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数据所显示的巨大差异体现了发达国家内部对于减排问题的分歧,欧盟正逐渐取代美国成为气候政策的领导国家,在下一轮低碳经济转型中争取到了一定的优势地位。
其四,资金问题。联合国曾估计,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资金需求每年将高达400亿到1700亿美元以上,广大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技术。这些国家在历史上并未制造大量温室气体排放,他们认为,那些早期使用化石能源而获得大量财富的发达国家应该担负起提供必要资金的责任。因此,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小岛屿国家联盟在提交的一份草案中就明确要求发达国家应向穷国提供相当于其国民收入1%的金融援助。据此测算,大约相当于4000亿美元。面对这一呼声,发达国家对此不是装聋作哑,就是环顾左右而言他,甚至提出让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解囊。即便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记者会上开出了所谓“千亿援助”的空头支票,但这不仅没有明确美国拿多少,而且根本无法落实,设置的前提条件也十分苛刻。在哥本哈根大会最后达成的协议仅是发达国家于2010年至2012年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亿美元资金援助。显然这只能是杯水车薪,这样的结果让欠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和南部非洲国家大失所望。
其五,长期目标和减排峰值设定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坚决反对为不同国家同时设定排放的峰值年限,反对将2050年前全球减排50%,发达国家减排80%的减排指标列入《哥本哈根协议》。同时,中国也充分理解欧盟和小岛屿国家对减排问题的特殊关切,做出了一些妥协,同意将全球升温不超过2℃作为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面对任重道远的全球碳减排行动,中国一再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既要着眼于长远,更要立足当前。应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完成近期和中期减排目标上,而不能让长期目标上的分歧影响当前的谈判和行动。
§§§第三节低碳经济的内涵与特征
1.低碳经济的内涵
1.1低碳经济的提出
“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LCE)概念首先由英国提出,2003年英国在其《我们能源的未来——创造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低碳技术、产品及服务,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建立低碳经济社会。随后英国政府于2006年10月发布的《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对全球变暖的经济影响做了定量评估。《斯特恩报告》认为,气候变化的经济代价堪比一场世界大战的经济损失。应对这场挑战,目前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负担上也比较合理,行动越及时,花费越少。如果现在全球每年投入1%的GDP,即可避免将来每年5%~20%的GDP损失。随后,2008年3月,英国颁布实施《气候变化法案》。与此同时,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国,对燃烧产生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已开征国家碳税;德国、日本和奥地利等国也相应引入了能源税和碳税制度;美国正在投入巨资研发低碳技术,最近发布实施的《能源政策法》,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2009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发布了《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2)》。这表明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的概念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及各行业的重视,如何向“低碳经济”模式转变已成为全球经济热点,它被誉为人类第四次工业革命。
1.2低碳经济概念的界定
2003年英国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中指出,低碳经济指一个经济系统只有很少或没有温室气体排放到大气层,或指一个经济系统的碳足迹接近于或等于零。布朗首相于2007年11月阐述英国的主张是,努力维持全球温度升高不超过2℃。正如我国学者所说,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也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指的是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减缓气候变化,派生新的技术标准。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兴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全新经济发展架构。学术界还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它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以低碳发展为方向,以节能减排为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方法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华能技术经济研究院谢进认为,低碳经济是以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为核心,以市场机制、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为先导,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为标志,以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互和谐为目标的新型发展模式。我国著名低碳经济学家张坤民教授认为,低碳经济是目前最可行的可量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他把低碳经济定义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刘友宾指出,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包括低碳产品、低碳技术和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其基础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鼓励低碳发展的国际国内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
国内学者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庄贵阳(2007)对低碳经济的界定,他认为低碳经济就是为了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把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威胁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政府采取低碳经济政策的终极目标,就是切断经济增长与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联系。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率、清洁能源结构以及追求绿色GDP等问题。即:一是要求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的比重不断下降——能源结构清洁化;二是单位产出需要的能源消耗不断下降——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经济制度的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目标是通过建立新的能源结构、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的含义不是要求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的使用,而是要全力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率,使单位GDP的碳排放逐步降低。这一论述得到广泛认同,并被反复引用,加上其他国内专家学者的解释和补充,可以看出低碳经济包含了以下两方面的内涵。
