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危机报道中的价值判断
一、双重角色下价值判断的纠结
在危机事件中,媒体的价值来源于它提供的信息服务;而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社会对媒体具有角色期待: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的维护者。媒体如果定位成单纯的信息供应商,不论是冷面还是笑面的,都很难完全满足社会对媒体的期待。在很多时候,媒体的商业理念、产业理念还要受到制约,以避免媒体提供的服务损害公共利益和公认的价值观,造成负向的社会价值。媒体如何维护“公共利益”?进一步说,到底什么才是“公共利益”?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也是媒体在危机报道中的困惑之一。
比如战争对垒中,受众期待得到各种独家的信息,而媒体也可能有突破禁区进行采访报道的冲动,以谋得新闻竞争中的优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遇到新闻报道与遵守纪律、服从管制、保守秘密之间的冲突。有学者研究了美国媒体对“9·11”事件和阿富汗战争的报道,在对反恐和战争期间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之后,提出媒体在战争期间负有双重责任:一是发现真相,并且尽可能全面、准确、公正地报道它;二是保证新闻工作本质中竞争性的一面不会威胁到合理的国家安全关切。
战争、恐怖事件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典型危机案例,除了这类激烈对抗性的危机,国际危机事件中还有大量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的危机,其中的对抗可能不激烈,但是矛盾却更加错综复杂。媒体在服务于目标受众的信息关切和利益关切的同时,自身信息传播行为可能触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正当利益诉求;国际危机还可能牵涉到国家利益、民族形象、政府形象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际危机的报道,要尊重人类共同的伦理道德标准和价值理念,顾及国际关系准则的约束,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与规则行事,例如反对恐怖主义、反对非正义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维护世界经济秩序,等等。
国际危机往往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等诸多领域,社会对媒体的传播行为有着公平、公正和专业的期待,对此媒体要谨慎。媒体对危机的报道应该是“建设性的”,促成危机公正解决或者向良性方向发展,而不是在危机乱象中无视社会责任,哗众取宠追求眼球效应,谋求自身短期利益。此外,还要警惕被一些利益集团控制或者利用,沦为其利益工具,要努力成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促进各方对话和利益协调。
二、双重角色下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复杂关系
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媒体判断危机事件报道价值的两个范畴。具备新闻价值的事件,往往都具有社会价值,但其社会价值有高低之分。媒体需要综合判断其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而决定如何报道以及报道的力度。
危机事件具备异常性、冲突性、影响性等新闻价值要素,容易为公众和媒体关注。对于媒体来说,在危机发生后,需要迅速及时地发布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由于危机事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新闻题材的特殊性,媒体的介入既有可能促进信息沟通,推动危机向可控的方向发展,也有可能加速危机的蔓延。媒体需要判断和选择恰当的危机呈现方式。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媒体在追求新闻价值的时候,所做的报道是否对现实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报道行为是否背弃了人道主义等公共价值伦理?
比如对恐怖事件的报道,媒体作为新闻供应者往往处于高度竞争的态势之下,相互之间比拼速度、角度、细节,这种做法的确能满足受众的信息期待,但是有时却也正好满足了恐怖分子以恐怖行动制造威胁恐吓的企图。“自由的媒体明显不代表恐怖主义的价值观……但开放社会里的媒体处于一个争夺受众的竞争市场之中,始终处在与竞争对手抢夺第一手新闻,看谁能够提供更多信息的、刺激性的以及娱乐性更强的新闻的压力之下,因此媒体几乎一定要对恐怖行为作出报道,因为这是明显的坏消息。”
