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卫星数字电视
1957年,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电视传播手段由过去的地面微波传送、局部覆盖,发展到利用同步卫星转播节目,进入洲际传播时代。
1962年,美国“电星一号”卫星发射成功,并进行了横跨大西洋的电视节目传送实验,它是世界上最早用来传播电视节目的通讯卫星。电视信号被通讯卫星转发到本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或集体接收站,然后进入千家万户。
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欧洲先后建立了以模拟技术为基础的Ku频段卫星直播系统,即:利用地球同步轨道卫星,实现广播电视信号直接向小团体及家庭单元传送的一种卫星传输模式,接收者只需使用小型卫星接收天线即可收到来自卫星的广播电视节目。
随着数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卫星电视进入数字时代。卫星数字电视主要有两种传输方式。一种是将数字电视信号传送到有线电视前端,再由有线电视台传送到用户家中,这种形式早已在世界各国普及应用;另一种方式是将数字电视信号直接传送到用户家中,即卫星数字电视直播。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业务首先在美国取得技术突破,并迅速步入产业化和商业化轨道,发展迅猛。以生产商用通信卫星著称于世的休斯公司于1993年12月抢先开发并组建了采用数字压缩技术的商用电视直播卫星系统,通过多渠道集资方式成立DirecTV公司来经营该卫星系统。1994年,美国的直播电视公司开始商业卫星数字电视播出业务。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卫星电视直播系统主要有日本的BS卫星系统、英国的OPTUS卫星系统、法国的TDF直播卫星系统、德国的TV-SAT系统和美国的USDBS系统,覆盖了全球广大的地区。目前,我国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泰国等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已经发射或开始运营卫星电视直播业务。初步统计,亚洲上空卫星电视直播频道总数有500-700个。
由于直播卫星电视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又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营,因此它通常采取加密播出、用户付费收视的方式,这也是它与大多数免费地面无线电视的不同之处。卫星数字电视直播除了能提供几十套至一两百套高质量的资讯、娱乐以及各类专门化的电视节目供观众选择外,还能提供具有互动功能的多种增值业务,近年来在国际上发展非常迅速。海量的内容、清晰的声像、便捷的收视和优良的性价比等优势使其逐步成为卫星通信广播和相关电视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在许多国家都获得了广泛应用,给有线电视带来巨大冲击。
卫星数字电视直播的实质是直接到户、个体接收,通过大功率直播卫星实现卫星电视由传统的集体接收到个人利用直径不足一米的小口径天线直接接收,打破了地域限制的选择性接收和国家界限,从而对全球传播、区域传播和一国内的传播格局均产生重大影响。西方发达国家依靠其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技术发达的优势,利用通信卫星大规模地向全球进行电视直播覆盖,这一趋势引起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担忧和反对。为了抗御来自西方国家的政治、宗教、文化上的空中渗透,许多国家制定了严厉的管制政策和法规。
卫星数字电视是我国境内最早出现的数字电视。早在1995年,中央电视台就率先采用数字压缩技术,通过中星5号C频段转发器播出加密付费的综艺频道、体育频道、电影频道,拉开了我国卫星电视数字化的序幕。1999年10月1日,我国内地31个省市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全部实现上星播出,1997年之后上星的电视节目全部采用数字压缩方式。不过,我国城镇居民看到的卫视节目,实际上是各地有线网接收了卫星数字信号又转发给用户的节目。
到2000年底,我国的卫星电视除中央电视台第1、2、7套和浙江、山东、云南、贵州、四川的电视节目仍用模拟播出外,其他上星节目均已实现数字传输。2001-2003年中央电视台第1、2、7套和浙江、山东、云南以及贵州、四川的电视节目也相继实现了数字传输。目前这几套电视节目的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还在并发播出。
1999年1月1日,中央电视台8套电视节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8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压缩方式,利用“鑫诺1号”卫星进行了Ku-FSS频段的卫星直播(DTH)技术实验,为下一步开展Ku-BSS频段广播电视直播卫星业务奠定了基础。2001年直播卫星系统被列为国家高科技工程项目,“鑫诺2号”卫星被确定为我国首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容量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是基于“东方红4号”卫星公用平台的首颗通信广播卫星,卫星用户为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鑫诺卫星”于2006年10月29日0时20分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但11月28日,鑫诺卫星公司发出消息公告:鑫诺2号在定点过程中出现技术故障,致使太阳帆板二次展开和通信天线展开未能完成,卫星无法提供通信广播传输服务,并表示2007年发射“鑫诺2号”的备份卫星——“中星9号”。
“中星9号”采用法国阿尔卡特宇航公司SB4100系列成熟商用卫星平台,该卫星发射时的重量达到4500公斤,总功率约11000瓦,设计寿命15年。
“中星9号”原计划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制造的“东方红4号”平台电视直播卫星一起构建中国第一代电视卫星直播系统,但由于“鑫诺2号”出现技术故障,“中星9号”则取代“鑫诺2号”成为中国第一颗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北京时间2008年6月9日20时15分,“中星9号”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被成功送入太空。
“中星9号”采取不加密方式传输节目,主要针对偏远的、看不到电视听不见广播的农村地区。利用“中星9号”直播卫星,全国98%以上的居民可以不经媒介传输,使用直径0.45—0.6米的圆形天线,就能免费直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和实现卫星宽带互联网业务。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近4亿电视用户当中,通过卫星电视接收器来收看电视节目的用户占近20%,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非正常途径进行安装使用。因此,2010年1月4日起,“中星9号”开始发送加密信号。
