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多维视野中的比较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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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实用性与有效性问题(3)

所谓“着眼于文学批评的实践”,是指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建立是为文学批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的,是为文学批评实践服务的。20世纪以来,欧美文学史上曾经诞生过多种多样的文学批评流派与批评方法,从后人的角度来看,其理论体系比较完备,理论观念颇有创造性,这些理论批评观念与方法,许多都还是从批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巴赫金的“狂欢化”理论和“复调”理论,是从对俄国19世纪杰出小说家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作品和法国作家拉伯雷《巨人传》等作家作品的研究中得出来的,而不是像有的人那样想当然地想象出来的。当然,研究作家作品并不一定就能得出理论观念,这有一个理论思维能力的问题,但其理论观念毕竟是从对作家作品的研究中得出来的。巴赫金这两种理论提出来以后,在世界范围内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并且至今仍然发挥着实际的作用。文学伦理学批评也是从研究实践中得出来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三维指向》,《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1期;《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立品质与兼容品格》,《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6期。),如果没有近二十年来文学研究中“理论自恋”现象的产生,可能就没有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提出。文学伦理学批评能不能为广大文学研究者所认同,能不能像某种西方文学批评理论那样产生持续而广大的影响,现在还不是太清楚,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门倾向于实践的批评。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而不是为了要建构一种理论,为文学批评与研究实践服务、解决文学艺术的实际问题,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自觉目标,理论的建构则是其自然的结果。到目前为止,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成果主要还是体现在对于中外作家作品特别是西方作家作品的解读上。文学伦理学批评本身当然是一门需要建构的理论,但主要着眼于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观念也就是方法,只有将某种观念转化为方法,才可以有用武之地,才可以发挥理论的威力,理论也才具有有效性。并不是反对建立文学伦理学批评自己的理论,而只是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是来自众多学者的实践。我们也承认理论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立意义,并且也存在一定条件的“理论想象力”的问题。我们同时也承认理论的重要性,承认理论对于实践往往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但是,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初创阶段,注重于、立足于和着眼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实践,无论是从目前的批评形态来说还是从长远的理论建构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实用性与有效性,这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关于有效性问题,我们将在下面作进一步的讨论。

四、有限与无限的边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有效性

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能够起到纠正时弊的作用,而且它本身能够提出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因为文学伦理学是将文学与伦理学结合起来的一门交叉学科,是比较文学研究的一种扩展,是研究文学中的伦理问题以及伦理学对于文学研究的一种渗透。文学伦理学批评其实是瞄准了文学本质的某一个方面,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作家作品等文学现象,可以破解文学作品中一些重要的问题:比如文学的产生问题、文学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家与其所在社会的关系问题、作品与其生活来源的关系问题等等。但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不是可以代替其它所有的文学批评方法,在所有文学领域都可以发挥其作用呢?这就牵涉到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有效性问题。

首先,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文学批评方法。伦理问题是一个牵涉到文学的来源、文学的本质、文学的发展规律、文学的功能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许多文学现象都可以从伦理学的角度得到合理的解释,并且往往是一种新的解释。像聂珍钊所解读的古希腊的悲剧《俄狄浦斯王》、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莱特》

等就是实例,的确能够开阔我们的学术视野,并提供种种新的答案。我个人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在所有的文学批评方法中是比较有效的一种方法。如女权主义批评,如果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本来不存在女权主义意识,那我们如果运用此种方法来解读它,可能就是无效的;再比如新历史主义批评,在新历史主义产生之前所产生的文学现象,如果我们以此来进行分析,那可能就显得比较牵强了。当然,像原型批评、印象批评、形式批评,对于许多作品也许都不存在有效性问题,因为这些批评方法不分古今中外,几乎所有的作家作品等文学现象都存在与此相关的种种因素。但许多文学批评方法都存在有效性问题,因为从性质上来说,不是每一种文学批评方法都能够揭示所有的文学现象产生的合理性和根源性。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可以面对所有的描写人与人的关系的作品,都可以解读其中存在的伦理关系、伦理内涵、伦理价值、伦理意义。这也正是此种文学研究方法引起文学批评工作者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文学伦理学批评对于解读具有叙事性的作品,主要是长篇小说、多幕戏剧、长篇史诗、长篇报告文学作品等,特别有效。因为所谓伦理关系,也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种种现实关系,如果文学作品中没有这种空间性的、复杂性的结构,所谓伦理关系是不存在的。长篇作品往往具有故事情节的发展过程,有对于人物之心理的复杂描写,有对于人的情感的直观刻画,有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保存与破坏的写照,更有对于人与他生存的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剖析。如柯勒律治的长诗《老水手行》通过老水手的口讲述了一艘远洋巨轮从北大西洋出发,通过北回归线,越过赤道进入南大西洋,进入太平洋后又折回南大西洋,最后回到自己的故乡,及其在这个过程产生的一系列的曲折生动的故事。整个长诗就是以“罪”与“罚”为主题的:那个老水手无意之中射死了一只本来为这只船带来生机的“信天翁”,这种恩将仇报的行为受到了命运的惩罚,但他最终还是得到了上帝的宽恕,得到了拯救。他只有不断地向所有的人讲述那样一个可怕的行程,才能够在忏悔中得到安宁。如果对这样的长诗运用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方法,那是非常适合的。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对长篇的、叙事性作品来说就大有用武之地,这也是其富有生命力的根本保证。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论文,其研究对象主要是长篇、叙事性作品,也就是这个道理。

