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世俗的法规,禁忌所发挥的实际功能和有效作用是多方面的。一般说来,禁忌具有自我保护、心理麻痹和社会整合三大功能。
禁忌具有自我保护的功能,它能使人们对自己的心理和行为进行自律,通过自我控制达成心理的平衡和对某种事物的认同,从而对一些容易触犯禁忌的事物保持相对的距离,对自我进行一种自觉的保护和防御。禁忌在很大程度上协调着人与自然之间紧张的关系,尤其是人类在先民状态与强大的自然力相比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禁忌更是使先民获得了一个良好的生存适应和心理上的平衡。人类在原始社会即蒙昧时代,很少有意识地认识到大自然及其规律,试图改造自然这个自己生存的环境,而是被动地适应大自然,尽力利用天然的物品。因此,在这种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情形下,产生了自然崇拜,进而由崇拜产生恐惧。恐惧感一旦产生,就会在心理上自然产生趋利惧害的思想,为了逃避祸害,人们对一些事物就由崇拜转为禁忌。而这种禁忌,又经过人们的种种积累,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制度型的人人需要遵守的规矩,产生了最早的禁忌习俗。这些禁忌,包括在早期人们生产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自然界的天象、植物、动物再到超自然界的图腾、鬼魂以至法术,无所不包,对人们的思想起到了规范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对自然的焦虑感,使人们能在自然面前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按照自然界的规律办事,适应自然,顺应自然,虽然有些消极,但却起到了保护人类自身的功能,使得人类能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走向文明。
禁忌具有心理麻痹的作用,它容易使人产生对个人心理和身体的自我禁锢,消极地对自然力妥协,而这种麻痹心理则在很大程度上出于人们以极强的功利性对趋吉避凶的祈望与沉醉,同时也与人类在自然面前感到无可奈何时的被动崇拜心态有关。在人们对自然感到无力抗拒的时期,人们只能将希望寄托在严格遵守某种禁忌以改善自己所面临的困境,进而将禁忌作为改善不利环境的特殊而有效的手段。即使在波涛汹涌、险象环生的环境中进行捕捞,或者在野兽的凶猛围攻中奋力撕杀,只要运用了相应的禁忌,人们就会陡生胆量,信心倍增,临危不惧,并且最终战胜对手,获取胜利果实。实际上,这正是禁忌制约从心理角度满足了人们的需要,弥补了由于技术上的不足和环境的恶劣等不利因素引起的畏惧与无奈心态的一种体现。这些禁忌,虽然含有诸多的神灵迷信成分,但在客观上,却达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信守禁忌的当事人心里也不至于留下精神上的阴影和余悸,使得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亲近。这种将对抗与排斥化解为顺应与服从的处理技巧,显示出人类在生活中高超的生存智慧,表现出人类在调节自身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方面所做出的主观努力,极大地缓解了人类在自然面前的焦虑情绪,保证了人类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发展。
禁忌还具有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是社会整合中一种不可缺少的力量。一方面,禁忌维护和加强了道德与法律的神圣与神秘,另一方面又在道德与法律没有或难以顾及到的领域独自履行调整和规范人们言行的职责。无法想象,在一个没有科学、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和时代,如果没有禁忌加以规范和约束,那个社会将是一个什么样子。恩斯特·卡西尔在其名著《人论》中这样指出:“禁忌体系尽管有其一切明显的缺点,但却是迄今所发现的唯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的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统治者和臣民的关系,政治生活、性生活、家庭生活,无不具有神圣的契约。这同样适用于整个经济生活。甚至连财产在一开始似乎也是一种禁忌制度:占有一个物或人——占有一片土地或同一个女人结婚——的最初方法,就是靠一个禁忌号来标志他们。”虽然,禁忌最早的出现与建立,确实是建立在人们对超自然的灵力的崇拜信仰基础上的,后来陆续出现的许多禁忌,也大都是愚昧和迷信的产物。但是,毋庸置疑的是,禁忌又顺应了历史和当时人们生存心态的要求,同时以其最严厉与最有效的方式规定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权利与义务等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行为模式。
