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领导成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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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用非常手段解决“疑难症”

毫无疑问,在领导过程中,总会碰到一些“疑难症”,你不解决它们,管理工作就会陷入泥潭。当然,这就需要用“非常手段”加以应对,绝不可有半点松懈。

李渊的领导心智是:不做不痛不痒的事,要有非常手段彻底解决大小事情。

1.强化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直接关系到工作成效。李渊作为隋朝官僚贵族集团中的一员,对于隋朝的官僚行政体系自然非常熟悉,于是唐朝的职官制度基本沿袭隋朝,李渊本人主要做了恢复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工作。

唐承隋制,隋朝制度又渊源于北周。建立北周的宇文泰在许多方面都刻意仿古,在中央政权建设上就仿效《周礼》中的“六官”之制而设“三公”、“三孤”、“六卿”和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之官。其中《周礼》中的“六官”,即辅佐天子治国制典的“天官冢宰”,掌管地图疆域和教化臣民的“地官司徒”,掌管祭祀礼节的“春官宗伯”,掌管行政部门的“夏官司马”掌管司法刑名的“秋官司寇”,掌管宫室建设的“冬官司空”,对于隋朝中央机构三省六部的出现,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对于熟悉隋朝制度的李渊来说,自然会有极大的影响。

隋文帝制定的隋朝中枢官制,比秦汉以来历代中枢官制都更为细密完整。概括而言,隋朝中枢实际有五个“省”,其中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与国家行政关系密切,所以并称三省。至于秘书省和内侍省主要为皇帝个人和家族服务,所以在中国传统史学家的著作中常常忽略不提。

尚书省掌管一切政令,长官为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属吏、礼、兵、都官、度支、工这六个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尚书令、左、右仆射加上六部尚书统称“八座”。每部尚书下设侍郎若干人分别掌管各曹之事,六部共设二十四曹,有三十六个侍郎供职。侍郎一般都掌握一司之职,与后代的尚书副手不、同。各部主管的内容分工明确,吏部主官吏的任命升迁考绩,礼部主国家礼仪、庆典、科举考试、臣民教化,兵部主军队后勤供应及配合各军事机构的调配工作,都官部主司法刑名,度支部主户口财赋,工部主国家大型工程建设。为此,尚书省已经是一个机构完整的中枢政务部门。

门下省是对施政方案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并且随时提出修正意见的部门,在级别上与尚书省相差无几。长官为纳言,下属有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官,还兼辖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六局。

内史省是协助皇帝制订治国方略和施政方案的机构,长官称内史监,下属官员有内史令、侍郎等。

秘书省掌图书、档案工作,长官为秘书监,下属秘书丞、秘书郎、校书郎、正字、领著作曹、太史曹等。内侍省是掌管宫廷内部事务的机构,各级机构都由宦官担任,长官有内侍、内常侍、内给事等。一方面可以为皇帝传递朝中信息,另一方面管理与宫廷生活有关的各机构,领内尚食,掖廷、宫卫、奚宫、内仆、内府等局。

除了“五省”之外,隋朝中枢还设有专门用来纠察百官的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前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另有主管水利事业的都水台,长官为都水使者,下属都水丞、参军、河堤曷者等官。御史台和都水台并称“二台”。

五省二台之外另设有“九寺”,类似秦代的九卿,计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各寺均有卿、少卿、丞、主簿等官,不过因为中央政事多由三省六部官员承担,所以九寺的权力和级别都较秦汉时低。

九寺之外还有国子寺,掌管中央的学校教育,有祭酒、博士、助教等官,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算学等部门。

李渊建立唐朝,对传统政治体制只能是恢复修补,绝对不可能自行其事地重来,为此,唐朝的官制完全是在隋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李渊建立的唐朝官僚体系和政治体制是依据隋朝旧制而定,不过还是作了一点改动,如把隋朝的中枢五省改为六省,又在武德三年(公元620年)将门下省的长官纳言改为侍中,将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其长官也从内史令更名中书令,其下属给事郎改名给事中。

李渊建立的中枢机构虽然号称六省,实际仍然是由尚书、中书、门下三省掌握主要行政权力,而且仍然是由中书省制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尚书省的执行部门仍然分为六部。所以,唐朝的中枢机构仍然被称为三省六部。

唐朝中枢的尚书省负责典领百官,尚书令由李世民担任。由于后来李世民做了皇帝,尚书令这个职务再不授予他人,尚书省的长官改为由左、右仆射担任。辅佐左、右仆射的官员是左、右丞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民、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下属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部下有司,每部四司,如吏部分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六部共二十四司,各司长官为郎中,员外郎为辅佐官。六部基本行使主要政府职能,为此,尚书省具有宰相府的性质。

门下省具有参与中枢决策的权力,与尚书省几乎有着同样的地位。长官为门下侍中二人,副手是门下侍郎,再下设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左补阙、左拾遗等官。

中书省在名义上是辅佐皇帝掌握行政权力的机构,因此也具有宰相的地位。中书省设中书令二人,副手是中书侍郎,可以参议朝政,再下有中书舍人,任务是“掌侍禁奏,参议表章”。再下有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等官。从李渊把每个省的长官都定为二人,谏官也分为左右两大体系,说明他有一整套驾驭臣下的办法,使得左右相互牵制,最后都必须听命于皇帝。

秘书省有秘书监、少监、丞等官,任务与隋朝相同,掌管经籍图书。殿中省的殿中监、少监等官,主要掌管皇帝的衣服、日常用品,也兼管皇帝日常生活。内侍省以宦官为首,主管宫廷内部事务。至于御史台、国子学、九寺和隋朝的情况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李渊还建立了一整套地方官体系。地方分州、县两级,州设刺史,为一州之长、下属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各曹军事等官。县设县令,负责地方行政、刑狱各方面事务。

从唐初官制设立情况看,李渊在行政制度方面确实是颇为精通的政治家,他继承了隋朝的全部行政体系,又在强化中央集权方面进行了许多修补性工作,一方面保证了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对政权的严密控制,他作为大唐王朝的开创者是当之无愧的。