再次,文学伦理学批评对于一些比较小的、具有象征性的作品,是不是也具有有效性呢?前苏联诗人叶赛宁有一首诗《蛇》,其内容只有一行:“太长了。”

这首诗可能就与伦理学批评没有多少关联。还有像李白的《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此诗虽然表现了抒情主人公的思乡之情,但好像也很难从文学伦理学的角度进行理解,当然不是说完全不能理解,因为这样深浓的对故乡的思念,本身也体现了中国古人特有的一种伦理意识。有一些小的散文诗,如纪德、纪伯伦、波特莱尔的散文诗,像泰戈尔、冰心的一些散文诗,主要表现个人的一种想象、一种灵感的片断,很难说其中有多少伦理学的内涵,文学伦理学批评对于这些作家作品来说,可能就没有像对叙事性作品那样有效。我们在承认绝大多数作品都具有伦理意义和伦理价值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一些文学作品是没有或者少有伦理学意义的。有的作家完全是形式主义者,有的作家往往只注重作品的语言,那他的作品与伦理学就没有一定的关联性,我们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进行研究,可能就有点缘木求鱼的味道。中外作家、作品中伦理学内涵的存在当然普遍,但一些文学现象则可能没有伦理学的内涵。如一些文学社团、文学流派、文学观念、文学史的写作等,则可能没有任何伦理意义或很少具有伦理意义。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也不是万能的。我们对此的确也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好像任何文学批评方法都没有局限性,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从本质上说,任何文学批评与研究方法都不可能是无限的,其有效性总是只限于一定的作家、作品与文学现象。因此,我们提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有效性的时候,就是要考虑到其有限与无限的边界问题:任何一种批评方法都有其有效性与无效性,都有其有限与无限的边界。没有自己的边界的学科是没有的;如果说哪门学科没有边界,它可以包括与涉及所有的学科门类,那它本身也是不成熟的。以此而论,文学伦理学批评对于中外文学史上绝大多数作家作品等文学现象都是有效性,只有少部分的作家作品等文学现象的批评效果不是那么明显。

文学伦理学批评只是我们要建立的一种批评方法,只是中国文学批评工作者面对世界所进行的一种思考,只是文学批评能够创新的一个方向,我们也没有必要将其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西方在一个世纪以来提出了那么多进行文学批评与研究的方法,的确是开创了一个文学批评的世纪,但时过境迁,真正能够继续发挥其作用的也许并不是太多。文学伦理学批评还处于初创阶段,其成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其能不能在历史上发挥它的作用,现在也还不是评估的时候。但我们深信文学伦理学批评是有前途的,因为它具有独立性品质与兼容性品格,具有广阔的实践领域与特定的研究对象,并且在方法论上有着深厚的基础与很强的可操作性。

本文提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形态”、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基础”、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实用性”、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有效性”等问题,也是一些初步的想法,欢迎学界同仁对此进行讨论。我们深知,文学伦理学批评需要广大文学批评工作者的热情参与,需要更多的批评家、理论家的批评实践与理论构想,并且我们深信文学伦理学批评本身的发展,也只是一个历史过程。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一定可以为我们的中外文学研究开拓出一片新的天地,一定可以为我们的文学批评方法本身的建设提供强大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