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多维视野中的比较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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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立品质与兼容品格(2)

三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其它所有真正的文学批评方法在批评实践的过程中和批评的结果上,都不可能完全离开审美批评而独立存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虽然注重的是作家作品及其它文学现象中的伦理学内涵,而这种伦理学内涵与价值却只是与文学作品的形式相统一的具体内容,虽然内容本身也是审美的结果,却也不可能脱离审美的形式而自行独立。其实所谓的文学作品的伦理学内涵,也就是作品中所描写与表现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不是符合那个社会与时代所公认的伦理道德标准。文学伦理学批评不是要寻找作家从事写作的时代与社会原因,也不是要探讨作品中所存在的文化与民族因素,而是要全面而深刻地探求作家自己的创作理想与作品表现的道德理想的具体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具体讨论一个作家或一群作家的情感与心理形态中的伦理道德之维的构成与意义;同时,也要注意一个问题,即不是任何一部文学作品中所存在的伦理道德的事实都是可以分析的,文学作品中所存在的伦理道德的事实也并不完全等同于作家本人的道德理想,它可能同时具有本体之外的多种可能性。因此,无论何种批评方法都不可能离开作家在从事文学创作过程中的审美事实与审美过程,当然更注重探讨这种审美事实与所探讨的主体对象之间的种种关系。文学伦理学批评虽然注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切入作家作品,也总会将自己的研究对象限定在以作家和作品为中心的文学现象上。因此,我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离不开作家审美的结果,即作品所提供的事实,也不可能离开文学批评者对于文学作品进行欣赏与观照的事实,批评工作者在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文学评价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就体现了一种审美的情感、审美的眼光和审美的方式。文学的历史批评、社会学批评、精神分析法与女性主义批评等批评方法,也许更加注重文学作品所提供的历史与社会材料,却不可能离开文学审美的事实。有人认为比较文学发展史上的法国影响学派不注重艺术的审美性,即作品的整体性与文学性,其实比较文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学科,不是在于方法本身,因为比较的方法是所有的学科都可以使用的,它对于比较文学学科来说并没有独立性;最为关键的是在于它是研究具有跨越的文学现象,即“跨民族”、“跨国家”、“跨语言”、“跨学科”的文学现象。(参见杨乃乔主编:《比较文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9—121页。)但无论何种文学现象,它首先总是以作家作品为基本表现形式的,而不只是一种历史现象与社会现象,它的着眼点与落脚点是文学,而不是其它。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着眼点与落脚点也是文学,而不是伦理;它要说明的是文学创作与文学理论的问题,而不是伦理学的问题。如果我们所提倡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指向是种种伦理问题,那也不是没有意义的,但这种意义与文学本身却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其它所有的文学批评方法在以审美为基础与主体这一点上是具有相通性的,因而我们说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以文学审美为指向上也具有巨大的包容性。

三、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多种可能性

聂珍钊先生认为,作为一种文学批评方法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只要我们能够作为一种理论的武器来运用以发挥它的工具功能,也就达到目标了;你可以先不管这种工具是如何制造出来的,它的制造原理是如何的,只要能够运用于对作家作品等文学现象的分析就可以了。这种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最主要的意义是作为一种实用性的方法而存在的,因此对它的运用是最为重要的;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要追寻其理论意义,只有将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搞清楚了才可以运用,那文学伦理学批评又可能会陷入一种新的“理论自恋”的怪圈。这样的认识其实正是体现了一代学者对于我们近二十年的文学批评形态的一种学术自觉与学术反思。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基点与作为一种方法的批评观念本身有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呢?我认为是有的。但是,理论自身如果不与文学创作实际相结合,那它的局限性也是非常之大的,并且往往会反过来扼杀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自身的生命力。我们知道,真正有价值的文学理论当然主要是从文学创作与文学接受的事实中来的,文学理论的主要作用是可以用来分析文学作品和批评文学现象。对于文学伦理学批评来说,强调这一点特别重要。文学理论对于文学创作有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呢?我认为是有的,但它的发生肯定是有条件的。像作为文学理论家的拉康对于西方当代作家所产生的影响是许多前辈作家的影响所不可相比的;拉康的理论和观念对于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作家作品所产生的影响,也是许多西方作家所产生的影响不可相比的。但如果没有当代西方文学创作的实际,如果没有中国九十年代以来的特定的社会语境,这种作用的产生也是不可想象的。最为关键的是拉康的文学理论是来自许多作家的创作实际,是从大量的文学事实中揭示与总结出来的。理论的独立性绝对不是单独出来的,它也不可能自己发生效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不仅是为文学批评提供了一种认识文学的新途径,同时也为文学研究与文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多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可以为我们建构一种新的文学史框架。如果全面地考察中外文学创作中的伦理学现象,我们就可以有撰写《西方文学的伦理学研究》、《东方文学的伦理学研究》、《中国文学的伦理学研究》、《日本文学的伦理学研究》、《印度文学的伦理学研究》等系列著作的构想;正像在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出现并完善以后,我们就可以撰写各国家、各民族、各语种、各形态的女性主义文学史一样。文学史研究中的创新往往是一种角度的选择,或者是一种专门化的走向,或者是一种宏观化的走向,上述各国家、各民族、各语种文学与伦理学关系研究就是一种专门化的路向,它可以丰富和深化我们的文学史观念,可以开拓出文学史写作的各种不同的侧面。

