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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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3)

(四)增加产品种类,提高客户的可选择性

“以客户为中心”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共同的服务理念,这种理念逐渐融入和反映在银行的组织架构变革、业务流程再造、产品设计、营销渠道等许多方面。其中,客户对产品种类和服务渠道的可选择性是“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重要体现,而多样化产品又是客户可选择的前提。就存款产品而言,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银行形成了“多要素构成、多样化产品、市场化定价、多渠道营销、个性化选择”的产品营销体系。相比之下,我国银行业的存款产品种类少,同质化严重,存款人对产品的选择性较差,“以客户为中心”更多体现在宽敞明亮的服务环境、微笑服务、免费喝水等形式化的或非经济意义的纯粹服务上。

(五)改变过度平均化的产品设计思想,注重市场细分

目前我国“期限+利率”的产品设计方式实际上是以期限为单一要素的存款产品设计方式,也就是按照期限来细分存款市场。而事实上,存款需求的差异不仅表现在期限方面,还表现在利率偏好、开户起点、取款次数、账户余额、支付金额与次数等其他方面。

从技术上讲,尽管所有产品、包括存款产品都一定是按“平均需求”来设计的,但是存在按什么来平均和在什么范围来平均的问题。这种“平均”是相对的,对每一个细分市场而言,必然是“平均”的,但细分市场之间的“平均”是有差异的。“平均”范围越大,“平均”的标准越单一,产品的针对性和个性化就越差。以城镇与农村家庭为例,这两类市场在储蓄存款需求的收入弹性、利率弹性差异,以及银行网络环境上存在明显差异,银行应该设计不同的存款产品投放不同的市场。显然,现行的将农村与城市家庭的存款需求“平均”并提供相同的存款产品是不合理的。对此,可以考虑做两点改进:第一,开户起点差异化。农村地区存款的平均水平与城市差距很大,农村地区存款的开户起点、日均余额都应该比城市低。第二,在城市试行“捆绑”式销售与定价。即城市存款(定期和活期)的利率可以与活期账户的活动情况挂钩,利用活期存款签发支票、POS刷卡消费达到一定要求者,按较高利率计息,否则按较低利率计息;而农村地区由于支付结算体系不完善,ATM网络、POS网络、网上银行不发达而不要求定期利率与活期账户挂钩。再比如,POS刷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城市存款人,可以取消其跨行ATM取款收费或增加其免费跨行ATM取款次数。

第四节对提前支取的存款利率定价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思路

我国商业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利率水平只与存款期限有关,而与存款数量、特别是剩余到期存款数量无关。因此,目前的“线性存款利率”定价机制不能体现不同余额存款人之间的差异性,也不能体现存款人与银行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应该如何改进?银行是否应该对高余额存款人支付更高的利率或更多的优惠,而对低余额存款人征收账户管理费?

相对于基于违约率、提前偿付、抵押率等的贷款利率定价和基于利率期限结构的存款利率定价,国内外对存款余额与利率定价关系研究较少,本文重点从理论上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在一个包括企业(或投资项目)、投资者和银行的简化经济体系中,首先从效用角度分析投资者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方式选择问题,然后讨论投资者选择“有银行方案”时的银行参与约束和存款人的激励约束条件,通过银行风险补偿来研究存款人发生提前支取情形下的存款利率定价问题,并得到与Ping Lin(1996)一致的结论——满足存款人激励约束的存款契约应该是存款利率与存款余额挂钩的非线性利率。最后深入讨论提前支取及其付息的不同情况对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的影响。

本文部分地借鉴Lefebvre(1986)的研究思想和方法,但是存在三个不同点。第一,Lefebvre(1986)只分析了存款人闲置资金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的情形下的不同风险偏好银行的风险补偿问题,没有考虑存款人流动性需求对风险补偿的影响。第二,从Lefebvre(1986)中风险补偿的表达式来看,其中一端的Taylor级数只展开到一阶求解,而本文展开到二阶,因此,风险补偿的计算更精确。第三,也是最重要的,Lefebvre(1986)主要讨论银行不同风险偏好对银行和存款人之间的最优风险分担问题,本文在存款人与银行风险偏好不变的假设下,重点讨论了存款人提前支取及其付息情况对银行获得的风险补偿以及对存款利率定价的影响。

在接下来的第二部分综述国内外存款利率定价问题相关文献,第三部分是模型与分析,第四部分是结论,有关证明过程放在附录中。

二、相关文献综述

Diamond和Dybvig(1983)从存款人跨期效用均衡角度研究了银行作为流动性提供者所面临的挤兑风险与防范,分析了存款契约在平滑消费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特有作用,并得到了理论上的帕累托最优利率水平。

Ping Lin(1996)运用Diamond和Dybvig(1983)的基本模型,但是用一个连续的代理人类型代替其仅有两种类型存款人的情况。该文在允许存款人从账户里提取任意金额的条件下,通过分析对于有附加随机折现因素的特定偏好的效用函数得到活期存款契约利率具有非线性的特征,即利率将随存款余额的变动而变动。这部分地解释银行支付高余额存款人较高利率的原因。

Olivier Lefebvre(1986)从存款人效用最大化角度集中讨论了风险中性和风险厌恶银行两种情况下金融中介解决风险转移的问题,研究了银行和存款人之间的最优风险分担契约,并计算了存款人因银行提供的流动性保险而以风险补偿形式向银行支付的预期差价。

