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克维尔写下《旧制度与大革命》(1856)的时候,大革命已经发生了六七十年,但他所看到的法国人与在旧制度下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在旧制度下,像今天一样,法国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小村、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当时,就像今天一样,政府把全体法国人置于管理监督之下;如果说‘蛮横’这个字眼当时尚未造出,至少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了”。搬开大革命留下的残渣碎片,就依然会发现一个庞大的中央政权,它将从前分散在职业群体、家庭、个人、教会等中的一切零散权力和影响,“全部吸引过来,吞没在它的统一体中”,它的专制甚至比旧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就实现18世纪启蒙主义的民主共和梦想而言,法国落在了美国的后头,这似乎是一个历史的差错,因为美国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受到了法国启蒙主义者的思想影响。托克维尔对此写道,“人们常将我们的革命归因于美国革命:的确,美国革命对法国革命有很多影响,但是,美国对法国革命的影响,其实并不及当时法国思想对法国革命的影响。当美国革命在欧洲其他国家还只是一个新鲜奇特的事件时,对法国人来说它并不陌生,只不过更有血有肉,更震撼人心罢了。在欧洲,美国革命令人震惊;在法国,它使人信服。”仅仅只有作为愿望和期待的民主梦想是不够的,重要的还是民主政治的实践,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民主的想象“赋予我们头脑中的梦想以现实的内容”,但实现这一梦想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梦想之外的现实条件。
13政府有管理公民个人嗜好的权利吗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一位教授的一项公共政策建议最近引起了美国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这位教授名叫西蒙·查普曼(SimonChapman),他建议,为了遏制吸烟的危害,尤其是防止青少年染上吸烟的习惯,有必要对吸烟者派发购买香烟时必须出具的“吸烟许可证”。与汽车驾驶执照一样,吸烟者持有吸烟许可证是强制性的。为了鼓励吸烟者申请许可证,申请和获取的手续都应该尽量便利。而且,申请费用“既不能太低,也不宜太高……得让吸烟者思量一下,是否值得去获得或重新申请许可证”。
电视台报道这则消息时,也听取了一些民众的看法,反应都比较负面。受访者有的认为,身体是属于个人的,就算是结束生命,那也是个人自己的事。还有的说,政府权力管头管脚,今天管吸烟,明天是不是也要管喝酒和吃汉堡,不是都对健康不利吗?再有的则是担心,这种政府管理人民选择的措施会给政府扩张权力提供借口,令人想起乔治·奥威尔《1984》中那种“老大哥”式的极权社会管制。
政府对个人的嗜好、习惯和生活方式选择进行干涉和规范并不是新鲜事。例如,早就有规定,公共场所,如餐馆、酒吧、机场、商店,禁止吸烟。赞同禁烟的人士支持政府的这类措施,因为政府既然有权管制以煤为燃料的发电厂,也就有权力管制吸烟者,吸烟者其实就是有腿的烟囱。然而,这是在吸烟者污染周围环境时的说法。但如果一个人只是在属于他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里吸烟,政府也有权力加以干涉吗?如果有的话,理由又是什么呢?
政府干涉这类并不伤害到他人的个人行为,其正当性的一项重要考量便是公共权力与个人幸福的关系。在美国,现有的社会共识是,当个人选择不损害到他人利益时,他行使的是正当的个人自由,政府不能动用公权力加以干涉和阻止。这种观点是以对人性和人有能力做出明智选择的乐观估计为出发点的。它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人能够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不会做出违背自己幸福的事情。从这样一种个人“明智选择论”(prudentchoice)又推导出一个政治原则,那就是,保存和扩展个人的行为自由(包括言论和行为),是政府在一个“好社会”中行使正当权力的主要目标。人民应当享有追求他们自己心目中幸福的自由权利,这是政府不该过问的事情。
这样看待政府职能和政府权力其实是片面的。事实上,人们在选择幸福时是可能会犯错的,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起到纠错的作用,政府对某些药物使用的管制(尤其是那些可能成为“毒品”的药物)便是例子。但是,民众并不总是很信任政府指导幸福的作用,因为政府干涉民众的个人选择,即使出于善意,也未必就等于事事正确,更不要说政府干预往往会有难以预料的弊大于利的结果了。