禁忌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其种类繁多到没有办法说清楚的程度;同样,它的体系也是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地域性的,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环境都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可以说是千姿百态、绚丽多彩。
禁忌是以民间信仰作为基础而建立自己的体系的,一般来说,这一体系包括预知、禁忌和禳解三大系统。
预知系统是禁忌系统的先导。一切禁忌都是建立在预知吉凶祸福的信仰基础之上的。而在中国民间,预知形式一般可分为“兆”和“占”两种。“兆”即兆示,是通过灼烧龟甲而呈现出的纹状判断事物发展的吉或者凶。“兆”又可分为象数和卜筮两种,前者是指天或者气自然出现的兆示,后者是指人主动积极地通过灼烧龟甲或者蓍草而获得的兆示。但是,“兆”仅仅是一种预兆,并不能说明什么,而要知道“兆”的真正意义,还必须经过“占”这一过程。“占”即占验,是对“兆”所显示的意义进行判定。通过占验兆示,可以预知胜负、生死、得失、有无、晴雨和丰歉等,总之都是与吉凶有关系的。如果吉,就以禁忌来保佑,如果凶,则用禁忌来避防。
禁忌系统在整个禁忌体系中是一种无行为表现的心意民俗形态。无论是远古时代由于神圣、不洁观念或者图腾崇拜、灵物崇拜、鬼神崇拜而带来的恐惧,还是后世吉凶祸福观念带来的忧患,其反映在人们的心理上都聚集在一个忌字上。“忌”,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忌,憎恶也。”也就是说,忌是心理上所厌恶的、不喜欢的人或者事物,出于这种心理,自然就会期望能够避开它们。这种忌,表现在心理上就是因某种恐惧、忧患而希望回避的情绪和要求,表现在外在行为上则是有可能形成“禁止的”或者“抑制的”行为即讳、避、戒、止等,但不管是心理的还是外在的,都是一种没有行为的纯意识形态。与法术这种以积极主动的行为去消除灾祸的积极巫术相对,禁忌是以消极的方式避开祸端的消极巫术。禁忌崇尚心灵感应,笃信“心诚则灵”,其崇信的原则就是来自心灵的有意躲避,希望通过这种示弱服输的行为方式,换来与神灵相安无事的结果。由于禁忌对人们来说,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而且存在于民众生活的每时每刻和方方面面,因此要想彻底地避开,几乎是没有可能的。如果真的不慎触犯了禁忌,人们就会积极主动地想方设法将后果的严重性降低到最低程度或者通过某种努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减轻危害的程度,这种努力就是对禁忌的禳解。
禳解,民间也称为“破法”,是指发生了需要禁忌的事情或者违犯了禁忌规则之后进行的补救活动。禳解是一种积极的巫术即法术行为。当人们清楚地明白触犯了禁忌或者违背了禁忌原则时,就知道厄运到来已经是无法回避的事情了,于是便采取变被动为主动的方式,运用法术试图削弱或者抵消凶祸的侵害。在民间,这种禳解的手段是很多的,古代就有祓即在用龟甲进行占卜前所行的洁净祷祝之礼、禊即在农历三月三日或者七月十四日临水洗濯以祓除宿垢与不祥、祛即用法术驱逐邪恶、符即巫师或道士将书写有咒语的符箓焚化于水中或者直接向水中画符诵咒语以避邪治病、咒即和尚或者道士或者方士或者神巫等在施行法术时念口诀以降妖祛邪、诅即在祈祷鬼神时将祸害加于自己所恨的人、祩即诅咒、祝即祈祷求神灵降福除灾、祝由即以祝祷符咒治病、禳即向神灵祈求解除灾祸、压胜或曰厌胜即用镇物或者符咒制服或者压服等,在民间还流行着破财、叫魂、请神和驱鬼等等。这些手段和方法都运用的是以更强大的灵力去对付能够给人们带来灾祸的灵力。假如人的灵力不够,就借用物的灵力来增强自身的力量。如果一个人的力量有限时,就借用巫觋的灵力,用一些使凶神恶煞害怕或者厌恶的方法削弱其灵力达到阻止其行凶作恶的目的。还有一些与禁忌相互配合使用的祈祷的仪式,也是一种消极的巫术行为,它不是通过法术的手段去强力遏制凶祸的发生,而是通过向神鬼献媚、乞求、致敬、许愿等手段,使神鬼产生怜悯而不再降祸于人。这些手段既包括官方采取的祈、祷、祰、祭等形式,也包括民间经常采用的烧香、拜佛、求神、上供、朝圣等各种方式。这些形式,都与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宗教信仰对于禁忌也起着直接的影响力和决定作用。不过,禁忌与宗教信仰之间的祈祷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禁忌体系中的祈祷,一般都是在触犯了禁忌的条规之后,没有严格的规律,祈祷的时间、地点、仪式和祷告词也不是那么庄重和严格,其主要是为了弥补在禁忌方面的若干失误而临时安排的。在禁忌体系中,祈祷可以是集体性的“公祷”,也可以是独自一人的“私祷”;可以是本人的“自祷”,也可以是由别人代劳的“代祷”。而宗教信仰的祈祷是全面的,并且多是有规律的,在时间、地点、仪式和祷告词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在祷告的过程中,有的是大声呼喊祈求,有的则是口中念念有词,也有的是在心中默默祈求。祷告词有的是成文的,有的则是随心所欲的求告。总之,祈祷的形式千姿百态、多种多样。有的时候,人们会将祈祷与禳解结合起来运用,可以说是软硬兼施、恩威并用。在祈禳中,既有非常恭敬丰厚的上供,又有震慑恫吓的贴符;既有发自内心的祈求,又有恶毒凶狠的诅咒;既虔诚地请神敬神,又用各种方式来镇压或者驯服神煞;总之一个目的,就是避凶趋吉、避害趋利。不过,在有的场合或者特殊的时间段里,由于人们已经有了神的庇护或者允诺,也可以在短期内做到百无一忌,这只是禁忌体系中很特殊的一种情况,特殊的安全期一过,人们立即就要回到原来的禁忌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