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破冰前行:改革初期的复杂局势与中央高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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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的党,成为中国人民事业的领导核心,决不是共产党强加于中国社会的。从历史的眼光来看,这是得到包括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戴的。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所立下的丰功伟绩,它是历史自然而然形成的,使它获得了任何其他政治组织都无法与之相比的政治地位和崇高威望。而毛泽东对中国革命的特殊贡献、杰出才干、英明思想、伟大人格,则使浸透了渴求圣王明君传统价值取向的大多数中国老百姓,很自然地把他们对共产党的恩情集中到了毛泽东身上,真诚地把毛泽东作为自己的圣王明君来崇拜、来理解,把新中国作为“上符天道、下合人欲”的开明朝代来接受。不管这种价值观念与马克思主义多么不一致,但它确实真实地反映了中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对毛泽东的真诚拥戴之情。张志明:《从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国》,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273页。

在夺取政权之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革命斗争,斗争环境要求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斗争的胜利也充分证明了这种领导体制的正确性。这种成功的经验必然直接影响中国共产党的领袖们对新中国政治体制的设计。事实上,一元化领导模式不仅被党的干部和党员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仅早已成为广大党员政治观念中最重要的内容,而且也被大多数社会成员视为天经地义,也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不无相通之处。换言之,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一元化领导模式与整个社会的政治观念是相吻合的。

共产党一元化领导、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能够在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稳固地建立起来,这意味着它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任何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社会结构、社会政治文化的客观条件凭空谈论所谓民主政治的模式,都是不可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

一元化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显然在建国伊始就初具规模,但作为一种完备的政治体制的成型并趋于僵化,却是经历了一个政治风云变幻的过程。参见庞松、郑谦、韩纲、张占斌:《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发展概要》,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

建国初期,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虽然基本上沿用了1942年中共中央关于党的领导一元化的规定,但是,当时党和政权机关关系的处理还是比较正确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政务院的人员构成等,都充分体现了党政之间真诚良好的合作关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则不仅标志着我国国家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而且为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了进一步保证党对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党中央决定在人民政府内设立党委,在政务院设立党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设立党组,都直属中共中央领导。在政务院中又分别设立了政法、财经、文教、监督等党组及各部、会、院、署、行的党组小组。这些党组和党组小组亦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规定,党中央有关政府工作的一切决定,党组都必须保证执行,不得违反。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由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党中央关于政府工作的指示决定,由党组统一党内意见,予以具体贯彻。

除了中央国家机关外,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也都陆续实行了党组制度。这种制度既是执政党地位的反映,同时也为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从建国到第一届全国人大举行之前这段时期,党的一元化领导模式已基本确立。党在这一时期基本上恪守了《共同纲领》,党的一元化领导尚未突破应有的限度,并得到了其他党派的承认和拥护。这种特定历史阶段的领导模式并非没有弊病,只是被辉煌的成就所掩盖了;这种体制的许多方面本应随过渡时期的结束而予以改变,但却没有及时变革或转变,这就为其弊端在后来的恶性发展埋下了隐患。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党在这一时期的一元化领导基本上没有超出宪法的框架,主要还是通过国家机关去实现党的政策、方针;各级党组织尽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党代政的问题,但还未达到由党组织全面行使国家权力、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地步。特别是党的八大还提出了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战略。

但是,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957年7月,党中央在青岛召开省、市委书记会议,会上印发了毛泽东的文章《1957年夏季的形势》。文章指出:“在不违背中央政策法令的条件下,地方政法文教部门受命于省委、自治区党委和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不得违反。”这是中央领导人第一次明确提出政府部门必须直接向党委负责。195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党组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绝对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不仅在方针政策上,而且全部审判工作,都必须坚决服从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人民法院党组必须经常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和中共中央通知精神,地方各级党委在已设分管政府工作部门的基础上,又增设分管政府各大口业务的书记(或常委),许多党委还增设了新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工作部门。

在党完成高度集权的过程中,呈现出两个基本的走向:其一是权力集中于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的事务由该部门党组织直接报请党中央并由党中央决定;各省、市、自治区的政府事务要先报各中央局,由其转党中央决定;各大行政区的事务由党中央直接决定。全国范围内的工作绝大部分由中共中央下发文件作出指示和决定,少数情况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文。其二是集中到党组织的权力,又具体由党的第一书记掌握,并逐步形成了党的第一书记个人决策的党内权力结构。因此,所谓权力高度集中实际上包含了三层含义:在各政党、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中权力集中于中共;在中共范围内权力集中于党中央;在同一党组织中权力集中于党的第一书记。其逻辑结果是:毛泽东掌握了最高权力、最大权力。所以,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已经演变成党组织尤其是党的书记(负责人)高度集权,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全面管理各项事务的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了。

