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国商业银行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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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2 中国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的处置

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多是与体制因素有关的系统风险,因而关于环境风险的处置方式我们将重点从国家宏观经济体制因素角度进行分析和说明。当然,对于部分由市场因素造成的环境风险将仍然从银行角度来分析。

9.2.1 国家经济、金融政策风险的处置

国家金融政策松紧与银行风险大小其根本方向大多是一致的,其主流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国家金融政策与银行经营风险在某些时期和某些特殊环境下也有可能出现不一致,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微观经济服从宏观经济的原则,考虑银行风险问题应服从国家金融政策。当然,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过程中,也可以酌情作些区别对待,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有益的金融政策、应全力以赴贯彻执行

如果国家制定和颁布的金融政策有益于银行减少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比如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行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或放松银根、扩大货币投放,或增加信贷总量,或提高存贷款利息差等,这样的金融政策,既有利于该时期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银行风险的减少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种对国家宏观经济效益和对银行微观经济效益都有益处的金融政策,银行应该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二、对相抑的金融政策,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有一些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会相应增加银行经营风险,引起银行经济效益的下降。对于这样的国家金融政策,银行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摸清情况,分清是非,区别对待。具体而言:

1.从国民经济宏观角度以及银行长远经济效益的角度上看国家金融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些金融政策会加大银行当前风险,不利于银行眼前自身经济效益。这种对银行风险影响加大的国家金融政策,是表现最多、最为普遍的金融政策。银行对这种相抑的金融政策,必须坚持微观效益服从宏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和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决不能为了减少眼前的经营风险,为了自身眼前的经济利益而恶意抵制国家金融政策。

2.站在一定历史时期用静态眼光看,国家金融政策是正确的,但用发展观点从长远角度看,这些金融政策又是过渡性的,是不适应时代潮流的,且这些金融政策对银行风险的减少和银行效益的提高又带来较大的阻力,这种金融政策目前在我国还不少,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产物。比如,目前我国的利率政策就比较僵化,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那一套。对于这样的金融政策,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对策主要有两条:其一,通过实践体验和调查研究后进行分析综合,找出某些金融政策不正确、不规范或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容、表现及其原因,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以引起国家决策部门的重视,相应调整或更改某些金融政策。其二,通过开展金融创新活动,促使国家调整某些金融政策。当然,运用金融创新方法迫使政府改变不适应的金融政策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度,决不可过分,因为超过一定的度易于造成国家金融政策失控,从而引起宏观经济混乱和社会经济效益下降。

3.特殊时期某些既不利于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又不利于银行防范风险和效益提高,且有明显错误的金融政策,尽管这样的金融政策是极少数的,但也确实存在,比如当前某些方面极个别条款仍存在错误的地方。对于这样一些既不利于当前利益,也不利于长远利益;既不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效益,也不利于银行微观经济效益的错误金融政策,银行应采取坚决抵制的态度。当然,抵制也要注意讲究方式方法,要及时、果断、反复地向制定金融政策的决策机构和领导如实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了解真情尽快更改。

9.2.2 经济体制风险的处置

不同的经济体制具有不同的银行风险,银行应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强化银行风险?本书认为应该重点考虑两个方面:

一、重新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是弱化银行风险的基础

弱化银行风险,从宏观上讲,关键是要重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金融体制,这是基础。不从体制上改革,要想弱化银行风险则是一句空话。重新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放松利率管制,让货币资金供求关系逐渐成为利率水平的决定因素。利率作为调节资金供求和流向的杠杆,本应具备强化投资约束、增强资金配置效率的功能,体现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在信用机制参与下的资金运动中,通过利率杠杆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使资金使用者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经济行为。然而,尽管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但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仍然由国家严格控制着,这既与市场经济的发育不对称,也限制了利率在调节货币流通和资本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妨碍了信贷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有步骤地放开利率。

2.以资金融通市场为目标,积极培育和发展规范化的金融市场。尽快在我国建立起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统一金融市场。具体而言:首先,加速金融工具的创新和交易方式的改革。一般来说,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是以金融商品的丰富程度为标准的,要加快培育我国的金融市场,就必须扩大金融工具的数量和品种。其次,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组织体系,加强对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管理。再次,积极稳妥地对金融期货市场进行探索。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逐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使其真正成为货币、信贷、利率政策的传导中介,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弱化银行风险的根本保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已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应该从下面两个方面着手:

