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择吉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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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非正常死亡的丧葬择吉

民间旧俗,极讲究寿终正寝,对于非正常死亡的人,人们认为都是“前世有罪”的因果报应。因此,对于非正常死亡者,丧葬礼俗中的禁忌也就尤其多。

凶死、夭折等死亡皆为非正常死亡,这些死亡是令人恐惧的死亡。对于非正常死亡的人而言,入土也难以为安。汉族民间以“不能入祖坟”来区别和惩罚非正常死亡的人或者从事贱业的人。

凶死者丧葬

非正常死亡,主要是指“凶死”。例如,被雷击死、上吊死、刀砍死、枪打死、滚坡死、溺水死、火烧死、蛇咬死、难产死等等。在民间的观念里,凡是“凶死”的人,其灵魂也是恶的,他的尸体不能同本族人的尸体埋在一起,往往另埋葬在一处,可见民间对凶死者的鬼魂是非常恐惧的。贵州的水族甚至禁忌把尸体运回家,不梳洗净身,就地给死者穿上白色衣服,以木匣装尸后抬到适当的地方停放待葬。也不举行任何葬礼,只择吉日进行“火化”之后,收其骨灰、择地埋葬,但不能葬入集体坟地,以示区别。因为他们认为非正常死亡是因为恶鬼缠身而死,如果将尸体埋在地下,以后亡人的魂魄会出来害人,故必须将尸体烧掉,把缠身的恶鬼烧死之后方可埋葬。

回族中也有禁止凶死之人死后进公墓的习俗,一般要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埋葬他们,以示与正常人的区别。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被熊咬死的、被抢打死的、被雷击死的、孕妇难产而死的都不得正式入葬,不能葬入家族公共坟地。

壮族中对于那些凶死暴亡者,其丧事有特别的仪式,各地普遍设坛超度,或是举行“上刀山”、“过火炼”的仪式,认为如此亡灵方可摆脱厄运,可以归入祖宗坟山。个别地区对凶死者采取俯身葬或侧身葬的方法,或是以缸或坛代替棺木,让死者屈蹲入内下葬。

夭折者丧葬

另一种非正常死亡是夭折,也就是人在未成年时死亡。东北一带,赫哲族、鄂温克族中幼儿死后禁忌埋葬。赫哲人通常是用桦树皮裹住尸体挂在树上。鄂温克人通常是用一个白布口袋将尸体装上,扔到山坡向阳而草长得旺盛的地方。俗以为,小孩儿灵魂小,若埋到地下,恐出不来,以后就不会有孩子了。

在湘北地区,如果是夭折,一般家人不会通知亲友来参加葬礼,只求邻人帮忙,草草入殓上山。在宁夏中卫平原的丧俗中,葬礼分为七日葬、五日葬、三日葬和当日葬等几种不同等级。其中,死者为二十岁以下未婚即未成年者,大都为当日葬和三日葬。至于婴儿夭折,根本不在葬礼之列,只是简单用草席一卷,扔在荒野了事。

在山东民间,有一种“童丧”习俗。如果是五到七岁的幼童,在上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西南方向,下半月天折的,要葬在村宅的东南方向。葬时可用一木匣盛殓,尸体上要放置一根桑根和一块生铁,镇住幼童的灵魂,不让他回到家中;如果是十到十五岁的儿童,死后也只能用匣子盛殓,一般在地头埋葬,坟堆作椭圆形。而十五到二十岁的青少年,凡是没结过婚的死者,也都算作童丧,一般用棺材盛殓,葬在地头或祖坟后的不远处,堆一个小坟头,俗称“小丧”。童丧一律不许葬入祖坟,不举行任何丧葬礼仪,葬后也不举行祭祀。实际上,童丧者只能成为永无出头之日的孤魂野鬼。

至于婴儿在母胎内死亡,或降生不久死亡的,都要将死婴丢弃在水中。民间以为,如不这样做,婴孩就会变成邪鬼来作祟,母亲也不能再怀孕了。所以,死婴尸体常常在水坑内或河水中发现,即是此迷信习俗影响的恶果。

延伸阅读

天葬习俗

天葬一般是在信奉佛教的民族和地区内流行。

如藏族,把尸体运到天葬场。天葬师把尸体背朝着天,秃鹫铺天盖地而下竞争啄食,食尽散去,周围的人开始长跪顶礼。尸体被吃得越干净,越认为是吉祥的事。若食而不尽,或者无鹰来食,则认为是不吉祥的事,说明死者生前有罪,灵魂不能升天。

蒙古族的荒葬也是如此,人死后,将尸体放在木轮车上拉着跑,直到掉下来为止。尸体置于荒野,如果被鹰、狼等鸟兽吃了,即认为死者的灵魂升天了。如果七天后,死者的尸体还在,便认为不吉祥,要请喇嘛念经,替死者祈祷消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