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易卜生的眼中,动物和植物意象往往作为一种反面的形象出现,这个问题还值得研究。是不是觉得以人作为直接的表现对象有点困难,于是只好选择动物与植物,以便作一种象征性的表达;易卜生并不像英国诗人华兹华斯那样,总是能够与大自然进行直接的对话;他也少有与人的直接对话,却总是叙述种种人生的故事。易卜生似乎从来没有像华兹华斯那样将自然作为自己诗歌表现的主体,其诗歌是以人与事作为表现的主体,其伦理道德观念是表现在对于人与事的叙述中。这也许可以说明,易卜生所关注的主要不是自然界以及自然界中的事物,而是人类社会中的五彩缤纷,是自己的文化传统与国家民族的未来发展;自然风物在他那里只是人与事的一种背景,而不是表现的主体内容。从此也可以说明他的诗总是有其内在的涵义,并且伦理道德的因素总是相当起作用的;要评价其诗歌创作的价值与意义,离开了伦理道德之维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我们说易卜生的诗是心理诗、性格诗,其诗非常充分地表现了他的个性与气质,他的思想与情感总是以其诗的方式得到了表达,那是一点也不为过的。那么,在这种个性与气质里,真诚的人生情怀、真实的人生事件、真实的自然风物都得到了生动而曲折的表现。其诗所表达的人生情怀即诗人自己的所感所思;其诗所叙述的人生故事即他那个时代所发生的人与事;其诗所描写的自然景物是他亲眼所见的,很少有艺术的变形,很少有想象的成分。也正是因此,其诗中容不得半点虚假的情与意,别人不能虚情假意,自己也不能说大话与假话。无论是在对于时代重大事件的反映里,还是在对于重要历史人物的评价中,抑或是在对于自然中的某种风物的描写中,那种重然诺、斥谎言的品质都表现得特别鲜明。正是在这里,诗里存在一个活生生的诗人易卜生。
四、自省与忏悔是其伦理思想的主导观念
在易卜生的诗歌作品中,诗人对于“善”与“恶”的态度是相当鲜明的,他认为“善”是人类应当坚持的一种美德,而那些作恶多端者,终会有报应。“鸟与捕鸟人”从表面上看是写一出“人”和“鸟”的悲剧,其实所讲述的却是为恶者终得报应的故事:“我”在小时候出于好奇心折磨一只鸟儿,让它失去了自由,最终碰壁而死;而这个“小伙子”不知为何事如今坐了牢,并且“也有一只不眠的眼睛/朝着他的囚室窥探——/在这可怕的监视下/他浑身毛骨悚然”。(《易卜生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第4页。)“我”就是那个“小伙子”,当初的“我”也就是现在的“他”,这是首先要理清的一种关系;而这里的“眼睛”,也许是那只被他折磨而死的鸟儿的眼睛,也许是上帝的眼睛,也许是他自己的眼睛,他为此而不得安宁,他为此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让浓浓的悔罪意识生存在这首诗中。此诗是表现什么样的主题呢?表面上看是对于“善”与“恶”的一种认识,一个人做了坏事就会得到报应,至少在良心发现之后会受到谴责,其实从另一个层面来理解,此诗表现的正是诗人自己的反省意识,良心的发现也就是一种自省;而所谓“自省”自然就离不开“善”与“恶”的关系。那只“鸟”与那个“捕鸟人”的关系表面上看来是一对矛盾,其实是一种统一的关系;那只“鸟”其实也是一个人,那个“人”其实也是一只鸟。
在“谢意”中,“她”对于我的一切是那样的关注,“黑夜降临我的前方:/她于是担心;/我的希望充满力量:/她于是高兴。”可是诗人却一直没有表达对她的谢意:“因为她从不计较/我所欠的谢意,/我才写出这首诗/表示我不忘恩负义”。(《易卜生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第38—39页。)这里的没有“忘恩负义”,当然是人类一种美好的品格,具有一种伦理学上的意义。“她”是谁?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是诗人的恋人,也许是诗人的友人,也许是一种冥冥之中的想念,也许是另外一个自己,也许是这个宇宙中所存在的精灵;诗人与“她”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恋与渗透的关系,那么此诗所表达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即有恩必有报、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品格。诗人是以自己的方式、自己的故事来表现这样一种人间之情,这才是诗歌的真正的主题。
