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造物主并没有听任如此重要的一个弱点而全然无任何纠正的办法,造物主也没有把我们完全扔给自爱的迷惑之中。我们通过对别人行为的不断观察,不知不觉地形成了某些关于怎样做才合适和正确或者怎样才可避免不适合和不正确的行为的共同准则。他们的某些行为震撼着我们所有的天然情感。我们听见我们周围的每个人都对他们表示出同样的憎恶。这个进一步肯定,甚至激化了我们对那些行为的丑恶的自然的感觉。它使我们相信当别人也用与我们相同的眼光来看待它们时,我们看待它们的眼光是正确的。我们决心不犯同样的过失,不管什么原因我们也不使自己以这种方式成为普遍的反对的对象。这样我们就自然而然给自己定下了一条通用的准则:凡是使我们会变得可憎、可鄙或受到惩罚,使我们成为最可怕和最反感的情感的对象的行为都应该避免。相反,另外的一些行为得到我们的赞同,而且我们听见我们周围的每一个人对它们同样予以好评,每个人都急切地要赞颂和报答这些行为。它们激起我们生来最强烈希望具有的那些情感。这些情感就是爱、感激和人们的赞美。我们也开始想完成类似的行为,于是又自然而然地我们给自己定出了一条另一类的准则:认真寻找用这种方式进行行为的每一个机会。
道德的一般准则正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它们最终是建立在我们的道德官能,在每一特殊的场合我们天然的功劳感和适度感所表示的赞同或不赞同的经验之上的。我们在开始时并不赞同或谴责某些特殊的行为,因为实在检验之后,它们才显得令人愉快或与某个一般准则不相一致。相反,一般准则的形成是通过寻找从经验中发现出来的。那就是所有的某一类的行为,或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的行为都能得到赞许或不赞许。对于一个第一次看见一个残忍的杀人犯,出于贪婪、妒忌和不正确的义愤而杀死一个喜爱和信赖那个杀人犯的人,他看见了要死的人的临终的痛苦,他听见了他即将熄灭的呼吸,听到了他对他的假朋友的背信弃义和忘恩负义的抱怨,当然也抱怨了他对他所施的暴行时,他没有必要去仔细考虑就可想象出这样一个行为是多么可怕,他就会想起行为的最神圣的准则之一就是禁止剥夺无辜者的生命,而这正是对这一准则明明白白的冒犯,因而是一个极端应受到谴责的行动。显然,他对于这个罪犯的憎恶会油然而生,而且会在他对自己形成任何这类一般准则之前产生。相反,他后来可能形成的这一般准则将建立在他想起这一行为以及其他同类行为之时,并在他心中所必然升起的憎恶之上。
当我们在历史或罗曼史中阅读关于宽宏大量或卑鄙下贱的行为的描述时,我们对前者所想象出的钦佩和对后者我们所感到的鄙视并不是产生于我们对某些一般准则的考虑,而是它们告诉我们所有属于前一类的行为是值得钦佩的,所有属于后一类的行为是令人不齿的。相反,那些一般准则全都是根据各种不同种类的行为在我们身上所自然产生的不同效果的经验而形成的。
一个和蔼可亲的行为,一个令人尊敬的行为,一个可怕的行为,所有的这些行为都自然会激起旁观者对行为人的爱、尊敬或畏惧。决定什么行为是或什么行为不是上述每一种情感的对象的一般准则只能是通过对什么样的行为实际上或事实上激起了什么样的情感的观察来形成,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
诚然,当这些一般准则通过对人类情感一致的赞同而形成时,当它们受到了普遍的承认和建立起来时,对某些性质复杂和含糊的行为,它们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表扬或责备发生争辩时,我们常常就会把它们作为判断的标准向它们求助。在这些场合,它们通常会被作为人类行为正义与不正义的最后依据来引用。不过这一情况看来也把许多有名的作者引入了歧途。他们就以这种方式草拟他们的体系。好像认为人类对于正误的原始判断就像法院法庭的判决一样是先通过考虑一般准则,然后,也就是其次才考虑某一特定行为是否在它的正常范围之内的方式形成的。