2.革除弊端,重新大胆起步

为政之败在于策略之败。李渊认为,要想奠定自己的实力,必须革除前朝弊端,重新开始起步,推行新政。

从开皇元年(561),隋文帝代北周称帝到仁寿四年(604)随文帝死,共24年的时间。在这24年里,隋文帝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职官制度、选拔人才的制度、政权组织机构,兵制、刑法以及田制、赋役制度等,都有程度不同的改革与发展。这些改革与发展,当然是有利于统一国家的巩固与富强的。但是,自隋炀帝即位以后,形势的发展急转直下,正在发展、完备的各种制度又遭破坏了。隋炀帝开运河,修长城,建东都,进攻高丽等等,使兵制、田制、赋役制等均遭到破坏;农民起义的迅速发展,摧毁了整个国家机器,中止了各种制度的发展,更谈不上再继续完备了。李渊就是在这样时代背景下走上历史舞台的。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说隋到唐前期是中国古代史的第二个高潮,那么,隋炀帝的倒行逆施就是中断了这个高潮,高祖建唐,正是恢复发展第二个高潮的开始。因此,如果说李渊起了拨乱反正的作用,是合情合理的。

李渊认为,刘邦“拨乱反正”,纠正了秦的错误,从而出现了汉初的繁荣;他又“拨乱反正”,纠正了隋的错误,要使唐朝富强。姜谟说:“唐公有霸王之才,必为拨乱为主。”但在旧的史籍中称颂李世民“拨乱反正”者不少,而赞扬李渊“拨乱反正”者却是凤毛麟角。

当时的“拨乱反正”,只能是把打乱了的封建秩序再恢复起来,使其遵循着固有的规律继续前进。诚然,封建制度是束缚劳动人民的枷锁,但是,人们是不能超越历史所允许的范围进行活动的。所以,恢复发展封建制度实际上就是为历史的继续前进创造条件。这正是李渊在历史上所发挥的截然不同作用的关键所在。

古代任何一个政权,都是建立在通过赋役手段剥削与奴役劳动者的基础之上的。如果这种剥削和奴役能够局限在劳动者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历史是可以继续前进的;反之,如果像隋炀帝那样,随心所欲,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社会的发展就会中断。因此,制定赋役制度,把对劳动者的剥削与奴役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是符合历史前进的要求的。在这方面,李渊也是用心良苦的。

在战争年代,农民起义军或各地的割据势力,都没有固定的财政收入。瓦岗军最初靠劫夺运河的船只维持生计,后来夺取了洛口仓、黎阳仓、回洛仓,才使其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王世充多次与瓦岗军争夺粮仓,也是为了在洛阳能够维持生存。李渊进据关中,首先占有永丰仓,也是同样的目的。他到永丰仓后笑谓官属曰:“吾千里远来,志在此耳。既为我有,复何忧哉!于是开仓大赈穷乏。”这种喜悦的心情,正说明在战争年代一个军事集团占有物质财富是何等的重要。其他割据势力,有的劫掠百姓,有的是抢夺隋地方官府,总之,都没有一定的制度,而是随心所欲地占有或掠夺。但这种做法只能是暂时的,不能持久。

李渊建国称帝后,军队必须有粮饷,官吏必须有俸禄,政务也要有支出,再靠掠夺和占有就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制定必要的赋役制度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李渊为了巩固加强自己的地位,即位不久即着手制订这方面的制度。武德二年(619)二月十四日制曰:“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另外,杜佑还说:“武德)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入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杜佑虽然没有提到“绢二丈”,但他却说“损六以上免租调”。可见人民对调的负担是存在的。以上两种记载虽然都没有谈到徭役,但杜佑说“损七以上课役俱免”,可见人民徭役的负担也是存在的;否则,《新唐书》卷一《高祖纪》中为什么有武德二年“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调法”的记载呢!既是“初定”,可能还不完善,既是包括“庸、调”在内,还有“免”的具体规定,就应当承认它的存在。

《通典》卷六《校勘记》说:“武德五年,岭南诸州方先后归唐,有关岭南诸州令文,自不能于武德二年制定。”故而判定有关岭南诸州的令文“误”。这种判定,对人的因素估计不足。李渊如果像李轨、王世充、窦建德那样目光短浅,只想割据称帝于一隅之地,当然他只能看到想到武德二年初他所据有的地盘,这就是关中和今山西的中南部一带。但事实上李渊与李轨、王世充等人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他野心勃勃,一心要取隋而代之,成为中国的正统王朝代表人。他建唐称帝后,立即紧锣密鼓地向各方面发展势力,逐个消灭各地的割据势力,实现全国的统一,正说明他不是一个满足现状者。反之,他是站在长安,看着全国;今天未过,又想着明天的胸怀大志者。因此,武德二年公布的赋役制度,不是仅为当时的关中与河东而制定,而是面向全国,面向统一的未来。

历史上有预见或者对未来有所期望的人物是不乏先例的。在统一条件尚不成熟的时候,南朝的陈霸先就想“借将帅之功,兼猛士之力,一匡天下,再造黔黎”。北朝的周武帝也想在破齐之后,“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间,必使天下一统”。这些尚且皇帝如此,已经具备了统一条件的唐高祖怎能不为统一以后的事业有所打算呢?这也是李渊本身的素质所决定的。

以上记载,可以说明三方面的意思。其一,可谓“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实际上就是明确取消了隋炀帝的一切赋役制度。在太原起兵时,他就大肆指责隋炀帝“征税尽于重敛,民力殚于劳止。”故而形成“十分天下,九为盗贼,荆棘旅于阙廷,豺狼充于道路。”他做了皇帝,当然要纠正这种现象。由此可见,他的赋役制度首先是针对隋末的横征暴敛而言的。其二,建立新的经济秩序,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以稳定民心,巩固新建的唐朝政权。其三,争取民心,使尚未统一地区的人们看到希望,人心思唐;使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向往唐境,愿意早日归唐。这一切说明,武德二年公布的赋役制度,决不仅是针对关中和河东地区的赋役征收,而是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3.施展有成效之举

做事情必须见成效,此为领导者一大要务。李渊在此方面眼光敏锐,能够发现问题,大力推行有成效之举。

武德七年(624),全国基本上实现了统一。武德二年(619)公布的租庸调法过于简单,必须进一步完善。这时,已经成为全国皇帝的唐高祖,为了发展国家的实力,加强自己的地位,必然发展完善各种制度,运用社会秩序的力量巩固新建的政权。因此,他公布了更为详细的赋役制度。

