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着重于该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打算“持有至到期”,未到期前通常不会出售或重分类。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
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2)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84 2008年1月1日,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价款1000元(含交易费用)从活跃市场上购入某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59元),本金最后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宝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根据上述数据,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贷:银行存款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1
贷:投资收益100
借:银行存款59
贷:应收利息59
(3)2009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59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5
贷:投资收益104
借:银行存款59
贷:应收利息59
(4)201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0
贷:投资收益109
借:银行存款59
贷:应收利息59
(5)201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59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4
贷:投资收益113
借:银行存款59
贷:应收利息59
(6)201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0
贷:投资收益119
借:银行存款59
贷:应收利息59
借:银行存款等125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假定在2010年1月1日,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计本金的一半(即625元)将会在该年末收回,而其余的一半本金将于2012年末付清。遇到这种情况时,宝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调整2010年年初的摊余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调整时最初确定的实际利率。根据上述调整,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调整期初摊余成本: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138-1086)52
贷:投资收益52
(2)201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回本金等:
借:应收利息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5
贷:投资收益114
借:银行存款59
贷:应收利息59
借:银行存款等6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625
(3)201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等:
借:应收利息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7
贷:投资收益57
借:银行存款30
贷:应收利息30
(4)201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回本金等:
借:应收利息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30
贷:投资收益60
借:银行存款30
贷:应收利息30
借:银行存款等6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625
假定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债券不是分次付息,而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
根据上述数据,宝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贷:银行存款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
(2)2008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31.5
贷:投资收益90.5
(3)2009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39.69
贷:投资收益98.69
(4)201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48.62
贷:投资收益107.62
(5)201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58.36
贷:投资收益117.36
(6)201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本金和名义利息等: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71.83
贷:投资收益130.83
借:银行存款154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应计利息295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已经取得并打算长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根据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所谓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对其投资成本进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要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视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否属于同一控制分别确认(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如换股合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85 20××年7月1日,同一控制下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1000万元现金、1000万元固定资产,并且承担乙企业200万元债务的合并对价取得乙企业60%的股权。
乙企业合并日账面资产4000万元、债务200万元(不含已由甲企业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3800万元。
甲企业取得乙企业60%的股权,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为2280万元(3800×60%)。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80万元[2280-(1000+1000+200)],调整资本公积。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228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0
固定资产10000000
长期借款2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0000
例86 A企业与B企业是同一控制下的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A企业20××年7月1日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B企业60%的股权。A企业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合并日B企业账面净资产4500万元。合并日A企业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
A企业取得B企业60%的股权,A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为2700万元(4500×60%)。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A企业发行股票面值(股本3000万元)之间的差额300万元,应调整资本公积100万元,调整盈余公积150万元,再调整未分配利润50万元。A企业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27000000
资本公积1000000
盈余公积15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00
贷:股本3000000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区别在于: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资方在购买日按照投资方投出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投资方的净资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投资方的当期损益。
例87 甲、乙两房地产公司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20××年7月甲公司以机器设备对乙公司进行投资,该设备原值20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乙公司接受甲公司投资后账面净资产为3000万元,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设备的公允价值1900万元确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00万元计入甲公司的当期损益。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19000000
累计折旧20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0
乙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19000000
贷:实收资本18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00
(二)对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例88 M房地产开发公司20××年2月10日购入K公司股票100万股并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价格5.1元(其中含有已经宣布发放但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0.1元),另支付手续费20000元,款项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
M公司对K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5.1-0.1)×1000000+20000=502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5020000
应收股利100000
贷:银行存款5120000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长期股权投资时,企业应当确认对第三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该项出资形成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将享有债务人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