当行为的一般准则通过习惯的反射在我们的头脑中固定下来以后,对纠正自爱在我们特有的位置上对于什么宜于做或适于做所引起的曲解有很大的用处。一个极端义愤的人,如果他听任激情的摆布,他也许会认为处死他的敌人不过是他对其所受的冤枉应有的一个小小的补偿。而那个冤枉可能不过是一个惹人生气的小事。而他通过对别人行为的观察,他知道所有这类血淋淋的报复显得是多么可怕。除非他所受的教育非常奇特,否则他会给自己定下一条不可违背的准则,那就是在所有场合应回避这类报复。这条准则对他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使他不敢犯这类暴行。然而他的怒气可能非常的大,如果这是他第一次思考这类行为,他肯定会认定那样做是十分正确和适当的,也是每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会赞同的。但是过去的经历使他对那一准则怀有极大的尊敬,阻止了激情可能产生的鲁莽,而且帮助他纠正了在他所处地位自爱可能启示给他的那种过于偏激的想法。如果他听任自己激情泛滥以至违反这个准则,那么即使在这种场合他也不可能完全忘却他已习惯了的对这个准则的畏惧和尊重。即使是在他行动的那一刻,在他的激情达到顶峰的时候,他一想起他要做的事也还是会迟疑和颤抖起来。他私下也会意识到他在打破那些行为允许的尺度,在他冷静的时候,他曾下定决心决不违反的那些尺度,而且他也从来没有看见过别人违反了而不遭受极大的谴责的。同时他的心里明白违反了它们,马上就会使他变成同样令人不快的情感的对象。因而在他能够做出最后的致命的决定之前,他总是要受到疑惑和难以决断的折磨。他一想起要违反这一如此神圣的准则他就会感到畏惧,与此同时疯狂的欲望又会怂恿他驱使着他去违反它。他时刻改变着主意,有时他决定坚守自己的原则,不放纵自己的激情,因为那种激情可能毁坏他的余生,使他永怀羞耻和忏悔。当他决定不去冒那种行为的危险时,基于他对将来能享受到的安全和宁静的预见,他的内心就能得到片刻的平静。但是立即那种激情又升了起来,而且以新的狂暴驱使着他去做他在一分钟前还痛下决心不去做的事情。被这种不断地改变主意弄得疲惫而心神不安的他最后出于一种绝望,迈出了致命的不可挽回的一步。他怀着逃脱了敌人却扑向了悬崖时的那种恐惧和诧异,他知道在那里他将遇到比任何从后面追来的东西都更加具有毁灭性的东西。这就是他在行动时的情感。毫无疑问,虽然他对自己行为的不恰当的认识要比后来意识到的要少些,即当他的激情满足和平息了的时候,当他开始用别人会乐于用的眼光来看待他的所作所为时,所意识到的要少一些,并且真实地感觉到悔恨和忏悔的刺痛开始在烦扰和折磨他,而这一点是他以前完全预见不到的。
(第五章)论道德的一般准则的影响和权威,以及它们被公正地视为神的法律
对行为的这些一般准则的尊重就是所谓的被恰当地称作的责任感。它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也是大多数人能够据以指导其行为的唯一原则。许多人行为举止十分得体,在他们整个一生中没有受到过任何重大的责备。然而,他们也许从来没有感觉到我们对他们行为的适度所表示的赞赏的那种情感,因为他们的举止得体仅仅是出于他们对确立了的行为准则的尊重。一个从别人那里获得了极大好处的人可能由于其无情的冷静仅仅只感到一种极其轻度的感激的情感。不过,如果他受过良好的道德教育,他就会常常注意到这种缺乏感激之情的行为显得是多么令人可憎,而相反的充满感激之情的行为又是如何可爱。因此,虽然他的内心并没有被任何感激之情所温暖,他仍将努力如同充满了感激之情那样去做,而且竭力对他的恩人表示最衷心的感激所可能启示的那种尊重和关注。他将定期地去看望他,他将对他表现出尊敬,在谈到他时将用最尊敬的,以及对他表示无限感激的词语。