新的赋役之法规定:每丁岁入租粟三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绝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绝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这些内容,除了最后一部分与《通典》所载的武德二年的租庸调法有所重复以外,其他都是新补充的内容。

武德二年和武德七年两次公布的租庸调法有显著不同的特点。首先,是后者比前者更为全面,更加具体。这是由战争年代到社会安定时期必然的发展。如果说战争年代要靠武装力量争权夺势的话,那么,在战争结束以后,就要靠规章制度来维持社会秩序了。不难理解,后者比前者更为完善,不仅是为了保证政府的财政来源,也是为了提高这项制度对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其次,前者是单纯的赋役制度,后者是和恢复均田制同时颁布。这样一来,就把租庸调法和均田制度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使均田制成为租、庸、调法存在的基础。这也容易理解,租和调都是农业生产的成果,征发力役的多少又和农业生产直接相关。这样,就必须使劳动者占有一定土地。因此,武德七年把“赋役之法”和均田制同时颁布,正是要把这两种制度结合起来,使这两种制度同时为加强社会秩序发挥作用。

均田制的内容为:“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不难看出,均田制中授田是以丁为主,租庸调的负担也是以丁为主,这正是两种制度的共同之处。武德七年,唐高祖把二者结合起来,使其为唐代历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一直到百年以后,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又重申均田令,并规定,“诸课户一丁租调,准武德二年之制。”由此可见,均田制和租庸调法的历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武德年间所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是隋朝均田制和租调力役制的继续和发展。所谓“继续”,其内容已很清楚,勿须赘述;所谓“发展”,是因为历史的前进出现了新的内容。

隋朝遵北齐之制,一个丁男受露田八十亩,妇人田四十亩;另外,每丁又受永业田二十亩,夫妇共受田一百四十亩。但是,一对夫妇所纳赋税却一倍于单丁。《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施,麻土以布绢。以匹,加绵三两。布以端,加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这就是说,单丁受田百亩仅纳一对夫妻受田一百四十亩的一半赋税。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许多不愿结婚或隐瞒妻子的现象。“阳翟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正是由于“未娶者输半床租调”的结果。李渊的均田令中规定妇女不受田,不纳税,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使制度较合理些,无疑从客观上促使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

另外,在北魏、北齐时,各级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牛领受大量土地,唐朝明确取消奴婢与牛的受田。这主要是各级官吏可以通过另一个途径得到大量的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不必再走通过奴婢和牛受田的老路。反之,唐又规定,僧、尼、道士、女冠也可以受田。这主要是因为隋朝以后,佛教、道教在统治者的倡导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寺院、道观都占有大量的土地,因而,法令中不得不承认这种既成事实。

在封建社会里,土地私有是生产资料的基本所有制形式。实行均田制时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土地,只能是一定时期内特定条件下的暂时现象。国家掌握的土地向私人手中集中是历史的必然规律。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愈来愈有所发展,唐代均田制的有关内容也体现了这一规律。北魏时,永业田的买卖只限于卖出有余和买进不足部分,北齐、隋时稍有放松。到了唐代初期,不仅各种永业田只要经过一定手续都可以买卖,就是口分田在迁居、卖作园宅、碾石岂、邸店时,也都允许买卖。买卖尺度的放宽,势必加快了国家掌握的土地向私人手中集中的过程。李渊的均田措施,正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趋势。

在力役制度上也有改进。隋朝规定:每丁服役二十天,开皇十年(590)五月,“以宇内无事,益宽徭役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输庸停防”,就是五十到六十岁的人可以不再直接戍防,纳绢代役。唐朝则扩大了以绢代役的范围。一般力役,都可以日纳三尺绢或三尺七寸五分布而不直接服役。这样,必然有利于广大农民灵活地安排生产,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在唐朝又实行了一百多年,可见其在唐初还是很有生命力的制度。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李渊恢复发展这种制度,对历史的前进起了促进作用。

与租庸调制同时并存的另外一种税收——地税也是从武德年间开始的。地税就是义仓或社仓税。武德元年(618)九月四日,李渊下令“置社仓”。社仓是为了遇到水旱灾荒时救灾而设置的,义仓税的征收对象是“私有田地和均田令所授田地在内的垦田”,亩税二升。这项税收,名义上是赈荒济贫,实际上则是国家的正式税收。在征收以丁为对象的租庸调时,另征收以田地为对象的义仓税。显然在占有大量私有土地者和劳动者之间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使劳动者的负担相对合理一些。例如,玄宗时的王府之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当然比依赖租调的负担面要宽一些。

唐代的户税历史可以追溯到北齐。张泽咸先生认为:“北齐时的九等户制,是我国历史上户等制的最早记载之一,按户等高低,分别交纳不同数量的钱币,可以视为唐代户税的真正渊源。因为唐代的户税,正是按户等分别高低征收钱币的。”《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下》载:武德六年(623)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武德九年(626)三月,“诏天下户立三等未尽升降,宜为九等。”杜佑既然把这些内容写在《赋税》中,足证它与户税密切相关。否则,为什么后来会出现“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认嘱,求居下等”呢?因此我们认为,唐代的户税也开始于武德年间。

唐初的地税与户税,经过发展与演变,到了唐代后期,成为两税法的核心。由此可见,李渊开始推行的社仓制与按户等收税的制度,在唐代历史上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4.不纳谏则亡

纳谏是领导的必修课。李渊十分清楚,隋炀帝身首异处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拒谏饰非,偏听偏信,致使众叛亲离,不知死之将至。针对这种情况,他必然要虚心求谏,听取各种意见。因此,李渊纳谏是他顺应历史前进的要求,是巩固其统治地位的客观需要。

李渊由于意识到秦二世、隋炀帝饰非拒谏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他非常重视臣僚们的进谏。

