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勒律治也有他自己的爱神。《爱情的圣殿》:“这渴望的心(爱!注意我的用词)/力求把你的形象供在圣洁的殿堂里,/我的思想日夜侍奉着你,如同牧师/在传布福音的天神身旁恭守侍立,/心中不敢产生半点杂乱的思绪。”(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8页。)诗人以与自己的情人对话的方式来谈他对于爱情的理解。在他看来,真正的爱情是那么神圣、圣洁和崇高,容不得半点马虎、半点犹豫。诗人这样描写他的恋人:“明月偷偷地窥照着下方,/月色与霞光交织在一处;/她就在那里,我的希望和欢乐,/我心爱的姑娘吉娜维芙!”(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4页。)(《爱情》)“吉娜维芙”,我们不论这个名字是其恋人的真实名字还是诗人的一种伪托,诗中所抒写的情感的确是没有一点杂质的,“月色与霞光交织在一处”的地方,那是他的“希望与欢乐”,那个恋人的其美、其纯是可以想见的。甚至当他在表现对自己初生婴儿的热爱时,也表现了爱情的纯真与深厚:“我在他的脸上印下一个父亲的热吻,/阴暗的记忆和预感的恐惧已全无踪影,/我仿佛看到一个天使在我面前降临——/他正是你的形象,我心爱的温柔的爱人!”(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1页。)(《十四行诗》)在这里,诗人不仅表现了成为父亲时的喜悦,同时也表达了对自己的妻子的热爱,或者说这两种情感是重叠着的。当然,柯勒律治也认为爱情要成功实现也许要经历许许多多的曲折,那个骑士和高贵的小姐之间的爱情,就经历了长达十年的坎坎坷坷。“他临终的遗言——当我唱到/这歌谣中最凄恻的部分,/我颤抖的声音和断续的琴音,/深深打动了姑娘的心灵!”“她伸出双臂轻轻搂住我,/她拥抱我,温顺地靠在我胸膛;/她又仰起头来,抬起目光,/满目深情地看着我的脸庞。”真正的爱情在平时往往难见真情,而在经历了许多的磨难以后,才会显出它的可贵,这就是柯勒律治此诗所要表现的主题。在柯勒律治的笔下,也有对于轻浮爱情的批判:“一片不幸飘落的山桃叶,/在艳阳照射下郁郁枯萎,/远离了庇护她的母枝呵,/受人践踏,满身污秽!”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她经不住那个山鸡的调情和喁喁私语,陷入情潭而不能自已:“你得意洋洋地离枝飞去,/在阵阵旋舞中飘上了天——/但不久坠落在人行道上,/色消香殒,有谁哀怜。”(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2页。)(《给一个不幸的女人——作者曾在她少女时代与她相识》)由此诗的副标题中我们可以得知,诗中的抒情对象是一个真正的存在,而不是诗人的一种想象,那么它所反映的伦理现象既是一种生活实像也是一种艺术虚像,诗人毕竟是以象征性的手法进行表达的。可见,抒情主人公所主张的爱情是相当崇高而严肃的,来不得半点虚假与矫情。柯勒律治认为任何爱情都要有了解作为基础,不能只是在一见钟情就完事。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符合人伦社会的、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在这一点上,华兹华斯与柯勒律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其爱情伦理的内涵我们只从其作品的分析中,就可以有明确的把握了。
华兹华斯曾经在自己的诗论中直接提到诗与伦理的关系:“这些热情、思想和感觉到底与什么相联系呢?无疑的,它们与我们伦理上的情操、生理上的感觉、以及激起这些东西的事物相联系;它们与元素的运行、宇宙的现象相联系;它们与风暴、阳光、四季的轮换、冷热、丧亡亲友、伤害和愤懑、感德和希望、恐惧和悲痛相联系。”(刘若端编:《十九世纪英国诗人论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8页。)他认为诗是要表现诗人个人的“热情”、“思想”与“感觉”的,但这些并不只是个人性质的,而是整个时代的、社会的、自然的、世界的:
