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经济学框架与中国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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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公平、效率与社会群体的利益格局调整(3)

第三阶段 (1993至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处理上进入“效率优先”阶段。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在个人收入分配上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继续坚持这一提法,十六大还在此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问题。

伴随着从公平优先到效率优先认识和政策的转变,我国经历了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单一公有制经济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单一按劳分配到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转变。这种转变,一方面使经济社会充满活力,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另一方面,也通过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使经济社会不公平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导致利益格局的分化和矛盾。

首先,竞争机会不均等成为突出问题。强调效率优先,大量的资源投入效率高的部门、领域、地区,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居民收入等方面差距拉大,进而导致竞争条件、机会不均等,特别是广大的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在考学、就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强调效率优先,就意味着公平要服务于效率,分配要跟着效率走,这样,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就会强化其垄断地位,为自己创造更为有力的竞争机会,获取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从各行业职工收入来看,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八五” 末期2.2和“九五”末期的2.6上升到10以上,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强调竞争机会公平,就意味着应具有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条件,使个人、企业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不存在歧视性障碍,要有公平的竞争秩序,必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们在许多方面离上述要求还相差很远。

其次,收入差距悬殊已经超过警戒线。中国的基尼系数1999年就已超出国际公认0.4的警戒线,之后每年以0.1%速度提高,2004年超过0.46,2005年逼近0.47。这个数字高于印度、伊朗、波兰这些发展中国家,也高于美国、日本、法国这些发达国家。如果从收入分配差距比较的五等分测量方法来考察,我国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全部收入的50.24%,这种差距仍在拉大,甚至已超过了美国。无论是基尼系数还是五等分测量法,都已清晰地表明,中国已从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开始向它的另一极端发展。

再次,贫富差距扩大呈现难以控制的态势。一是新创造的国民收入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大量的是通过各种非劳动途径流入个人手中的。二是社会财富转移使得国家和个人的财富迅速在少数人手里集中,其中一部分是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途径进行的。三是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根据有关研究,近几年,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6800亿元。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增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援助弱势群体,从而最终加大贫富差距。

此外,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分野开始固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已初步形成,并开始固化。社会资源和财富正在向强势群体集中,而以贫困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失业下岗人员构成的弱势群体,在经济上则处于弱势,并由于在寻求机会上有求于强势群体,开始形成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关系。

综合上述分析,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关系的矛盾,既有特定的社会学原因,又有深刻的经济因素,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在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非协调性,导致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缺失。因此,按照以人为本新发展观思想的指导,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整合,构造彰显公平的社会利益格局调节机制,有效疏导社会矛盾,对于处于社会迅速转型时期的中国尤其必要。

二、建立公平与效率良性循环的利益协调机制

(一)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转变,确立彰显公平的改革发展理念。

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没有市场效率,不可能实现理想的社会公平。也就是说,在市场无效率的前提下,所能够实现的只能是低水平、低质量的社会公平。但若没有社会公平,市场也不可能实现持续效率。社会的不公平一定会损害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并进一步危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从我国的经济实践的政策选择来看,长期以来始终强调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处理经济效益问题和公平问题两者的关系时,将经济效益问题放在第一位,对公平问题只是予以适当的兼顾。应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提出,不仅对于冲破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强调经济及经济利益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中心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有助于冲破、消解平均主义式的绝对平等观,有助于在我国社会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的公正理念,对于塑造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都发挥了十分重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同时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已经形成并在不断扩大。而且收入差距的这种扩大已经对经济增长起干扰和阻碍作用。因此,不断提高社会公平程度是提高市场效率的内在要求,政策的侧重点也应转向社会公平问题。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鉴于传统平均主义分配模式严重损害效率的事实,把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确定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话,那么,面对目前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两极分化势头,收入分配政策将公平放在与效率同等重要的位置,使公平与效率并重也完全是合情合理、十分必要的。

当前,建立彰显公平的社会利益调节机制,就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创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各利益主体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保证资源的配置和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有效率,更要满足人的发展和诉求。

(二)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收入分配机制

制定和实施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形成收入与财产公平分配机制。一方面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干预分配领域,另一方面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形成公平分配的机制。此外,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完善社会性的服务体系。

收入分配包括两个环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根本性的分配关系,属微观分配层次,主要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层次,主要解决公平问题。一般来讲,初次分配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先行致富;再分配则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防止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的形成。但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而且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的,若初次分配中已经形成严重的贫富差距,再分配环节也很难实现社会公平。

我国关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流观念是初次分配管效率,由市场来调节;再分配管公平,由政府来调节,这一观念不适应我国基本社会关系重大变化的现实,是造成收入差距悬殊、社会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当前,贫富差距的现实要求把分配公平调节的重点放在初次分配中。解决初次分配的公平问题,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一是对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的垄断行业、企业应最大限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消除垄断,使利润率平均化;对于需要保留垄断经营权的行业、企业,其产品价格、收入分配方案、薪酬标准等均应纳入国家监管部门的控制,防止法理上归全体公民所有的利润转化为小集团的利益和个别人的薪酬福利,并积极探索超额垄断利润所得向全民所有者转移的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的程序和方法,防止借产权改革之名将国有资产变为小集团或个人财产。三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即分配率。四是提高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中国劳动力工资低廉,福利水平低,蕴藏着深刻的社会不公正。

对于再分配调节机制。主要是通过制定财政、税收、就业、工资、教育等制度和政策对市场竞争及其结果进行公平调节,使人们有公平的机会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亦为无力竞争者和竞争失败者提供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创造新的发展机会。

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中的干预政策,包括:个人由于天然禀赋不同所造成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和财产占有机会不均等的收入分配政策;劳资双方进入市场竞争后,由于双方所拥有的要素性质不同所产生的收入差距的干预政策;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进入再分配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导致的最终收入不平等的干预政策等等。要加快税收制度改革,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条款,以充分利用各种税收政策,缩小贫富差距。另外,还应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制止不正当致富行为,打击非法收入,并且要拓宽和保护获得要素收入的合法渠道和权利。

(三)推进配套改革,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范围,为实现社会公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着重应做好两项工作:其一,尽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以保证最起码的社会公平。西方国家自1929年大危机以来,均已建立起了包括失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而且保障水平低,难以体现社会各个阶层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基本生活保障、失业、医疗、社会福利救济等保障方面的社会覆盖面,特别是要尽快通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扶贫工程等途径解决农村贫困群体的问题和通过完善失业保障来解决由于经济结构升级所造成的失业、下岗群体的相关问题。其二,增加社会公共消费支出,改善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状况。政府应抓好保险立法工作,同时也要发挥转移支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直接而有效地改善低收入者的贫困状况。另外,尽可能地增加公共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保健方面的消费支出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类支出属社会公共福利,具有普惠性质,公共消费支出的增加必然能够解决在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方面因城乡税负不均、收入不均等因素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问题,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体现社会公平。

(四)积极实践公共行政的治理模式,实现善治与社会和谐。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善治的要素包括参与、法治、责任、效益、公正、稳定、透明、廉洁。为了有效地调整转型时期的利益格局,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良性互动,在政治领域实现善治治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和努力的重点包括:

第一,要努力扩大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和政治生活的范围,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程度,建立健全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第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效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

第三,提高各级党政机关的责任心,真正实现执政为民,增强对公民正当合理要求的回应,创造性地履行它对公民所承担和许诺的各种责任;

第四,加强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促进执政和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性和立法性,树立政府威信和公信力。

第五,扩大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范围,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六,加强政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完善政府行政监督机制,执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社会舆论和公民依法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