一方面,低碳经济的内涵兼顾了“低碳”和“经济”。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模式。低碳,意味着经济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停止对碳基燃料的依赖,实现能源利用转型和经济转型。一般而言,对低碳的理解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小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第二种情形是零排放;第三种情形是绝对排放量的减少。经济,意味着要在能源利用转型的基础上和过程中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和可持续性,这种理念不能排斥发展和产出最大化,也不排斥长期经济增长。正如潘家华强调,低碳经济,重点在低碳,目的在发展,是要寻求全球水平、长时间尺度的可持续发展。表面上低碳经济是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做努力的结果,但实质上,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将全方位地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能源)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
另一方面,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经济模式。具体表现在:首先,低碳经济是相对于高碳经济而言的。高碳经济是基于无约束的碳密集能源生产方式和能源消费方式的经济模式,而低碳经济是一种通过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积等技术降低能源消耗的碳强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从而降低单位能源消费的碳排量的经济模式。其次,低碳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的以化石能源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而言的。低碳经济不仅仅是通过新技术提高化石能源的利用效率的经济模式,还是不断开发太阳能、风能等清洁新能源,通过能源替代、发展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控制经济体的碳排放弹性,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与碳脱钩的经济模式。再次,低碳经济是相对于人为碳通量而言的,是一种为解决人为碳通量增加引发的地球生态圈碳失衡的新经济模式。低碳经济通过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倾向和碳偏好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减少对化石能源的需求,减缓碳足迹,实现向低碳能源过渡与低碳生存。
综上所述,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低碳经济的概念、标准、实现途径等研究的角度不同,但是都是为了表达同样的内涵:在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同时,通过技术与制度两方面的创新,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低碳,目的在于发展。总而言之,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以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为核心,以市场机制、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为先导,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为标志,以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互和谐为目标的新型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它的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1.3低碳经济的相关概念解析
随着“低碳经济”概念的不断发展和延伸,“碳足迹”、“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碳排放权交易”、“碳税”、“碳捕捉和封存技术”等一系列新概念随之应运而生,目前低碳经济已经涉及广泛的产业领域和管理领域。
碳足迹:碳,就是石油、煤炭、木材等由碳元素构成的自然资源。碳足迹表示一个人或者团体的碳耗用量。碳耗用得多,导致地球暖化的元凶二氧化碳也制造得多,碳足迹就大,反之碳足迹就小。碳足迹是人类活动对于环境影响的一种量度,以其产生的温室气体量,按二氧化碳的重量计。它包括两部分:一是燃烧化石燃料(如家庭能源消费与交通)排放出二氧化碳的直接(初级)碳足迹;二是人们所用产品从其制造到最终分解的整个生命周期排放出二氧化碳的间接(次级)碳足迹。
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从广义上来讲,低碳技术,就是为了发展低碳经济而采用的技术,它是随着低碳经济的兴起而兴起的。从狭义上说是为了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而采用的技术。目前主要有可再生能源技术、新型发电技术、碳捕获与封存技术、节能技术等等。
低碳生活:指在生活作息时,减少能量耗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对于普通人来说,低碳生活是一种生活的态度和方式,比如少开私家车、坚持走楼梯、不用电器时及时关掉电源等等。简单理解,低碳生活是一种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方式,返璞归真地去进行人与自然的活动。我们应积极提倡并主动去实践低碳生活,从节电、节油、节气和回收等环节去改变生活细节,从点滴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碳排放权交易:在各国政府实现《京都议定书》减排承诺的前提下,对本国企业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额度,同时允许其进行交易,从而实现国家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控制。如果一个公司排放少于预期的二氧化碳,那么可以出售剩余额度,得到回报。如果一个公司排放量超出限额,必须购买额外许可额度,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碳排放权交易主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即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买家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如京都议定书下分配数量单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欧盟配额。另一类是交易买主基于项目向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可证实)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是京都议定书中、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目前,法国、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都实施了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