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将认真地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为过去他所受到的好处做出适当的回报。他在做所有这一切的时候可以没有任何一点虚伪或值得谴责的做作,没有任何获得新的好处的自私的意图,没有任何欺骗恩人或公众的图谋。他的行为的动机就是对已确立的责任准则的尊重,严肃而真诚地愿望,希望在各方面使自己的行为都符合感恩的准则。同样,一个妻子有时可能对她的丈夫缺乏他俩之间应该存在的那种亲切的关怀。不过,如果她受过良好的道德教育,她就会竭力像她感觉到的那样做到细心体贴、殷勤、忠实、真诚,做到夫妻感情的情感可能促使她去做的一切,做到上面所讲的各种关怀。这样的一个朋友,这样的一个妻子,无疑都是最好的朋友和妻子。虽然他们两者都可能有最严肃和认真的愿望履行他们的每一职责,但他们仍然将在许多方面关怀不够、不细腻,失去许多应尽职责的机会,而那些机会如果他们真的有符合于他们地位的那种情感的话,是绝不可能被疏忽了的。不过,虽然他们可能不是最好的第一流的朋友或妻子,他们也许可算是第二流的,而且如果对行为一般准则的尊重已经深深地刻在他们心上的话,那么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会在任何方面不认真履行他们的职责。只有那些典型的最幸运的人,才能十分准确地使他们的情感和举止与其地位中的最小的差异都相适应,能够在所有场合使其行为举止做到最细腻和最准确的适度。构成人类主体的粗糙黏土是绝不可能塑造出如此完美的典型的。不过,几乎所有的人通过训练、教育和对榜样的学习都会对一般准则产生极大的尊重,几乎在所有场合都会力求表现相当得体,在整个一生中避免受到重大的责备。
没有对一般准则的这种神圣的尊重,就没有其行为可以值得依赖的人。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一个有原则和荣誉的人与一个不值分文的小人的最本质的区别。在所有场合,前者坚定不移地果断地遵循他的信条,并且在其整个一生中保持其行为的平稳趋向。后者的行为则随不同心情、爱好或兴趣占上风的时刻的不同而不同。不仅如此,这就是所有的人都易有的心情的不平衡。如果没有这条原则,一个在冷静的时候对行为的适度具有最细腻的敏感性的人在一些最无关紧要的场合也常常可能表现得十分荒唐,而且不可能把他如此行为的原因归因于任何严肃的动机。你的一个朋友来看望你,正好遇上你的心情不好,于是你不愿意接待他,照你当时的心情,他的礼节可能被你视为一种无礼的闯入。如果你对当时所发生的情况让步,那么即使你生性讲礼,你也会对他表现出冷淡和鄙视。什么能够使你不至于这么粗鲁呢,那就完全是由于对礼节和好客的一般准则的尊重,是它阻止了你那么做,使得你在所有这类场合能够举止近乎同等的得体,并且阻止了所有的人都易于产生的那种心情的不平衡对你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但是如果没有对这些一般准则的尊重,甚至连如此容易遵守的礼节以及一个人没有任何严肃的动机需要去违反的礼节的责任都将遭到如此频繁的违反,那么常常是如此难以遵守,而且又可能有如此众多的强烈的动机要去违反的道义的责任、真理的责任、贞洁的责任、忠诚的责任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但是人类社会的生存正是有赖于对这些责任的较好的遵守,如果人类不是普遍地对这些重要的行为准则有所尊重,人类社会则将化为乌有。
这种尊重而且由于下一看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这一看法最初出于本性,后来被推理和哲学加以肯定,那就是这些重要的道德准则是神的命令和法律,神将最终回报顺从它的人,处罚践踏他们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