武德元年(618),万年县法曹孙伏伽为了使高祖不忘隋亡唐兴的历史,特意讲了一套应重视纳谏的道理。他说;“臣闻天子有诤臣,虽无道不失其天下;父有诤子,虽无道不陷于不义。故云子不可不诤于父,臣不可不诤于君。以此言之,臣之事君,犹子之事父故也。隋后主所以失天下者何也?止为不闻其过。当时非无直言之士,由君不受谏,自谓德盛唐尧,功过夏禹,穷侈极欲,以恣其心,天下之士,肝脑涂地,户口减耗,盗贼日滋,而不觉知者,皆由朝臣不敢告之也。向使修严父之法,开直言之路,选贤任能,赏罚得中,人人乐业,谁能摇动者乎?”孙伏伽还告诫高祖说:“陛下勿以唐得天下之易,不知隋失之不难也。”在孙伏伽看来,君主不闻其过就会失去天下。高祖看了孙伏伽的上疏,非常高兴,对其赐帛三百匹,以示奖励。

由于李渊认识到纳谏的重要意义,所以,对于有益的批评,他都能认真考虑。孙伏伽曾批评他说:“陛下二十日龙飞,二十一日有献鹞刍鸟者,此乃前朝之弊风,少年之事务,何忽今日行之!又闻相国参军事卢牟之献琵琶,长安县丞张安道献弓箭,频蒙赏劳。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陛下必有所欲,何求而不得?陛下所少者,岂此物哉”。这就是说,李渊刚做皇帝就接受别人玩乐方面的贡献,把皇帝降低到一般少年人的水平,皇帝的需求决不在这些方面。

孙伏伽还批评说:“近者,太常官司于人间借妇女裙襦五百余具,以充散妓之服,云拟五月五日于玄武门游戏。臣窃思审,实损皇猷,亦非贻厥子孙谋,为后代法之。”孙伏伽认为“此谓淫风,不可不改。”

孙伏伽还根据“性相近而习相远”的道理,要求慎重选择皇太子身边的群僚,决不能使“无义之人,及先来无赖,家门不能和睦,及好奢华驰猎驭射,专作慢游狗马声色歌舞之人”接近太子,以免对太子有不良的影响。

李渊对这些批评和建议都愉快地接受了。这充分反映了李渊很富有进取心。这正是一个开国君主,一心要把国家推向富强,并极力巩固自己地位的真实反映。太宗正是继承了这种进取心,才促使其形成“贞观之治”的。

富有进取心的精神状态,还表现在李渊要求臣下如实地反映情况方面。他在《令陈直言诏》中,尖锐地批评那些“表疏因循,尚多迂诞;申请盗贼,不肯至言,论民疾苦,每亏实录;妄引哲玉,深相佞媚,假托符瑞,极笔阿谀;乱语细书,动盈数纸”。这种反对因循守旧,不肯直言,华而不实,空话连篇的求实作风,正是开国君主进取精神的另一种表现。

武德四年(621),唐军平定了王世充,镇压了窦建德起义军后,李渊先后下过《平窦建德大赦诏》、《平王世充大赦诏》,表示“大赦天下”,但忽而又“责其党与,并令配迁。”为此,孙伏伽又批评他道:“臣闻王言无戏,自古格言;去食存信,闻诸旧典……言之出口,不可不慎……既云常赦不免皆赦除之,此非直赦其有罪,亦是与天下断当,许其更新。以此言之,但是赦后,即便无事。因何王世充及窦建德部下赦后乃欲迁之?此是陛下自违本心,欲遣下人若为取则?”在孙伏伽看来,皇帝决不可失信于人,否则,就会失去民心。李渊接受了批评。同时,孙伏伽还建议设置谏官,以利于李渊纳谏,也被李渊采纳了。

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李渊能够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然后经过自己的分析,做出决定。例如,由于突厥频繁的向内地进攻,唐朝经常要兴师动众,挥兵北上。这样一来,运送军粮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了解决运送军粮的困难,并州大总管府长史窦静上表请求在太原“置屯田以省馈运。时议者以民物凋零,不宜动众,书奏不肯。静频上书,辞甚切至。于是征静入朝,与裴寂、萧、封德彝等争论于殿庭,寂等不能屈,竟从静议。岁收数千斛,李渊善之,令检校并州大总管”。为了屯田问题,把持不同意见的双方集中于殿庭,当面讨论,最后,既采纳了窦静的意见,收到了实效,也没有责怪固执己见的裴寂等人。这种作法,显然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发表有益的意见。

由于按照窦静的主张进行屯田的效果很好,所以当秦王李世民提出增置屯田于并州(治所在今山西太原)境内的建议也得到了李渊的支持。

李渊不仅能做到听取各种意见,集思广益,然后再做出决策,而且当有人和他本人的意见不一致,有所争执时,他也能够考虑别人的意见,适当予以采纳。例如,武德二年(619),李渊曾命殿内监窦诞和右卫将军宇文歆帮助齐王元吉镇守太原。当时,李元吉骄奢淫逸,残暴异常,任意田猎,蹂践百姓禾稼,夺民财物,还随意射人,观其避箭。窦诞听之任之,随声附和。宇文歆则如实向李渊反映道:“王在州之日,多出微行,常供窦诞游猎,蹂践谷稼,放纵亲昵,公行攘夺,境内兽畜,取之殆尽。当衢而射,观人避箭,以为笑乐。分遣左右,戏为攻战,至相击刺,伤致死。夜开府门,宣淫他室,百姓怨毒,各怀愤叹。以此守城,安能自保!”果然不出所料,当刘武周兵临太原城下时,李元吉弃城逃跑,奔赴长安。太原失守,李渊怒不可遏。他对礼部尚书李纲说:“元吉幼小,未习时事,故遣窦诞、宇文歆辅之。强兵数万,食支十年,起义兴运之资,一朝而弃。宇文歆首画此计,我当斩之。”李纲不同意这种看法,当面反驳道:“赖歆令陛下不失爱子,臣以为有功。”李渊认为宇文歆有罪,李纲认为他有功,显然是针锋相对的。反驳皇帝的意见,当然非同小可。因此,李纲又进一步解释他自己的看法说:“齐王年少,肆行骄逸,放纵左右,侵渔百姓,诞曾无谏止,乃随顺掩藏,以成其衅,此诞之罪。宇文歆论情则疏,向彼又浅,王之过失,悉以闻奏。且父子之际,人所难言,歆言之,岂非忠恳。今欲诛罪,不录其心,臣愚窃以为过。”李渊认为李纲之言颇有道理,遂于第二天“召纲入,升御座”,并对他说:“今我有公,遂使刑罚不滥。元吉自恶,结怨于人。歆,既曾以表闻,诞亦焉能制禁。”经过李纲的解释,李渊好像恍然大悟,既不再追究宇文歆的责任,又指出了李纲的片面看法。因为李纲认为李元吉之过,在于窦诞不谏。李渊明确指出,“歆既曾以表闻,诞亦焉能制禁。”这样一来,解脱了所有的有关者,而只认为“元吉自恶,结怨于人”,当然可以使臣僚们心悦诚服,忠于自己。

