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组建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应直属于本级政府,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挂靠或内设。具体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管辖区域上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管理模式,避免部门之间新的职责交叉。但要根据当地乡镇发展水平和城管执法的能力水平来考虑纳入范围和实施区域,管理重点、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要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和具体管理事项,区别对待,避免引发社会矛盾,防止出现执法扰民,尤其要避免以城市管理的名义搞乱处罚、乱收费等。
六、县(市)在镇乡管理方式和机构设置上,要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可以县(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驻或巡查的形式,主要对中心镇等区域实施管理,对外统一以县(市)行政执法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乡镇不得擅自自设机构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
七、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应遵循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分开的原则,并处理好实施行政处罚与实施行政许可的关系,建立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和监督机制。
八、执法队伍必须按国发〔2002〕17号文件要求重新组建,不得将原有城管队伍成建制划转。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要求,明确条件和标准,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原有执法队伍和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知识和法律专业水平。拟录用的人员须通过综合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经资格审查确认,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和相关专业法律知识以及队列训练、行为规范等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日。原执法队伍中未被录用的人员,由当地政府妥善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县(市)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构成立后,原相关部门根据处罚职能划转情况,对执法队伍和人员要相应撤销或精简。
九、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政府财政全额保障。所有收费、罚没收入要按国务院《纲要》规定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作为经费来源。
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协调执法争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有关配套制度,促进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当地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协助本级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在开展相对集中处罚工作后,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法制、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4年8月30日印发
××县人民政府关于
要求在××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
(参考样式)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县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面貌发生了显着变化,人民群众对依法、高效、规范管理城市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管理效率低下,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执法过程中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互相推诿,执法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因此,对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势在必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上报,请审核并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请示。
附件:××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请示
抄送:××省法制办,××市法制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
(参考样式)
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在新形势下落实“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新要求,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的高效能管理为要求,对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努力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实施区域
(一)组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同时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撤销县××、××、××等执法机构(或执法队伍)。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生产、生活、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和队伍组建
(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主体,依法独立履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街道、镇(乡)设中队,同时接受街道、镇(乡)政府的双重领导。中队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均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作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当事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的有关管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定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
(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人员,除局班子成员外,不足部分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在原城市管理局或城管办、县级机关、镇、街道现有公务员中调配)。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一是从原××、××等在职在编事业编制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二是从职能划出部门在职在编的执法人员中经考试、考核,择优聘用。三是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向社会公开招考。四是从军转干部中录用。
执法人员按规定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原城市管理在编执法人员未被录用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分流安置。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中收缴的罚款、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交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信息保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各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部门建立联系与沟通机制,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获取、指挥协调体系。城市管理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抄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抄告县城市管理相关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