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老冤家,是那一世里造下的孽障?偏偏儿的遇见了这么两个不懂事的小冤家儿,没有一天不叫我操心!真真的是俗语儿说的,“不是冤家不聚头”了。
前一段时间,南京大学有一位教授用“职场”话语来解说《红楼梦》,说贾母是“快乐的董事长”,她支持李纨的诗社即是支持“企业文化”;她是一位“懂生活会享受的董事长”,是一位真正懂得“无为而治的董事长”。这种用当代职场话语解说《红楼梦》的做法已经风行了好些年头,这种做法固然有利于向无知者传播常识,固然是形象的、生动的。然而这样的类比却抽掉了贾母所依附的整个制度。这种解说方法与其说是用“职场”话语解说《红楼梦》,不如说是用《红楼梦》为现代职场作注脚。这就应了那句俗话,叫做“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
贾母之所以可以“无为而治”,与其说是来自她的高明的管理理念,不如说是得力于她所依附的那个制度。
按照传统的嫡传制度,荣国府本应由贾赦掌管。但事实上贾母却让贾政夫妇管家。这固然表现了贾母的识力和务实态度,但她这样做正是在行使她的家长权力。她是这个家族的权力巅峰,她是封建家长制的至高无上之权威的象征。
在贾母面前,贾政永远是诚惶诚恐的,就像在元妃面前的诚惶诚恐一样。他之所以惶恐,是因为贾母象征着家长制的最高权威,是因为元春作为皇妃代表着至高无上的皇权。离开这种制度所赋予的权威而把她比附成一个董事长,并不能让读者真正了解贾母形象的实质。元妃省亲时,贾政面对帘内的女儿说:“臣草芥寒门,鸠群鸦属之中,岂意得征凤鸾之瑞。今贵人上锡天恩,下昭祖德,此皆山川日月之精华,祖宗之远德,钟于一人,幸及政夫妇。……贵妃切勿以政夫妇残年为念。”贾政正在表明,他面对的不是女儿,而是贵妃。小说第三十三回写贾政毒打宝玉,对贾母说:“儿子管他,也为的是光宗耀祖。老太太这话,儿子如何当的起?”想表明自己的做法是在情在理的。但贾母并不与他论理,她说:“我说了一句话,你就禁不起!你那样下死手的板子,难道宝玉儿就禁的起了?你说教训儿子是光宗耀祖,当日你父亲怎么教训你来着。”贾母只说赌气话,说是马上要回南京。吓得贾政连忙叩头说道:“母亲如此说,儿子无立足之地了。”直挺挺跪着,叩头谢罪。是谁赋予贾母不讲道理的权力?是什么力量使得贾政如此惶恐?当然是贾母所代表着的那个制度。
贾政尚且如此,贾赦就更不用说了。贾母把管家的大权交付给贾政夫妇,贾赦不敢多言,只敢在某一次聚会上说了一个“偏心”的笑话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贾母的权力是制度赋予她的。贾母也确实具有家族的使命感。她之选择贾政夫妇,其实是出于家族的使命感。她喜欢秦可卿,是因为她“素知秦氏是极妥当的人,因他生得袅娜纤巧,行事又温柔和平,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贾母之喜欢王熙凤,除了因为王熙凤的幽默、机智之外,还因为凤姐在理家上的魄力。
然而,贾母毕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尽管在本质上她是家长制至高无上权威的象征,但她同时又是一人极为感性的人。甚至,她在对待黛玉的态度上,也有着令人不易察觉的呵护与爱惜。小说第二十九回,写黛玉因张道士提亲一事而奚落宝玉,两人闹了别扭,引起了宝玉的砸玉、黛玉的吐血。后来薛蟠生日,家里请来唱戏的。我们看到了贾母在宝、黛关系上的真情流露:
那贾母见他两个都生气,只说趁今儿那边去看戏,他两个见了,也就完了,不想又都不去。老人家急的抱怨说:“我这老冤家,是那一世里造下的孽障?偏偏儿的遇见了这么两个不懂事的小冤家儿,没有一天不叫我操心!真真的是俗语儿说的,‘不是冤家不聚头’了。几时我闭了眼,断了这口气,任凭你们两个冤家闹上天去,我‘眼不见,心不烦’,也就罢了。偏他娘的又不咽这口气!”自己抱怨着,也哭起来了。
对于贾母的这一番真情流露做出最强烈的反应的正是这对当事人:
谁知这个话传到宝玉黛玉二人耳内,他二人竟从来没有听见过“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这句俗话儿,如今忽然得了这句话,好似参禅的一般,都低着头细嚼这句话的滋味儿,不觉的潸然泪下。虽然不曾会面,却一个在潇湘馆临风洒泪,一个在怡红院对月长吁,正是“人居两地,情发一心”了。
在贾宝玉的婚事上,贾母最终选择了薛宝钗。这个选择必定经过了一个艰难的过程。可惜在高鹗的续书中我们已经看不到这个过程了。
原文
我这老冤家,是那一世里造下的孽障?偏偏儿的遇见了这么两个不懂事的小冤家儿,没有一天不叫我操心!真真的是俗语儿说的,“不是冤家不聚头”了。(第二十九回)我这老冤家,是那一世里造下的孽障?偏偏儿的遇见了这么两个不懂事的小冤家儿,没有一天不叫我操心!真真的是俗语儿说的,“不是冤家不聚头”了。(第二十九回)
注释
孽障:指罪恶。冤家:泛指似恨实爱、给自己带来苦恼而又舍不得的人。