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2004年,我国已明确提出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那么,我国集团公司的信用文化建设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是目前亟待明确的问题。
集团公司的信用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主要指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等内容。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政府起推动和表率作用。其中集团公司的信用文化对企业信用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建成社会信用大系统的社会机制,需要综合抓好全社会特别是集团公司信用道德文化,当然也包括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方面的工作。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说法,“伦理科学”这一名词的确差不多已包揽了信用文化这一领域的全部内容。
一、信用风云席卷全球
2002年12月22日,美国《时代》周刊评选当年的世界风云人物。这三位世界风云人物是:美国世界通讯公司(简称“世通公司”)内部审计员辛西亚·库珀、联邦调查局干员科林·罗莉和安然公司副总裁雪伦·沃特金斯。
世通公司是美国排行第二的大通讯公司,辛西亚·库珀只有38岁,在世通公司做审计工作,她发现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把本来计算到营业费用里面的大笔支出转到资本支出里面,反复做假账,使本来亏损的世通公司变成了盈利,累计做了40亿美元的黑账。世通公司做假账被揭露以后,很快导致占有全球一半网络通讯作业的世通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安然公司的沃特金斯43岁,担任副总裁。安然开始做天然气管道业务,后来成了世界上最大公司之一,是世界500强中的前10名大公司之一。这个公司腐败得不得了,说公司老板坐专机就像“打的”一样。沃特金斯前年就发现公司财务有假账,搞财务欺诈,专门给公司老板写一个备忘录,讲了欺诈的情况,可公司老板根本不理她,后来东窗事发,安然垮台。受安然牵连,也是跟安然一起做假账的安达信会计公司随之倒台。
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科林·罗莉,她曾经向联邦调查局局长写了13页的信,讲联邦调查局没有重视美国第20名劫机犯,没有跟踪审问,以致没有能防止“9·11”事件的发生。
这三位女士都冒着非常大的风险,在备受多种压力的情况下揭露她们所在单位的欺诈行为。
我国中央电视台“2002年中国年度经济人物”一共评选了10位,其中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的资料,发现蓝田股份公司已经是空壳,已经没有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完全靠银行贷款维持运作。她发现这个情况以后,在《金融内参》上写了篇短文,提出要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公司发放贷款,因为她知道发放贷款收不回来。这篇短文刊登以后,她立即招来了四面八方的压力,甚至死亡威胁,她一度压力非常大。后来,她把这些情况向媒体公布,寻求社会支持。在媒体的声援下,她赢得了胜利,蓝田倒台。
社会或个人道德意义上的信用,是指人们在为人处事及进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以取得他人的信任;集团公司意义上的信用,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它主要存在于交易双方非同一时空的交易过程中。信用的上述双重含义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公司的信用赋予一般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以特有的内涵;同时,集团公司意义上的信用也要以一般社会道德意义上的信用为依托。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机制缺损,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运行;信用机制扭曲,会降低市场的有序性,从而市场经济就难以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因而完善的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关系的单一性,使各个社会主体间的经济交往形式非常简单,甚至许多市场交易行为都呈现出非经济化的倾向,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有限。改革开放后,我国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机制正逐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机制,信用关系已成为维系各个市场主体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整个社会对信用系统的需求急剧增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社会信用体系,更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仍然较低,远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是市场交易活动中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社会信用缺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成为市场体系健康成长的重大障碍。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集团公司信用文化,应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道德是人们的自身行为和人际交往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公认并倡导的价值理念和传统文化习惯。道德通过人们的自律,可以对社会经济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在全社会提倡社会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可以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信用文化提供必要的社会自律机制。信用关系是产权制度的延伸,明晰产权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前提。产权明晰,可以使经济主体意识到只有讲信用、积信誉,才能保证自身长远利益的实现,由此增强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经济主体间的产权关系,可以为建立集团公司信用文化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体系可以为建立集团公司信用文化提供代表国家权威的强制性保障。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可以用法律上的严格他律,促进道德上的自律;可以通过防范和惩治经济主体的不当行为,保证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