1.建立和健全资金御险机制。为了使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能得到有效的防范,银行必须建立和健全资金御险机制。主要措施:

(1)建立和健全商业银行与企业的积累机制,即增补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企业的自有资金,以提高抗风险能力。

(2)建立和健全呆账准备金制度,即适当提高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对高风险信贷资产还可以提取坏账核销准备金,以保证风险损失的弥补。

(3)建立和健全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即在资产结构中,逐渐降低风险系数大的贷款资产的比重,扩大风险系数小的债券和其他资产形式的比重;压缩信用放款,扩大贴现及担保、抵押贷款,逐步使担保、抵押形式成为贷款资产的主要形式。

(4)建立和健全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即对企业的大额资金需要组织银团贷款解决,同时,按照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确定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以分散贷款风险。

(5)建立和健全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即对大额风险贷款实行保险,包括贷款企业财产保险和银行贷款保险等,以转移贷款的风险。

(6)建立和健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即在企业申请贷款时,按规定比例交纳贷款风险基金,以补偿风险损失,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

2.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银行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应建立和健全包括信贷、会计、财务等领域在内的一系列制约机制,做到有章可循,明确各部门、各工种的合理分工,岗位责任分明,业务流程通顺,使之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9.2.3 通货膨胀风险的处置

通货膨胀的恶果不仅在于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实际收入减少、财政收支恶化、资源配置浪费、阻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且还严重危害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环境;对于银行风险的减少也是极为不利的。因此,银行要把它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位置。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遏制通货膨胀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仅靠银行的力量是绝不可能的。同时,治理通货膨胀只有拿准脉搏,对症施治,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理想效果,从而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银行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一、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保证社会有效供给

1.坚持适度从紧的信贷财政政策,严格监控投资导向。1993年下半年起执行的“双紧”政策,对抑制过旺的社会需求,整顿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股市热、皮包公司热等“泡沫经济”现象明显降温,说明银根紧缩的积极作用。同时,紧缩政策也给正常的生产流通带来一定影响,社会上资金投入呼声强烈,对此,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严格控制资金投入的方向,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资金的社会效益非常重要。

2.增加基础产业的投入,保证社会有效供给。我们在分析这次通货膨胀的原因时已经认识到农业、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缓慢是重要因素。特别是农副产品供给不足成为价格上升的“龙头”。因此,我们在调整发展产业政策的同时,新增资金要向基础产业倾斜,促其快速发展、缓解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增加社会有效供应,减轻退货膨胀压力。

3.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投资饥渴症”所导致的固定资产投资扩张已经成为通货膨胀的瘤疾。因此,在改革传统的投资体制、建立相应投资约束机制的前提下,要正确处理好效益与速度的关系,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保证投资的效益。

4.加速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效益低下,致使信贷资金周转缓慢,也是治理当前通货膨胀的一大难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挖掘生产潜力,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去求生存求发展。

二、严格金融监管,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

(一)控制货币增量,保持币值稳定。确保货币供应量与商品流通实际需要量的一致,是遏制通货膨胀的基本对策。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和信贷规模膨胀,财政赤字应该通过发行国债进行弥补,不准向中央银行透支,减轻货币供应压力。同时,要坚持纠正信贷资金财政化的不良倾向。其次,中央银行要严格控制信贷规模,扬经济手段之长补行政手段之短,利用货币政策工具有效调节货币流通量,控制货币增量,从而保证币值稳定这一重要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维护正常金融秩序。自从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后,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开始完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行使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的职责,给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加速商业银行改革步伐,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快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挖掘资金潜力,盘活资金存量,减少货币增量,保证有限的信贷资金有效配置,使其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国际金融市场风险。

三、加强消费基金监管,正确引导个人投资方向

首先应该采取得力措施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速度,使它与经济增长速度相对同步;其次,要正确引导居民投资方向、鼓励他们向教育、住房、证券方向投资,使民间游动资金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再次,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抑制奢侈性消费,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加强对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管,缩小个人收入的差距。