二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可以为撰写文学批评史提供一种新角度。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提倡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不论是理论或实践都不是自今日才开始的,在中外文学批评史上存在着大量的从伦理学的角度进行文学欣赏与文学批评的事实,这对我们来说绝对不是一种限制,反而是一种十分可贵的文学遗产和批评资源。我们可以追根溯源,以建立一种或多种文学批评史的框架,如《西方文学伦理学批评史》、《中国文学伦理学批评史》、《东方文学伦理学批评史》等。人类自古以来就建立了各种各样的、丰富多彩的伦理原则,各个时代的伦理原则也许是并不相同的,但其本身还是有一条一以贯之的发展线索的,并且总是指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建立一种有秩序的社会形态,不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是如此。而文学本身是对于社会与时代生活的反映,任何文学现象其实也就是一种以伦理为主体的社会现象;而读者和批评家对于文学的认识也就不可能不体现出自己的伦理观念和伦理原则,虽然有的时候可能是情感形态的,有的时候可能是印象形态的,但都不可能离开人类本身的伦理事实,而且每一个民族的伦理观念与伦理思想都是并不相同的。因此,我们建立种种不同形态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史就成为可能,并且意义重大。

三是可以为中外经典作家作品的重读提供新角度,从而为学术论文的创新提供方法论基础。文学艺术作品往往拥有无限的生命力,而这种生命力往往是在一代又一代读者的不断重读之中才实现的。但是,如果只是因为读者不同的心理结构与文化结构而带来差异,那这种差异可能是并不自觉的;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可以从与以前不同的角度对作家作品进行重读,那文学批评与研究的结果也许就有着更为重大的差异和更为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此,聂珍钊先生对于古希腊三大悲剧的分析才会得出与以前完全不同的结论;也正是基于此,聂珍钊先生所主编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建设丛书”(参见聂珍钊主编:“文学伦理学批评建设丛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开始出版。)才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以此而论,中外文学史上绝大多数的作家作品,都可以从伦理学角度进行新的解读,作出新的批评。当然,并不是所有作家作品都有其伦理道德内涵,也并不是所有作品如果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研究都能够说明某种本质性的问题,但长篇作品特别是叙事性作品,只要存在种种对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关系的描写,它就有了进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前提,或多或少总是可以说明创作来源、文化思想、艺术变形、艺术功能等方面的问题。文学批评与文学研究的方法多种多样,但目前常常采用的方法往往都用得差不多了,很难出新;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却能够为我们文学批评与研究开创出一片新的天地。

四是可以丰富我们的文学批评与研究方法。文学批评方法的多样化,正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研究的一个进步,可惜这些批评方法绝大多数都来自国外,中国学者自己所提出来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方法少之又少,大概只有曹顺庆先生提出的“中西异质融会法”(参见曹顺庆主编:《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1年,第524—545页。)、王先霈先生提出的“圆形批评”(参见王先霈:《圆形批评论》。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方法等。我们的确无意否定种种来自西方的文学批评方法在中国文学研究现代化进程中所起的历史性作用,如果那样的话也不是一种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但如果在文学批评方法论建构的过程中,总是缺少我们自己的东西,没有能够反映自己民族文学的独立性的价值判断与审美判断标准,那我们的文学批评与研究在世界文坛上就不可能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因此,我们首先是将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文学研究方法来认识的,而不是作为一种理论观念来提倡的。当然,这种批评方法作为文学研究方法论本身的一些原理与规则,还有待于进行专门的建设。虽说我们尽可以先用之作为显微镜来观察所有的文学创作与批评现象,至于其构造如何我们可以先不管;但这种工具毕竟是我们所特别看重的,其基本内容与重要规则,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清楚,那我们将无法自圆其说,这是一种对历史不负责任的态度。因此,作为方法论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之基本原理,在我们从事了大量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实践之后,也是需要进行全面系统地探讨的,并且我们相信这种探讨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的。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与建构,虽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外国文学研究者甚至中国文学研究者的认同,但我们对自我的有限性还是要有清醒的认识,自省意识的有无是我们的事业能不能取得重大进展的前提。我们不能将文学伦理学批评简单化与机械化,所谓“简单化”就是过分夸大这种批评方法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认为凡是文学现象都可以以此方法进行讨论,它可以包治文学百病,或者以这种批评方法否定其它批评方法;或者是认为所有的作家作品都是伦理问题的演绎与展示,离开了伦理学就不可言文学。其实,作家作品等文学现象是非常复杂的,任何一部杰出的作品往往都有多个侧面,因为其本身往往都存在着一种立体结构,不同时间、地点的读者都会有不同的解读。所谓“机械化”,即我们从伦理学角度解读作家作品形成了一种框架与套路,好像我们的文学伦理学批评能够联系人物与人物之间的情感冲突,再联系当时的社会与时代背景,做出一些对伦理事实的分析就可以了。其实,文学的伦理问题非常生动而丰富,如果我们将所有的文学作品都当成一种能够进行审美的文本,当成作家的一种情感与心理事实,那我们就可以对之进行综合分析与整体研究。这才能体现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光芒与魅力。文学伦理学批评有其它批评方法所不可代替的优势,但也不可能完全离开其它批评方法而独自存在与运作,并且,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意义,只有在与其它批评方法有机融合与统一起来的时候,才能最大限度地展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