当前,推进集团公司信用文化的建设,应增强全体员工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为建立集团公司信用文化奠定坚实的社会伦理基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集团公司信用文化的建立与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集团公司信用文化的商业化运作,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有效的失信慑止机制;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增加国内信用机构的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以推动我国集团公司信用文化的建立和完善。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世界正在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孕育着新的希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化和信息网络化,正在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企业,尤其是集团公司、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广泛,企业家发挥的作用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都更加重要。人们满怀期望,要求企业家铸就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经营理念和企业行为,超越单纯的经济活动,担负更为广泛、更加体现企业诚信和人本精神的社会责任。
诚信意识,以人为本,社会责任,是21世纪的集团公司及所有企业和企业家必须具备的时代品格。在2001年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的全球协议计划,它的重要着眼点,就是呼吁企业和企业家按照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道义原则,强化企业尤其是世界级公司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应该负担的责任。社会孕育了企业,企业回报社会,就必须认真地对待这些责任,用最大努力去尽这些责任。
注重诚信,是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需具备的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是企业的诚信行为,是现代企业持续发展和成功的核心战略。各国的无数事例证明,不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不是受欢迎的现代企业,不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家不是赢得社会尊重的现代企业家。现在是企业以更加清晰的理念、更为坚决的行动,积极主动担负更多社会责任的时候了。
现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和企业登上国际竞争的舞台。中国企业正在关注并努力适应这种发展趋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担负社会责任,企业领导人起着关键的作用。时代对企业经营者的道德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行为的决策者和企业文化的倡导者,企业领导人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从根本上说,企业发展偏离正常轨道,乃至孳生众多丑闻的根源,就在于相关经营者职业道德的缺失,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道德沦丧,缺乏基本的公德心。
企业失信、欺诈行为危害社会,极大地增加了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成本,败坏了商业风气和市场环境,影响到企业甚至一国的经济发展。世界上的主要经济大国,都曾经历过从信用缺失到逐渐健全的过程。过去和现在,即使在信用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也不断发生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的欺诈行为。美国自安然公司事件以来,财务丑闻不断,股市大幅下跌,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美国经济的复苏回升。为了挽救这场信用危机,美国政府实施了自20世纪20年代末经济大萧条以来范围最广、措施最为严厉的公司改革法案。现在,人们寄希望于实践,寄希望于诚实的商业行为。
在中国,诚信问题同样是突出的。中国政府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和打击假冒伪劣活动,都是维护社会诚信的斗争。这是一件长期的、需要持之以恒的任务。中国决心建立和完善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与政府诚信在内的社会诚信系统,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完善和成熟。