更深更浓的忏悔意识,体现在“一朵玫瑰”之中:“原谅我,小玫瑰!原谅我吧!/我折断你的枝茎,终结了你/在小兄妹群的生命!/但莫悲哀,——你知道我送你入睡梦/为的是苏醒,像人类的重新苏醒,/——在天堂!/为了我可怜的幼小花朵不失望,/我乞求您不要鄙弃它!”(《易卜生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第76页。)“玫瑰”无论如何小,也是一种有生命的花朵,我们有什么权利让其夭折?于是,抒情主人公为自己的行为而深深地忏悔了。这是诗人通过诗的方式对那只小玫瑰花的抒情,其实何尝不是自己人格的一种外化?他不仅要让小小的玫瑰花“在天堂”安息,也要“在天堂”“苏醒”,他要让所有的人都不抛弃那只小花朵,不然他的灵魂将永世不得安宁。这就是一个诗人的忏悔,也是一个正常人的忏悔,当然也是一种与“善”相关的情怀。而“绒鸭”一诗则有浓浓的悲剧情怀:在蓝灰色的狭湾,有一个渔夫将事情做得太绝了,他三番五次地将一只“绒鸭”用自己胸怀上的细毛建起来的家无情地撕掉,于是它在一再的失望之后,只有飞离那个寒冷的、没有同情心的国境,向南飞翔,飞到那个遥远的、不可知的阳光普照的海滨。诗人在这里所要表达的,是一个民族要有同情心,不论是对于人类自身还是对于动物与植物,都是如此。同情与忏悔是具有同一性的人类品质,这是易卜生的诗作所特别关注的。与上一首诗不同的是,此诗并没有任何忏悔情怀,那个愚蠢而固执的渔夫没有忏悔情意,甚至没有一点同情心;那个小小的、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的“绒鸭”则始终处于一种悲剧性的地位,并且没有任何一个第三者同情它的悲苦命运。当然,诗中所表达的深浓的悲剧情怀其实也就是诗人自己的情怀,这是诗人所拥有的高贵品质的一种体现。
易卜生的诗还表现了一种深厚的自省意识,让我们来读那首格言式的短诗:
“生活就是——/同心中的/魔鬼作殊死战。/写诗就是——对自己的/灵魂进行审判”。(《易卜生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第52页。)这首诗可以说是他对自己的一生进行的总结,既总结了自己对生活的认知,也总结了自己从事诗歌写作的经验。为什么生活就是同“心中的魔鬼”作殊死战呢?
心中为什么会有魔鬼呢?所谓“心中的魔鬼”也就是人之恶劣的根性。“人之初,性本善”这是《三字经》的开篇,而《三字经》则是一种启蒙读物,其宗旨是劝导人们向“善”的;显然,诗人在这里是将自我品质的提高作为人生的第一要义的;而为什么写诗就是“对自己的灵魂进行审判”呢?诗人认为一个人要写出诗来,就是要随时随地自我省思,而那种浓浓的忏悔意识与深厚的同情心,也就成为闪闪发光的金子,成为诗歌表现的主题。因此,我们要特别看重这一首诗,虽然很短,它所能够说明的问题却是相当重要的,至少可以说明易卜生诗歌之所以有这么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是与他对人生品格的高度要求以及他本身所具有的诗歌创作观念密切相关的。
在易卜生所有的诗歌作品中,我认为最有内涵与艺术魅力的是其长诗《泰尔耶·维根》,而恰好此诗所表达的就是一个道德性的主题:善良战胜邪恶,双方的心灵都得到净化与升华。长诗叙述了一个从青年时代起就在大海中到处闯荡的青年水手泰尔耶·维根,虽然饱经人世的沧桑,然而强盛的生命力却始终保持着;当他终于回到自己的故土时,他喜欢上了一个姑娘并与她成为秦晋之好。但好景不长,英国军舰开进了他的国家之沿海,并进行经济与军事封锁,其所在国家的人们于是处于生死挣扎之中。泰尔耶·维根的妻子和女儿也濒于死亡,于是他独自驾船出海寻找食物。经过千辛万苦,正当他载着寻找到的三袋粮食接近自己家乡的海岸时,被一艘正在那里巡逻的英国军舰发现了。为了救助自己的爱妻与爱女,他以惊人的毅力驾船逃跑,终因小船速度太慢,被军舰追上并被抓住;他几次跳入水中救起生命之粮,却几次被年轻的英国舰长打沉入海底,他为此跪在甲板上嚎啕大哭。当他被关起来坐了几年牢回到故土时,自己的家与妻女都已经不知去向,后来才知道他的妻子与女儿在他坐牢期间已经死去,于是他从此过着一种没有寄托的生活。多年之后,正当他作为领航员在海港巡视的时候,发现有一只小船发出了求救信号,于是他急速地驾船去施救。当他发现那只小船上的三个人是那个不可一世将他的救命粮食沉入海底的舰长和他的妻子与儿子时,他的内心产生了风暴:是不管他们让其沉入大海,还是以人道思想将其救助上岸?他很想放弃他们驾船而走;而那个男人也发现了泰尔耶的身份,于是在一瞬之间头发全白,表现了非常剧烈的精神痛苦与思想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泰尔耶终于将他全家救上了岸,双方都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终于走进了一个善良与高尚的境界,对于生活与人生都充满了信仰与信念。