总之,由于银行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涉及面广、渗透力强、灵敏度大、信息量多的特点,因此,在上述各个对策方面,银行都可以且必须大展身手,发挥效能。同时,遏制通货膨胀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只有全社会同心协力进行综合治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9.2.4 行政干预风险的处置

对于加剧银行风险和有损于国家宏观经济效益的行政干预,银行应果断摆脱和坚决抵制。但摆脱或抵制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从广度上摆脱,更要从深度上进行抵制。一般来讲,摆脱或抵制政府对银行风险不正当的干预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这是基础;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是外部条件;三是产权关系的变更,这是根本和关键,是最重要的方面。具体对策如下:

一、加快金融市场化进程

这是摆脱政府干预影响银行风险的基础条件。因为金融市场化程度越高,商业银行就越能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信贷资金就越能按照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运行,行政干预就越减弱力度和没有市场。当然,加快金融市场化进程这是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作为银行来讲,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以改革来开路,以改善金融体系和建立银行运行新模式、新机制为重点,实现“资金商品化、利率市场化、经营自主化、行为法制化”,以及“融资多样化,服务现代化”。

二、建立资金平衡制度

由于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主要是因资金短缺造成的,因此建立资金平衡制度是摆脱行政干预的重要举措。建立资金平衡制度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总的来讲,就是要按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扩大市场机制调节贷款比重,建立以市场机制调节为中心的微观资金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体制,以此协调好由于各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与金融部门扩大市场调节贷款比重或建立资产负债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所产生的种种冲突,确保银行的自主经营和择优贷款的权利,从而避免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和由此引起的银行风险。

三、改革商业银行产权制度

这是摆脱政府干预的根本实质和关键所在。传统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它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产权全面姓“公”,与各级政府同姓,即都体现公有权。只不过各级政府体现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具有主导地位的公有权,而商业银行体现的是金融方面的、资金运作的公有权。在这种同性质的产权制度下,商业银行要想摆脱政府干预是绝对不可能的。其二,产权模糊混乱。从宏观上讲,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没有明确代表者。从微观上讲,国有资产的法人所有权没有进入银行内部,商业银行法人产权不明晰,缺乏产权意识、投资意识和资产增值意识,对于强力的行政干预无疑是百依百顺的。因此,要摆脱和抵制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必须改革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实现股份制改造,使其真正成为产权关系明确,终极所有者明确的经济法人。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就有了基础,不仅具备了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抵制地方政府的不正当干预,从根本上摆脱了行政干预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四、改变银行组织结构

我国现行的国有商业银行是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的,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置分支机构。这样无疑更便于政府层层直接进行行政干预。同时,分支机构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置,一级经营三级管理,这也极不利于银行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因此,为了摆脱政府行政干预,提高银行防范风险能力和经营效益,国有商业银行应迈步改变组织结构,按经济区域设立银行机构。

五、政府要转变职能

这是减少行政干预的直接因素和重要内容。尽管银行无能为力直接帮助政府转变职能,但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职能和作用间接地为政府转换职能创造条件和搞好服务。同时,银行抵制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这也是支持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

9.2.5 金融及相关体制风险的处置

商业银行依法运行,就是要以金融法律为依据,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办成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高效益的金融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以及宏观经济环境不太宽松的实际,商业银行依法治行的基本思路是:重点突破、分步到位、阶段推进、逐步完善。

一、进一步建立银行法律,完备金融法规体系

这是实现依法运行和减少银行风险的前提。因为只有完善的金融法规体系,银行才能有依据做到依法运行。建立金融法规和实施金融法规,这是金融法制建设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近些年来,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金融法律。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初步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法制体系。但是从银行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看,还有一部分急需出台的金融法规却没有出台。因此,当前首要任务是要进一步建立和颁布新的金融法律,完善银行法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银行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原有或现有的部分金融法规的部分内容会过时,需要进行清理、取消或修订和完善。由此可见,建立和完善金融法规体系,这是项既迫切又长期的任务。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执法的自觉性

这是实现依法运行和减少银行经营风险的条件。如果有了金融法规但没有大力宣传,银行职工不能弄清其内容,银行有关客户不能知道此事,那么实施执行起来必然困难重重。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等,这几部法律是我国人民经济生活的大事,但人们对之知之甚少,如果不加强宣传教育,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就无法让金融界乃至社会共同履行应尽的义务,共同实施这几部法律的条款,维护其尊严,使银行管理由“人治”走向“法治”。