政府引导人民的幸福观念和选择,这个作用之所以能被一些人接受,是因为有研究发现,在社会和文化环境的指引和限制下形成的一些幸福选择会比纯粹个人的选择更为合理,而接受这种指引的选择也能使个人更好地融入群体。这是一种环境主义的观念(contextualism)。与此相反的是个人主义的观念(individualism),它认为,只有当个人选择具有最大自由时,才最有可能追求到自己的幸福。
其实,这两种观念并不像表面上那样黑白两分、互相对立,因为许多看上去是个人自由、独立做出的决定,其实已经潜移默化地受到了环境的影响,更有一些看上去是个人的选择和决定,其实包含着某种来自政府“温和规劝”的影响结果。退休储蓄就是一个例子,美国人的储蓄习惯普遍比较薄弱,于是便有国税局规定在工资中扣除的、延缓缴税的退休计划(如401K、403B、457B),许多人都能把这种由政府鼓励的选择接受并内化为自己的选择。
与这类“温和规劝”相比,吸烟许可证便显得强制有余、温和不足。但批评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反对理由,那就是,颁发许可证会在社会中孤立吸烟者,使他们蒙受污名,反倒让烟草公司更有理由逃避本该由它们承担的责任。这是不公正的,而若无助于维护公正,再好的动机和愿想也是无法提升公众幸福的。
14自由价值与《旧制度与大革命》
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1856)由于“上头”推荐,受到了媒体和一些读者的关注,这令人想起,“文革”中由于伟大领袖发了话,于是大家跟风,一窝蜂地按他的意识形态定式去“讨论”《红楼梦》或《水浒》。当然,今天的情况有些不同,“上头”虽然说《旧制度与大革命》值得一读,但并没有像当年伟大领袖那样说是为什么,再者,对普通读者来说,这毕竟不是一本那么容易读懂的书。因此,暂时还没有见到“下面”鸡毛当令箭、应声附和、组织学习、谈体会的现象。反倒是学界中人对此书提供种种解读,除了向大众做些一般介绍之外,有的揣测“上头”可能会有什么用意或暗示,还有的则借题发挥,向“上头”婉转建言为何要政改、如何来政改,等等。
不值得留恋的旧制度
这种中国式的政治劝谏首先需要的便是猜度“上头”的意图(所谓的“本意”或“深意”),例如,是不是有感于路易十六时期是旧王朝的繁荣时期,而这种繁荣却加速了革命的到来?还是忧虑“腐败不得人心”,“社会的动荡和怒火也会使革命的成果化为乌有”?把《旧制度与大革命》断章取义地简单归纳为这样几条干瘪的教训,结果还是回归到了“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的那种阅读、领会方式。其实,腐败不得人心,没有社会公正的经济发展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动荡,甚至埋下革命的火药,这样的道理浅显明白,又何必非要读过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才会知道?
这当然不是说《旧制度与大革命》不值得一读,而是说,如果真的要读这本书,那你就自己读,自己了解托克维尔的思想,而不要拿这本书来为“上头”的意图做注释。托克维尔一生最珍视的价值便是自由,他说,“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他在早期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盛赞美国独立后出现一个平等、民主的新社会,并且预言民主是世界历史的大势所趋。但是,出于对自由的热爱,他又担忧民主社会免不了要出现“多数人的专制”,从而毁掉自由。无论是赞扬民主,还是非议民主,他都一以贯之地以自由为最基本的价值原则,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也是一样。
《旧制度与大革命》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为什么法国在向民主演变时,要保留自由是如此困难。这也可以说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之一。托克维尔的回答是,在法国革命中,对自由的要求晚于对平等的要求,而对自由的要求却又首先消失,这也和中国的情况相似。托克维尔认为,革命吞噬自由,后果便是要求获得自由的法国人最终加强了集权的行政机器,并甘愿在一个主子的统治下过他们自以为是平等的生活。法国的教训是,自由并不总是与平等成正比的关系,平等的原则不足以确保民主的政治活力,反而会帮助建立一种摧毁自由的专制。