古代的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很少有人敢冒犯他的尊严。唐初的皇帝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太宗曾对长孙无忌等人说:“夫人臣之对帝王,多顺从而不逆,甘言以取容。”所以,他要臣僚们对他的发问“不得有隐,宜以次言朕过失。”这一点,也和李渊有共同之处。例如,武德四年(621),谏议大夫苏世长在披香殿(在武功庆善宫)侍宴时,他指桑骂槐地说:“此殿隋炀帝所作耶,是何雕丽之若此也?”李渊立即指责说:“卿好谏似直,其心实诈。岂不知此殿是吾所造,何须设诡疑而言炀帝乎?”苏世长又说:“臣实不知,但见倾宫、鹿台(均为纣王所造)琉璃之瓦,并非受命帝王爱民节用之所为也。若是陛下作此,诚非宜。臣昔在武功,幸常陪侍,见陛下宅宇,才蔽风霜,当此之时,亦以为足。今因隋之侈,民不堪命,数归有道,而陛下得之,实为惩其奢淫,不忘俭约。今初有天下,而于隋宫之内,又加雕饰,欲拨其乱,宁可得乎?”苏世长是在王世充失败后才投降唐朝的隋臣,他居然敢当面把唐高祖比做亡国之君殷纣王、隋炀帝,真可谓胆大妄为。但是,李渊并没有因此而有任何不悦,反而“深然之”。

在这方面,李渊比李世民更高明些。李世民虽然要求臣僚们“言朕过失”,但他真正碰到有人当众批评时,他就怒不可遏了。有一次,他罢朝大发雷霆说:“会须杀此田舍翁。”当长孙皇后问他为谁而发怒时,他说:“魏征每廷辱我。”长孙皇后对他大加赞扬说:“主明臣直,今魏征直,由陛下之明故也。”这样,太宗才又高兴起来。

李渊则截然不同,当殷纣王早已遭人唾骂,大家又都对隋炀帝深恶痛绝的时候,苏世长竟敢把他和殷纣王、隋炀帝相比,他也毫无责怪之意,当然更显得难能可贵。这主要是由于他认识到“隋氏以主骄臣诌亡天下”,从而“虚心求谏”,并要求臣僚们“有怀必尽,勿自隐也”的结果。由此看来,在怎样对待自己的过失方面,从李渊到李世民是一脉相承的。

5.重用可用之人

罗致人才,重用人才,是成大事者的一项基本功。隋炀帝因为众叛亲离而败亡,李渊不仅耳闻目睹,而且自己就是背叛隋炀帝而起家的,对此更有深切体会。正因为如此,李渊从太原起兵到统一全国,不放松任何机会发现人才、罗致人才、重用人才。由于李渊这种求贤用能爱才重才的思想发挥了重要作用,故而使来自各个方面的文臣武将,都能为唐初的政权尽心尽力。

李渊为了实现其政治上的奋斗目标,一开始就非常注意收罗可以利用的各种人才。大业十三年(617)七月,从太原起兵时仅三万人,到十月兵临长安城下时即达二十多万人。发展之迅速十分惊人,如果不重视发现人才、重用人才,显然是不可能的。在他准备起兵时,就非常注意发现人才。除了自己“接待人伦,不限贵贱”以外,还命“皇太子于河东潜结英俊,秦王于晋阳密招豪友。太子及王,俱禀圣略,倾财赈施,卑身下士,逮乎鬻缯博徒,临门厮养,一技可称,一艺可取,与之抗礼,未尝云倦,故得士庶之心,无不至者”。参加太原起兵的重要人物,大都是李渊千方百计争取来的各种人才。大业末年的晋阳乡长刘世龙(刘龙),经常出入于太原副留守王威、高君雅家中,对王、高的情况了如指掌,后经裴寂推荐受李渊重用。在李渊与王、高的矛盾激化时,李渊通过他充分掌握了王、高的动态,致使李渊顺利地除掉了王威、高君雅。

李渊在起兵前,为了充分掌握长安的情况,遂命“避仇太原”的李思行赴长安侦察情况,由于任务完成的很好,对情况的认识很有见解,李渊非常满意,遂“授左三统军,从破宋老生,平京城,累授嘉州刺史,封乐安郡公”。

大业末年,鹰扬府司马许世绪,很有见地的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劝李渊抓紧有利时机,起兵反隋,从而得到李渊的重用。武德年间为蔡州(治所在今河南汝南)刺史,封真定郡公。

在向长安进军途中以及在后来的统一战争过程中,只要有可能,李渊就尽力收罗各类人才,于志宁、颜师古、长孙无忌、房玄龄、姚思廉、李靖、李纲、屈突通、萧、褚亮、尉迟敬德、魏征、秦叔宝、李世、宇文士及、薛收、刘洎、岑文本等人,都在这一时期先后加入了李渊统治集团。这些文官武将,在武德、贞观年间,都从不同方面对唐朝政权的巩固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出身于皇家隶人的钱九陇,尽管其社会地位不高,甚至“贪财与婚”的许敬宗也感到耻辱,从而在修史时为其“曲叙门阀,妄加功绩”,但由于其“善骑射”,从而得到李渊的信任,并“常置左右”。后来由于屡立战功而授金紫光禄大夫,又拜左监门郎将,右武卫将军等职,又封郇国公。贞观年间死了以后,还赠左武卫大将军,潭州都督,陪葬献陵。还有一个出身于皇家隶人的樊兴,也因战功卓著而除右监门将军,并封荣国公,赐物二千段,黄金三十锭。永徽年间死后,也陪葬献陵。