三、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法人制度

这是实现依法运行和减少银行经营风险的基础。在人类社会产权制度发展史上经历的单业主制、合伙制、股份制三种形式中,前两种产权制度都因产权关系模糊、凝聚力弱而被淘汰,唯有股份制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商业银行的一般模式,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目标模式应该是股份制。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金融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包括国家在内出资者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政府不再直接干预银行经营活动,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实体,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商业银行法人制度。对于地方性商业银行,也要按照国际商业银行惯例逐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坚持依法治行和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

四、加快内部经营机制的转变

这是商业银行依法运行和减少经营风险的保证。因为我国国有银行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银行内部经营机制不转轨变型,就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无法实现依法运行。同时,《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性质,并将商业银行推进为市场主体地位。因此,商业银行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求生存和提高效益求发展,也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具体内容和对策有:一是规范业务范围。商业银行今后在扩展业务时,必须把业务范围种类控制在《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存款、贷款、结算、贴现等业务范围内、将资金和人力转移到法律允许办的业务范围内;二是根据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和要求,健全和完善信贷资金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有关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比率等指标体系,确保新的信贷资金投放能按市场经济法规和价值规律合理运行;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尽快将以前制定的与现在金融法规相抵触的制度取消或修改,将没有建立起来的制度尽快建立起来;四是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现行的组织机构,减少内部办事环节和过多的管理层次,增强银行系统的调控能力和高效运转。

五、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促进合法有序竞争

这是实现依法运行和减少银行经营风险的重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合法有序的竞争有利于改善银行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谋求最大利益和获取最大效益,并得到共同发展。而不正当的竞争却会带来诸多弊端,无序竞争会使银行储蓄机构林立,利率变相提高,企业多头开户,存款大搬家,贷款账外多,资金运行受阻,案件不断增多,其后果一方面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和贷款风险,影响了银行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国家金融调控,影响了银行宏观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在价值规律和利益机制的“双轮”推动下,以市场和利润为目标的金融竞争将更加激烈。具体而言:

首先是要规范商业银行的自身经营行为。商业银行要顾全大局,坚决贯彻《商业银行法》,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观念,确定同业协作下的文明竞争新思路,自觉规避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其次是要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能,把内审部门的业务工作重点由内部财务和一般差错事故的审计,转移到结算纪律、利率执行情况和筹资成本、信贷投向、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上来,并要拓宽内审范围,把触角伸向开户企业,全面掌握开户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再次,要加大金融监管当局的金融监管力度,金融监管当局特别是银监会要依法协调和监管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自觉接受银监会的监管,以促进规范、有序的竞争。

六、按照法律要求,理顺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这是实现依法运行和减少银行经营风险的关键。银行在处理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必须依据法律规范,把握好以下三点:

1.思想上正确认识三者的关系。政府、银行和企业三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政府支持银行,是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必要条件;银行支持企业,实质上是培植和优化自身的投资环境,保证信贷资产质量;企业支持银行,保证财政收入,是在为自身发展营造持续推动力;企业发展了,经济就繁荣,市场就稳定,人民就安居乐业、这又是政府所期望的。因此,政府、企业和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和机制,营造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协商共事的氛围。

2.工作上要赢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是保证银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发展都有一个通盘考虑,所以,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要紧紧围绕政府提出的经济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银行的职能作用,以取得政府的支持,为商业银行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3.《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对于少数地方政府在无责任约束的目标驱使下强令银行发放低质量高风险的贷款,银行应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到期不还贷款本息、信用观念淡薄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果断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进行追债收贷。

9.2.6 国际收支风险的处置

面对变化多端的国际金融环境,尤其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一个国家或地区应采取哪些对策防范国际收支风险呢?这是个大课题、大系统工程,各国需要从一定时期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国制宜、因时制宜,酌情制定其宏观战略和微观策略。对于我国来讲,结合现状,其主要对策措施是:

一、加强防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一)实行谨慎但更为自由的汇率浮动政策。

总的看来,中国目前实行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是成功的。但从长远来看,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来看,中国应该实行更为自由的外汇体制,实行汇率浮动政策,直到实行人民币同外汇兑换的自由浮动。