实现企业的诚信经营,从宏观上讲,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形成诚信经营的氛围。政府需要制定各种有关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企业诚信经营有章可循;要在整个社会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弘扬诚信经营的企业精神;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诚信经营的监管与指导,认真维护国家、企业、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微观层面看,集团公司经营要端正经营理念,强化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建立诚信经营的自律机制,要从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奖惩机制、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入手,防范和化解信用危机;企业家群体更是要发挥表率作用。2002年8月20日,中国企业联合会公布了《企业诚信经营自律守则》,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诚信问题的主要环节,提出了企业应当遵守的准则,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律的依据。
二、企业信用文化和声誉理论
企业信用文化和声誉理论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企业声誉经济学的边缘学科。企业声誉理论不仅在模型及研究方法上日臻成熟,而且在企业信用和征信评级中也得到了有效的应用,成为企业评级研究中强有力的一种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
声誉一般是指荣誉、名声,也有信誉、信用、名声的含义。企业信用文化中所涉及的声誉,更多的意义上是指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顾客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个人或组织为什么要建立和维持着一种声誉,并且声誉又是如何对行为人或组织产生激励作用。声誉理论主要探讨的是声誉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它对企业、组织或个体的激励效应如何。早在200多年以前亚当·斯密就已经意识到了声誉是一种保证契约能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机制(1763年),并对此还做了一些分析与解释,把声誉纳入现代经济学分析框架中来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这一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议题是当前企业信用文化、声誉状况对今后企业经济绩效和社会效益的影响。
企业声誉经济学的研究涉及两个领域:一是对单个行为主体声誉的建立和维持所进行的研究分析,如某一个人的声誉建立。它作为个体声誉是企业声誉理论的基础;二是通过对一个组织如何建立声誉的分析讨论而发展起来的,我们把这个领域称做组织声誉理论或群体声誉理论。即企业的声誉或厂商声誉。很显然,个体声誉与组织声誉之间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联系和差别。从声誉理论的整个发展进程和起源来看,人们最早先研究的是个体声誉理论,后来随着企业契约理论的兴起,以及现代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信息经济学和博弈理论的逐步完善和研究方法的广泛应用,组织声誉理论也逐渐发展了起来。因此,个体声誉理论与组织声誉理论之间也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我们可以对个体声誉和组织声誉之间的联系进行更进一步的讨论。
从对声誉问题理论研究的具体方法上看,其正规模型的发展和演变主要以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为基础。尽管二者在理论分析上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信息经济学在方法学上是以博弈论的基本方法为导向的,但是,严格地讲,二者在具体的模型、分析方法直至最后所得出的结论上,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别。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就提出声誉可以看做对个人的隐形激励,但最早把这种思想变成理论模型的是Fama(1980年)和Holmstrom(1982年)的功劳。Fama在20世纪70年代未至80年代初提出了经理市场竞争作为激励机制的开创性想法,他认为,即使没有企业内部的激励,经理们出于今后职业前途考虑以及迫于外部市场压力也会同样努力工作。Fama认为,经理人市场将会减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因为经理们的市场价值,比如,他们工资薪水的收入、未来在另一家企业应聘时的讨价还价能力,或者就是他们的人力资本的价值,等等,都取决于他们过去的工作业绩。因此,从长期来看,出于声誉的考虑,经理人在现期是有努力工作的动力的。由此可知,即使在没有显性激励合约的情况下,经理们也有积极性通过努力工作来提高自己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声誉,从而增加自己未来人力资本的价值。Holmstrom及其他人在随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发展了Fama的思想,Holmstrom用更正规、严谨的数学模型把Fama的思想表述了出来。他发现Fama的思想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但还不完全。Holmstrom进一步给出了个体生命周期的重要含义:越是年轻的经理人员,他们的工作就越努力,因为他们更关注自己的职业声誉的积累,出于对职业(生涯)声誉的关心,越是年轻的经理们越有过度投资的冲动。这或许可以解释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相对集中化的现象。也就是说,在早期(年轻时期),职业声誉的激励是非常强的,但一个人到了晚期,它就会消失。因此,如果把职业声誉扩展到一个人的生命期限之外,那么,职业声誉递减的问题是否会减轻呢?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回答是肯定的(Tadelis,2002年)。应该说个体声誉最重要的思想是:在完备的市场体系内,必然存在着一个客观的行为主体的声誉市场,它会对单个行为主体产生激励。可以看出,在思想方法上,它与早期Fama(1980年)提出的思想一脉相承。在Fama之后,人们在他的核心思想的基础之上,对更为细致严谨的数学模型做了改进与突破,并在经济学的诸多领域成功应用。今天,在这个领域及相关的领域已产生了大量的文献,其中Holmstrom最具有代表性。在方法论上,个体声誉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线索是以博弈论中的重复博弈的理论方法为导向的。在这里,重复博弈理论对声誉理论的形式化的工作是功不可没的。重复博弈是整个博弈论中的重要类型,它是动态博弈的一种特殊形式。在现实社会中,多数人之间的交往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多次的,这也正是重复博弈的现实意义所在。因此,重复博弈是用于理解社会长期互动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特别是用来解释长期人类互动行为如何使得信任和承诺有可能形成的一种重要工具。显然,一个行为主体声誉的建立在长期内是与其他行为人的互动行为密不可分的。