以上事例都说明凡是在实际活动中能发挥作用的人,李渊都是非常重视的。

在武德年间的统治集团中,有原来隋朝的官员,有农民起义军的将领,有从敌对势力中转化过来的文官武将,也有从下层社会中因有战功而突显出来的各类人物,还有少数民族的上层成员。李渊能够兼收并蓄,使各种人物能发挥其作用,都能够为唐朝的建立与巩固各尽其力。贞观年间,以上各种力量虽然又进行了重新组合,但只不过是在武德年间形成的基础上因秦王集团的胜利而打乱了太子集团的结果。这样重新组合,并没有改变组成唐初统治集团的各种成分。因此,在赞颂“贞观之治”的同时必须重视李渊为其打下的基础。

6.有典则有则

典则即为法规,可以把人们的行为秩序化。李渊认识到:“万邦之君,有典则有则。”法律是判断言行是非和进行赏罚的标准,也是君主权力的所在。轻视法律,则功不立,名不成。只有重视法律,使大家都遵守,这样才能治理好国家。所谓“禁暴惩奸,宏风阐化,安民立政,莫此为先。”

但如何将法律掌握得宽猛适度呢?李渊总结了秦汉以来的各朝用法的经验教训,认为秦朝灭礼教,恣意实行严刑酷法,残害百姓,结果是民不堪命,宇内骚然,爆发了农民大起义,秦王朝被推翻;汉朝以秦为鉴,实行“务从约法”的方针,废除了肉刑、连坐收孥法、诽访妖言法,但很不彻底;魏晋时期,是前朝的流弊相沿,宽猛失度,纲维无序,结果是政散民凋;隋朝虽然有所厘革,但损益不定,疏密不准,隋文帝晚年刑罚也更加严酷,诏令盗一钱者判死刑,盗边粮一升以上者,本人死刑,家口没官,甚至三人共窃一瓜也要处死。隋炀帝时任意为法,不依科律,滥肆株连,杀戮无辜,法外用刑,惨绝人寰,结果激起了百姓的反抗,隋王朝土崩瓦解。他从中认识到,律令应当简约,宽猛适度,依律定罪,一断于法,恤刑慎杀,勿施酷刑。

大业十三年(617年)十一月,李渊率军攻人长安。立即与民约法12条,规定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处死刑,其余皆废免;宣布废除隋朝的苛禁严刑,在当时起到稳定局势的作用。

武德元年(618年)六月一日,李渊刚称帝一个月,便命刘文静和有识之士,修订《隋开皇律令》。而且提出修改律令的原则是:“本设法令,使人共解,而往代相承,多为隐语,执法之官,缘此舞弄。宜更刊定,务使易知。”“务从宽简,取使于时。”也就是立法不仅应当由繁而简,而且应当去重从轻,律令的语言要易懂、准确,防止官吏在文辞上弄虚作假,要尽削隋朝的烦峻之法。同年十一月四日,颁新格53条,其中官吏受贿、犯盗、诈取官府财物之罪,不可赦;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不行刑,因为这时正是春节、春耕、秋收的季节,行刑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同时,又令左仆射裴寂、吏部尚书殷开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门郎中沈叔安、内史舍人崔善为等重新撰修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内史令萧、礼部尚书李纲、国子博士丁孝鸟等亦参加修订。武德七年(624年)三月二十九日,《武德律》修成,仍为500条,仅删除《开皇律》中的苛法53条,又新加53条,流刑的里数各加1000里,在流放地戴刑具服劳役,三流皆为一年。

李渊以隋朝为鉴,从中接受一条重要教训,就是官吏贪赃受贿,枉法曲情,不但削弱官僚机器的效能,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所以,他主张严惩贪官污吏。在武德元年(618年)颁布的53条新格中规定对官吏受贿要严惩不赦。而《武德律》对受贿罪的惩处更详尽,《贞观律》、《永徽律》也都受其影响,一脉相承,其惩处的规定极为详细。如主管长官非因公事而接受管内的财物,1尺绢笞40,1匹加1等,8匹判徒刑1年;接受财物而不枉法,1尺杖90,2匹加1等,30匹判加役流;接受财物而又枉法,1尺杖100,1匹加1等,15匹判绞刑。主管官员借本管内的财物,百日不还,也以受贿罪论。朝官出差地方,接受“送馈”,离职后接受旧僚佐的“馈与”,与都要给予处罚。不是主管官员因为牵连事情接受别人财物,1尺笞20,1匹加1等,10匹判徒刑1年。对行贿者也要给予处刑。

李渊不但在立法的过程中实行宽简的原则,而且在执法的过程中亦注意宽简。为此,他结合重大事件实行赦免。武德元年(618年)五月,李渊即皇帝位,大赦。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平定王世充,大赦百姓。武德七年(624年)四月,江南平定,大赦天下。武德九年(626年)六月,立李世民为皇太子,大赦天下。

李渊有时也亲自审查囚犯,了解是否有冤案或错案。武德二年(619年)二月,武功人严甘罗因抢劫,被官吏逮捕。李渊审讯他,问为什么要抢劫,严甘罗毫不回避地说:“饥寒交迫,所以为盗。”严甘罗的回答使李渊受到很大震动,管仲在《管子·牧民》篇中说:“仓廪实,则知礼法;衣食足,则知荣辱。”只有使百姓免于冻馁,然后才能谈得上礼义法度,如果不注意发展生产,而空谈礼法,社会永远也不会安定。孟子教晦要“制民之产”,使每家能有5亩之宅,100亩之田,使其足以事父母,养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这样才能使他们走向善良,遵守礼法。他内疚地说:“吾为汝君,使汝穷乏,吾罪也。”遂命将其释放。武德四年(621年)、武德八年(625年),他两次亲审囚徒,多有宽恕。

可见,李渊在领导与管理中,时刻注意落实他的“有典有则”的主张。

7.择善任能,推贤进士

有能力、有贤识者一定要重用。此为领导学的人才要义。

李渊总结历史上王朝兴亡的教训,认为“择善任能,救民之要术;推贤进士,奉上之良规。”这是强调人才的作用,对于如何造就人才,他认为关键是要通过学校进行培养教育。“自古为政,莫不以学,则仁义礼智信,五者俱备,故能为利博深。”所以,他对教育颇为重视,极力把学校办成封建官吏的养成所。大力兴办学校,建立较完备的教育体系。

武德元年(618年)五月,李渊称帝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令在长安设置国子学、太学、四门学,招收学生300余人;郡县也要设学校,招收学生。十一月,诏命于秘书省外别立小学,让皇族子孙及功臣子弟入学。