所谓“元素的运行”、“宇宙的现象”就是世界的,即诗人的思想情感与他生存的整个世界是不可分离的;所谓“风暴”、“阳光”、“四季的轮换”、“冷热”就是自然的,即诗人的思想情感与所生存的自然风光与自然环境也是不可分离的;所谓“丧亡亲友”、“伤害和愤懑”、“感德和希望”、“恐惧和悲痛”就是人间社会的,即诗人的思想与情感不可能离开他所生存的那个时代的社会情况与人间情感,特别是人与人之间所产生的种种情感与心理形态。值得注意的是,华兹华斯在这里并不只是表明他的诗歌本质观,或者说他并不只是阐明他的诗是来源于社会生活的主张,他认为诗首先是来自诗人自我的情感和思想,但这种情感和思想是与整个世界密切相联的;更重要的是他将“伦理上的情操、生理上的感觉,以及激起这些东西的事物”放在诗的来源的第一位,认为这是诗歌产生的首要因素。将诗人个人的生活与社会普通的伦理相联系,这决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他不仅要求诗人提高自己的伦理道德品位,也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有这种意识。
华兹华斯认为每一个人都不只是为自己而生存,他应当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负有一份责任,因此他不能只考虑个人的利益,于是对那些贪欲的人格基本上持一种批判态度,而对那种为集体利益而奔走的高尚人格,则是赞美的。一些表现历史人物的诗,往往都体现了一种追求崇高人格建构的伦理观。他这样赞美《瑞典王》:“这位杰出的瑞典王已尽了他/应尽的责任,不管后果如何:/他已开始了一项需要虔诚、/热爱和坚忍的意志的工作。/为此他光荣的祖先,已逝的英雄们/会赞许、祝福他——这无愧的子孙。”(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4页。)华兹华斯还写有一首《责任颂》:“上帝之声的严峻的女儿呵!/哦责任!假如你爱这名称,/你是指引我们前进的明灯呵,/你又是戒杖把迷雾笞惩;/对于那色厉内荏的恐怖,/你能将它战胜彻底制服;/你能使我们摆脱虚荣的诱惑,/使脆弱的人类停止无休的争夺!”(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5页。)那么,什么是责任呢?责任的最主要内容,就是他所说的“神力”:“请赐给我自我牺牲的精神,/让这精神表现得更为谦逊:请赐给我对理智的信心;/让我在真理的光照中作你驯服的臣民。”(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7页。)这里所讲的“牺牲”、“谦逊”、“理智”、“真理”等四个关键词,都可以说是责任的内涵,因为“谦逊”是一个正常人应当有的品行,“理智”是一个正常人应当拥有的素质,“真理”是有良知的人应当追求的一种境界。一个没有任何责任感的人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的,只有负起了自己的责任,才可能寻求到所谓的最大的幸福。
那么华兹华斯所理解的“幸福”又是什么呢?他在《大自然或诗人》中这样说过:“再见吧,孤独的心,它远离尘嚣,/把自己关进一个迷离的梦境!/无论在哪里,这样的幸福多么/渺小可怜,因为它盲目而昏沉。”(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3页。)以自我为中心,把自己的心灵局限在一个小小的范围之内的人虽然可能有物质上的丰富与精神上的满足,但那只是一种小小的幸福,而不是真正的伟大的幸福。正像他在诗中所说的:那样的幸福是多么的渺小可怜,“因为它盲目而昏沉”。那么,“伟大的幸福”又在哪里呢?从其一生的追求来看,“伟大的幸福”就在大自然里面,就在为人类事业而奋斗的时光里。他一生中所坚持的那种爱国主义的情怀,他所提倡的那种理智与责任心,那种独立自由的精神,那种对于纯粹爱情的追求等等,应当是他所谓的“伟大的幸福”了。他这样歌颂“理智”:“你在广阔的世界上游荡,/不顾别人睥睨或多疑的目光,/也不管是否有朋友欢迎,/总是欣然开放;/当需要你时,你多么温顺,/对一切痛苦,你都能容忍,/你像一个圣徒平静地履行着/你肩负的使命。”(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3—44页。)(《致雏菊》)诗人认为“雏菊”的意象就是“理智”的化身,因为她总是不论自然界的风雨与人间的纷扰,“总是欣然开放”;特别是她那种“温顺”的性格和“容忍”的品质,也是理智的人生的形象写真。诗人认为人的力量与精神是不可少的,特别是那种自由与人性的力量。可以肯定的是,物质上的丰富与精神上的贪欲并不是“幸福”的同义词,只有将人类的责任扛在自己的肩上,以情感与理智为基础关怀他人,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人才可能获得真正的、最大的幸福。
