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学看来,心具道德意识,有认知功能;性乃天赋人之属性,与生俱来;情是喜怒哀乐的情感表现或心理活动;欲是人的生理需求或欲望。“情”与“欲”均由“心性”感物而动而生。因此,心性与情欲的关系极密切。
在儒家学说中,一方面,心与情常常是在同一个层次上说的,心就是情,情就是心。如孟子说的“仁义礼智根于心”,“根于心”就是根于情,“四端之心”即是四端之情。另一方面,性与情也是在同一个层次上说的,情生于性,性即是情。这就是所谓“心性之学”,也叫“性情之学”。儒学性情论的主要观点有:
(一)情生于性,性情不离
何谓“情”?荀子认为,“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正名》)。这是儒家最早关于“情”的界说。在荀子看来,“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就是说,人性是天生的,不能自显,它只能借助于人的行为与思想表现出来。人性的基本表现是好、恶、喜、怒、哀、乐之情,同人的情感相应的是人的欲望。可见,在荀子看来,情生于性,欲属于情,故亦生于性。性、情、欲是三位一体的。人性就是天生的情欲。
韩愈认为,人有性有情。“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性论》),就是说,情是“接于物而生”,即后天才有的。性的内容是仁义礼智信,即儒家的五种伦理道德;情包括喜怒哀惧爱恶欲七种。韩愈并不否认情感欲望的存在,但认为情由性决定,“情之于性,视其品”(《性论》)。主张“情”要适“中”,这个“中”就是合乎儒学的伦理规范。通过情的“动而处其中”,来体现人的道德本性。
程颐认为,人之有情,是因为有性,情是性的外在表现和感情发露。也就是说,情产生于性,性虽然不是情,但通过情,知其有性。如仁作为性的代表,是通过恻隐之情表现出来的,恻隐属爱,乃情的一种,故有仁之性,则表现为恻隐之情。可见性情不离,二者既有区别,又密切联系。
朱熹认为,性的内涵是仁义礼智,情的内涵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以及喜、怒、哀、乐等。在性与情的关系上,朱熹认为,性为静,情为动;性为体,情为用;性为未发,情为已发。性与情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性,但“性情一物”,离性便无情,离情便无性,二者有密切的联系。
(二)性静情动,性本情动
儒学经典《礼记·乐记》中提出“性静情动”之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并认为,人的欲望是一种自然本能,合乎人的天性。所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礼记·礼运》)。按照《礼记·乐记》的意思,人天生之性即是道德上的至善之理。以天理为“人生而静”之善性,即赋予人性以先天的道德意义。而“感于物而动”者,就是“性之欲”。在这里,情和欲是结合在一起的,感于物而动于中者谓之情,感于物而应于外者谓之欲,“人生而静”即未感未动之时便是性,“感于物而动”便是情是欲。可见,性与情欲是一种动静关系。
宋代二程(程颢、程颐)提出“性本情动”的思想。所谓“性本情动”,即以性为根本,以情为性的发动处。此外,性本亦为静,性未发时,其本身处在静的状态;触物而动,则表现为情。强调性为本,为静,为未发;情为用,为动,为已发。因此,性本情动也就是性体情用。
朱熹认为,人皆有情,但应“发而中节”,即合理、适当,不为情所忧所乱,主张“学者则当存心以养性而节其情也”“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离之意。”(《四书章句集注》),意即“喜怒哀乐”之未发为性,“喜怒哀乐”之已发为情。
(三)性善情恶,情有善恶
董仲舒据阴阳五行学说,提倡“性阳情阴”“性仁情贪”(《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即“性善情恶”说。他认为,人的心有性有情,与天之有阴有阳相当,性表现于外为仁,情表现于外为贪。人性中有善的要素,也有不善的要素。性何以有不善?是因为性中有情,情有不善。性中非情的部分,是仁的;而性中含情的部分,则是贪的。所以说,“性仁情贪”即“性善情恶”。
程朱的性情论认为,性为善,情有善有恶。程颐认为,情归于正则为善,情不正则害性而为恶。朱熹认为,情发而中节,符合性的原则,便是善;情发而不中节,违背人的本性,便流为不善,故性为善,情有善有恶。
(四)心导情欲,以性制情
荀子认为,人的情欲是不可尽的,因此主张用认知之心来化导人的情欲。他说:“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荀子·正名》)意即欲望超过了某种程度而行动却没有达到那种程度,这是因为内心限制了行动。欲望没有达到某种程度而行动却超过了那种程度,这是因为内心驱使了行动。又说:“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荀子·正名》)意思是说,人虽有很多负面的情欲,可能会造成对自己与社会国家的危害,但只要有“心”的正确主宰力量,再多的负面情欲都不会失控酿乱;反之,若没有“心”的引领主宰,即使情欲寡少,仍会造成对自己与社会的危害;所以荀子认为:问题不在于情欲的多寡,而在于有没有做主的“心”,心具有裁制情欲主宰行动的作用。