教育的行政管理机关初称国子学,设祭酒一人,从三品,掌管学校的训导政令,每岁终考核学官的教学训导成绩,主持学生的毕业考试。设丞一人,从六品下,掌管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还有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管印章,管理学籍。教师有博士分经主讲;助教辅助博士分经讲授;直讲协助博士和助教讲授经术。

教学内容和各门课程的学习年限有明确规定:《礼记》3年,《春秋左氏传》3年,《易经》2年,《诗经》3年,《尚书》1.5年,《春秋公羊传》1.5年,《春秋谷染传》1.5年,《孝经》、《论语》共1年,《周礼》2年,《仪礼》2年。同时学习书法,每日写字1幅,学习时务策,读《国语》、《说文》、《三苍》、《尔雅》,另外还学习吉、凶二礼。另外设有专科学校,开设各种专业课。书学:是专攻书法的学校,学《石经三体》3年,《说文》2年,《字林》1年。算学:是专攻数学的学校,学习分为二组:第一组的学习《孙子算经》、《五曹算经》共1年,《九章算经》、《海岛算经》共3年,《张丘建算经》、《夏侯阳算经》各1年,《周髀算经》和《五经算术》共1年。第二组学生学习《缀术》4年,《缉古算经》3年。《记遗》、《三等教》两组皆兼习之。

各类学校的教学方法,一般是先让学生熟读经文,然后由教师讲授,并强调教师的讲授要提其纲要,博大精深,同时兼有答疑和讨论。平时考试在旬假前一天举行,每月考试3次,年终考试在仲冬前举行。考试分笔试和口试,成绩分上、中、下3等。在州县学校的年终考试时当地的长官必须亲临考场监试。

学生每10天放假一日,称“旬假”。五月放“田假”、九月放“授衣假”。学校内严禁喧闹,但可以弹琴和习射。对无理取闹,不接受师长教训和超假者,皆令其退学。3次年终考试为下等,或学业无成就不能贡举者,也令其退学。

学校对教师有严格要求,博士和助教每讲授课程必须讲完,不得中途停讲改业,年终要统计讲课多少,效果如何然后评出讲课的等级,作为升迁的依据。

还把学校管理的如何,作为考核学官的重要内容,所谓“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并要求州县长官必须过问学校的大事,如学生的入学要由州县长官审批。

另外,各乡里也办学,还允许私人办学,其毕业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武德二年(619年)六月,诏令在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各一所,四季要尊祭。命寻访他们的后人,当授于爵位。诏书对教育的作用,周公、孔子的贡献进行阐述。

武德四年(621年)正月,新年一开始,便在门下省置修文馆。内设大学士、学士、直学士。讲论诸经文义,商讨政事。并招收学生30人,主要是贵族子弟,在此攻读学业。

武德七年(624年)二月,李渊为表示对教育的重视,弘扬儒学,带领五晶以上的朝官视察国子学。首先由李渊主持祭周公、孔子,然后由国子学祭酒讲学。讲学之后,开始辩论经义。学官和大臣之间互不相让,各抒己见,往往争论得面红耳赤。李渊又诏以周公为先圣,以孔子为配祀。

武德九年(628年),诏改修文馆为弘文馆。

李渊不但较重视教育,对其他文化事业也颇为重视。大业十三年(617年)十一月,李渊攻克长安,立即命主符郎宋公弼收集图书典籍。武德四年(621年)五月,唐军攻克洛阳,授命房玄龄收聚隋朝的藏书。次年,由司农少卿宋遵贵负责将书运往长安,可惜运书的船只行经砥柱时,8000多卷书籍多被漂没,存者十不一二。李渊采纳令狐德菜的建议,诏令用重金收购书籍,并组织人员缮写,数年间群书略备。至武德九年(626年),在弘文馆共收聚四部书20余万卷。抢救了大批文献典籍,使一些重要书籍得以保存下来。

武德七年(624年)九月十七日,给事由欧阳询奉敕编撰的《艺术类聚》书成,共100卷。内分天、岁时、地、州、郡、山水、符命、帝王、后妃、储宫、人、礼、乐、职官、封爵、政治、刑法、杂文、武、军器、居处、产业、衣冠、仪饰、服饰、舟车、食物、杂器物、巧艺、方术、内典、灵异、火、药香草、宝玉、百谷、布帛、果、木、鸟、兽、鳞介、虫豸、祥瑞、灾异等46部。每部下又分若干细目,全书共727目,约100万字。书中所引用的有关经、史、子、集各类古籍1431种。此书所收的内容上白天文,下至地理,旁及社会生活,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无所不收,实为一部百科全书。

李渊也很重视修史,以古为鉴。武德初年,在秘书省设史馆,负责修史工作。

武德四年(621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栗对李渊说:“近代以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烟没。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李渊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修史提供借鉴,这是有利于人的功业。于是,诏命中书令萧、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修《魏史》;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菜、太史令庾俭修《周史》;中书舍人颜师古修《隋史》;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兼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征修《齐史》;给事中欧阳询、秦王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在诏书中一再强调,修史的原则为“务加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他遗憾的是这些史书还没有修成,自己便退位做了不问政事的太上皇。

李渊很注意借鉴历史的教训,感到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九品中正制”弊病太多。这种制度是以门第为标准选拔官吏,结果是门阀世族垄断了择官的大权,只重门第,不重人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出身寒门的有才之士被排斥,家世显贵的庸才却得高官,朝中挤满腐败无能之徒。而且由于世家大族把持择官的大权,门生故吏满天下,往往仗势对抗朝廷。所以,他决定废除“九品中正制”,通过科举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

武德四年(621年),战争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关中和巴蜀地区已经巩固,平定了薛举、李轨、刘武周,洛阳战事大局已定,全国统一已经提到历史的日程上来。他认为推行科举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于四月十一日,敕命各州县学的学生或自学者,学业有成、为乡里所称赞,可参加明经、秀才、俊士、进士等科目的考试。先由各县考试合格,然后由州的长官审核,取成绩上等者,每年十月随朝集使一起赴京师参加考试。同年七月,平定王世充,大赦天下,诏令:“奇才异行,随状荐举。”

