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世俗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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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丧葬禁忌(2)

(五)丧眷禁忌

居丧,古称“丁忧”,也称为守丧、值丧、服丧。由于人们常把丧事视为凶事,因此与死者相关的眷属就成为异常的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凶兆和晦气的意义,同时也就产生出了对其进行约束的禁忌。这些禁忌,如果丧眷不自觉地执行,那么其他外人还要进行干预,并强制其遵照执行。因为这些禁忌不仅仅关系到丧眷本人,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周围人群的吉凶祸福。这些禁忌既表现在哭丧、吊唁、祭奠等方面,也表现在生产、生活等方面。

作为服丧的孝子,服丧时间有三年、五年和十年的不同讲究,但是一般为三年。尤其是第一年,是重孝,身上带有煞气,是不幸之兆,是走下运或低运的象征,与他人交往会给他人带来晦气和不幸,因此在服丧期间丧眷一般都禁忌参加一切社交活动和娱乐活动,禁忌和别人吵架斗殴,禁忌到别人家去串门走动,尤其禁忌到有病的人家中去串门。民间尤其禁忌服丧的丧眷观看建井、修庙、安炊、婚嫁、产妇和婴儿,以免冲犯了神圣和喜庆的事情,招致被看的人家和个人发生凶祸之事。在甘肃绝大多数地区,服丧的孝子禁忌进入亲戚家门,但是至亲例外。在陇东地区,亡者子女及一切热孝之人,不得在哭三之前进别人家门。在陇中地区,重孝在身的人一般在三年期间禁忌随意进入族外人家的大门,有的地方是在百日内。在服初丧的“头七”或百日之内,一般禁忌参加生产活动,其中原因既因为带有凶兆的丧眷对庄稼成长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更由于人们对亡灵感到敬畏而停止正常的生产、生活,以示重视。在古代,还有“三年居丧不为官”的规矩,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皇帝的恩准,称为“夺情”。

服丧的三年期间,所有亲房宗族都有孝在身,俗称“有服”,逢年过节都禁忌贴红色的对联,但可贴白色或蓝色的。不走亲戚,不访友,不集会,不拜年。在服饰方面,服丧期间禁忌穿红装和彩服,以白色为孝服的颜色,一般都要着素色服装。举行丧祭时穿的孝服,称为“披麻戴孝”,也称“孝衫”、“丧服”、“丧装”、“孝衣”。按照《仪礼·丧服》规定:“丧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意思是说:丧服。丧服最重的是斩衰裳,配以用麻做的首绖和腰绖、粗糙的丧杖和用粗麻纠合成的绞带,丧冠用麻绳做缨带,鞋是用菅草织成的。对此,相传孔子的弟子子夏所作的“传”则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

传曰:斩者何?不缉也。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苴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齐其心,皆下本。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绞带者,绳带也。冠绳缨,条属,右缝;冠六升,外毕;锻而勿灰。衰三升。菅屦者,菅菲也,外纳。居倚庐,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寝不脱绖带。既虞,翦屏柱楣,寝有席,食疏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

这一段“传”的意思是说:

传文说:斩是什么意思呢?斩就是让衣服边侧的断口露着,不去缝齐它,表示内心悲痛,无心修饰边幅。所谓苴绖,苴是指大麻能结子的那一种。首绖的粗细约相当于一握,麻的根端在左耳上,绕过额、颈,麻的末端压在根上,将首绖的粗细减去五分之一,就是斩衰的腰绖。大功丧服又次一等,首绖与齐衰之服的腰绖一样粗细,再减去五分之一,则是大功的腰绖。小功衰服又次一等,首绖的粗细,等于大功腰绖,再减去五分之一,才是小功腰绖的长度。缌麻是五种丧服中最轻的一种,其首绖的粗细与小功的腰绖相等,减去五分之一,则是缌麻的腰绖。苴杖,是用竹子做的。削杖,是用桐木做的。杖是扶病用的,杖的高度都要与心脏的位置相平,而让竹或桐木的根朝下。杖是什么呢?就是爵,有爵者才有杖。为什么有人没有爵位却有杖呢?那是因为他是以嫡子的身份担任丧主。有人不是丧主,但也有杖,又是为什么呢?那是为了扶持他因悲痛而致病的身体。少年男子为什么不用杖呢?那是他不会因悲哀而致病。未成年的女子为什么不用杖呢?那是因为她们与死者关系比较疏远,也不会因悲哀而致病。所谓绞带,是用麻搓成绳后,再绞合而成的带子。丧冠用一条绳屈而绕之,再打结,多余的部分下垂为缨带,绳缀连在冠上,缝在右侧。冠布捣捶时不加石灰。衰的密度是二百四十缕。所谓菅屦,是用菅草做的丧鞋,鞋两头多余的部分向外缝纳。孝子居丧期间住在倚庐中,睡在草荐上,头枕土块,哭泣唯哀痛所至,不规定在昼夜的某一时间。最初只能喝粥,早晨煮一把米,傍晚煮一把米。睡眠时不能脱去首绖和腰绖。虞祭之后,可以将倚庐上的草苫略事修剪,原置于地上的楣两端也可用柱子顶起来,并可以睡在席上,吃粗疏的食物、饮水,哭泣早、暮各一次就可以了。举行过练祭之后,就可以睡到倚庐外面的垩室中,可以食用蔬菜和水果,吃饭和素食,哭泣没有规定的时间。

以上只是就“斩衰”这一最重的丧服进行介绍,而居丧期间孝子的孝服依照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可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服”,在古代都有着严格的样式规定。如今,平民服丧一般都简化为死者的儿子、女儿、女婿、孙儿、孙女等穿孝服戴孝帽,其中孝帽用粗麻条扎白布巾做成,孝服以开边襟的白布长衫为样式,白布蒙孝鞋;丧服的边款是居父孝用毛边,母丧用齐边,父母已双亡穿孝鞋全封白布,否则鞋后帮留口。其他亲友子女吊丧一律撕给白布巾披头戴孝,称为“撕白”。同姓族人集居,也有借孝服区分亲疏的习惯,所谓“出五服”以外,便是旁系族支的说法。在民间,缝制孝服禁忌到别人家去,恐怕对其不利。在陇东地区,死者的重孙辈男孩,在丧事中挂红,即穿红色衣服,或戴小红布条,俗称“隔辈”,其用意是将辈分加以区别,防止阴魂损伤冲害幼小的子孙,起到避邪祛恶的作用。俗语也说:“死爷爷,肥孙子,欢得媳妇跳蹦子。”这类习俗南方也有,《清稗类钞》中有“昆人为母丧服红裤”条:“昆山乡女之居母丧也,必以红色布为裤,服三年乃除。谓母育己身时,恶露甚多,有血污之秽,死后必入血污地狱。服红裤者,为其祓除不祥也。男子亦间有之。”在陇中地区,服丧期禁忌妇女化妆或穿颜色鲜艳的服装,一般应素服。

在饮食起居方面,丧眷在服丧期间禁忌饮酒吃荤。在葬埋之前,对前来参加吊唁的亲友,也一般以素食招待。安葬了死者之后,就可以用酒席来招待亲友,但丧眷仍禁忌饮酒,也禁忌和前来吊唁的宾客同桌吃饭。孝子们一般单独在一起吃饭。在陇东地区,忌孝子陪客喝酒;禁忌服丧期的孝子剃头、刮胡须,女孝子忌梳头、擦粉。在陇中地区,父母去世后的百日之内忌剃头刮脸、洗衣服,忌在院内泼污水。孝子在服丧尤其是在“头七”期间,禁忌理发、洗头、梳头、剃须和刮脸等,都是表示悲痛欲绝、无暇梳洗的意思。