(二)加强对外资的引导,严防国际游资作祟,严防投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破封闭,逐步融入国际社会,国外资金也逐步流进中国。从总体上看,中国的外资利用情况是健康的。但是,在总体健康中也隐匿着令人担心的因素:

1.我国利用的外资中,投向高新尖端科技领域的资金并不多,多是食品、服装等轻工业产品领域,尤其是投向基础设施领域的更少。外资投向结构的不合理很可能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国应有意识地优化外资利用结构,要积极稳妥地利用外资外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及出口创汇能力的提高,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

2.我国目前已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这一方面方便了贸易,另一方面也为游资的潜入开了方便之门。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增加和外资的流入,潜在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在进入我国的外资中,有相当数量的外资是短期外资,金融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它们就可能立即撤走,从而引发动荡。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对国际游资的袭击保持高度的警惕,应该密切注视,跟踪进入我国的游资,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以防患于未然。

3.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还不成熟,正常秩序尚未建立起来,而证券市场却又是盈利性比较大的行业,据悉,一些外国游资已悄悄地改换面目进入市场,埋下了相当的隐患。要有意识地改善外资投资结构和流向,严防外资进入证券、期货、房地产市场进行投机,引发泡沫经济,加剧金融风险。

4.我国外汇储备较多,这一方面是优势,另一方面也是劣势,因为过多的外汇储备,使得本可以利用的大量外汇资产闲置不用,在客观上限制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国际上通常用储备转化为生产性投资所能增加的产出来表示特有外汇的机会成本。而就中国来说,企业经营效率、投资配置效率等都不理想,但这种低效率还不应该低到投入产出比例比外汇存款和购买国外债券的收益还要低的程度。这样说来,我国持有过多的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是相当昂贵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把关

(一)严格控制银行不良贷款。我国银行业目前面临的困境,与东南亚各国银行一样,存在着巨额的呆坏账。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企业普遍亏损,这已成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巨大障碍,也成为我国经济的巨大包袱。我国目前银行资金大部分来自居民储蓄,因此可以说,是我国居民的存款在支撑着银行与企业的生存。一旦发生金融风潮,居民纷纷提取存款,挤兑银行,银行顷刻间即会垮台,整个国民经济就会陷入崩溃,这其中的风险已是不言自明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提高警惕,严防不良贷款的发生。要严格控制破产,严防赖账;要严格银行内部纪律,严肃贷款程序,保证银行信贷的健康运行。要努力降低银行不良贷款比重,除了支持银行清收到期和逾期贷款及拖欠利息,严格执行抵押担保、贷款“三查”、大额贷款备案、审贷分离和“贷款证”等制度外,要着重推行企业制度创新,让企业筹集资金,减少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使其投资和经营风险社会化,从根本上遏制不良贷款的产生。

(二)严防股市泡沫,严防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我国证券业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市场先天不足;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市场规模有限,留下了较大的炒作空间;投资心理未成熟,投资基金严重发育不足。这种情况如果继续持续下去,就会给投机者留下可乘之机,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三、控制资金流向,加强银行监督

(一)严防国内资金外流。已有许多证据表明国内的资金在以各种形式逃离中国。大量国内资金外流,使国家损失了无数的资产和金钱,造成了国内的局部动荡,也为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加强离岸资金的管理,加强监控、严防腐败,严防银行的违规操作。而要做到这些,光靠某一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多方面的协作与众人的关注。

(二)严格清理非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秩序混乱、金融机构支付困难,是历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之一。而我国目前的金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相当混乱的、存在着严重的金融风险。