武德五年(622年)三月,又下诏奖励有才能者自举,并根据才能加以任用。

武德八年(625年),取秀才1人,进士5名。李渊在位9年,由于处在战争状态,仅举行4次科举考试,取进干19人,秀才4人,俊士14人,上书拜官1人。虽然取士人数不多,但奠定了唐朝用科举制度择选官吏的基础。这不仅为封建官僚机构输送了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善了封建官僚集团的文化状况。因为科举是当时人们走上仕途的重要途径之一,个人的前途,家族的兴旺都与科举有关。所谓“三百年来科第之设,草泽望之起家,簪绂望之继世。孤寒失之,其族馁矣;世族失之,其族绝矣。”而要科举及第,就得有才学,才能和学识成为走上仕途的敲门砖。这样就造成一种崇拜科举、注重学识的风气,人们为了一线的希望,埋头读书。所谓“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这些措施从客观上促进了唐代文化的发展。

8.从精神之道入手加强控制控制之术离不开精神指导。抑制佛教的泛滥和尊崇儒学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都是为了加强皇权。

唐初,最早反佛的是傅奕。傅奕是相州邺(今洒北临漳西)人,隋末李渊为扶风(治所在今陕西凤翔)太守时即与其相识,李渊建唐称帝后,先以其为太史丞,后为太史令。武德七年(624),他上疏建议灭佛。他认为佛教宣传“不忠不孝,削发而揖君亲”,佛经是“妖书”,他迷惑百姓,使其相信因果报应:“布施一钱,希万倍之报,持斋一日,冀百日之粮。”有些愚昧之人,“造作恶逆,身坠刑网,方乃狱中礼佛,口诵佛经,昼夜忘疲,规免其罪。”这是“乃追既往之罪,虚规将来之福”,完全是欺骗。

在傅奕看来,“且生死寿夭,由于自然,刑德威福,关之人主。乃谓贫富贵贱,功业所招,而愚僧矫诈,皆云有佛。”这是“窃人主之权,擅造化之力,其为害政,良可悲矣!”显而易见,傅奕认为佛的作用和君主的权力是相互对立的。人的生与死是自然现象,刑德威福是人力所致。视富贵贫践为佛的作用就是窃夺了君主的权力,为害于政。他还说:“礼本于事亲,终于奉上,此则忠孝之理著,臣子之行成。而佛腧城出家,逃背君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礼体而悖所亲。”是“无父之教”。为了尊君奉亲,以行忠孝,他主张“今之僧尼,请匹配,即成十万余户,产男育女,十年长养,一纪教训,自然盈国,可以足兵”。这样一来,“四海免蚕食之殃,百姓知威福所在,则妖惑之风自革,淳朴之化还兴。”实际上这是以行忠孝的手段,达到巩固唐朝政权的目的。这是儒家思想的根本所在。由此可见,佛教和儒家思想的冲突是政治上的分歧,正因为这是事关唐朝政权的问题,所以,李渊接受了这个建议。后因玄武门之变发生,才未能彻底实施。李世民即位后,傅奕又向太宗说:佛教“于百姓无补,于国家有害。”也得到了太宗的赞同。

李渊对傅奕的建议虽然未曾彻底实施,但他和傅奕的思想是一致的。他尊崇儒学,正是和傅奕不谋而合的地方;他同意反佛,是为儒学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反佛和崇儒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春秋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是老子,他主张宇宙间的万物都源于神秘玄妙的“道”。“道”无形无名,自然无为,既不能被看见摸到,又不可言说,是天地开辟之前宇宙浑沌混一的原始状态,是超越现实世界一切事物的宇宙最高法则。由道化生出最初的元气物质,元气分为阴阳,阳气上升为天,阴气下凝为地,天地阴阳冲和交感生成万事万物,而人为万物的灵长。道教渊源于古代的巫术,先秦时的阴阳五行学说,秦汉时的神仙方术,东汉时开始形成。道教继承了道家的思想,并把“道”神化为具有无限威力的宗教崇拜偶像,成为具有人格的最高神灵。“太上老君”(即老子)便是“道”的化身。道教相信人经过修炼可以长生不死,成为神仙。东汉时张道陵倡行“五斗米道”,奉老子为教主,奉《道德经》为主要经典。中经三国、两晋、南北朝得到进一步发展。

李渊出身于关陇世族,但与山东世族、江东世族相比,其社会地位还有很大差距。李渊为抬高李氏的门第,尊道教祖师老子李聃为自己的祖先,称自己是神仙后裔。借以制造“君权神授”的舆论。一些道教上层人士为迎合李渊,也到处制造“老君显灵”降授符合的宗教神话。

道教茅山派的第十代宗师王远知,据说曾密告李渊将受符命。

楼观台道士岐晖,虽入道脱俗,却关心时局。大业七年(611年),隋炀帝亲驾攻战高丽,把社会经济推向绝境。传说他对弟子云:“天道将改”,还预言:“当有老君子孙治世,此后吾教大兴。”

武德三年(620年),相传晋州(今山西临汾)人吉善行,在浮山县羊角山见一骑白马的老者,对吉善行说:“为吾语唐天子,吾汝祖也,今年平贼后,子孙享国千年。”据说白马老者就是太上老君。李渊听到吉善行的奏言,便在羊角山立庙祭祀宗祖老君,改浮山县为神仙县。

武德七年(624年),曾当过道士的太史令傅奕上疏请废除佛教。他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指斥佛教不讲君臣父子之义,对君不忠,对父不孝;痛斥他们游手游食,不从事生产,剃发易服逃避赋役,剥削甘姓割截国贮;指出佛教带来的危害,使百姓通识者少,不察根由,信其诈语。李渊为压抑佛教,推崇道教,让群臣讨论。太仆卿张道源支持傅奕。中书令萧反对说:“佛,圣人也。傅奕的议论,诽谤圣人无法,请处以严刑。”傅奕驳斥说:“礼本于事亲,终于奉上,此是忠孝之理,臣子之行成。而佛愈城出家,逃跑背其父,以匹夫而抗天子,以继亲而悖所亲。萧乃遵天父之教!”萧无法回答,但合掌说:“地狱所设,正为此人。”李渊同意傅奕的观点,以此压制佛教,推崇道教。

武德八年(625年),李渊亲撰《大唐宗圣观记》刊于石。同年,正式下诏定三教次序:道教最先,儒教次之,佛教最后。道教由于得到李渊的尊崇,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