生活在甘肃的满族,在服丧期间,男女禁忌生儿育女,否则不吉利。服丧三年期间,男性禁忌穿红色衣服,女性头上禁忌戴红色头花。守孝百日内,妇女禁忌去掉“包头”,男人禁忌剃头刮脸。前来参加悼念活动的亲戚朋友,所戴之孝,均由丧家发给,禁忌事后收回。在各种禁忌中,以“百日不剃发”最为重要,被视为“祖制”,违者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六)祭扫禁忌

祭扫也称“墓祭”,就是指孝子到死者的坟墓前陈列供品和香火进行祭祀扫除的活动,是对死者进行追悼纪念的一种方式。这种习俗产生的时代很早,汉代时已经相当流行,沿袭至今。古人认为:“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相信坟墓是亡人变成鬼神的地方,是生者为了免受鬼祟的祸扰进行供奉的地方。祭扫既包括刚去世后的服丧时间,也包括以后每逢春节和重要时令如清明节、中秋节等,亡人的生日即“活忌日”、亡人的死日即“死忌日”等等特殊的日子。在这些日子里,孝子贤孙都要亲自备好供品与祭礼去死者的坟墓前祭奠。否则,对自己以及整个家庭都是不吉利的。在这些定时和不定时的祭扫活动中,也存在着许多禁忌。

对于祭扫坟墓的具体人选,民间也是有着诸多禁忌的。一般来说,不是至亲,妇女既禁忌参加丧礼,也禁忌参与祭扫活动。人们认为,只有那些家中无管事的男丁,女人才亲自上坟,其实就是子嗣单薄、宗族人丁不旺的意思。尤其是孕妇,更是不能参加丧礼,也禁忌参加祭扫坟墓的活动。否则,死者的亡灵会“扑”着惊吓腹中的胎儿,不吉利,甚至会使孕妇发生早产或难产。对于触犯了国家法律而处以刑罚以致留下身体残疾的人,即使是孝子,也禁忌为父母送葬,也禁忌上坟祭扫,民间以这种人为不肖之子,“惭负先人”,不但给父母丢人现眼,就连整个宗族都要蒙上奇耻大辱,脸上无光。《孝经》中引孔子的话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於事君,终于立身。”因此,作为人子,如果在身体上受到了刑罚,应该自己进行深刻反省,而无颜面见列祖列宗,恐怕祖先亡灵看见,心生痛楚,不接受后人的供奉。在祭扫上,孝子一定要亲自到坟墓前致祭,禁忌请他人代劳,否则就是对祖先的不尊敬之举,要受到祖先神灵的责怪以导致不祥的。《论语》上记载孔子的话说:“吾不与祭,如不祭。”意思就是说如果我不亲自去祭扫,那就相当于没有祭扫。

对于祭扫的礼品,民间一般都讲究节俭,禁忌奢侈豪华和铺张浪费,认为只要能尽到孝子的一番孝心就可以了,无需大肆讲排场,可根据各自家庭的经济情况而定。

祭扫新坟的时间,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习俗与禁忌。其中在一些地方,初丧时有“复三”的习俗,即在葬埋了亲人的第三天早晨,要静悄悄地到坟墓上去进行祭奠,在时间上宜早不宜迟,赶在太阳初升时就要返回。这种习俗,既是表示生者对死者的一种追悼怀念,又含有三日之后希望死者重新复活的原始意味在内,同时还有看视坟墓是否完整等意义。祭扫新坟,应该避忌太岁的日子,认为太岁压祭主的本命。因此后世将清明这一天专门列为祭扫的公共时间。关于清明节的禁忌,详见本书《自然禁忌》一章,此不赘述。