非金融机构过多,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国家宏观调控金融市场构成极大的威胁。近几年来,一些地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擅自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造成了巨大的金融风险。尤其是近几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突出,极大地破坏金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另—方面,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操作也给金融市场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多年来,我国信托投资定向不明,只要是挣钱的行当它都涉足,而一些地方的信托投资负责人都因监管不力而走向犯罪,信托业的金融犯罪已经令人触目惊心,已到了非规范不可的地步了,因投资方向和行为不明确,一直处于高风险区,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清理整顿非金融机构,清理整顿社会上各种非法集资,使之有序化发展,已成为当前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加强银行内部控制,严防金融犯罪。银行内部失控,经营不合规范,监控不健全,金融犯罪突出,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突出问题。目前,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共有十大潜在性威胁,它们分别是:账外经营;违反利率规定,高息吸收存款;虚假核算贷款业务,超规模发放贷款;转移或隐匿存款;挪用信用资金直接从事或支持证券商进行股票、期货交易;记假账,编造虚假会计结算、统计报表、截留收入;未经批准或越权提供担保,进行自营外汇买卖,无证结汇、售汇;签批没有商品交易基础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越权签批银行承兑汇票;未经批准进行基本建设;隐瞒重大事件、事故。以上各种行为不仅影响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且也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四)加强金融的宏观调控,谨防大起大落,谨防金融早熟。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历次金融危机发生后的总结,人们得出的一个惨痛教训是,在金融领域一定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管是金融业正常的运行,还是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金融风暴发生之后的补救措施都离不开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政府在保证金融业健康发展方面有着市场及国际组织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9.2.7 社会信用环境风险的处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建立起一整套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信用制度,包括完备的法律法规、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相衔接的技术规则,同时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蕴涵着平等、公正、开放意识的现代诚信文化。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加以综合治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克服传统计划体制的巨大惯性,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空前的。

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如: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法律法规亟须完善;总体规划不足等等。鉴于这种趋势,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一个是走向“政府主导”还是走向“市场运作”的十字路口,国家应从战略发展的高度,科学规划,审慎启动。当务之急,在于:

第一,由中央尽快确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我们认为,“政府启动,市场运作”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也合乎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没有政府的推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因此就可以主导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只有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总思路,才能正确处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才能够充分发挥政府法规导向、监督管理的功能,才能够使信用服务机构真正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二,尽快确定国家宏观的信用管理部门,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并对建设进程进行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序实施,整体推进。这一部门可以叫做“国家信用管理局”,其职能是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统一规划,对信用行业进行统一管理。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简单地交由某个政府职能部门来兼管,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复杂性使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以兼管的形式完成全面协调和总体规划的任务。

第三,尽快出台《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形成对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的政策原则、技术原则和标准体系,避免目前各地、各行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无章可循,无标可依。

第四,尽快建立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目的在于解决信用行业生产的原材料——信用信息的问题,这也是目前有效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

建立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将大大有益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的合法公开和有效使用。一是中央的政务信息、公共信息和商务信息分别掌握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手中,仅仅通过社会上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在当前是不现实的;二是在信用有关政策颁布的情况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中央政策也有一个趋势递减的问题,即从中央到各部委,再到各地市,中央政策梯次递减的现象十分严重,而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有效减少这种政策损耗;三是通过对信用信息原则性的界定,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经济信息的安全;四是可以有效避免某些部门或行业形成信用信息的垄断。国家信用信息平台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机构,具有非企业、非事业的性质;这一平台可以是虚拟的,也可以是现实的。国家信用信息平台最先由国家信用宏观管理部门代管,在时机成熟时,再进行改组,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五,尽快成立信用行业协会,职责是制定信用行业从业标准,行使考核、年检、发证等职能,协助信用行业监管部门搞好专业信用机构的管理,加强信用行业的自我教育、自我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加快中国社会信用法律框架体系的研究工作,始终坚持立法先行。从实践角度考虑,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但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又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要借鉴国际经验,在不同的阶段突出不同的重点,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中不断完善。当前,应从两方面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一是尽快制定信用管理条例和规章,为专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二是抓紧研究、尽快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七,设立国家信用行业发展基金,奠定中国社会信用行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保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9.2.8 利率风险的处置

如果由于利率的变动而导致银行盈利的减少,则反映了银行未能有效控制利率风险。目前,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防范与规避的措施有:

一、利用敏感性缺口防范

一般来说,利率变化对银行收入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作用来形成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差额称为敏感性缺口。

当缺口为正时,利率上升,则银行净收入增加,缺口越大,收入增加越多。反之,则可能减少,缺口越大,收入减少越多。因此,银行一般及时调整敏感性缺口,使其适应利率的变化,以免遭受风险损失。

在利率变化莫测的环境里,银行很难根据情况对利率做出准确的判断,为了避免利率风险,银行应努力使缺口保持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利率的变化对银行就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利用利率调换交易防范