在恐怖事件中,报道的负面价值不仅仅是恰好应和了恐怖分子的企图,有时信息还可能助长或者刺激恐怖行动升级。2010年8月23日在菲律宾发生了前高级警察门多萨劫持香港游客事件,菲律宾电视媒体连续直播了事件现场,内容几乎无所不包,连警方的部署、狙击手的位置、解救人员的谈话等一切媒体搜罗到的最新信息,都毫无遮拦地播发出去。对突击队的行动也进行了现场直播。而劫匪是能听到广播的,也能在占据的旅游车内看到电视。提供给受众的所有信息,也提供给了门多萨。当门多萨的弟弟被抓的镜头在电视中播出之后,门多萨实施了杀害人质的行动。电视媒体的传播行为也许可以找到“为观众提供最丰富最直接的信息”等诸多理由,但是又怎么来看待对解救行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呢?在为这场悲剧的劫持事件辩解责任时,菲律宾总统艾奎诺三世批评媒体全程直播挟持人质事件,让枪手洞悉警方的部署和步骤。
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专业媒体组织提出了媒体在报道恐怖行动和危机情况时的自律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新闻人员有必要对恐怖分子及其帮凶利用和操纵媒体随时保持警惕;禁止传播可能妨碍政府处理危机的信息(关于人质的情况或军方/警方在营救行动中的部署情况等);限制播出对恐怖分子的采访;要求媒体在政府人员和恐怖分子或其代表进行敏感谈判的时候,淡化处理一些可能引起大范围恐慌或者过分扰乱公众情绪的消息;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号召记者一定不要成为恐怖事件的参与者。有研究者认为,尽管媒体放弃一些可能引起轰动效应的报道可能会损失一些潜在利益,如更高的收视率,“但从平衡的角度看,这种代价的付出是值得的”。
“新闻是负面的”,这种新闻观在新闻从业者中大有市场,但是在追求奇异、轰动的眼球效应,发布“负面”消息的时候,却往往在价值伦理层面上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考验着公众的容忍限度。目前有些媒体唯收视率马首是瞻,特意突出暴力、血腥、灾难性的场面与细节,追求刺激性和冲击力,忽略对事件的整体把握。有的媒体甚至在传播危机事件时添加娱乐元素。2004年9月,国内某电视频道就俄罗斯北奥塞梯别斯兰市人质事件在观众中进行有奖竞猜,猜测人质死亡人数,引来观众的反感和社会的批评,传播效果适得其反。媒体在传播危机事件时,须慎重对待和处理可能面临的社会价值导向和伦理问题。
关于这方面的争议和冲突早已有之。“9·11”事件发生后,澳大利亚《澳洲金融观察报》(Australian Financial Review)因为9月14日刊发的一张照片而陷入了孤立无援之地。“这幅彩照抓拍了一个人从双子塔上跳下直撞地面的镜头。结果第二天报纸上就刊出了抗议信,人们毫不讳言地指责该报作出了一个缺乏人性、麻木不仁的决定。”报纸的行为可能与危机爆发时记者编辑无暇细想有关,但也暴露出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价值和人道主义之间如何处理,或者说如何选择的矛盾。
第三节 国际危机中媒体的报道策略
一、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
国际危机的报道要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这是媒体公信力的基石。
新闻传播要求客观、平衡报道冲突中各当事方的声音。一般而言,危机事件蕴含着矛盾冲突,存在利益之争。危机来临后,媒体往往成为危机事件中各方利益的角力场。危机事件中的不同利益方,各自通过媒体影响公众对事件的认知与评价,争取舆论支持。媒体面对危机事件,要尽可能客观地报道各方的态度和观点,反映各方的正当诉求和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严重危及公众利益、国家利益的重大对抗性危机,比如在面对恐怖主义、国家安全这一类特殊的危机时,媒体如何保持客观和平衡?“9·11”事件发生后,不同媒体在恐怖活动期间的表现也引发了业界和学术界的研究和讨论,其中就有关于媒体是否要明确反恐立场和倾向的争论。在袭击发生时,有些国际知名媒体因表示不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而受到许多评论员的谴责。有学者认为,尽管大多数人一般说来希望记者保持一定程度的中立和平衡,但是像在“9·11”事件酿成如此大的悲剧的情形下,对事件的责任者没有原则地坚持中立,无异于在纵火者和救火者之间采用中立的立场一样。
在处于极端的环境,诸如战争以及其他重大国际或国内危机的情形下,媒体确需协调新闻精神与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关系。但是这些处理和协调仍然是以真实、客观、公正等新闻原则为基础的。“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不放弃对客观性的职业原则的追求,打造令人信服的媒体,表现一个国家的理性、成熟和大度,才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和国家的宏观和长远利益。”
媒体的是非判断和价值导向,是以事实报道和客观分析为基础和依据的。在危机爆发时,媒体需要尽可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事实真相,通过揭示真相维护正义和公共利益。媒体最需要的不是正义的形式和面孔,而是能使受众感受到正义的事实报道。
二、两类不同危机事件的报道空间
危机事件的性质不同,媒体的报道重心存在差异。面对自然灾害类的危机,人心所向趋同,没有根本性的利益冲突和分歧;而由社会因素引发的危机,矛盾复杂,相关方的应对和媒体的报道也更加需要勇气和智慧。
