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样干了五个小时,听到了一点儿弗雷德在另一个世界的情况。我们没得到将会动摇来世学或因果报应说基础的有关材料。那天早晨刚过两点,我开车回家,风像现在这么大,我们认识到,那是张多么平常的茶几,它无视物理学的许多法规,能够升降几百次,为的就是送出来一两个词。这些词横穿了一条我们无法测量的鸿沟。车子沿着公路孤零零地转动着,这时,我脖子后面的毛发竖了起来,我知道我刚才度过了一个可怕的,叫人难以理解的夜晚。不管是什么使它成为现实,它都可能还存在于我周围的空气里。在这条被风吹打着的公路上,我孤独地和它为伴,这条公路离海的深处不远——不,在我一生中,我从没感到这么孤独过。在这条公路上,在它发生时我几乎没有体验到的畏惧,现在都在缠绕着我。
但是,第二天,我是这么麻木,好像我的肝脏已经被摔在一面水泥墙上击碎了一样。的确,我的情绪是这么低落,以至直到我们在特普罗出丑那天晚上以前,我没再参加过一次降神会。我相信活人能跟死人对话。但我付不起和死人对话所需的费用。
回到家,我生起火,倒了杯酒,开始搜寻我能想起来的关于我到韦尔弗利特的一次旅行的蛛丝马迹。我是两天前晚上到那儿的。我在一台小波其车里载了另外两个人,这时,门环砰地响了一声,我起誓是门环响。门给吹开了。
到如今,我还是不知道什么东西进来了,也不知道在我闩门时,它是不是离开了,但我听到了好像是法庭传唤似的声音。我又一次闻到了那股难闻的腐臭,这和我在女儿墙下面闻到的一模一样。我可能会冲着对我的要求的无情的逻辑大叫起来,我必须回到特普罗那片森林里去。
我尽可能地拖延时间。我喝了一杯,又倒上一杯,我知道,不管我喝酒花掉了一个小时还是三天,也不管我最终是清醒还是烂醉如泥,的确,我都必须出去找那个藏人头的地洞。要是我不去,我是不会解脱的。现在,控制茶几敲地板的那种力量抓住了我——我的肠子,我的心脏。我别无选择。没什么能证明,留在这里,挨过这个夜晚的几个钟头,继续待下去,会比出去找那个地洞更好些。
我知道。曾经有一次,我被抑制在一个比我自己更专横的吸引力之中。那是二十年前的一个星期。那时,我每天都要到普罗文斯敦纪念碑那儿去散步,肺里有冷油,胃里有虚热。我抬头瞅着高塔,意气消沉地往上看着,简直丧失了全部理性,打算要往上爬。在我所能看到的高处,一个把手连着一个把手,灰泥面上,有些锯齿形凹痕,而在花岗岩那段,表面则是参差不齐,像些小壁架似的。爬上去没问题。我能爬上去。我在塔底下尽力往上瞅——你会相信我吗?——瞅得很细,结果没细心观察一下那个悬垂。我所知道的就是我必须爬上去。如果我不实现这个打算,那么比恐慌更糟糕的什么事儿就会落到我身上。也许,我从过去那些恐怖的捕捉物中没学到别的。半夜里,我常常直挺挺地坐在床上,但是,最起码,我拥有了(我能那么称呼它吗?)某种程度的同情,同情那些受到想出去做绝对不该去做的事儿的难以抑制的冲动折磨的人——不管它是诱奸小男孩还是强奸黄花少女——至少,我知道了一种噩梦,它照亮了那些处于麻木状态中的人们的心。这些人从不敢往自己身边走近一点,他们迈一步,就会灾难临头。所以,在整整那一周里,当我同对我自己来说头一把遇到的奇怪念头苦苦斗争,试图战胜这个外来的精灵,就算是我不必去爬这座纪念碑时,我也得知了人类孤独的各种滋味儿。为了避免见到那个魔鬼,那个深深地隐藏在我们灵魂深处的魔鬼,我们就开始酗酒、抽大麻、扎可卡因、吸尼古丁、吃镇静药、服安眠药,我们就有了我们的习惯、我们的教堂、我们的成见和我们的固执。我们的思想、我们的愚蠢——孤独的最大活力!——在我试图去爬纪念碑以及克服我心中那难以对付的欲念之前那一周,我差不多和它们都遭遇过了。我的大脑因为思维旋转得太快都发烫了,大麻把它推到一边,酒精又把它扶正过来。而我自己的灵魂呢,就像个快要降生的孩子,生怕在子宫里闷着,拼命挣扎,连哭带嚎。我感到就像日本武士一样,充满杀气。我爬上纪念碑。我后来感到,不管这件事的结局有多荒唐,爬完后心里还是挺舒服的,就连在闭上眼睛前后,噩梦也少了。