托克维尔认为,虽然1789年的法国人以任何他国人民所从未尝试过的决心和努力与过去决裂,但在这项被称为“革命”的事业中,“他们的成就远较外人所想象的和他们自己最初所想象的要小。……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感情、习惯、思想,他们甚至是依靠这一切领导了这场摧毁旧制度的大革命;他们利用了旧制度的瓦砾来建造新社会的大厦”。大革命并没有为人民带来自由,反倒是扩展、巩固并完善了人民对中央集权制的依赖。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出版37年后,托克维尔的《回忆:1848年法国革命》于1893年出版,这时他已经去世。这是一部托克维尔从来没有打算发表的私人笔记,是由他的妻子和一位朋友编辑出版的。他在笔记中同样表达了对法国建立自由民主艰难的感叹:“在法国只有一件事是我们干不成的:自由政府;只有一样东西是摧毁不了的:中央集权。它又怎么会灭亡呢?政府的敌人喜爱它,而统治者也珍爱它。”托克维尔所感叹的中央集权是一种专制,他说:“告诉人们怎样逃脱专制是我的两本书的主旨,这项工作是一项神圣的使命。”这两本书就是《论美国的民主》和《旧制度与大革命》。他并没有完全否定旧制度,他认为旧制度中的德行、宗教、贵族的荣誉和自由是值得保留的,而革命恰恰摧毁了这些,单单保留了旧制度中最需要革除的中央集权专制。
专制是自由的敌人,自由是人的独立和尊严的昭示,既是一种普遍的权利,也是一种少数人的特权,因为并非人人都懂得珍惜自由的价值。托克维尔所热爱的自由并非没有根基和限度,他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强调,自由以上帝和法律为边界,以善和正义为追求,人热爱自由不是因为自由能替他摆脱什么,或者得到什么。人们常常把自由误认为只是一种手段,“人们似乎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主子。为自由而生的民族,它们所憎恨的是依附性的恶果本身。我也不相信真正对自由的热爱是由于人们只见到自由带来的物质利益;因为这种看法常常使人迷糊。的的确确,对于那些善于保持自由的人,自由久而久之总会带来富裕、福利,而且常常带来财富;但有些时候,它暂时使人不能享受这类福利;在另些时候,只有专制制度能使人得到短暂的满足”。专制制度正是常常用它一时的物质成就来作为它的统治正当性,并以此来引诱人们放弃他们的人格和政治自由。
自由需要守护
一个不懂得自由真正价值的民族,即使因为偶然原因得到了自由,也不可能守护自由。他们终究会失去自由。托克维尔说,“在自由中只欣赏这些好处的人,从未长久保持自由。多少世代中,有些人的心一直紧紧依恋着自由,使他们依恋的是自由的诱惑力、自由本身的魅力,与自由的物质利益无关;这就是在上帝和法律的唯一统治下,能无拘无束地言论、行动、呼吸的快乐。谁在自由中寻求自由本身以外的其他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人只有明确了自由的目的,才能守护和运用自由。自由显示的是人自身的高贵和荣誉,贵族集团在同中央政权的抗衡中保障了个人自由,民主公民在同政府权力的抗衡中同样保障了个人自由。自由是法制中的,体现为公民权利的自由,托克维尔说,“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而这些正是中央集权制度一直在威胁和意图摧毁的。
中央集权制曾经使得法国成为整个欧洲都羡慕的最强国家,是具有法国特色的“大国崛起”模式,这是旧制度的产物,“也是旧制度在大革命后仍保存下来的政治体制的唯一部分,因为只有这个部分能够适应大革命所创建的新社会”。革命的成功只是以推翻一个旧政权而非建立一种新制度为标志,“当发动大革命的精力旺盛的一代人被摧毁或丧失锐气时,……当慌乱的民族摸索着寻找他的主人时,专制政府便有了重新建立的极好机会”。这似乎成为一切难以改变专制厄运的国家所不断重复的历史——推翻旧政权并没有能建立新制度,代替旧政权的新政权甚至可能比旧政权更凶恶,也更难改变。
推翻一个旧政权要远比建立一种新制度来得容易,旧政权本来就拥有对新政权有用的“整套规章制度”。这个旧制度“在新社会中很容易就能确立,然而却为专制制度提供特殊方便。人们在所有其他制度的废墟中寻找它们,并且找到了它们。这些制度以前曾造成那些使人们分化屈服的习惯、情欲和思想;人们将它们复苏,并求助于它们。人们在废墟中抓回中央集权制并将它恢复;在它重新建立的同时,过去限制它的一切障碍并未复苏,因此,从刚刚推翻王权的民族的腹部深处,突然产生出一个比我们列王所执掌的政权更庞大、更完备、更专制的政权”。
这正是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根本不同的地方,它并没有带来民主,更没有带来建立新制度所必不可少的人的新自由观念。托克维尔写道:“(革命的)成功世所未闻,……旧的统治者垮台了,但是它的事业中最本质的东西仍然未倒;它的政府死亡了,它的行政机构却继续活着,从那以后人们多少次想打倒专制政府,但都仅仅限于将自由的头颅安放在一个受奴役的躯体上。从大革命开始直至今日,人们多次看到对自由的酷爱时隐时现、再隐再现;这样它将反复多次,永远缺乏经验,处理不当,轻易便会沮丧,被吓倒,被打败,肤浅而易逝。”旧制度给大革命提供了它的许多形式和手段,大革命只不过又加进了它的独特的残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