相比较于有线的蓬勃发展和地面无线的有序推进,我国的卫星数字电视目前最主要的应用仍然是在“村村通”工程上。“村村通”工程是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主要是西部地区)群众难以看电视听广播的问题而实施的工程。
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利用小口径天线直接接收卫星电视信号在短时间内很难成为卫星电视发展的主体。影响我国卫星电视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政策尚未解套。
我国政府考虑到与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民族传统、文化以及价值观上的差异,为了抵御来自空中的政治、宗教、文化渗透,对卫星直播采取了慎重、控制的做法,制定了相应的反渗透措施,以维护国家的权益。国务院在1993年10月5日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俗称129号令)中明确规定:“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同时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随后,1994年2月3日,原广电部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称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且强调“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129号令被市场认为是限制个人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法令,同时也被认为是家用卫星接收机市场至今未能开放的根本原因。相关人士认为,目前还在执行的129号令,总的来说,取消的可能性不大,只能覆盖或弱化。
广电总局科技委副主任章之俭对此则表示乐观,他认为:“发展直播卫星,政策就要做适当调整。比如,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允许个人接收境内(非境外的)卫星直播电视节目。”实际上,从目前政策来看,个人接收卫星直播节目政策松动的底线将是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对于个人直接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政策松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国内在卫星电视问题上,政治上的考虑始终优于产业发展的考虑。
3.地面数字电视
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支持三种接收方式:地面固定接收、移动接收和手持设备(便携)接收。在固定和便携接收模式下,可以提供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业务、高清晰度电视业务、多媒体广播和数据服务业务;在移动接收模式下,可以提供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业务、多媒体广播和数据服务业务。地面数字电视移动接收方式通常被称作“移动电视”。
由于地面数字电视可以便携接收和移动接收,因此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推广主要来自市场。从诞生的一刻起,地面数字电视就具备了清晰的盈利模式,如车载移动,终端设备只需要接入公交车,仅涉及几百台或几千台终端,推广相对容易。另外,在公交车上只需要新闻节目、电影片段等简单的节目源,就可以解决节目内容问题。
最关键的是,车载移动的最终买单者并不是乘客,而是运营商,同时运营商又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获得广告收入,因此是一个多赢的局面。自从2002年上海开始启动移动电视运营以来,以广告经营为盈利模式的移动电视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广电机构纷纷开展移动电视业务,并且出现了全国性的以移动电视为平台的系统外运营公司,如江西巴士在线、厦门世通华纳、华视传媒等。另一个巨大的商业市场就是手持终端设备,未来三网融合趋势下,移动上网、手机电视等应用前景蕴藏巨大财富。(从国家政策的扶植上,是先大力发展有线,再发展地面和卫星。)
而固定接收方式因为牵扯面广、影响大,国家的政策规划是以无偿提供义务性的公益服务为主,以确保无力承担收视费用的电视用户有权利收看到数字电视节目。因此虽然在湖南株洲、上海崇明、河南安阳等地出现了一些技术和运营试验,符合国标的芯片、终端等设备也已经生产出来,但总体来看仍属于技术推广阶段。这种状况从北京奥运会开始有所改善,2008年在奥运城市都进行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包括高清晰度电视和车载移动电视广播)。2009年9月28日,中国9家卫视(中央电视台一套、北京卫视、东方卫视、广东卫视、深圳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黑龙江卫视、江苏卫视)借新中国60华诞将临之际隆重推出全新高清版电视节目,预示着我国数字高清时代的序幕正在拉开。
地面广播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如多径接收、接收方式、接收区域、频率规划等,这些问题均使地面广播问题复杂化,使接收信道随时间、频率和地点而发生变化。因此数字地面电视是三种传输方式中最为复杂的,它的传输标准也是最复杂的。2006年8月,采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出台。
4.IPTV
IPTV又称网络电视,是互联网和传统电视相互融合的产物。它以互联网为主要传输网络,利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通过互联网络协议(TCP/IP协议)来传送电视信号。
在用户端,它以IP机顶盒+TV或计算机为主要显示设备,向用户提供直播电视、视频点播、上网浏览等多种交互式服务。IPTV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广播电视节目运营商,通过IPTV宽带业务应用平台整合,利用互联网传送给用户。
我国对IPTV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开发非常重视。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IP与多媒体工作委员会于2005年8月成立了IPTV特别工作组,第一阶段的立项有6个:IPTV业务需求、IPTV体系架构、IPTV业务平台与内容平台接口、IPTV业务平台与STB接口、支持IPTV的DSLAM设备及STB设备技术规范等。2006年5月新启动了“IPTV对承载网的技术要求”、“内容、业务和网络安全”、“网络管理与业务管理”、“业务运营平台”和“终端测试规范”等12个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