华兹华斯对人类一直有着一种担心,因而一直比较忧郁,他并不是对自我的死亡有很大的忧虑,其实主要是对人类命运的忧虑。在《1803年10月》中,诗人认为有一种“禁锢”和“奴役”,比那种明显的“囚禁”更可怕,那就是“心灵的枷锁”。“但愿我们永远/不会既看到太阳灿烂地照耀,/又眼看人的力量和崇高的情感/不但无所增强,反而日益枯槁,/眼看大地和它的花果不再鲜艳,/而随着人一起日渐萎靡、衰老。”(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75页。)整个人类总是由个人所组成的,如果个人不讲人性和追求崇高的精神世界,那么整个人类就没有希望了。华兹华斯对此感到担心而忧虑,是不无道理的。
在表现崇高的人格伦理方面,华兹华斯也许算是最显著的了,柯勒律治比较注重诗作本身的传奇性,骚塞比较注重诗歌艺术本身的外在形式,如韵律与结构等,在这方面虽然有所表现,但毕竟不是重点。这并不是说他们两位没有崇高的人格或者不要求诗人有那样的人格,只是稍微弱了一点而已。湖畔诗人群在自己的诗歌创作中注重表现对于弱小事物的同情,对于女性之美的爱情,并且在不少的诗中往往是一种一体化的存在。从心理学角度讲,同情与爱情是两种完全不同形态的情感,为什么他们能够将其协调在同一作品中呢?主要是因为他们所生存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动荡与思想迷茫,于是人们处于一种感伤与忧患的情感状态之中;作为时代的敏感神经的诗人,对于整个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和人类的未来发展都没有信心,对于自然山水的观察也就带有一种忧郁的色彩,对于爱情生活的体验也就有一种脱不掉的忧伤情结。虽然他们都追求纯真而深厚的爱情,但无一例外地他们的作品中都少有对于爱情的欢唱,更没有高歌。最为重要的是湖畔诗人群往往以同情与爱情为基础,追求一种非常崇高的人格伦理的建立。他们认为诗是与伦理情操不可分开的,而在什么样的伦理情操之下才会产生传世杰作呢?当然具体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首要的是作为一个人要有对于人类的广博的同情心,而广博的同情心是以纯真的爱情为核心的;一个不懂得真的爱情的人不可能具有同情心。他们正是以诗歌创作的方式对于这种以情为核心的人格伦理的建立作出了自己的探索。
(二)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统一
作为伦理内容之一的自由观念,虽然早在启蒙运动时期就提出来了,但不同时期人们的理解并不相同。到了浪漫主义时期,诗人们普遍具有自由思想,并且认为浪漫主义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学上的自由主义。湖畔诗人群向往自然山水,批判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本身就是一种自由姿态。因而,他们在诗中表现自由主题并以此寄托自己的精神空间是并不奇怪的。并不奇怪的还有他对于自由的种种表达,将人的主体精神的自由视为第一位的,同时认为人只有在自然之中生存并回归到自然形态才可能得到自由,如果能够由此达到与上帝进行对话的境界,让自己与上帝同在,最终形成人、自然与上帝的三位一体,那才算是实现了最高的自由。
华兹华斯在诗中对人类的自由、民族的自由和个人的自由等方面的主题,进行了种种独到的表现,正是这些构成其伦理主题的重要内容。在《责任颂》中,他这样歌颂“神力”:“可畏的神力呵!我向你呼吁,/请担负起更平凡的职责:/我从此将把自己托付给你,/呵,让我从此不再软弱!/请赐给我自我牺牲的精神,/让这精神表现得更为谦逊:/请赐给我对理智的信心;/让我在真理的光照中作你驯服的臣民。”(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7页。)这里的“神力”,其实也可以理解为追求自由的神力。为了获得自由,他不再软弱,同时也更为谦逊。这种“自由”,也就是他在《致云雀》
中所表现的那种向上飞翔的自由精神:“唉!可叹我的旅途坎坷不平,/荒漠上荆棘丛生,道路又十分泥泞,/但当我听见你的(或如你一样的)/充满欢乐和自由的歌声,/我就不再抱怨命运,继续蹒跚前行,/为寻求更高的幸福,在生命的终程。”(华兹华斯等:《英国湖畔三诗人选集》,顾子欣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