在民间,一般初丧时的祭扫,大多以七数为期,逢七必祭,从“头七”即“一七”到“断七”即“七七”一共四十九天,分别到坟前致祭七次,据说人的鬼魂经过超度之后,少则七天,多则七七四十九天,才能超生,离开阴司。关于“七”这一数字,在民间通常都表示阶段性,往往是以七七作为终局的。清代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认为:“丧家七七之期,见于《北史魏书》、《北齐书》及韩琦《君臣相遇传》,又顾亭林《日知录》、徐复祚《村委老谈》、郎瑛《七修类稿》,皆载之。要皆佛氏之说,无足深考。唯《临淮新语》谓始死七日,冀其一阳来复也。祭于来复之期,即古者招魂之义,以生者之精神,召死者之灵爽。至七七四十九日不复,则不复矣,生者亦无可如何也。此说最通。”在南方是这样,在北方也是如此。逢七祭扫可能有求死者复生还阳的意思。有的地方,禁忌在“四七”祭扫,因为“四”与“死”谐音。一般对“五七”相当重视,儿女们要亲自做大量祭品上供,只许多不许少,而且在坟墓前要把大量的祭品吃完,禁忌剩下带回。“六七”的祭品一般由女儿准备。俗话说:“说一千,道一万,六七不吃家常饭,单等女儿摆筵宴。”在民间,祭扫时都有“犯七”的禁忌,也就是在七祭的日子正好赶上农历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明七”或者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暗七”,这是不吉利的,必须要避开这些日子,另择或者顺延一天进行。在祭扫时,禁忌在墓地随意走动,因为这是祖宗灵魂出没的地方,恐怕打扰,招致灾祸。按期祭扫的习俗,如今在民间普遍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除了初丧的祭扫外,还有百日、周年、三年、五年和十年忌日以及清明节等官祭的节日等祭扫习俗,基本禁忌与初丧时相同,这既表现出宗族间的亲情友谊,又展现出对祖先神灵的崇拜纪念,具有丰富的文化意义,组成了中华民族悠远而丰富的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不但具有民俗价值,在伦理价值方面也是不可忽视的。

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视猪为“秽物”,因此禁忌在坟墓周围拴猪或者垒起猪圈,认为这是触犯神灵的事情,会引来灾祸上身。

在上坟祭扫时,有些地方禁忌在焚烧纸钱时用棍棒去拨弄或挑动冥钞,恐怕将冥钞挑碎,成为残钞,祖先的神灵不好使用。如果有的冥钞烧去了一半,没有烧尽,也禁忌重新放回火里去烧,认为那是祖宗的神灵在想着自己的后代,想给子孙后代留下福气,让这些未燃烧尽的变成钱钞,俗称“子孙板”,否则不但子孙后代受穷,而且还会影响到子嗣的兴旺发达。在孝子去祭扫时,要专事专办,禁忌捎带着办其他事情,更禁忌在祭扫前或后去探亲访友,但是有的地方对此也不太讲究。

坟墓的周围,一般都要种树,俗称“挡坟树”,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坟墓风水的组成部分,禁忌空闲,有的家庭坟地本身就是自家的田地,要年年耕种,禁忌空闲撂荒。在坟墓上种树,也是有禁忌的。一般来说,坟墓上以种植松柏等为佳。关于在坟墓上种柏树的风俗,《风俗通义》中这样解释道:“墓上树柏,路头石虎。《周礼》:方相氏葬日入圹驱罔象。罔象好食亡者肝脑,人家不能常令方相立于侧,而罔象畏虎与柏,故墓前立虎与柏。或说秦穆公时,陈舍人掘地得物若羊,将献之,道逢二童子,谓曰:‘此名谓蝹,常在地中食死人脑。若杀之,以柏束两枝捶其首。’由是墓侧皆种柏。”在北方,由于干旱少雨,松柏不容易成活,因此民间又有在坟头或坟地周围栽种柳树的,据说是为了取柳树容易成活的意思,也希望自己的子孙后代能如快速成活而生长的柳树一样,无灾无祸,健康成长。

祭扫时,禁忌遇上和尚和道士。如果不巧遇上了和尚和道士,那么就一定要提供斋饭并且和僧道一起进食。只有这样,才能减轻死者的罪孽,便于死者的亡灵早日超度,使其升入天堂。否则,将对亡灵是很不利的,使其在地狱中受苦受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