国内在存款定价方面的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基本上是定性的研究。关于定价的方法,主要有边际成本定价法、市场渗透定价法、客户关系定价法、细分定价法、上层目标定价法、综合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顾客差别定价、服务差别定价、地区差别定价法。影响存款定价的主要因素是预期的物价上涨率和其他金融证券的利率,战略目标、金融管制、竞争、成本、风险度,风险、预期利润、经济环境、产品周期、市场定位、服务水平、政策法规,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营销目标、预期物价变动情况、有价证券的收益率,金融市场借贷资金的供求状况、预期通货膨胀率、存款的成本、银行存款的目标收益率、存款的风险程度、存款的期限和方式、客户关系等。存款利率必须与物价变动率挂钩,而且应该是存款利率>;物价上涨率,同时,存款利息率的确定还要考虑证券收益率。综合上述两个因素,存款利率就有了一个受约束的上下限。

三、模型与分析

在一个由企业、投资者和银行三个经济主体组成的简化的经济体系中,企业(借款人)拥有一个需要投入“1”单位资金的项目,每“1”单位投入能产生收益。投资者有“1”单位暂时闲置的资金,面临两种投资选择:一是直接投资,即自己将“1”单位资金借给企业使用(如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这时称为投资者;二是间接投资,即先存入银行,再由银行贷款给企业使用,这时称为存款人。

关于投资者的决策及其风险与收益:投资者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并得到不同的投资收益。(1)在“无银行方案”中投资者直接投资于项目,每单位投入可获得=的收益,但要承担投资风险。(2)在“有银行方案”中先存入银行,再由银行贷款给企业使用。而银行与存款人关于投资收益的分配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银行承诺支付每单位存款一个固定的利率;二是银行支付给存款人每单位存款的利率为的增函数。Olivier Lefebvre(1986)认为如果银行风险中性,而存款人风险厌恶,则存款人在获得固定利率时,其期望效用最大。

关于银行的风险与收益:当选择“有银行方案”融资模式时,银行将支付存款人固定利率并承担投资的风险。

(一)提前支取、风险补偿与存款利率定价

存款人在时将“1”单位资金投入项目,而在投资项目到期之前需要提取部分或全部资金(如用来消费)。时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与提前支取的数量有何关系?

1.研究假设

假设1:存款人或投资者是风险厌恶的,而银行是风险中性的。

假设2:银行拥有资本金,并足以保证满足存款人提前支取的需要而不发生挤兑,企业只有投资项目而没有资金;

假设3:存款人或投资者在时投入“1”单位资金,而在投资项目到期之前的某一个时点时确定的需要消费α单位;银行在时确切地知道存款人的消费需求量;

假设4:允许存款人提前支取或投资者提前变现(在模型中标准化为一次)。

2.存款契约、投资契约与流动性来源

时银行向存款人提供如下存款契约:(1)时在银行存入“1”单位存款,时将按固定利率计息;而在时提前支取存款,银行则对提前支取部分按固定利率计息。(2)存款人在提前支取数量和获得利息方面必须满足银行的要求,即提前支取的部分要想获得利息,则不能将“1”单位存款全部提取;要全部提取,银行将不支付利息或者将罚息或征收账户管理费。

同样,时市场上有如下投资契约:(1)时直接投资“1”单位资金,时将获得收益;而在时提前转让股份时,则提前转让部分的收益。(2)投资者在提前支取数量和获得收益方面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即投资者不能将“1”单位资金全部转让,否则最多只能收回投资本金。

由于存款人或投资者是向银行而不是通过清算项目来获得流动性,因此,提前消费行为不会对投资项目产生影响,投资项目收益仍然为。另外,根据假设3,银行保留的“备付金”资本。

3.消费效用与投资方式决策

有“1”单位闲置资金的人选择“有银行方案”还是“无银行方案”,取决于效用的大小。

第一,“有银行方案”中存款人的流动性获取与消费效用。

第二,“无银行方案”中投资者的流动性获取与消费效用。

四、小结

本文建立的存款利率定价公式从理论上解释了在实际操作中在银行允许存款提前支取的条件下对高余额存款人支付较高利率(或更多优惠)或低余额存款人支付较低利率(或更少优惠)的“非线性”定价的合理性,并用不同的方法得到Ping lin(1996)相同的结论并扩展到提前支取付息情形。研究表明提前支取的数量和银行对提前支取部分付息的高低直接影响银行的存款利率定价。而银行对提前支取行为给予罚息或者对低余额存款人收取账户管理费是存款契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必然要求。

第五节存款保险定价的探讨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是近两年来我国金融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在于:如何根据我国银行的实际情况对存款保险进行定价。本文试图以Ronn和Verma的期权定价模型对我国上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估算,并给出政策建议。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吸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强制或自愿地)作为被保险人,收取存款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的风险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近两年来金融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存款保险的定价。所以,如何根据我国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对存款保险进行定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存款保险的的期权定价模型及其发展

存款保险定价的方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种:以Merton(1977)的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的方法和以预期损失定价模型为基础的方法。限于篇幅的原因,本文以下仅探讨以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的方法。

(一)Merton(1977)的期权定价模型

Merton(1977)的期权定价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将银行的存款保险看作是银行资产价值的一项看跌期权,进而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存款保险的价值进行定价。Merton指出,由于保险人担保了银行的债务,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保险人对银行资产出售了一份看跌期权。

若增加资产收益的标准差,将会增加存款保险看跌期权的价值。银行资产的价值与存款的比率V/D的减少(即银行杠杆比率的增加)也会增加存款保险的价值。

(二)Marcus和Shaked(1984)对Merton的修正

Marcus和Shaked(MS,1984)发现银行资产的价值在获得存款保险的前后是不同的。如果P为存款保险的价值,则银行在获得存款保险之后的资产价值可以表示为V+P,银行资产是一个服从对数正态过程的随机变量,运用Black-Scholes公式得到的存款保险价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