程颐认为,性和情是两种在本质上不同的现象,“性”是“天地储精”“五行之秀”在人心中的“本真”显现,此乃“良知”,“仁义礼智信”是也。“情”乃外物作用于此身后所引出的七种生理感觉和浅层次的心理反应,“喜怒哀乐爱欲恶”是也。“性”是人的本质的显现,而“情”则是人兽混一的地方。如何处理好这两种本能之间的关系呢?程颐提出“性其情”,即以“性”节“情”,主张以道德理性来调节和控制情感、情欲。反对“情其性”,即以“情”灭“性”,批评背离性而纵其情的行为。他认为,“愚者”对七情六欲不知节制,结果是,“纵其性而至于邪僻,桔其情而亡之”,到头来,这种人不过是有人之形而无人之性的动物而已,而“觉者”的知行准则应该是“约其情使合于中,正其心,养其性,故曰‘性其情’”(程颐《颜子所好何学论》)。
程颐又说:“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答横渠先生书》)就是说,物当喜则喜,当怒则怒,喜怒以理,系于物而不系于心,此即情顺万事而无情,圣人未尝不应物,但能不为物所累。遇到愤怒忧伤之事,应用理性分析对待,观理之是非,以情从理,这样就可像圣人那样,喜怒正当了。程颐理解孔子的“不迁怒”之理,说:“圣人本无怒也,比如明镜,好物来时便见是好,恶物来时便见是恶,镜何尝有好恶也……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圣人心如止水。”(《朱子语类·卷十八》)
(五)心统性情
“心统性情”论创发于张载,本谓“心”主宰、统摄、包含性与情。朱熹对此作了充分的阐发。他说:“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动;心者,性情之主。性对情言,心对性情言。合如此是性,动处是情,主宰是心。心统性情,该动静,而为之主宰。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已动未动。心统性情。故言心之体用,尝跨过两头未发已发处说。性以理言,情乃发用处,心即管摄性情”(《朱子语类·卷五》)。按朱熹对张载“心统性情”的理解和发挥,所谓“心统性情”,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心兼性情,二是心主宰性情。
心兼性情即是对心兼动静、体用、已发未发的综合与概括,并以其为基本内容。把性情各自的属性都纳入心的兼容之中。所谓心兼动静,指一心之中自有动静,静者性也,动者情也;所谓心兼体用,指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所谓心兼已发未发,未发是指思虑未萌时心的状态,已发是指思虑已萌发时心的状态,未发、已发是心体流行一静一动两个不同的阶段。心之未发与心之体、心之静相联系,心之已发与心之用、心之动相沟通。心具有未发、已发两种状态,即指心兼未发已发。
心主宰性情是指心统御、管摄性情,即指人的理智之心对于人的本性和人的情感的把握与控制。朱熹认为,当心为未发,性存于心时,就要以心来主宰性。这时的心主宰性是指主于存养,即主于存心养心。所谓存养,指平时的道德修养工夫,朱熹认为,这是保持善性的根本。当心为已发,性表现为情时,亦要以心来主宰情,使情符合性善的原则。此时的心主宰情是指主于省察,即察识其心是否按道德原则办事,使情不离性善的轨道。
可见,朱熹主张把未发与已发、存养与省察结合起来,即通过心的主宰,把性与情统一起来。强调心主宰性情两端,把平时的道德修养与遇事按道德原则办事互相沟通,使之均不离心的统御。
(六)儒学性情论简评
儒学性情论主张心性与情欲是不能分开的,认为没有心性哪来的情欲?没有情欲又哪来的心性?没有情,没有欲,六根清净,四大皆空,不食人间烟火,没有儿女情长,没有悲欢离合,这样的人还是正常人吗?可见,情与欲是人人生而所具有的,但人却不能放纵情欲,要用理智去制约,对它有所节制。这就是儒学的“发乎情,止乎礼”。即一方面肯定人的正常情感需要发散,需要宣泄,需要表达,但是要有个限度,要符合礼义。可见,如何对待情与欲是人生的重要问题之一。
应该指出,儒学把情和欲混为一谈是不准确的,情毕竟不等于欲,“情”与“欲”实应有所分别。因为情主要是指人的情感表现,属于人的心理活动范畴;而欲则主要是指人的生存和享受的需要,属于生理活动的范畴。有谚语说:情太切伤心,欲太烈伤身,说明情与欲分别属于“心”与“身”两个联系密切但又不同的领域。
关于心性与情欲的理论,可以说是关于人生艺术的理论,或者说是关于消除苦恼,获得至乐方法的理论。人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世事的曲折,环境的险恶,常使人痛苦,如不能善用其情,则痛苦甚多。如能统驭自己的情欲,对于逆境、挫折能处之泰然,则痛苦消减。佛教里有一个命题叫“境由心生”,意即人的心境决定人的处境。所以,人生需要一种生活的艺术,亦即统驭情欲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