一个危机事件,从始发到处置完成过程中,危机的这种属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兼具两类危机的部分属性。媒体的智慧在于量体裁衣,顺应危机的类型和受众的诉求展开报道。
(一)自然性危机的报道
在报道自然性危机时,媒体满足受众的信息和利益关切,与社会对媒体的角色期待存在方向上的高度一致性。以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报道为例,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在这场大规模的报道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认可。作为信息服务者,国内主流媒体在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信息发布机制和跟踪报道,为公众和各地各部门了解灾情、参与救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还在传达社会情感、凝聚精神动力和宣扬价值观方面发挥了媒体的社会整合功能。
自然因素引发的危机不涉及太多的利害冲突,但是也有一些这类危机因处置不当,性质发生了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具备社会性危机的属性,而媒体在这种危机的性质转化中也可能难逃其咎。比如2003年的“非典”危机,本来是人类与疾病抗争的自然性危机,却因为信息阻塞甚至瞒报,贻误了疾病控制的时机。
媒体的报道影响到大众对组织形象的认知与评价。我们要重视媒体在危机事件中的作用。媒体的失职和误导有可能加速危机的蔓延,扩大危机的冲击面,而媒体恰当及时的处理也有可能成为各方沟通、对话的平台,起到促进危机化解的效果。
(二)社会性危机的报道
社会性危机是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爆发。自然性危机中人们之间关系的特点是共同对抗危机,而社会性危机进程中的人们会分裂成若干有利益冲突的阵营,危机事件中人们的相互关系有“和”与“分”的差别,因此媒体对二者的报道策略、处理方式不同。
对于社会性危机的报道,一方面要紧跟危机的进程,反映各方的话语和诉求,通过深入严谨的调查,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报道危机的背景、起因与影响,通过信息服务推进对话,促使危机向良性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还要重视专业性的信息处理、判断,以利益协调、信息预警等建设性的报道介入危机的解决过程。
媒体追求的是客观公正,但是任何媒体都有国别、文化、政治经济背景,处于特定社会背景中的媒体,对社会性危机的认知可能大不相同。媒体要在客观报道事实和背景的基础上,提供信息沟通平台,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误读,严肃、严谨、准确地提供信息和分析,推动危机的解决;严防以吸引眼球为目的的娱乐化,防止无中生有,推波助澜。
三、国际危机报道的阶段
媒体是社会的守望者,而危机中的守望最能体现媒体的职能和价值。危机事件发生时,媒体最直接的反应就是迅速行动和深入调查。以最快的速度报道事实和最新进展,深入调查危机的背景以及对内涵进行挖掘是危机中媒体工作的核心内容。媒体行为的其他一切职能都以此为基础和依据。
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国际危机传播中媒体的议题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在危机的潜伏期、爆发期、持续期、解决阶段,应有针对性地设置议题,发挥不同的功能。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进程是与危机的发展阶段相伴随的。
危机事件发生时,媒体的首要行为是迅速反应,尽量与危机发生同步行动。
在危机爆发后和持续期,媒体则需要及时更新信息,拓展报道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促进国际社会的沟通。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事态的最新进展。
——危机当事主体,包括个人或者企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
——利益相关者(包括危机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和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态度和行为。
——介入危机的其他方有何行动和故事。
——价值层面的发现与探究。媒体对国际危机事态的事实性陈述与描述,仅能满足受众知道“发生了什么”的需求。媒体还需要进一步通过采访、调查和报道,引导公众认识国际危机的性质,理性看待以及应对危机事件、危机状态。
——背景与预测。媒体要避免孤立地报道眼前的危机,而需尽可能搜集国际上同类事件的背景信息,寻找此次危机与其他事件的关联,为受众的认知提供更多的信息参照。同时还要通过报道事实来为公众提示事件的走向,以及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