那次冒险是值得的。现在,我知道,那一定是真的。我必须回去看看那个死去的金发女人的脸。确实,我一定得去看看,尽管我不知道她的末日究竟是出自我的手还是得归因于别人。你会理解我吗,如果我说,这样认识仍是一种冲动?这种认识对我的自我保护至关重要——我是处在被法律惩罚的危险中呢,还是处在法律之外那些东西带给我的危险中?这种冲动出自我所意识到的心灵最深处——我害怕到森林中去看那个人脑袋证明了一定得去的重要性。
为了省时间,我不想把我进行思想斗争的细节逐一讲给你听。我只能说,快到半夜了我才完全控制了我的恐怖,去开始我的精神旅行。在我的想象中,我整装待发,离开房子,钻进小汽车,开出去,开上那条公路,这时候,公路上面那被风刮掉的树叶子像幽灵的一次大袭击。可是,在开始我的实际旅行之前,这一幕幕可以预想到的细节,构成了我的精神旅行。我现在才在我那恐怖的中心处发现了构成这次精神旅行所带来的平静。所以我终于把自己武装起来,要出发了,走到了门口,准备走进黑夜的真正的空气中,这时,敲门声又一次响了起来,就像榔头敲在我的坟墓上那么有力。
有些打扰太深奥莫测了,反而不能扰乱你的平静。当一个人遇上刽子手时,他的胳膊腿儿不一定打战儿。我拨开门闩,拽开门。
雷杰西走了进来。最初那一瞬间,我看到他脸上的紧张和眼睛里那愤怒的亮光,以为他是来逮捕我的。他站在门厅里,盯着起居室里的家具,来回晃着头,但他晃头晃了那么长时间,以至于我终于搞懂了,他正在转动着脖子,是想以此来缓和一下他的紧张心情。
“我到这儿来不是为了喝酒,伙计。”他终于说话了。
“噢,你可以来一杯。”
“一会儿再说。我们先来谈谈。”他那愤怒的眼光射进了我的眼睛,然后,让人意外地——因为我不认为他看到了我显露出这样的坚定来——他把眼光转到了别的地方。他不会知道我正准备干什么去。
“你,”我问,“星期天还在工作吗?”
“你今天到西头儿去了,是吗?”
我摇了摇头。
“你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儿?”
“不知道。”
“每一个警察都在望夫台酒家那儿。镇子里的每一个警察。”他打量了我一下,“我坐下你不介意吗?”
我不介意。我表示了一下,暗示了这个意思。
他坐了下来。
“瞧,马登,”他说,“我知道你日子过得相当忙碌,但你大概会想起来今天早晨你接到过一个叫默温·芬尼的打来的电话吧。”
“望夫台酒家的老板?”
“你总是在那儿吃饭,还不知道他的名吗?”
“嘿,”我说,“别打断我。”
“行,”他说,“你干吗不也坐下来呢?”
“因为我准备出去。”
“芬尼给你打电话是关于一辆小汽车的事儿,对吗?”
“小汽车还在那儿?”
“你告诉默温·芬尼,”阿尔文·路德说,“说你记不住和潘伯恩在一块的那个女人的名字了。
“我现在还是想不起来。它很重要吗?”
“可能不太重要。除非她是他妻子。”
“我想她不是。”
“唷,很好。你是人民的精明法官。”
“我不够机敏,猜不着现在发生了什么事。”
“噢,我会告诉你的,”他说,“可我不想歪曲你的观点。”他又死死地瞅着我的眼睛,“对潘伯恩,你能说点儿什么?”
“一个大公司的律师。反应敏锐。一个和一个金发女人同游的游客。”
“他出事了吗?”
“不太可能。”
“为什么?”
“因为我想和杰西卡一块儿到别的地方去,可他妨碍了我们。”我停了下来。要说得有好多呢,因为雷杰西是个警察。精神压力从他那儿跑掉了。不久,你就会出错儿的。“噢,”我说,“那就是她的名儿。我刚想起来。杰西卡。”
他记了下来。“她的姓氏呢?”
“想不起来。她可能从来就没告诉过我。”
“她长得什么样?”
“社交界的妇女。我说是南加利福尼亚上流社会。没有真正的地位。就是有钱。”
“但你喜欢她吗?”
“我有种感觉,她的一举一动就像个色情明星。”我说这句话,就是要去震惊他。其结果比我期望的更成功。
“我不赞成色情女人,”他说,“我不去她们那儿。但我杀死五个或十个色情明星也不在乎。”
“这就是我喜欢的法律的强制性。”我答道,“让一个杀人犯穿上军服,他再也不会杀人了。”
他扬起头。“粗卑的嬉皮士哲学。”他说。
“你从来也经不住辩论,”我告诉他,“你满脑子布雷区。”
“也许是这样,”他神情狡诈地眨了眨眼睛说,“还是让我们说说潘伯恩。你认为他反复无常吗?”