易卜生并不只是叙述这样一个故事情节,而且有许多曲折、生动与深刻的心理描写,通过人物的言行所表现的是情感与心理的大海,因此可以称它为心理诗篇。主人公的爱与恨、情与仇所表现的是善与恶的斗争,是生与死的较量,是上升还是沉沦的选择,全诗充满了一种良知的隐匿与发现、同情心的由弱到强、忏悔意识的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个过程其实也就是伦理道德主题的展现过程,也就是诗人的思想情怀之艺术表达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称之为道德诗篇。自省与忏悔意识是易卜生许多诗歌中都生存着的要素,也是需要我们批评者去进一步发展的要素。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易卜生诗歌从总体上来说是战斗性的、斗争性的,他对于黑暗的东西恨之入骨,对于丑恶的东西誓不两立,对于社会上的坏现象总是嘲弄与讥讽,对于人性之中的恶劣品质总是要严厉地审视它,并力求揭示其本质,以起到批判与暴露的作用。在这些方面,也体现了他的伦理价值观念。然而,易卜生并不总是采取一种公鸡式的恶斗姿态,在有的时候也是一种歌唱式的,比如“海燕”:“她的羽翼闪着浪花和泡沫;/她踩着波涛永不沉没。/她随着大海升降起伏;/她沉默于宁静,和暴风雨一同高呼。/这是飞翔与游泳之间的一次航行,/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一片梦境”(王忠祥:《易卜生》。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8页。)。在更多的时候是以对自我的解剖与自我的描写来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怀,表达自己对于宗教、哲学、社会与人生的看法的。他的自省与忏悔意识正是其诗歌的一种主导性的观念,它不仅体现在比较多的作品中,而且贯穿其诗歌与戏剧创作的始终,并对其诗歌与戏剧的主体结构与主题构成起到规约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易卜生的诗歌作为他与戏剧创作同等重要的两个大的方面,在其整个文学创作中所占的地位并不比戏剧弱。19世纪丹麦文学评论家勃兰兑斯曾经为诗人的易卜生转化为剧作家的易卜生而感到惋惜,认为这是“杀害了诗神缪斯的一只飞马”。(王忠祥:《易卜生》。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92页。)其实,易卜生在本质上就是一个诗人,虽然他后来以主要的精力从事诗剧的创作,更后来是以社会问题剧的创作著称于世,并且在20世纪的中国文学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他从艺术观念到艺术形式,都体现了一个诗人的情怀与品质。因此,我们研究他的诗作并不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对他的剧作十分重视,相比之下,对他的诗歌作品则译得很少,并且也很少有人对其诗歌作过正式的批评研究。我所见到的只有王忠祥教授专门写过一篇“读易卜生诗歌札记”,(参见钟翔:《读易卜生诗作札记》,《外国文学研究》1997年第3期。钟翔:即王忠祥。)并在其专著《易卜生》的相关章节中有过论述。自聂珍钊提出文学伦理学批评之后,(参见聂珍钊:《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5期;“作为方法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理论前沿》2005年第2辑。)我开始关注易卜生及其作品;由于我长期以来是从事诗歌研究的,所以选取其诗歌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作为切入点,也许这样的选择自有其新意。
我认为,易卜生的诗歌虽然并不很多,他在早年自己曾经编辑并出版过一本诗集,并且后来虽然也没有中断诗歌写作,但毕竟后来的作品多系应景之作,并未表现自己的个性与气质;因此,我们关注的重点还是他的早期创作,并且主要是抒情诗。从总体上来说,主持正义、抨击黑暗是其诗歌的重要主题,上帝及其相关意象是其诗歌的主导意象,重然诺、斥谎言是其诗歌的主导品格,自省与忏悔是其诗歌伦理思想的主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