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倡导低碳社会氛围和生活方式
城市要实现低碳转型,必须引导人们形成低碳的生活模式和消费方式。首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抓住“低碳世博”契机,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等相关知识及发展理念,倡导良好的出行习惯、节约的消费习惯和节能的用能习惯,引导市民逐步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其二,加强制度标准建设,加大对消费者采购绿色产品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消费者购买高能效产品、新能源汽车等提供补贴,创新绿色财税金融激励政策,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
2.1.5工业园区优化为低碳产业区
根据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化工区提出了“产品项目、共用辅助、物流传输、环境保护和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的开发理念,并融入开发建设的全过程中,形成园区“专业集成、投资集中、资源集约、效益集聚”的整体优势。目前,园区已经吸引了BP、巴斯夫、德固赛、拜耳等众多国际性化工大企业集聚于此。根据国际经验和产业上下游发展规律,工业布局以大化工为依托,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界限,加大工业区的归并力度,重点发展化工、精细化工、合成材料、新型建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及其他轻工加工业。上下游产业区相互依托,并以物流、技术、信息等方面及时、到位、全面的服务相支持,形成区域整体性优势。
2.2中部发展低碳产业的思路——以湖北为例
2.2.1开展低碳经济试点
首先,选择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等制造业开展低碳产业试点,探索传统产业的低碳化持续发展模式,促进“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业渐进式的“低碳化”,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其二,支持推进蕲春低碳产业园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碳汇造林工程中积极探索有关树种选择、搭配、评估和碳汇交易等问题,为全省、全国碳汇造林积累经验。其三,支持重点中心城市积极申报国际组织支持的低碳城市试验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级低碳生态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通过试点试验项目建设,探索发展路径,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城市竞争力。
2.2.2发展新能源产业
基于湖北能源供求紧张格局以及湖北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基础,湖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定位在:培育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依托湖北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基础,大力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设备制造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产业营销,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2.2.3发展低碳服务业
按照“现代服务业”、“低碳经济”的理念,大力发展低碳性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在低碳性生产性服务业方面,一是依托武汉产权交易所,重点培育发展碳汇交易等低碳金融服务业。二是发展工程设计产业,以武汉为代表,积极发挥大中城市在水利工程、水环境、综合交通、建筑、循环经济、地下空间等工程设计领域的企业优势、人才优势、品牌优势,构筑工程设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在低碳性生活性服务业方面,积极推动低碳建筑业、低碳交通业、低碳商业等产业发展。
2.3西部发展低碳产业的思路—以陕西为例
2.3.1制定碳减排目标和措施
国务院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后,陕西率先在全国制定了《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明确提出到2010年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减排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09年以来,陕西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十二五”规划研究的重点课题,在碳清算、碳减排目标、重点领域、重点措施和途径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十二五”低碳经济发展规划。
2.3.2推进低碳技术应用
“十一五”以来,陕西在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新能源开发等方面加快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业窑炉余热余压发电、低浓度瓦斯发电、风力发电、氧化亚氮分解、火电汽轮机通流改造等一批项目顺利实施。目前,陕西已有60多个CDM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审查通过,这些项目每年减排二氧化碳可达1000余万吨,如果在联合国顺利注册,每年可获得二氧化碳减排交易资金约8亿元人民币。
2.3.3开发新能源
2009年,陕西发展与改革委组织编制了《陕西省新能源发展规划》,已由省政府颁布实施,规划到2012年新能源达到500万千瓦。目前,全省已安排了10个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其中蒲城光伏发电、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审批通过。
2.3.4建立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
陕西政府于2009年2月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发展与改革委又着手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全省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碳交易活动的支撑。同时还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即将参加国家组织的“碳足迹”、“碳清算”技术培训,以加强低碳经济能力建设
2.3.5开展国际合作
目前,陕西发展与改革委正在配合国家发改委气候司,与欧盟合作开展了《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研究和能力建设》项目,与英国政府合作开展“十二五”碳减排目标和碳清算研究,并积极参加了国家组织的赴日本、意大利等国家的各类培训。
3.我国发展低碳产业的建议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怎样解决经济快速发展和节能减排之间的矛盾?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已是必须要重点研究的课题。结合过往研究,对我国的低碳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3.1进行低碳产业规划试点
首先,我国应明确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低碳发展方向和重点;其次,研究低碳产业体系规划,编制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交通与物流规划、市政设施规划;其三,加强对低碳产业地区的碳汇系统规划。低碳产业规划试点既可以在特定的产业中展开,也可以结合部分市(县、区)开展的低碳城镇规划进行。规划试点工作要与低碳经济研究相结合,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3.2加强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发展低碳产业,一方面要发挥全国性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发挥产业地区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纵横交错的组织体制。各级政府要与行业协会形成合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支持行业组织开展针对企业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工作;二是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订节能降耗标准;三是授权行业组织加大淘汰企业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四是政府通过行业组织实施一批企业节能的激励措施;五是政府与行业组织、企业界共同努力构建企业节能服务体系。在众多的产业地区,政府和行业协会都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节能新机制,积极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及采用国外先进节能技术等。
3.3建设生产性服务业产业
正确处理工业立市和服务业兴市的关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一步,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心构建产业体系。着力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内部结构层次不高的问题,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领头行业。围绕新型服务业产业建设,应当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块规划,积极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以及健全完善服务业统计系统。
3.4发展环保节能产业
目前,低碳产业的核心技术大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我们不能在低层次、低技术水平上盲目发展低碳产业。比如,我国低水平的光伏发电、风电设备因重复建设,出现了产能过剩。应当说,各地积极规划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产业基地或产业建设,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正常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政策调节,既要出台一些扶持性政策,支持这些地区以新能源为重点的产业建设,发展一批新型低碳产业;又要出台一些限制性政策或法规限制地方重复建设,鼓励创新开发更节能、更环保的低碳产业技术,率先打造一批技术先进的低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