“不,好像不是这样。我想说一点也不是这样。”
“不对。”
“不对?”
“从任何一种意义上说,你觉得他是一个搞同性恋的男人吗?”
“性交完后,他可能会洗手,但是,不,我不会把他称作搞同性恋的男人。”
“他爱杰西卡吗?”
“我说,他喜欢她是因为她能提供给他的东西,并且他有点累了。她的劲太足,他对付不了她。”
“你不认为他在难以抑制地爱着杰西卡吗?”
我刚想说,“我不是这样认为的,”马上又改口问他,“你说‘难以抑制’是什么意思?”
“我说,它是指爱某人爱到了你无法控制你行为的地步了。”
在我心中的什么地方,一个自私的推测出现了。我说,“阿尔文,你要引出什么事来?潘伯恩杀了她?”
“不知道,”雷杰西说,“没人见过她。”
“他在哪儿?”
“今天下午,默温·芬尼打电话来,问能不能把小汽车从他那儿挪走。但它合法地停放在了最初的地方。所以,我告诉他,说我们得在车子挡风玻璃上贴张通告。今天下午,我绕着镇子转了一圈。我想我应该去看看。我看,它有点不对头。有时你看到的是一辆完全坏了的汽车。所以我试着打开车后行李箱。没锁。潘伯恩在里面。”
“被谋杀了?”
“听你说这句话倒蛮有趣的。”雷杰西说,“不,我的朋友,他是自杀。”
“怎样自杀的?”
“他钻进行李箱,关上门儿。然后,躺在毛毯下面,把左轮手枪插进嘴里,扣动了扳机。”
“让我们喝上一杯吧。”我说。
“好。”
他的双眼愤怒地瞪着,“真是件奇怪的事。”他说。
我管不住自己那张嘴。A.L.雷杰西有势力。“你相信是自杀吗?”我问,尽管我知道问这个问题对我自己没什么好处。
更糟糕了。我们的眼光清清楚楚地碰到了一块儿,没什么可掩藏的,很明显:两个人都想起了同一个情景。我看到了我的小汽车右边座位上的血。
他沉默一会儿,说:“无疑是自杀。他嘴上和腭上,火药粉的痕迹到处都是。除非有人先给他服了药。”——雷杰西拿出个笔记本,记下几个字——“只是,我不知道你怎么会把一只枪捅进一个人的嘴里,崩了他,然后重新安顿了他的尸体,还没因为崩出来的血浆暴露了自己。四溅到地板上和行李箱边儿上的血全都和自杀的迹象不矛盾。”他点了点头。“但是,我可并不,”他说,“很佩服你的聪明。你把潘伯恩给看错了。”
“我当然不认为他是自杀。”
“忘了它吧。他是个性变态的男性同性恋者。马登,你甚至没有一条线索说明谁是幕后策划者。”
他看了看起居室,好像要清点门窗,把家具归类。用他的眼睛去看这个地方是不舒服的。大多数家具是帕蒂选的,她的口味是花哨的,都是用在坦帕挣来的钱买的——那就是,白色的家具,颜色扎眼的坐垫、帷幔、小地毯,在蒙布上有一大堆花,许多膨起的人造革酒吧工具——在她的闺房里,在她的会客厅里,分布着淡红色、柠檬灰色、橘黄色、象牙色——真是冬季普罗文斯敦的一幅条纹图案。要是我承认好多天来,我的情绪一直平淡、消沉,根本不像尼森的房子和我的房子之间的色彩那样差异悬殊,那这会使你了解我现在的精神状态吗?
雷杰西仔细地瞅着我们的家具,嘴里还不住地嘟囔着。
我不能就此了结。“是什么让你这么肯定,说潘伯恩是个同性恋者呢?”
“我不会那么称呼的。”我管潘伯恩叫同性恋者。这个词可把他给气坏了!“他们应该管它叫‘性变态综合征。’”他从口袋里拽出一封信,“把他们自己叫成同性恋者,他们四处走动,有计划,存心要传染给别人。他们正贮藏着一场瘟疫。”
“唷,不错,”我说,“列举一下你的瘟疫。我也列举一下我的。”他特别自负,和他辩论使我产生了一种争斗的快感。你说你的核污染,我说我的性疱疹,但现在并不是时候。
“看看信封里装的是什么,”他说,“到底潘伯恩是同性恋者还是他是同性恋者?读读它!”
“你敢肯定是他写的?”
“我对着他的通讯册核对了他的手迹。是他写的这封信,完全正确。大约一个月以前吧。上面有日期。但他从没寄出去。我猜,他犯了个重新读它的错误。这就足够把枪筒正正当当地放在你嘴里,把它打烂。”
“他写给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