博弈论中声誉理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假设,那就是在博弈中存在着关于行为人类型的不完全信息,由于行为人的行动是类型依赖的,因此,不同的类型也就代表着不同的行为方式。这时,某个行为人的个体声誉的含义就可以解释为其他行为人对他的类型的当前信念,也就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一种判断,这种对其他行为人的信念或判断决定了该行为人目前的行为,从而会导致他最后获取什么样的收益。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声誉的本质在于可以使行为人获取长期的收益。简单地说,当一个行为人的行为特征或行为类型不被其他行为人所知晓时,而且在他们之间存在着重复的互动行为时,这时具有信息优势的行为人就有积极性建立一个“好”的声誉,以换取长期的利益,而避免那些短期的,甚至是一次性的收益。在此后的十多年,声誉理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在经济学领域,不论是在理论模型还是应用方面,它又向前大大地前进了一步。
近期在声誉理论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成果,是把博弈论中的讨价还价模型与现有的声誉基本模型结合起来,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把声誉效应引入到双人讨价还价模型中来,分析声誉在双方利益分割上所起的作用。讨价还价、声誉及博弈均衡的选择问题所关注的是:在达成一条可自我实施的协议过程中,行为人在不断重复的博弈中,形成了他们双方共同的利益,他们用正规的博弈模型分析了个体声誉的形成对利益分配的作用。这也是目前个体声誉理论的最新进展。
关于个体声誉理论的应用研究也一直是博弈论专家们所关注的重要领域。在个体声誉理论中,有两篇在解释宏观经济货币政策效应的文章格外令人关注,它们是Barro(1986年)和Vickers(1986年)的文章。他们都使用Kreps等人在1982年所构建的一些声誉模型证明了:如果公众对政府偏好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即使政府的任期是有限的(因为对应的重复博弈的次数是有限的),那么,政府出于自身声誉方面的考虑,他可能会选择不制造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这是一个利用个体声誉模型来对政府宏观货币政策问题进行应用分析的一个成功范例。最近的另一项研究成果是Tadelis(2002年)所做的,他也是用个体声誉理论解释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声誉理论的兴起是现代企业理论发展的一个结果。而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反过来又极大地丰富和推进了现代企业理论的不断向前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于企业理论的突破性的研究令人信服地表明,不完全合同是分析和研究企业性质的一个很恰当的概念。其中,Hart等人的研究成果已经成为自那时起企业理论研究的经典文献。他们关于企业理论的基础是合同不完全性,即合同双方不可能详尽地把全部可能发生的情况下的责任和义务写进合同。在合同没有写明的情况下,对资产有控制权的一方行使权力。由此便引出了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因为这一配置问题将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率。这是Hart等人对经济学,特别是产权理论、企业理论的基本贡献。目前,在企业理论方面,这些方面的问题仍然是被人们关注的前沿领域之一。在企业理论中,从契约的角度看,企业的声誉属于无形资产范畴,它可以被当做是一种有价的可交易资产,甚至被一些经济学家称做声誉资本。在企业理论的研究进程中,Kreps是第一位提出了企业的声誉理论者,并且还建立了比较正式的模型对企业的基本问题给出了解释。他所发展的理论核心是把企业作为一个声誉的载体,在研究的方法学上,使用了重复博弈论中的思想,讨论了企业如何建立自己的声誉,又如何把企业的声誉转化成为一种可交换的资产。这种把企业视为一种声誉载体的定义来观察和分析企业问题的独特视角,即通过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的“外壳”来分析企业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讲,无疑触及到了企业的“骨髓”。Kreps的分析思路与Hart等人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的控制权观点极为相似。二者的区别在于:Kreps认为权威源于企业的声誉,现实经济的许多交易在进行过程中都会面临着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即交易双方事前未考虑到的事情或情况,这也使得完全合同成为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就会赋予企业事后决定如何履行合同的权威,这是因为,他们相信这种权威会被公正地加以使用,因为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它是有声誉的。显然,一个企业应对不可预见事件的方式能增加或损害其声誉,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于一个顾及长期利益的企业而言,如果一旦失去保护维持其声誉的动力,那么它就不再被信赖,因而企业科层制交易将会土崩瓦解。因此,企业出于对未来收益的考虑,是有保护维持其声誉的激励的。好的声誉价值是随着它被使用的次数而增加的。要使声誉机制发挥作用,有两个条件是必需的:第一,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包括经理人市场和产品市场;第二,企业行为的可观察性。声誉既不易建立,也不易消亡。一旦建立起来,声誉便是不易改变的。因此,一个组织的早期历史可能在该组织声誉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