这种新的观念,难道不应该从儒学天人之论的古训里受到启发吗?
当然,还应看到儒学天人之论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理论缺失和历史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儒学天人之论虽然具有古代朴素唯物论的特点,但主要是凭经验、直觉来理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关系,缺乏科学的立论基础,存在着明显的唯心和迷信的成分。第二,儒学天人之论过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人应该关心、爱护自然,服从、听命于自然,而忽视对自然规律和奥秘的探索,很少认识到怎样积极地改造自然,使自然界造福于人类。
总之,传统儒学天人之论是产生并形成于我国古老、落后的农业文明时代,反映了古代封建社会小农自然经济的典型特征。这正是儒家天人之论存在种种理论缺失和历史局限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