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党的一元化集权领导体制就误入了畸形发展的歧途。随着毛泽东“左”倾思想的发展和蔓延,随着阶级斗争、政治运动的日益升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良好开端和有益探索被中断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转轨换型被终止了,以党代政日益升级,高度集权更趋严重。尤其是1964年“四清”运动以来,随着毛泽东把阶级斗争的主要目标从社会上的阶级敌人转移到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随着对毛泽东个人崇拜的发展和升级;随着党内民主的被破坏和对法制建设的忽视和取消;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的减弱,权力向少数人手中集中的趋势愈演愈烈。到“文化大革命”爆发时,权力过分集中的结果是:在各政党、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权力集中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内的同一党组织中权力集中于党的第一书记;在各级党组织中权力集中于党中央;在党中央权力集中于毛泽东。这样,建国后形成的一党领导制度模式,到了“文化大革命”前基本上成了党的领袖一人治国的模式。此时的毛泽东已经成为全党全国唯一的领袖人物,成为集政治领袖和精神领袖于一体的最高权威,成为超越具体的组织和权力机关的党和国家权力的化身,成为党和人民利益的唯一代表和绝对真理的象征,成为数亿人民狂热崇拜以至到了盲从、迷信地步的“尊神”,成为至高无上、能号令一切、支配和掌握一切的政治力量,这一切是毛泽东敢于并能够发动起惊天动地的“文化大革命”的重要条件,也是毛泽东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将“文化大革命”坚持并进行到底的重要前提。

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这三种表现虽然都是重大缺陷的内容,但前者可以认为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弊端的总根源,其理由如下:张占斌:《权力过分集中:政治体制改革的焦点》,载《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第一,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历史一再证明,权力过分集中与个人专断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常常造成决策的失误,对权力过分集中如不限制,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悲剧也不能保证不再重演。

第二,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必将滋生官僚主义,一方面表现为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群众,墨守成规;一方面表现为临时机构激增,行政机构臃肿庞大,因人设庙,人浮于事,不讲效率,互相牵制,决策缓慢,内耗惊人。

第三,由于权力过分集中,造成多年来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等现象。许多党组织事无巨细地包办一切,以党的职能代替国家职能,以党委、党组织领导代替行政首长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各级党组织也对同级人大、司法机关工作干预过多,结果使党组织陷入事务之中不能自拔,缺少考虑大政方针的时间和精力,削弱了党的政府领导,降低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而政府部门对企业统得过死,常常又限制了企业的自主权。

第四,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从而产生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有些党性不强而又大权在握的领导者凭借职权,大搞不正之风,捞取各种利益,而封建社会崇尚终身为官、官贵民贱的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批判,建国以后一直没有明文规定解决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则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掩护下得以滋长。

第五,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从而导致某些下属干部对主管上级的“愚忠”,形成了个人崇拜和家长制作风,在某些干部层中形成一级隶属一级的关系网和“依附关系”,其结果必然造成某些部门政治体制的保守性。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以权力过分集中最为严重。但是,这种弊端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为什么建国以来一直没有能很好解决呢?

权力过分集中与我国历史上长期的封建专制传统有关。自秦建立了统一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后,历代王朝无不仿效并加以强化,这种皇帝独裁、官僚政治、等级特权、文化专制是专制统治的典型特征。今天封建制度被推翻了,但封建主义遗毒尚没有彻底消除,给人们的危险是多方面的。

权力过分集中与我国历史上多次强调党的集中统一有关。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进行武装斗争,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是必要的。建国后,在某些时候和某些情况下强调集中统一也是必要的,但不看情况的变化,一味强调集中统一,则是不可取的。建国后,对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注重不够,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没有涉及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职权划分问题。建国初期,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政治体制没有适应国情的变化而转变,因而用军事战争方法搞经济大跃进,以阶级斗争为纲搞政治运动则是必然产物。

权力过分集中与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因为共运史上没有正确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严重的偏差是不可避免的。斯大林的悲剧在于错误地把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夸大到不适当的程度,接受和鼓励个人迷信,实行个人专断,斯大林模式给中国共产党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

权力过分集中与历史上盛行的家长制有关。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革命队伍中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陈独秀、王明、张国焘等人都是搞家长制的,影响极为深远。

权力过分集中与我们长期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都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而且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

权力过分集中与我国没有严格完善的政治制度,以及对其重要程度缺乏认识有关,由于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及其他种种原因,我们没有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这就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制原则,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

深受“文化大革命”之害的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著名讲话中,深刻总结了历史教训,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他进一步指出,“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994年第2版,第333页。这是邓小平对权力高度集中体制危害的深刻总结,同时,也表明了彻底改革这个体制弊端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