利率调换产生于1980年的欧洲债券市场,对那些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搭配不当的商业银行来说,利率调换是减少风险的一种工具。利率调换时所有交易都以伦敦同业优惠利率(LIBOR)为基础标价或基准利率。

利率调换的产生是由于两家银行在同一时期内面临很不相同的利率风险,其中一家银行的资产利率是按固定利率,而负债则是按浮动利率支付利息,这样敏感性缺口为负数,同时,另一家银行的资产按浮动利率计息,而负债则是按固定利率付息。其利率敏感性缺口为正数。如果利率上升,有负缺口的银行将蒙受损失,有正缺口的银行将获利;如果利率下降时,有负缺口的银行获利,而有正缺口的银行则受损,利率调换就是交换双方负债的利息支付。具体来说,一方把负债的固定利率付息交换成浮动利率付息,而另一方则把负债的浮动利率付息交换为固定利率付息,或者相反。通过这种利率的调换交易,可使两家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更好地搭配,从而减少利率风险。

三、利用远期利率合约防范

远期利率合约是一种利率保值工具。它是指存款方与借款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存款方向借款方存入一定的存款,同时规定存款利率和存款期限。在实际操作中,合同规定的存款并没有真正交付,而是在约定的存款日期,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市场利率与合同利率的差额,如果当时的市场利率高于合同利率,则由存款方向借款方支付利差。如果当时的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则由借款方向存款方支付利差。

在银行日常经营活动中,“短借长贷”、“借短放长”的现象非常普遍,银行在将短期负债更新时面临利率风险。更新的负债利率如果高于一定的水平,银行的这笔业务就会亏损。使银行贷款收入与负债总成本相抵的更新负债利率被称为内含远期利率。银行在更新短期负债时,如果市场利率高于内含远期利率,银行的这笔业务就会亏损,这时,利用远期利率合约就可以消除这一利率风险。

四、利用期权交易防范

期权是通过购买期权合同获得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的权力。商业银行也可以使用期权来消除或减少利率风险,在资产负债“负缺口”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购买缺口部分的资产或与该资产利率变化规律相近的证券的卖出期权。如果负债更新时利率上升,银行因更新成本上升而损失,但此时利率上升使资产或其他证券的市场价格下降,银行可以行使期权按合同价格卖出证券而从市场上补进,因此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借以弥补更新成本上升所带来的损失。同样道理,在正缺口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购买“买进期权”,消除或减少利率风险。

9.2.9 银行间竞争风险的处置

我国将于2006年全面开放金融业,银行业的开放将对中国商业银行造成很大的冲击,最直接的冲击表现在一部分业务和客户将转向外资银行,其次还有先进的经营理念、注重风险意识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的冲击等,这进一步加剧银行市场的竞争。

当前国内的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风险越来越大,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竞争能力不强。由于多年来社会经济发展中大部分的风险、矛盾转移到国有商业银行,使国有商业银行背上了沉重的资产包袱、财务包袱、人员包袱,与轻装上阵的外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竞争能力居于明显的劣势。二是金融过度竞争问题严重。多年来银行业的粗放式发展已经形成了过度密集的金融机构网点,近两年又放松了外资银行、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加之形形色色的非法金融机构,我国金融机构的数量已远远大于国民经济的需求和金融市场的容量,“僧多粥少”的结果必然是过度竞争。三是无序竞争问题严重。许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包庇甚至支持下,加之银监会对它们的管制较松,大搞高息吸储、滥用账户等违法违规竞争,使国内许多商业银行受到不公平竞争的严重威胁。

上述分析表明,仅靠商业银行自身力量无法抵御竞争风险的蔓延。如果放任竞争风险的发展,必然使本已风险重重的商业银行加快滑向金融危机的边缘,最终引发社会危机、政治危机。所以我们认为当前必须对国内的商业银行给予特别保护政策。一是国家要帮助国有商业银行消化各种历史遗留包袱;二是严格金融机构管理,坚持取缔各种非法金融机构,大刀阔斧地整合各类商业银行,大力精简金融机构数量,努力提高网点质量,使金融业走上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三是要整顿金融秩序,坚决查处和禁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使所有金融机构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